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下經濟法理念和價值探討

時間:2022-03-23 1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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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下經濟法理念和價值探討

摘要:當前我國已經開始逐步推進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法發揮了重要的市場經濟引導和限制作用。基于對市場經濟下經濟法理念價值探討,結合對當前這一法律體系中存在問題的分析,文章總結了經濟法在當前和今后的發展方向,讓經濟法能夠更好發揮應有價值,帶動我國市場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關鍵詞:市場經濟;經濟法;法律理念;法律價值

在市場經濟下,市場中的企業、供應商等都處于公平競爭形式,這種方式有助于我國建成更加科學與完善的市場發展體系,從而讓我國能夠更好運行和發展。為提高經濟法的完善程度,要以經濟法理念和價值為基礎,以確定整個工作體系中的問題,在后續的研究與分析中找到針對這一問題的解決方法,以提高整個系統的運行質量。

一、市場經濟下經濟法的理念

(一)核心要素。我國經濟法的核心要素為以消費者為本,相較于其余的法律體系,我國的經濟法中體現了更多的人文關懷,從表現上來看,其更注重的對個人意識和個人權益的保護。我國經濟法應用以來,都在基礎的層次上體現了這一特點,最大限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市場經濟時代,我國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進一步提高,消費者作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最重要調節性因素,通過在經濟法中人文關懷性措施,能夠促進消費者的消費,讓消費者無消費中的后顧之憂,從而讓消費者實現個性化消費。另外我國在當前的市場經濟轉型中,應用的方法為宏觀調控,這種方法能夠進一步提高社會的整體性權益,進一步提高了對消費者的保護水平。(二)標志要素。經濟法的標志要素為平衡協調,相較于其余的法律體系,經濟法更注重各個經濟主體之間的發展協調性和公平性,帶動所有的主體都能夠自主協調和發展,并帶動其能夠主動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平衡協調工作的落實中,一方面為企業、供應商、商鋪等經濟主體之間的協調,經濟法通過消除市場經濟中存在的惡意競爭現象,市場中的各個大體量經濟主體在運行中,能夠更好消除彼此之間的矛盾,而是參與整個市場自然發展的運行體系中,通過消除惡意競爭的方式,讓所有的經濟體都能夠發揮應有作用,共同實現其自身制定的發展和運行目標。另一方面為企業或供應商與消費者之間的協調,由于我國的經濟法運行中,更重視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所以在具體的工作中,建成了針對市場運行活動中,消費者可以采用的意見反饋渠道,并由相關部門在固定時間內介入事件調查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三)強制性要素。經濟法的強制性要素為,要求經濟活動者要能夠全面履行相關的責任與義務,讓其能夠主動肩負社會經濟責任。我國經濟法創立之初,就將保護消費者視作經濟法的核心要素,所以建成的強制性要素也是從這一角度出發,完成了對相關工作項目的分析和研究,從整體上來看,經濟法的最終目的為建成一條消費者與經營者自由交易的市場運行體系,由于消費者通常為弱勢群體,所以要求經營者要能夠履行職責,不可在經營中出現欺騙、欺詐等行為,經濟法會采用相應的強制性措施,規范市場行為。但是從實際作用效果來看,強制性要素當前的的作用效果較為一般,以聯想公司為例,過去的運營中存在嚴重的欺騙乃至欺詐消費者行為,同時層層壓榨經銷商,但是聯想集團董事長柳傳志當前還活躍在社交網站上,并進一步挑戰消費者的底線,可以看到,在柳傳志以及聯想集團看來,我國的經濟法基本等同于一紙空文。

二、市場經濟下經濟法的價值

(一)公平價值。所有的法律體系中,最基本的價值都為公平價值,從而讓權益受到侵犯的人員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獲取自身應有的權益。對于我國當前落實的市場經濟指導和完善工作,要保證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地位平等,實現對消費者權益的有效保護,從整體上來看,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下,其公平價值體現地最為明顯。另外公平價值的體現過程中,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表現經濟法的效率價值,但是這一價值未能全面充分體現,所以在后續的研究和分析中,這一價值的研究較少。而在公平價值發揮作用的過程中,經濟法以及政府部門發揮了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中介作用,建成了兩者之間的溝通橋梁,提高了這一系統的運行質量。(二)應用價值。在市場經濟的建設與發展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因素為整個市場經濟體系可以和諧發展,尤其是對于消費者與經營者的關系,兩者要能夠和諧共存,從而讓其共同參數到社會經濟體系建設中。經濟法在發揮作用時,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基礎,讓整個系統能夠更好運行,通過這種方法提高了整個系統的作用質量。同時政府部門當前和今后會進一步對這一法律體系進行完善和優化,所以在具體的工作中,經濟法的公平性能夠獲得提高,所以在經濟法今后的應用中,在維持經濟市場的公平性與完善性方面,經濟法的應用價值會進一步凸顯。(三)社會和諧促進價值。在人類設備的發展中,只有當市場經濟保持穩定時,整個社會才能夠為穩定運行和發展,當市場的穩定性下降,則社會發生動蕩的風險會持續升高。我國當前的社會發展中,最明確的目標為建成和諧社會,所以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為維持和提高市場經濟體系的穩定性。在經濟法的使用中,其能夠發揮對消費者的全面保護作用,而消費者作為市場經濟中的最大群體,通過經濟法能夠達成對消費者的良好安撫工作,維持了整個市場的穩定。同時通過經濟法中含有的強制性措施等內容,可以讓經營者更好履行市場協調發展以及社會運行中的相關職責,進一步提高了市場和整個社會的運行穩定性,最大限度發揮了構件和諧社會的作用。

三、市場經濟下經濟法的發展與完善方向

雖然在市場經濟這一大背景下,經濟法發揮的理念能夠市場完美契合,并且能夠更好發揮各項價值,但是從當前的作用效果上來看,經濟法本身也存在一定問題,在法律體系今后的發展和完善中,可從以下角度完成工作。(一)權益保護法律限度方面。法律限度當前的問題體現在立法角度、執法角度和司法角度三個方面,其中立法角度為權益保護問題的最基礎問題。我國的經濟法在當前的發展中,提出“公共利益保護”這一發展和完善理念,意圖推動經濟法的全面完善工作,但是在當前的世界范圍內,都未能對公共利益做出統一性的概念,我國的立法通常慢于法律體系完備性更高的國家,當前這類國家也未能建成針對“公共利益”的統一概念,在我國的經濟法中當前未能注明這一名詞的意義。在經濟法今后的完善和優化中,本文提出的發展方向為以英國法律體系為參考,制定針對“公共利益”的法律解釋,通過統一立法和司法解釋,可以讓經濟法獲得更好完善。在做出完備的司法解釋后,落實對整部經濟法的完善工作,從而讓這一系統能夠更好落實。(二)法律體系責任優化方面。我國的經濟法中,要求經營者能夠承擔相應的市場經濟發展責任,可以說出發點有很高的科學性和人文關懷性,但是在經濟法中未能說明經營者需要承擔的責任類型,也未能精確表述責任的承擔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一些企業或者經營者未能履行這一職責。以聯想公司為例,在董事長柳傳志的帶領下,產品國內售價要遠高于國外,并且將國內獲取的利益轉移到境外公司,引發了我國資本外逃問題,這種企業自然不會履行職責。針對這種現象,本文提出的方法為增設責任的承擔方式,比如要求經營者要能夠做到對相關工作項目的研究和分析,統一產品的銷售價格,尤其要防止聯想集團式的經營策略,消除資本“外逃”問題。另外可以通過責任的泛化工作,督促經營者落實相關工作。例如當前的中美貿易戰,實質上可以看做時高新技術的戰爭,則責任泛化的一個項目為加大科技研發,而對于聯想這類一味套用國家財產供管理層揮霍的企業,不但要處以罰金,還要限制管理層人員的自由。

四、結論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背景下,經濟法的理念體現在核心要素、標準要素和強制性要素三個方面,價值體現在使用價值、公平價值與和諧社會構建價值,在今后的發展中,要從責任優化和法律限度兩個方面,提高經濟法的完善程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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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云.市場經濟下經濟法的理念和價值探討[J].商,2015(39).

[3]郭一鳴.論市場經濟下經濟法的理念和價值[J].商場現代化,2015(03).

作者:措白 貢秋平措 單位:武漢東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