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引導式教學的運用
時間:2022-08-15 1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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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長期以來,在我國傳統的法學教學的過程中,組織教學采用較多的是講解法。這種方法一般采取以下五個步驟進行:復習引導———講授新課———練習鞏固———課堂小結———布置作業??梢哉f,這種教學方法的缺陷是十分明顯的,它主要表現為:(l)過分重視教師的主導作用,忽視學生的主體作用;(2)主要采用教師傳授知識的方法,學生處于被動接受的狀態,不利于學生主動去學習和探究新問題;(3)教師在講授過程中常常將解決問題的過程和盤托出,不給學生思考的空間,不利于學生能力的發展;(4)教學過程中不能做到及時反饋,不利于教師及時掌握學生學習的進度和情況。①
二、引導式教學方法的概述
所謂引導式教學方法是指在教學活動中,以教師的“引導”為手段,以學生的“發現”為目的,圍繞教學內容設計問題,通過有層次地使用問題,引導出需要講解的內容、方法或知識點,并通過解決一個具體問題進而總結相應的理論的一種教學方法。這種教學方法充分體現了“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的現代教育教學理念,有利于教學目的的實現,其優勢非常明顯:第一,有利于實現“授人以漁”。法學高等教育的目的不僅僅是簡單傳授給學生基本的法學知識,更重要的是學生法學學習方法和能力的培養。引導式教學方法的目的和優勢就在于通過對層次性問題的反復求解,激發學生求解問題的熱情,加深學生的記憶,使學生掌握求解問題的方法,并通過求解問題熟悉相應的理論,同時演繹到其他相關問題,進而實現對學生自主學習能力的培養。第二,有利于促進“教學相長”。教學中采用引導式教學法的過程也是師生共同創新的過程。創新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教師在問題設計過程中需要創新,不再全面依靠課本上已有的問題,而是圍繞講解的內容進行有目的、有層次的問題設計。問題設計既要結合法學背景的實際問題展開,又要以講解求解方法為目的;二是學生求解的群體創新,在教師提出問題學生積極討論參與的過程中,學生能思考出多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得出不同的結論,有效地激發了學生的創新意識。在教學中采取教學互動,師生雙方相互啟發、交流、溝通、補充,在這個過程中老師與學生分享彼此的知識經驗和思考,交流情感,體驗觀念,從而達到共識,實現教學相長和共同發展。
三、“引導式”教學方法的實施過程
從整個教學程序過程來看,引導式教學可分為四個環節:設疑———探究———歸納———應用。
(一)設疑教師結合教學對象的實際情況,依據教材內容設置相應的問題或懸念,激發學生的求知欲望和學習興趣,進而引發學生的積極思維。根據認知心理學原理,學生的積極動手、動腦、動口常常是從遇到問題引起的,從一個有懸念的事件或現象開始教學,都會讓學生產生探究的欲望。
(二)探究這一階段是教學過程中的核心部分。教師把發現問題并進行思維的空間留給學生,充分發揮學生在學習中的主動性,讓學生圍繞探究目標進行閱讀、觀察、試探、驗證等一系列活動,讓學生在思維和操作中產生靈感,體驗“發現”的樂趣。在這個過程中,學生可以通過個體探索發現,也可以通過合作研究等多種探索的學習方式,初步感知、逐步歸納、操作實踐、嘗試成功。在這一部分教學中,教師的主要任務是有針對性地指導學生圍繞目標探索,促進學生的交流與合作,甚至組織學生構成的“活動情境”,促進學生彼此間的交往、溝通和合作,創設一種發現問題的“氛圍”,使學生能夠在這種“真實”的情景中主動積極地參與探究。②
(三)歸納這一環節是組織學生相互交流,對探究的結論進行歸納總結,從而使教師預設的問題得以解決。這一環節可以通過學生自己將探究的“成果”展示給全體,完成知識結構的重新組合,將內化的知識或者技能納入已有的知識系統中?!俺晒闭故臼羌ぐl學生學習興趣,對自己掌握的知識有一個表現的機會。教師對學生展示的“成果”進行適當的評價,對學生的學習成果表示肯定,對創新進行激勵,對不足提出改進意見,能進一步激發學生進行創作。
(四)應用這一環節注重了知識的遷移、形成和發展,是學習的目標所在。教師在這一環節中需要精心設計練習題,使之具有層次性、典型性、啟發性和創造性。
四、引導式教學方法在法學教學中的具體運用下面以經濟法學第一講為例,具體討論在法學教學中如何應用引導式教學方法。
(一)教學方法選擇眾所周知教無定法,法學教學也有很多種方法,例如互動式教學法、啟發式教學法、探究式教學法、案例教學法、課堂討論教學法、情景模擬教學法等,這些學習方法本身沒有優劣之別。要收到良好的教學效果,需要教師針對教學對象、教學內容和教學目標進行有效選擇。經濟法學的教學對象是大二年級的法學專業學生,他們經過前面的學習已經初步掌握法理學、民法學、刑法學等法學知識。而在經濟法學第一次課前,學生剛剛拿到課本,一般不可能進行充分的預習。作為經濟法首堂課目的是要幫助學生對經濟法有一個初步的認識,不強求學生掌握過多的經濟法學理論知識,但一定要激發學生學習熱情。經過對教學對象、教學內容和教學目標的分析,筆者最終選定了采用引導式教學方法。
(二)引導式教學方法的具體實施在選定采用引導式教學方法后,筆者在課前結合學生已有知識體系和認知習慣進行了縝密的教學設計,在具體教學過程中是這樣應用引導式教學方法的。
第一步,在經濟法第一講開始,首先結合學生認知心理提出問題,引導學生根據日常認知習慣,思考“經濟法是什么?”“經濟法有什么用?”
第二步,教師不直接回答是“經濟法什么”,而是讓學生回憶所學民法、刑法定義(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刑法是規定犯罪與刑法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并引導學生總結得出給部門法下定義的一般模版———“調整?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第三步,引導學生嘗試用這個模版給經濟法下定義。學生經過思考討論一般會給出定義“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時教師明確告訴學生這個定義是錯誤的。從認知規律的角度分析,學生在前面經過了推導、論證得出結論被否定后,特別希望知道錯誤原因的。但教師這是不直接回答,而是引導學生繼續根據已有知識進行探究,指導學生找出反例自證錯誤。筆者這時會引導學生思考“哪些部門法可以調整經濟關系”,經過討論發言學生會發現,在他們已有知識體系中幾乎所有的部門法都能調整某一領域內的經濟關系。這樣在求證過程中,使學生通過自身實踐,既發現了錯誤原因,又了解掌握一個重要法學論證方法———反證法。
第四步,經過前面引導學生運用類比法、反證法分析思考,學生渴望知道到底何謂經濟法,此時教師順理成章給出經濟法的定義。并結合定義和前面的反證過程,概括介紹經濟法對經濟關系調整的局限性和獨特性。強調不同的部門法從不同角度調整不同的經濟關系,經濟法只是滄海一粟,但它的作用也是其他部門法無法替代的。
然后銜接到本講開始時教師提出的第二個問題“經濟法有什么用”。這時教師依然不正面回答問題,而是結合經濟法主要內容與學生生活經驗,拋出一系列現實問題,例如“買到假貨怎么辦”、“賠本賺吆喝合法嗎”、“我們在校學生是不是納稅人”等等。然后引導學生運用學過的民法、刑法知識嘗試解答,學生運用其他部門法進行的解答一般是存在問題的甚至是無法解答的。這時教師告訴學生這就是經濟法的“作用”。很多現實問題是必須由經濟法解決的,然后簡單回答可以用經濟法哪些知識解決上述問題。
教學是需要講究節奏的,在前面通過一連串問題引導學生快速分析、思考“經濟法是什么”、“經濟法有何作用”之后,教師可以稍作停頓,給學生創造消化吸收的時間。③此時筆者一般以一段優美精煉的語言———“沒有法律規范的經濟是無序的,沒有經濟內容的法律是蒼白的。在學科的交融滲透中,呈現的是一個精彩紛呈的世界!”———總結概括經濟法作為經濟學與法學交叉學科的特殊地位。這樣經過前面運用引導式教學法對經濟法進行的“設疑———探究———歸納———應用”,教師在引導學生初步了解經濟法的同時,也使學生對經濟法產生了濃厚的學習興趣。學生認識到經濟法非常有用,但經濟法究竟是什么?對學生而言,還是經濟法還有很多未知的領域,需要以后進一步學習發現。
五、引導式教學方法的價值分析
筆者認為就經濟法學一堂課而言,引導式教學方法的采用實現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引導:
首先,是對于學生學習心理或心態的引導。在教學一開始通過巧妙設疑,引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幫助學生進行學習狀態的調整,將學生的注意力由課堂外引導到課堂內。
其次,是對于學生知識學習的引導。這種“引導式教學法”不是簡單的講個笑話、圖個熱鬧,而是通過對于教學對象和條件的分析,通過圍繞講解的內容進行有目的、有層次的問題設計和引導探究,使學生對本節課所講內容產生興趣,進而掌握求解問題的方法,并通過求解問題熟悉相應的理論。這一方面要求教師事先對于課堂教學內容進行認真分析、準備,另一方面也要求教師具有比較高的引導技巧和課堂控制能力。知識就是力量,檢驗大學的專業課教學質量的唯一標準是學生對于知識的掌握和運用情況。應用引導式教學方法的最終目的是幫助學生掌握求解問題的方法,并通過求解問題熟悉相應的理論,進而實現對學生自主學習能力的培養。
再次,是對于學生學習毅力的引導。研究表明學習者對于學習對象的專注程度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學生注意力會隨著精力的消耗而減退,或因疲勞而轉移。學生在課堂上的學習一般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精力旺盛,注意力集中。第二階段,精力消耗,注意力減退。第三階段,精力疲憊,注意力轉移。研究發現小學生和中學生的課堂學習注意力,一般僅能集中15分鐘,大學生一般能集中20到25分鐘。所以,教師通過注意課堂上學生學習心理的發展和變化,把引導式教學應用于課堂教學的全過程,尤其是按照學習規律在教學剛開始的幾分鐘,中間的幾分鐘和下課前的幾分鐘巧妙的設疑和引導可以不斷激發學生新的學習興趣,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就一門課而言,引導式教學方法的采用有助于引導學生實現對于本門課程的了解和認識。教師通過對于一門課程的“全程式引導”,幫助學生認識本課程的學習意義和學科地位,引導學生明確本課程的學習重點、難點,了解本課程的教學方式和要求。從而促使學生從自身的實際出發,制定學習計劃、設定學習目標,實現有針對性的學習。
綜上所述,通過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有針對性地實施對于學生心理引導、知識引導、能力引導、學風的引導以及基本學習方法的引導……有利于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意識和毅力,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進而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這也是大學教育的目標所在。以上是筆者在教學中應用引導式教學法的做法和體會。當然在應用過程中筆者發現,引導式教學法也存在著不足之處需要完善。最明顯的就是教學時間由于受學生水平和參與熱情的影響而不容易控制,有時所需時間比講授法要長。另外,在采用“引導式教學法”時,作為教學主導的教師的巧妙引導十分重要,教師一定要重視問題情境的創設,這是應用引導式教學法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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