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經濟法的價值

時間:2022-12-24 03: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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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經濟法的價值

1經濟法的取向價值

經濟學著眼于社會整體效益的最大化,也就是對包括社會的個體效益和整體效益的投入與產出的效益進行衡量。在個體與整體之間,經濟法一般通過社會整體效益作為決定其價值取向的主要依據。在個人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產生矛盾,尤其是個體利益相對較高時,即使要對個人有利僅需要一種資源配置,而對社會整體效益貢獻量是零甚至負值,經濟法就將對有關的配置方式做出干預,達到實現社會整體效益最大化的目的。這意味著,經濟法的目標取向其實可以視作為社會的整體效益最大化。而社會整體效益作為經濟法精神價值目標的唯一體現以及本質特征,也是經濟法的核心與實際價值能夠存在的前提。然而由于經濟法的”效益”是社會效益中的一種,它與經濟效益相比,有更加深刻和廣泛的內涵。在經濟法中所體現的社會效益主旨,是對社會經濟行為與個人經濟行為相結合時提出的具體要求,并不只是單純結果的最大化,它微觀的成果作為社會效益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時還要實現人身自由、社會福利、人文環境、長遠的經濟利益、宏觀的經濟成果等其他多種因素的發展和優化。

2經濟法的范圍價值

經濟法的范圍價值目標主要是建立經濟公平、秩序以及事實自由,從而表現出法律中的普適價值,其中包括了公平,效率以及安全等特征,進一步表現了經濟法的獨特取向價值。

2.1公平性

經濟公平性是指符合經濟規律以及歷史條件的制度安排行為。其中包括競爭公平,交易公平和分配公平三個方面。

2.1.1競爭中的公平

經濟法里的經濟公平的價值,主要體淺談經濟法價值曹宇七臺河職業學院154600現為對參與競爭的競爭者行為作出了規范,從而達到競爭公平的目標。具體在市場中的經濟主體間為以下兩點:首先是規則的公平,意思就是市場主體要在相同的條件下進入市場,然后通過一樣的規則彼此競爭,不能依據不同個體的經濟實力和所有制性質產生規則上的差異,或者部分主體得到特殊待遇和優惠政策。規則公平主旨就是要最大限度將競爭者由于性質及實力造成的差異,而后引起實質中的不平等現象杜絕;其次為機會公平,就是要求使用及占有市場主體資源上,享有同等的機會,其資源包括社會資源和自然資源,社會資源指的是競爭者,以獲得市場信息與交易機會的公平待遇顯得最為重要。

2.1.2交易公平

交易公平,是指市場主體必須在進行交易的時侯講求誠信,從而保證在交易中處于弱勢的一方能夠得到特殊的保護,它主要用在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產生的交易關系。經營者通常具備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但是消費者作為個體消費,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因此,消費者交易中發現有產品質量問題,造成個人損失等情況下,由于個人力量較弱,不能與強大的經營者平等對抗,致使消費者的某些自身權益不能得到應有的維護,不能體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公平。經濟法一般采取這些方法對于這種不公平的市場交易行為進行處理:(1)對費者的權利給予充分重視,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標;(2)廣泛地定義經營者應盡的義務,進一步規范經營者的法律責任,表面的角度分析,似乎違背了平等原則,實際上由于經營者與消費者間存在著實質上的不平等,因此,法律只能盡可能保護弱勢的消費者,進而實現相對的公平,其實也是實現經濟法中經濟公平價值的必然要求。

2.1.3分配公平

分配公平主要針對并解決社會現實生活中因不同原因造成個體貧富懸殊、產業畸形發展、地區行業發展不均衡等分配不均的現象,從而導致的再分配需求。分配方式中的平均主義實質上是以解決分配公平的問題的選擇手段之一,但歷史已證明了其手段會嚴重地影響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降低生產效率,反而造成社會發生普遍性的貧困及窘迫,因此,在目前的條件下,應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并采取其它的分配方式作為補充,充分結合并發揮國家的宏觀調控,以政策的傾斜作用,調整產業的結構,以完善社會保障等方式來解決目前個人、行業及地區間的貧富懸殊,從根本上實現分配公平。需要注意的是分配公平是相對的概念,實際中是無法做到絕對的分配公平。

2.2秩序性

秩序在經濟法中,是維持整個社會的經濟進行有序發展的重要保證。經濟法秩序的價值取向主要體現在社會的總體經濟發展中保持的不矛盾性、連續性和一致性。具體內容為:(1)經濟法通過排除由于不正當競爭、限制競爭、壟斷等造成的市場障礙,維持市場競爭有序,從根本上保障不同市場主體自身的合法權益。(2)不僅能通過發揮出經濟調節的作用,還可以根據國民經濟的整體情況出發,引導市場的主體主動選擇作出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行為。總的來說,經濟秩序在經濟法中所發揮的作用對比其他的價值帶來的利益要高得多,作為一個社會運作的系統,經濟秩序是必不可少也是行之有效的,能有力地保障經濟法的秩序理念的存在,將無數的個人行為與之有機結合,維持個人秩序與國家利益能處于動態平衡及有效運作的良好狀態,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2.3事實自由

自由,分為事實上自由與法律自由。法律自由是主要為自由給出基本設定和保障,在法律許可范圍內能夠依照各自的意愿活動。經濟法的主體是社會,所以它的主要職能是保證市場經濟自由、健康地發展成長。盡管經濟法中的很多手段是用來限制一些特定個體的行為自由的,但是它的根本出發點也是使整體的社會市場主體能夠在經濟活動里保持自由。舉個例子:如果壟斷作為自由競爭所必然導致的后果得到發展,那么它的壞處就能夠漸漸被我們看到,這時候就需要借助反壟斷法來對其進行調整。自由作為經濟法整改的出發點,也是調整的最終目的,經濟法對這種不平等,不自由的經濟行為現象具有矯正作用,由此可以在實際中實現平等和自由。所以,經濟法所體現的對自由的維護指的是大部分人的事實自由。

3結語

經濟法的價值,主要由取向價值與范圍價值這兩部分組成。取向價值就是在社會整體效益中達到最大化,而范圍價值則把經濟秩序,公平與事實自由當做主要內容,它們共同組成了經濟法的價值體系。

本文作者:曹宇工作單位:七臺河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