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問題的法律規制探討

時間:2022-01-19 02: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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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問題的法律規制探討

摘要:對于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題的法律規制研究,其主要目的在于了解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過程中存在的諸多法律問題,并對其相應的法律規制進行研究和掌握,為日后提高我國法律規章制度在農產品生產流通問題中的應用水平提供寶貴建議。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不斷進步與發展,人民物質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也隨之提升,但目前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中仍存在諸多問題。本片文章主要闡述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并就其問題對相應的法律原因和措施進行分析。

關鍵詞:生產流通;宏觀調控;壟斷機制

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不斷進步,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農民的生產生活水平也逐漸提高。在農業領域中,蔬菜等農產品價格的變動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而目前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問題,除去自然因素對農產品生產流通造成影響外,農產品生產流通中各環節所出現的立法缺失問題是導致農產品流通成本提高以及農民生活水平持續不前的重要原因。因此本文對于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問題的法律規制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產品生產種植缺乏宏觀調控政策的指導

農產品生產種植缺乏宏觀調控政策的指導是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經濟法原理,在多種因素致使農產品市場失靈時,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對其進行相應的宏觀調控與規制。但在農產品種植過程中,由于農民對于信息的掌握程度不夠,無法有效及時的獲取相應準確的市場需求信息致使農民盲目種植,致使部分蔬菜價格急劇下跌;另一方面,蔬菜等農產品價格的相應上漲,政府雖然也采取相應諸如市場投放量和價格補貼等行為,但其產生的效果仍不明顯。缺乏宏觀調控政策的指導導致農民的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1]。

(二)農產品生產的種植地存在壟斷收購環節

農產品生產的種植地存在壟斷收購環節是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中存在的重要問題[2]。據目前對農產品生產的種植地收購方式而言,國家雖在一定程度上鼓勵農民資源參加農民專業化合作社,但是由于我國現階段農民專業合作社仍存在文化程度低和信息閉塞等問題,無法真正為農產品的買賣發揮價格能力,由此部分收購者依仗農民市場意識淡薄和市場信息閉塞等缺點,出現壟斷收購農民生產種植地的問題,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三)市場內經營者出現濫定價和限制競爭行為

市場內經營者出現濫定價和限制競爭行為是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中存在的關鍵問題。我國《價格法》在一定程度上賦予農產品經營者可以根據農產品流通狀況和市場現狀自主定價權利,農產品的批發市場作為農產品在市場中流通的關鍵環節,對于農產品的最終市場出售價格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利益的驅使,農產品市場經營者存在放大或濫用自主定價權的行為,致使農產品價格大幅度增長,不利于農產品的流通[3]。

二、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中問題的深層法律原因研究

(一)缺乏完善的農產品價格立法體系

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中問題的深層法律原因分析之一體現為缺乏完善的農產品價格立法體系。就現階段我國關于農產品價格立法方面的法律仍十分有限,而我國《價格法》中對于農產品價格的規定也不是十分的明確,此法律中規定對于未通過政府指導并執行政府定價的商品外,經營者對于其他商品具有依據農產品生產狀況和市場現狀而自主定價的權利,但是經營者擁有定價權利的同時也應為防止其濫定價格而受到一定的限制,《價格法》中并未對與相關的限制作出任何明確的規定,由此農產品經營者可以不受法律限制,肆意抬高農產品價格[4]。

(二)農產品市場的構建和管理存在立法的缺失

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中問題的生層法律原因分析之二體現為農產品市場的構建和管理存在立法的缺失。目前我國關于農產品市場的構建和管理在立方方面的依據僅僅依靠的是相關地方法性法規,而地方性法規由于其相對的狹隘性對于農產品市場的設立準入、變更種植和相關的農產品市場構建和交易規范只作了象征性的規定,并未確立具體的相關操作細則,而截止到目前我國依然尚未建立健全相關的農產品市場構建和管理法律,由此直接導致我國農產品市場在市場規劃、市場建設、市場經營和管理等方面在實際操作層面上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

三、改善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法律規制的措施

(一)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

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是改善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法律規制的主要措施。關于農產品生產的宏觀調控政策,國外諸如美國的相關方案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顯著成效,美國自20世紀初便開始嘗試建立相應的農產品保險制度,至今其農產品保險制度已經發展的較為發達。因此我國應加強農產品生產種植和市場供求等信息的政策引導調控,積極借鑒國外相應的宏觀調控政策和農業保險的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的形式和方式,盡快出臺關于農產品《農業保險法》相關配套條例,是農業保險有法可依[5]。

(二)實行相應的農產品行政壟斷機制

實行相應的農產品行政壟斷機制是改善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法律規制的重要措施。通常情況下,我國行政壟斷機制的可操作性一般集中體現在我國《反壟斷法》對于行政壟斷的相關規定和完善方面,而關于行政壟斷行為的法律責任也需要更加明確的規定。在推進我國行政壟斷機制的過程中,具體可以體現為建立健全我國反壟斷法的理論體系,改善相應的壟斷機制立法模式,通過增加相應概括性的條款,應對農產品生產流通現實中存在的壟斷行為模式,由此為加強行政壟斷的司法審查提供保障,同時明確專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和相應的職權,從而加大壟斷執法機構的執法力度,有效改善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法律規制。

(三)完善我國農產品的價格法律體系

完善我國農產品的價格法律體系是改善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法律規制的關鍵措施。由于我國農產品的價格法律體系在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過程中存在價格機制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因此要積極充實完善我國《價格法》的基本內容,尤其是針對關系到農民起身利益問題的農產品價格方面的問題。在《價格法》中不僅要對相應具有原則性的問題進行補充,同時還要進一步增加價格行為方面的具體規章制度,在給農產品經營者一定自主定價權利的同時,也要針對相應問題制定限制其自主定價權利的范圍,真正使相關的價格內容融入到《價格法》體系中,《價格法》的完善,不僅能夠提高該法在農產品生產流通中的普及程度,同時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有效改善我國農產品生產流通中的法律規制。

四、結語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現代化社會下,農產品的價格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明確農產品生產流通領域中的相關法律問題對于促進農產品的流通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主要從農產品生產種植缺乏宏觀調控政策的指導、農產品種植地存在壟斷收購環節以及經營者存在濫定價和限制競爭行為對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中的問題進行探討,并根據對相關深層法律問題的原因分析,從加強對農產品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完善農產品價格法律體系等對改善農產品生產流通法律規制的措施進行研究,并具有實際參考價值。

作者:王蕊 單位:北京菜籃子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