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主體探析論文

時間:2022-10-22 04:02:00

導語:經濟法主體探析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經濟法主體探析論文

一、市場經濟是一種主體經濟

主體是人,是具有自主性、能動性和自為性的人。成為主體,是人的本性的內在要求,是人的價值的根本實現。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就是人類不斷成為主體的歷史,人類的最終解放就是人類主體地位的全面確立。主體確立,社會才能發展。

建立和發展市場經濟是任何社會發展的必由之路。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一種主體經濟,因此要建立和發展市場經濟必須首先確立人的主體地位。這是因為:

第一,只有具有主體地位的人,才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著名社會市場經濟的代表人物艾哈德認為,“根據我的宇宙觀,根據我對經濟政策的看法,人,才是一切事情的中心?!薄?〕一切經濟發展問題歸根結底是人的問題,也即如何擺正人的地位問題。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人的兩種不同的生存方式?!爸噶钚越洕睦硐肽J绞牵涸谶@種經濟中,參與活動的人并不是作為其本人,而是作為別人的人來行事的。他們是在執行命令,奉命行事。而市場經濟的理想模式是:在這種經濟中,個人是作為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本人而行事的。如果有誰是作為別人的人而行事,那么,他是在自愿的,雙方同意的基礎上這樣做的?!?〕也就是說,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人不是作為主體而生存的,企業個人成為政府機關的附屬物,喪失了自主權,一切聽從指揮;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人是作為主體而生存的,企業個人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享有自主權,自利自責自為。不言而喻,主體性的人比非主體性的人更有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這正是市場經濟優越于計劃經濟的根本原因所在。

第二,只有具有主體地位的人,才會有獨立的自由意志。費爾巴哈指出:“究竟什么是人跟動物的本質區別呢?對這個問題的最簡單、最一般、最通俗的回答是:意識?!薄?〕意識是人的本能,人作為主體具有意志力,并且這種意志力能夠轉化為實踐力,具有能動性,所以馬克思稱人是一種“能動的自然存在物”〔4〕。人的獨立自由意志是人的主觀能動性得以發揮的根源,是人的本質力量所在。一種經濟形式是否能夠促進社會發展,就在于它能否確立人作為主體所應有的獨立自由意志。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只能由沒有獨立意志的、沒有獨立利益的人所組成”?!?〕這種經濟形式是不可能促進社會發展的。市場經濟之所以能促進社會發展,就是因為市場經濟作為一種主體經濟最大限度地賦予人們以獨立的自由意志。

第三,只有具有主體地位的人,才能從事有效益的生產。沒有主體地位的奴隸,他們的生產是不會有什么效益的,這正如亞當?斯密所說的:“我相信,一切時代、一切國民的經驗,都證明了一件大事,即:奴隸勞動雖表面上看來只需維持他們的費用,但徹底通盤計算起來,其代價是任何勞動中最高的”?!?〕“我相信,由自由人作成的作品,歸根結底比由奴隸作成的作品低廉”?!?〕

第四,只有具有主體地位的人,才會有進取冒險精神。艾哈德指出:“如果社會政策的目的對于一個人從一出生就給他全部安全,保護他絕對不冒任何人生的危險,那就不可能希望他的才能、智力、企業雄心以及其他人類品德得到充分發展;這些品德對國家的生存和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對于以創業精神作基礎的市場經濟是必不可少的”?!?〕一個主體性的人,是一個不愿茍且偷安而甘冒風險并敢于和善于應付生活中的一切風險的人。只有這種人才能鑄就經濟奇跡,這正如供應學派的代表人物吉爾德所強調的,市場經濟體制取得成功的一個重要秘密是,“它有把追求安全(體現在儲蓄上)轉變為愿意冒險(體現在企業精神上)的能力?!薄?〕相比之下,計劃經濟體制實施社會福利計劃,統攬人們的“吃喝拉撒睡”,實質上是為人們購買了一份“保險單”,個人的社會安全受到國家的保護,結果個人也就愈來愈依賴于國家或集體,這樣必然導致經濟的萎縮和癱瘓。

第五,只有具有主體地位的人,才是一個負責的人。艾哈德認為,“社會市場經濟基礎的精神態度——那就是,愿意為自己的命運負責,從事于真正的自由競爭的態度?!薄?0〕如果誰都不會為他自己負責,都想方設法地逃避責任,發展下去,“我們勢必滑向一種社會制度,那就是每個人把一只手放在別人的口袋里。那時,生活的原則將成為:我供養別人,別人供養我?!薄?1〕人沒有主體地位,也就沒有了責任感,結果只能導致偷懶,養成“搭便車”的惡習,傳統體制下的那種“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把這一弊端體現得淋漓盡致。只有有責任感的人,才配當主體,才配享有自由,弗里德曼指出,“只有對負責的個人而言,自由才是可以維護的目標。我們不主張對瘋子和兒童的自由?!薄?2〕

第六,培植和造就具有主體地位的人是市場經濟的根本價值之所在。人們常說,市場經濟是平等經濟、自由經濟、競爭經濟、權利經濟,等等,而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市場經濟是主體經濟。只有具有主體地位的人之間的平等、自由、競爭、權利等等才有意義。因此,培植造就具有主體地位的人,確立和維護人們的市場主體地位是建立和發展市場經濟社會發展的先決條件。

二、政府本位還是企業本位

市場經濟是一種主體經濟,但這里的主體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業(由于個人為企業所包容并為企業所體現,企業是區別于政府最主要的市場主體,所以在這里個人一并為企業),因此,這里就存在一個重要的問題,即在市場主體中,政府本位還是企業本位?

政府本位還是企業本位,體現著經濟體制選擇的不同指導思想。政府本位意味著:政府處于整個社會經濟的決策中心、指揮中心,政府是社會資源的最主要配置者,政府是企業的司令官;而企業處于次要地位甚至是被支配地位,企業少有或沒有自主權,企業只不過是政府意圖的忠實履行者,政府政策的嚴格執行者。以政府本位為指導思想所選擇的經濟體制就是政府主治的經濟體制。在歷史上政府主治的經濟體制確實也發揮過巨大的歷史作用,比如在資本原始積累時期,如果不是政府本位、沒有政府主治,那么就不能那么迅捷順利地積累原始資本并促進從封建生產方式向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轉變以及真正建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再如第三世界國家的經濟發展,政府本位及政府主治對于使國家盡快擺脫貧窮落后促使經濟迅速起飛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這正如著名的發展經濟學專家托達羅所指出:“不管你喜歡不喜歡,第三世界政府不可避免地應比比較發達國家的政府為他們國家的美好將來承擔更主動的責任?!薄?3〕“不管一個人對合適的政府作用的觀念形態的預想是什么,過去20年發展中國家政府不斷要求擔負起對他們的經濟管理和指導的責任。據說,在許多國家,特別是在非洲,如果政府不誘導發展,那兒也許從來就不會發展。怎樣部署這些有限的人力資源是關系到發展成功與失敗的一個關鍵的問題。簡言之,政府怎樣構造、怎樣管理發展已經十分重要,將來會變得更重要?!薄?4〕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獎金獲得者劉易斯也明確提出:“國家越落后,一個開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圍就越大”,“軟弱的政府不能維持自己境內的秩序?!薄?5〕但我們看到政府對社會經濟發展所起的重要作用時,還必須同時注意到并非一切政府都能如此,政府要促進社會經濟發展首先要求提高政府質量,即政府應該賦有理性、具有效益、能夠自律,沒有這種高質量的政府就不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東亞一些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之所以能發動經濟增長,它們的政府本位政府主治也是有特殊性的:第一,它們實行政府本位政府主治是因為國內企業不強大,國內市場不完善,一旦企業強大、市場完善了,就不再實行政府本位政府主治,政府自動讓賢于企業和市場;第二,它們的政府是高質量的政府,這表現在政府官員素質高,有理性,政府依法行政,高度自律、富有效益;第三,它們以政府為本位實行政府主治短期目的是以政府替代市場發動經濟增長,但長遠目的卻是通過政府推行制度創新和制度供給來發育完善市場,最終以市場替代政府保持經濟增長。所以我們不能脫離具體情況去推行政府本位和政府主治。在我國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實行政府本位既不是因為企業不強大、市場不完善而恰恰是政府管理企業,使企業成為政府機關的附屬物,計劃排斥市場,使市場規律不起作用;我們的政府官員實事求是地說,有相當一部分是素質不高,理性不足,缺乏自律,效益不高,法治觀念淡漠的,因此這種現狀的政府要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是不大可能的。在這種體制下,社會經濟發展的動力只能訴諸少數政府機關和少數領導人而不是求助作為社會動力的自由企業;它根據的只是以少數人智慧制定的計劃而不是本著“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市場;它依靠的是政府的經濟集權經濟統制而不是企業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對于這種經濟體制所具有的嚴重弊端,艾哈德早就指出:“如果一個人把自己的一切希望都交給一個組織,我相信他也決不會感到快活;我也不相信最后的真理永遠在最強大的組織那一邊?!薄?6〕并明確指出:“只從集體的角度看問題和提出問題,這是我們這個時代所盛行的一種壞風尚?!薄?7〕實踐證明,這種體制嚴重地阻礙了社會經濟發展,是行不通的。

企業本位意味著:企業處于社會經濟的中心,企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企業是社會經濟的各分散決策主體,市場是社會資源的主要配置者,不是企業隸屬于政府而是企業獨立于政府,不是政府集權而是企業分權,不是企業聽命于政府而是政府服務于企業,企業成為市場經濟最主要、最適當的主體。當然,以企業為本位并不是不要政府,但要求政府干預減少到最適當的限度,并且這最適當限度的政府干預也必須恰當地依法進行,就象一個照顧植物的園丁,為植物生長創造最適宜的條件一樣,為企業的發展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政府管理企業是使企業成為市場主體還是使企業成為自己的附屬物是衡量政府管理成功與失敗的根本而具體的標準。排斥企業本位,政府就是越俎代皰。以企業本位為指導思想所選擇的經濟體制就是市場主治的經濟體制也即市場經濟體制。只有以企業為本位,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分散在社會中的各種知識,才能最廣泛地調動最大多數人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才能最充分地利用市場,才能最有效地進行自由競爭,才能最有力地抑制政府的非法干預,才能最根本地確立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實踐證明,只有以企業為本位,一切為了企業,一切依靠企業,社會經濟才能發展。強大的企業就是強大的經濟和強大的國家,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美國前總統柯立芝明確提出:“美國的事業是企業?!薄?8〕對此,我們完全可以接著說,中國的事業也是企業,甚或說,一切發展社會經濟的事業都是企業。

三、企業本位與權利本位

任何主體要想真正成為主體,就不能沒有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沒有法律的確認和保護,就不會有真正的主體。正義的法律,以提升、確立、保護人的主體地位為其根本理念,或如黑格爾所說的:“成為一個人,并尊敬他人為人,是法的命令?!薄?9〕

法律確認和保護的主體地位主要是通過賦予人們以權利來實現的,因此,人的主體性要求就是權利本位的要求。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以企業為本位,這就要求依法確立企業的權利。要依法確立企業的權利,就要正確處理政府權力與企業權利也即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這里我們首先應樹立對公權與私權的正確認識。公權與私權這對概念很容易引起人們的誤解,人們從感性認識上往往喜好公權而厭惡私權,這導致了私權長期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護。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們必須為其正名并認識到,從本原上講是私權派生公權、私權決定公權,公權服務私權,公權保障私權,即私權本位不是公權本位。只有真正服務、保障私權的公權才是真正合法合理的公權,也才配稱為公權。具體到政企關系來說,就是企業權利本位而不是政府權力本位,企業權利本位意味著在政府與企業間進行權力(利)配置時以企業為本位,在既可以授予政府權力又可以授予企業權利的情況下,授予企業權利;在既可以授予政府權力又可以不授予政府權力的情況下,不授予政府權力;在既可以授予企業權利又可以不授予企業權利的情況下授予企業權利。企業權利派生決定政府權力,政府權力服務保障企業權利。

只有企業權利本位才能真正使企業成為市場經濟主體。

確立企業主體地位,在法律上有種種途徑,其中重要的如民法商法規定,民法關于權利主體尤其是法人制度規定,企業作為法人賦予主體的人格,享有自主的權利,具有自治的意思、承擔獨立的責任,民法對于確立企業的主體地位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商法關于商事主體尤其是公司法關于公司的規定對于確立企業主體地位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這正如美國前哥侖比亞大學校長巴特勒在1911年所說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當代最偉大的發明,其產生的意義甚至超過了蒸汽機和電的發明。”美國著名法學家伯納德?施瓦茨也指出:“正是公司制度使人們能夠聚集起來對這個大陸進行經濟征服所需要的財富和智慧。”

但僅憑民法商法是否以確立企業主體地位呢?由于在市場中,主體情形具有以下復雜性:一是市場主體既有政府又有企業,而兩者無論是性質、職能還是權利、地位都是不同和不等的。政府作為一個社會的總代表,它作為市場主體,主要是一種市場管理主體,它享有具有支配性的公權力,這種權力的本性使得權力如果沒有有效的法律制約不可避免地會走向濫用,必然會侵吞企業權利,使企業喪失主體地位而成為其附屬物。這一點已為我國的實踐所證明。我國的改革一直以企業改革為中心環節,企業改革基本上是沿著“兩權分離”、擴大企業自主權、改革企業經營方式,以市場為導向,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思路向前推進的。但現在人們已普遍認識到了,無論是理順政企產權關系,改革企業經營方式,還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都必須首先從改革政府地位、轉變政府職能開始。這正如有人所指出的,中國企業自主權之所以難以落實,乃是因為企業“一怕銀老虎(銀行)、二怕鐵老虎(鐵路部門)、三怕電老虎(電力部門),但最怕的是‘親王府’(政府)?!币簿褪钦f,地位不適當的政府是阻礙企業自主權落實的最大障礙,是阻礙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的最可怕的“攔路虎”。所以要確立企業的主體地位,必須首先確立政府的地位,即政府在市場中處于何種地位才是適當的。政府在市場中處于什么地位直接影響到企業主體地位的確立,如果政府的地位不適當,那么企業的地位也就不可能適當。這也就是說,要確立企業的主體地位,不僅要依靠民法商法就企業本身規定企業享有什么權利,而且也更為重要的是依靠其他法律規定政府享有什么權力。凡是法律未規定的也就是法律未授予的,就是依法禁止的,政府不得享有,這樣就界定了政府權力并禁止其濫用,從而為企業權利的真正享有和行使就創造了有利的外部環境,如果沒有這種外部環境,企業不能有力地制約、對抗政府的非法干預,企業就不可能真正成為主體。一是就企業與企業這種同類主體來說,由于企業間在資本、技術、設備、人才、規模等方面存在著千差萬別,因此在市場價值規律的作用下,經過激烈的競爭,必然導致優勝劣汰,生產集中,形成壟斷,勝者為王,敗者稱臣;或者某些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利潤而結成壟斷性聯盟,排斥其他市場主體的存在,這些都說明,由于壟斷的存在將有許多企業會喪失主體地位。由于民法商法是市場經濟規律的體現,就其本質而言是市場競賽規則,它們能夠確立強者的主體地位,但無法保護弱者的主體地位(保護弱者的主體地位在本質上是與民法商法的宗旨相背的),這也就是說,要確立企業的主體地位必須依靠其他法律來反壟斷,只有反壟斷成功了,才能從根本上確保企業的主體地位。一是就單個企業本身來說,由于企業以追求自身利益為目的,為了爭取自身利益的極大化,都有為實現該目的而任意行為的渴望,這樣不可避免導致企業行為不規范,企業主體盲動,經濟秩序混亂,這表明,給企業以自由,但并不是每個企業都配享有自由,都能恰當地行使自由,如果不依法加以規范約束,企業難以成為一個自為的主體,而不是自為的主體實質上就不是真正的市場主體。但由于民法商法使企業能夠知曉自身的內部情況卻難以了解整個社會乃至整個世界的信息;它們使企業各自為政,決策分散,企業能夠管好自己的事務卻難以進行社會經濟的宏觀調控;它們使企業能夠追求自身利益卻難以協調整個社會利益,因此單靠民法商法來確立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是遠遠不夠的。

以上論述說明,要確立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不僅要依靠民法商法,還要依靠其他法律部門,其中經濟法就是重要的一種,這是由經濟法的宗旨所決定的。經濟法的宗旨之一是界定政府權力、規范政府行為和明確政府責任,它規定什么樣的政府機關才能作為經濟管理機關介入市場成為經濟法主體,經濟法是通過規制政府主體來確立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的;經濟法的宗旨之二是反壟斷,反壟斷法是經濟法的核心,它通過反對壟斷來根除壟斷企業對其他企業的支配,這樣一方面是使壟斷企業成為自我約束的自覺的市場主體,另一方面是使其他企業成為自我發展的自立主體,從而全面確立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經濟法的宗旨之三是克服盲目性,單個的企業誰也無法了解整個社會的信息,不能完全認知客觀規律,它必然處于一種無知和盲目狀態,為客觀規律所左右,經濟法就是通過計劃向社會各企業提供整個社會的信息,使它們盡可能了解整個社會的信息,認知客觀規律并利用客觀規律,為它們決策提供參考,從而使企業成為自為的主體也即真正的市場主體。

四、確立經濟法主體的根據

人們之所以對經濟法主體有不同的認識,根源在于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有不同的認識,因此要科學地確立經濟法主體就必須正確認識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我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就是商品經濟(市場經濟)在自由競爭基礎上形成的具有盲目性壟斷性的社會關系?!?0〕經濟法調整這種特定的社會關系,目的在于克服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盲目性,反對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壟斷性,為了克服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盲目性就在應當確立計劃者,為了反對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壟斷性就在應當確立反壟斷者,因此,我認為經濟法主體主要就是計劃者和反壟斷者。

把經濟法主體確立為計劃者和反壟斷者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一,它表明經濟法主體不盡是政府機關,不能籠統地認為經濟法主體就是政府機關。即使是政府機關也并不是一切政府機關都管理著國民經濟,事實上,有的還是相當疏遠的,如政府機關的某些部委廳局,因此在認識經濟法主體時就是要正確地界定什么樣的政府機關才能作為經濟法主體。

&nbs;第二,它表明不能簡單地把民法商法的主體移植為經濟法主體。經濟法律關系與民商事法律關系是不同的兩類法律關系,自然它們分別要求不同的法律主體,經濟法主體與民商法主體無論在法律人格、主體特征、法定權利、法律責任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別,兩者應當理清而不應混同。

第三,有利于正確地把經濟法主體與行政法主體和民法商法主體區別開來。我認為,一切法律主體從根本上說都只能是單個的公民所構成的組織,這在本質上并沒有什么區別。公民和組織到底是哪個法律部門的主體,取決于他們實施了什么行為、參與了怎樣的社會關系,從而形成了何種法律關系。正象一個人一樣,每個人的角色都是多重的,在家里可能是丈夫或父親,在單位可能是處長或局長,在市場中可能是買主或賣主,很難說公民或組織就只能是某個或幾個法律部門的主體。比如一個成年公民,如果他殺人,那么他就成為了刑法主體;如果他結婚,那么他就成為了民法主體;如果他開公司,那么他就成為了商法主體;如果他是公務員,那么他就成為了行政法主體;如果他從事國民經濟計劃行為和反壟斷行為,那么他就成為了經濟法主體。

第四,明確經濟法主體就是計劃者和反壟斷者有利于從根本上真正抑制政府的廣泛干預。由于不明確什么樣的政府機關和政府官員可以作為經濟法主體,從而籠統地認為似乎一切政府機關和政府官員都可以作為經濟法主體,大量的政府機關和政府官員作為管理者存在,這是導致政府廣泛干預的根本原因之一。經濟法主體的界定就是要把政府以一種總體的身份、所有的組成機關、籠統地權力從事經濟管理活動轉變為政府以特定的身份、具體的代表機關、明確的權限從事經濟管理活動。把經濟法主體確立為計劃者和反壟斷者,意味著其他政府機關和政府官員不應再作為經濟法主體,這就大大地減少了管理者的存在,從而才能真正改變過去的政府機關和政府官員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無事不管的現象,使企業擺脫政府的廣泛干預而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五、計劃者

如同人都有大腦一樣,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也都有大腦,這個大腦就是統籌、規劃、協調、指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計劃者。計劃者之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就像大腦之于人一樣至關重要。計劃者如何直接決定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因此,要促進和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必須造就和健全優良的計劃者。

經濟法主體制度就是要界定作為經濟法主體之一的計劃者應具有的條件。

(1)從根本上說,每一個具有自我意識和自由意志的人,都是一個計劃者。但在現實生活中,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計劃者主要不是單獨的個人而是由吸納各方有代表性的個人所的機關,如法國的計劃總局,日本的綜合計劃局,匈牙利的國家計劃委員會,我國的國家計劃委員會,等等。因此,我們這里所說的計劃者主要是計劃機關。

(2)計劃機關是一種民主性機關。計劃是一項龐雜的社會工程,它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制訂計劃需要非常全面的知識和信息。另一方面,計劃的制訂實質上也是利益的調整,因此,“計劃要有效果,就必須不斷地協調競爭利益和決定它們之間的優先順序?!薄?1〕這些都說明,計劃是大眾共同的事業,計劃要想取得成功,必須充分發揚民主,依靠民主。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獎金獲得者繆爾達爾之所以把發展中國家的計劃稱為“民主計劃”,就是因為“尋求大眾的參與是‘民主計劃’的中心原則”,〔22〕它旨在表明,第一意義是,“民主計劃要求人民的參與和主動精神,不是在遙遠的將來,而是盡可能早地在為自治和合作而創造新制度的過程中,從根本上說,計劃問題就是如何誘導人民在補救所有使國家處于不發達的不太令人滿意的條件過程中參與和合作。第二個意義是,整個計劃和發展過程應該發生在民主政治結構之中?!薄?3〕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獎金獲得者劉易斯認為,“人民的熱情既是計劃的潤滑油又是經濟發展的燃料——一種幾乎能使一切事情成為可能的動力。”〔24〕不僅計劃的制訂需要發揚民主,而且計劃的實施也需要發揚民主,“如果發展計劃不能被其它部門心悅誠服地接受,即使它很合理,也只能以失敗而告終。保證計劃的可接受性的最好辦法是讓那些將要實施計劃的人們選派代表參與計劃的制訂?!薄?5〕計劃的民主性決定了計劃機關是一種民主性機關,計劃機關具有民主性,計劃機關的民主性應表現在:計劃機關人員的組成除了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中央銀行以外,還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盡可能吸納一切可以吸納的人;計劃機關的工作方式應以民主為原則,自由發言,平等協商,批評與反批評,這里應當聽到不同的聲音,反對一言堂,長官意志,誰說出了真理誰就說了算,少數應服從多數,多數應尊重少數;計劃機關制訂計劃應自下而上,克服官僚主義,盡量反應公眾的希望,“倘若計劃忽視或違背了公眾的希望,它是否成功就前途未卜了。”〔26〕

(3)計劃機關是一種統一性機關。計劃機關的民主性并不意味著各自為政,各行其是,如果這樣的話,必然導致政出多門,國家四分五裂、經濟一盤散沙。林德布洛姆曾把這稱作“愛好指導的社會”,在這種社會,“需要的協調一致被認為不僅是找不到的,而且是根本不存在的”,追求其愛好的人們,不能充分知道如何去識別正確的制度或政策而相互傾軋〔27〕。計劃的民主性只是手段,它的目的在于集思廣益,達成共識,形成一個在民主基礎上集中起來的統一計劃,只有統一計劃才能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加強宏觀調控。計劃的統一性要求計劃機關是一種統一性機關,這樣才能避免扯皮推諉、爭權奪利、互相掣肘。這也就是為什么在許多國家盡管有許多分散的計劃者,但還要設立中央計劃機關的根本原因。如法國的計劃總局,日本的綜合計劃局,匈牙利和我國的國家計劃委員會等等。中央計劃機關具有權威性。

(4)計劃機關是一種程序性機關。把計劃的民主性集中到計劃的統一性,必須依靠程序,沒有程序作保障,必然導致要么混亂,要么專制,程序性是計劃的民主性和統一性的共同基礎。計劃是一項十分龐雜的系統工程,計劃的制訂是分階段、有步驟進行的,如協商、規劃、決策、咨詢、審議等,計劃作為影響資源配置的重要政策,它關系到國計民生,計劃的制訂必須極其嚴肅謹慎,計劃的制訂必須具有相當嚴格的程序,這正如A?O克魯格所指出的:“任何一項影響資源配置的政策、公共部門從事的任何經濟活動以及對私營經濟活動的管理辦法只有在下列條件下才能實行,即在政策內容及其手段清晰的前提下,存在一套論證政府可行性的詳細程序與準則。”〔28〕可以說,計劃的程序是計劃的生命,計劃必須高度重視程序,只有嚴格、健全的程序才能保證計劃制訂的科學性。計劃的程序性決定了計劃機關是一種程序性機關,凡是沒有建立嚴格健全程序的機關就不配作計劃機關。

(5)計劃機關是一種智囊性機關。計劃制訂的實質是企圖以理智去指導社會,它強調知識、智能、思想在社會中的積極作用。林德布洛姆指出,在一個“理智指導的社會”中,“有知識的杰出人物,能夠以有關社會組織、政府、政策和參與政治等方面的正確理論和實踐,去教育人民”,由于這樣,就比在“愛好指導的社會”更好地阻抑傾軋,鼓勵合作。〔29〕大海航行靠舵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能人”和“精英”。新加坡、臺灣、韓國之所以能創造經濟奇跡,與它們信奉“能人主義”和“精英主義”的專家治國有關。因此,計劃機關要想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必須成為一種智囊團。這就要求組成計劃機關的人員具有很高的素質,包括精湛的專業水平,廣博的社會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高超的管理能力,靈巧的協調能力,崇高的人格魅力。劉易斯認為,“計劃機構領導者的才能不僅必須包括計劃技術的經驗、管理一個復雜過程的能力,而且也包括與許多地位、性格、情趣迥然不同的人融洽相處的能力?!薄?0〕計劃機關的這種性質,決定了必須通過公開考試、公平競爭、擇優錄用,把高素質的優秀人才選入計劃機關,使計劃機關成為卓越的文官系統。

(6)計劃機關是一種職能機關。顧名思義,計劃機關就是專司計劃職能的機關,這些職能包括:闡明計劃的性質和意義,提出計劃建議,確立計劃目標,進行統計與計算,作好計劃準備,聽取咨詢意見,協調各種計劃方案,編制計劃草案,向權力機關匯報計劃情況,提請權力機關審議批準計劃,負責修改計劃,監督計劃的執行,等等。計劃機關必須為切實完成上述計劃職能而不懈努力。明確計劃機關的計劃職能,一是要求計劃機關恪盡職守,兢兢業業,不得玩忽職守,不務正業;一是要求依法保障計劃機關的計劃權力,其他任何人任何機關都不得侵犯或僭越。

(7)計劃機關不盡是行政機關。前已論及,計劃機關必須具有民主性,計劃機關的人員構成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盡可能吸納一切可能吸納的人。在計劃機關中,有政治領導人、計劃人員、技術人員,他們并不也不應全部來自行政機關,他們應來自五湖四海,來自社會各個階層。劉易斯指出,“計劃是為了一個民族而不是為了一個政府而制訂的,這個命題也解釋了計劃委員會的結構,它要求公眾參與計劃設計的每一個階段。”〔31〕計劃的實施不僅僅依賴于政府;相反,它是從公眾將從事許多發展所必須的活動為前提條件的?!啊?2〕正因為如此,所以在許多國家計劃都必須由國民議會(在我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批準。

六、反壟斷者

反壟斷者是公平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的忠實衛士。反壟斷法的實施,壟斷的根除,弱者的扶持,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市場公平自由競爭秩序的維護,都離不開反壟斷者。反壟斷者是市場經濟的內在構成要素,要促進市場經濟公平自由競爭地發展,必須建立和健全反壟斷者。

(1)壟斷損害消費者利益,由于每個人都是作為消費者才能滿足自己的需要的,從而壟斷幾乎會遭到每個人的反對,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反壟斷者。但壟斷是一個強有力的組織,因此要真正反壟斷主要不是靠個人,而是靠以國家公權力為后盾的專門機關,如美國的反托拉斯局、聯邦貿易委員會,德國的卡特爾局、壟斷委員會,日本的公正交易委員會,英國的公平貿易總局、壟斷和合并委員會,法國的競爭委員會,等等。因此,我們這里所說的反壟斷者主要是反壟斷機關。

(2)反壟斷機關是一個專業機關。壟斷是一種十分復雜的社會現象,反壟斷法是一種專業性、技術性、政策性都很強的法律,這就決定了反壟斷機關是一個由各種專家所組成的專業性很強的機關。這一點,許多國家有關反壟斷法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如美國聯邦貿易會法規定聯邦貿易委員會下設競爭處和經濟處,競爭處由法學家組成,經濟處由經濟學家組成;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第24條第二款規定德國的壟斷委員會是一個專家鑒定機構,“它由五名成員組成,他們必須具有專門的國民經濟學的,企業經濟學的,社會政治學的,技術的或經濟法方面的知識及經驗”;日本《禁止私人壟斷及確保公正交易的法律》第19條規定,日本的公正交易委員會由委員長和委員四人組成,“委員長和委員……從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上并有關于法律或經濟的學識經驗的人中,予以任命”;法國的競爭委員會由十六名委員組成。其中七名委員必須從行政法院、審計部署或法官中選任,四名委員必須是在經濟、競爭法或消費者保護問題方面有專門知識和經驗的專家,其余五名委員必須從事過工業、商業、手工業、服務業或自由職業。綜觀許多國家的反壟斷機關,專家執法的特點格外醒目。

(3)反壟斷機關是一個專門機關。反壟斷機關是市場公平自由競爭的化身,為了保障反壟斷機關能夠切實執行反壟斷法,維護市場公平自由競爭,必須依法規定反壟斷機關是專門機關,賦予它以獨立的地位,割斷它與社會上其他人與事的利害關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一條規定,“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不得從事其他實業、休假或其他職業”;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第24條規定“壟斷委員會成員既不得就職于政府機構,聯邦立法機構或州立法機構,亦不得是聯邦、州或其他公法人的公職人員……他們也不得作為經濟協會或雇主組織或職工組織的代表人,也不得與常設機構或商業事務方面有什么關系。在被當選為壟斷委員會成員的前一年,他們也不得擔任過同類職務”;日本《禁止私人壟斷及確保公平交易的法律》第37條規定:“委員長、委員和以命令規定的公正交易委員會的職員,在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符合下列各項之一的行為:一、充任國會或地方公共團體的議會的議員,或積極地從事政治運動;二、除有內閣總理大臣的許可外,從事其他有報酬的職務;三、經營商業以及從事其他以金錢上的利益為目的的業務?!?/p>

(4)反壟斷機關不盡是行政機關。確實,世界上有些國家的反壟斷機關是行政機關,如日本的公正交易委員會就是一個行政委員會,它為內閣總理大臣所管轄;英國的公平交易總局也是一個行政機關,但總體來說,絕大多數國家的反壟斷機關不盡是行政機關至少不是純粹的行政機關。如美國的反托拉斯局雖然在行政上隸屬于司法部,但它不是純粹的行政機關,它負責在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因此它又是一個檢察機關,是一個準司法機關。而美國的聯邦貿易委員會則是一個獨立于政府的機關,它的工作直接受國會的領導和監督。德國的聯邦卡特爾局有權獨立地對具體案件作出裁決,它具有準司法機關的性質,德國的壟斷委員會的活動是獨立的,它只受《反對限制競爭法》的約束。即使是日本的公正交易委員會,盡管它是一個行政委員會,但法律規定它的委員長和委員必須在取得兩議院的同意后任命,而且公正交易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英國的公平貿易總局盡管是一個行政機關,但公平貿易總局及其局長的業務活動不受政府指標的約束。指出反壟斷機關不盡是行政機關對于我國進行反壟斷法制建設尤其有意義。當前,在我國理論界有很多人把我國反壟斷機關界定為行政機關,而且在實踐中,也將我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已頒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將要頒布的《反壟斷法》的執行機關。我認為這種認識和做法都是不妥的,因為在我國盡管轉變了政府的經濟職能,減少了政府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但種種事實表明,在計劃體制下形成的那種政府主治的現象并沒完全改變,而且也確實難以改變,因為在任何社會環境里在任何經濟形式下政府都必然處于社會經濟的核心地位,因此政府干預以及由政府干預所導致的行政壟斷是不可避免的。在我國現階段存在的壟斷主要就是行政壟斷,這種行政壟斷比任何其他形式的壟斷都更能阻礙市場的公平自由競爭。這也就說明,反壟斷首先要反行政壟斷。如果說反私人壟斷行政機關堪當此任的話,那么,反行政壟斷就不能靠行政機關或隸屬于行政機關的其他機關了,因為自己反對自己是不易和不力的,自身對自身進行制約就等于沒有制約,反行政壟斷必須依靠獨立于行政機關的其他非行政機關,反行政壟斷本質上也是權力分立和權力制衡在經濟法制方面的一個具體而重要的表現。因此,在我國不應該把國家工商行政部門這種行政機關作為反壟斷機關而有必要建立一個專門的反壟斷機關,這樣,一方面有助于反行政壟斷,另一方面又可以防止政府機關借反壟斷之名而行政府干預之實。

注釋:〔1〕〔8〕〔10〕〔11〕〔16〕〔17〕艾哈德:《來自競爭的繁榮》,商務印書館(1987),第113頁、第178-179頁、第178頁,第180頁,第138頁。

〔2〕〔5〕《弗里德曼文卒》,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均見第19頁。

〔3〕《費爾巴哈哲學著作選集》(下卷),商務印書館(1984年),第26頁。

〔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頁。

〔6〕〔7〕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354頁、第74頁。

〔9〕吉爾德:《財富與貧困》,上海譯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60頁。

〔12〕弗里德曼:《資本主義與自由》,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34頁。

〔13〕〔14〕托達羅:《經濟發展與第三世界》,中國經濟出版社1992年版,第513頁、第514頁。

〔15〕劉易斯:《經濟增長理論》,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20頁、第516頁。

〔18〕參見薩繆爾遜:《經濟學》上冊,商務印書館(1990),第139頁。

〔19〕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商務印書館(1982),第46頁。

〔20〕參見邱本:《論經濟法的基礎》,《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3年第1期。

〔21〕〔22〕〔23〕繆爾達爾:《亞洲的戲劇》,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00頁、第120頁、第128頁。

〔24〕劉易斯:《經濟計劃原理》,商務印書館(1965),第117頁。

〔25〕〔26〕〔30〕〔31〕〔32〕劉易斯:《發展計劃》,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251,256,255,255頁。

〔27〕參見博恩斯坦:《東西方的經濟計劃》,商務印書館(1987),第38頁。

〔28〕A·O克魯格:《發展過程中的“政府失效”》,參見《經濟社會體制比較》1991年第3期,第39頁。

〔29〕參見博恩施坦編:《東西方的經濟計劃》,商務印書館(1987),第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