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論經濟法基本屬性
時間:2022-04-22 09:39:00
導語:談論經濟法基本屬性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經濟法作為一種新興的法律體系,在人們的社會經濟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經濟法的產生不是偶然的。在從自然經濟到商品經濟、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以自由競爭為主的市場經濟模式使得社會經濟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更加復雜與尖銳。
社會各種經濟利益矛盾的加劇、利益分配的不均衡、舊有的法律體系已不能適應新的經濟形勢需要,促使了經濟法的產生。解決經濟發展中存在的經濟問題需要法律制度的存在與介入,即通過立法形式來解決社會經濟利益矛盾沖突,實現社會經濟利益最大化。從淺層次上分析,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看起來是由經濟法律法規直接處置特定經濟主體或經濟事務,但從深層次分析,整個過程卻隱含著一個政治過程———經濟主體利益分配方法的形成與利益分配執行的過程。而要正確認識與理解該過程,就需要分析經濟法的運行機制、經濟法運行機制的機理及其基本屬性。研究經濟法基本屬性對于正確理解與運用經濟法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與維護良好市場環境是非常必要的。
經濟法的運行機制經濟法的運行機制可以看做是政府(國家)運用法律手段對市場主體利益之間的矛盾進行調和,以維護市場秩序從而促進經濟和諧發展的方式。其運行機制的核心就是平衡市場主體的經濟利益。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指出:“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p>
所謂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產基礎上獲得了社會內容和特性的需要。在市場經濟中,經濟利益主體之間存在的利益矛盾更加純粹與尖銳。由于市場經濟中利益主體自身條件的限制及占有市場資源的多寡,使得它們之間存在利益差異,于是處于劣勢的利益群體希望對于利益重新分配的愿望就成為最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市場自身無法進行利益的再分配,從而由代表社會共同利益的統治階級的代表———政府來解決,這就形成了政府對這種利益訴求的調整所產生的“訴求、接受與融合、輸出、分配”幾個過程。
市場經濟主體利益的訴求指市場主體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對自身取得經濟利益的關注,對需保護的利益及利益公平分配的要求。而這種利益訴求行為則表現為該利益主體對自身的現存利益或占有市場資源多寡的現狀感到不公平、不滿意,表明市場主體認識到了市場秩序混亂的出現,它要向政府表達自己的關注與利益訴求,希望引起關注并最終解決問題。市場主體利益訴求的接受與融合,指政府對市場經濟體系中不同經濟主體的利益訴求進行收集、匯總、分類,分出輕重主次的過程。
- 上一篇:經濟法課程教改綜述
- 下一篇:交通體系完善工作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