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戰對國際法挑戰

時間:2022-04-22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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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戰對國際法挑戰

法律信息戰是一種有可能改變現代戰爭的新型作戰樣式。沒有人確切地知道信息戰將如何發展或者它將采取什么形式的武器和戰略,但它對國際法,特別是對聯合國憲章中關于武力使用的規定造成了巨大的挑戰

一、信息戰的基本范疇

1.信息戰的定義盡管信息技術在現代戰爭中有諸多的適用,但信息戰僅局限于信息本身成為目標的情況。如信息戰攻擊在武力攻擊前,通過摧毀敵人的信息系統,使那些知道自己在面對武力攻擊時完全沒有防御能力的目標國投降;信息戰攻擊也能作為傳統戰爭的因素使用,攻擊那些位于主要基礎設施之上的信息系統,這些系統的毀壞能夠導致大規模的爆炸和嚴重的損害。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信息戰攻擊也會帶來物理的影響,但主要集中于擾亂信息系統,而不是摧毀有形的物體。因此,信息戰是指以信息設備和信息技術為主要武器,以覆蓋全球的信息網絡為主戰場,搶占信息空間,爭奪和使用信息的戰爭。信息戰集中于計算機網絡攻擊,不包括心理戰或其他基于信息的行動。

2.信息戰的類型信息戰可以分為戰略性信息戰、大規模信息攻擊、不對稱信息攻擊和黑客攻擊四種主要類型。其后果和可能的攻擊者如下表所示:最高等級是戰略信息戰,它能運用虛擬的計算機網絡攻擊,而不是真實的戰爭力量來打敗敵人。這點與核戰爭相類似,不通過傳統的戰爭手段而達到摧毀敵人的戰略目的。一個擁有次戰略性信息戰能力的國家能夠對敵人的關鍵基礎設施目標發動一系列的攻擊。這些能力能夠使某個國家執行一個戰役性的攻擊,以削弱目標國的意志和戰略能力,迫使其接受攻擊者的要求。這樣的戰役本身不能致使目標國放棄抵抗,因而不能認為是戰略信息戰,但它仍然是一個國家信息戰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較小的國家和非國家攻擊者沒有專門人才和訓練系統,不能對全部的信息基礎設施系統進行類型后果可能的攻擊者戰略性信息戰用計算機網絡攻擊去完全打敗敵人擁有重要金融和組織資源,特別是情報的國家大規模信息攻擊一系列的攻擊,類似于戰略轟炸戰役擁有較小情報能力的國家不對稱信息攻擊黑客攻擊當量相對小的攻擊,集中于高價值目標擾亂單個系統小國家和非國家的攻擊者個人或小型組織攻擊,但能實施不對稱攻擊。如在某種軍事情形下,它們攻擊的目標能夠是軍艦或一座軍營;在更寬的范圍內,它們能夠對人口密集的城市或其他有較大影響的目標進行非傳統攻擊。一國的信息戰能力越小,越有可能追求恐怖主義式的攻擊,集中于少數的高價值目標。最后,在這個范圍的更遠處的末端是黑客攻擊,但它不是由國家執行的,應根據目標國的刑法進行處理。①總之,面對信息戰的威脅,如何千方百計地提高信息攻擊與反攻擊的能力,成為國家間心照不宣的秘密策略。信息戰對各國的威脅程度是不確定的,從黑客入侵到戰略信息戰,其發展過程的不確定性為我們留下了廣闊的思考空間。

3.信息戰的特點信息戰和傳統戰爭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特點上:第一,實時性和非接觸性。信息戰的出現沒有任何時間上的約束,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在任何時刻都有可能會遭受到一場突然的戰爭,而事先沒有任何明顯的跡象,體現出實時性的特點。信息戰通過信息空間,在雙方的信息網絡中進行著殊死的較量,但交戰雙方沒有肉體上的“短兵相接”,體現出非接觸性的特點。第二,作戰對象難以確定。在信息戰中,當受攻擊方遭受損失,欲對攻擊方發起反擊時,所遇到的首要問題是要判明誰是攻擊者。因為在網絡世界,很難搞清攻擊是來自國內還是國外,很難確定誰在攻擊,誰在主使。第三,作戰雙方的非對稱性。信息戰中,由于網絡的高培增效應,少數黑客就具備足夠的戰爭能力向信息大國發起攻擊,具有非對稱性。

二、信息戰對傳統國際法的挑戰

信息戰作為一種基于互聯網的全新的作戰形式,國際法中還沒有明確的規則來規定和制約。所以信息戰使現行國際法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信息戰使對“使用武力”的傳統理解變得模糊關于使用武力的現代國際法是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系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雖然該條和有關國際法都沒有對“使用武力”這一術語作出清楚的定義,但一些要素還是較清楚的。首先,傳統的武器攻擊包括在憲章第2條第4款中。其次,武力威脅和經濟強制被排除在該條款之外。盡管發展中國家在憲章起草時企圖將其納入該條款,但沒有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一些學者認為,海軍封鎖、技術性的戰爭行動因其執行需要武力,所以成為使用武力的一種。②但是制裁行為雖能夠實現類似目的,卻不被認為是使用武力,除非用武力執行該制裁。③傳統國際法學者以一個行動是否存在動力性的影響(某種類型的爆炸或物理力量)來判斷是否屬于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