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財產定性及保護規則立法分析

時間:2022-09-20 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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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財產定性及保護規則立法分析

摘要:大數據時代,財產內涵與范圍已發生變化,財產不再限于有形物體,也逐漸包括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網絡虛擬物品,因此,對其所有者權利予以法律上的保護已經勢在必行。通過對虛擬財產提出的背景、概念、定性以及保護的必要性的分析,肯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對虛擬財產突破性的規定,認為當下對虛擬財產所有者權利的保護應當更加充分具體,即應當進一步明確立法規定,只有這樣才能在保護所有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為司法實踐提供理論指引,同時也能促進和規范新興事物的發展。

關鍵詞:虛擬財產物債二分必要性

一、虛擬財產概念提出的背景

所謂“財產”,通常是指擁有的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物質財富,因具有金錢價值而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的總稱,大體包括三種類型:動產、不動產和知識產權。但是隨著經濟、科技的發展,觀念的變化,“財產”概念的內涵也越來越深外延越來越廣了。以數據、信息、數字化等形式出現的虛擬化“財產”因其具有很大的經濟價值,涉及所有者對其享有的財產權利,值得法律對其予以保護,學界稱之為“虛擬財產”。當然也有學者對此提出反對意見,認為不應當稱作虛擬財產,因為該種虛擬環境下的東西雖然具有一定經濟價值,但因其客觀存在形式是借助于其他載體,是一種存在于虛擬環境下的無體物,故而應當是“虛擬物品”。通過分析可知這種觀點混淆了財產與物品的特征,正如前述所講財產包括知識產權,也是無體物。

二、虛擬財產的定性

1.虛擬財產的本質。對于虛擬財產的定性,目前我國學術界主要存在“物債二分”理論,主張虛擬財產權屬于債權的學者認為:“虛擬財產是網絡服務提供者為該平臺使用者基于協議而提供的一種服務,仍屬于一種合同,使用者相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債權人,其對虛擬財產享有的權利是一種債權?!倍鲝垖儆谖餀嗟膶W者認為:“虛擬財產雖然是以虛擬形式存在,但因其也具有獨立性、排他性、有價值性、可交易性等特征。同于物權法保護客體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應當對其予以物權保護。”但是經過分析,我們不難發現,上述兩種理論均存在缺陷,債權說只是看到了虛擬財產表面上的存在形式,并未深層次探討以數據形式存在的虛擬財產本身所具有的巨大經濟價值,從而導致對其定位不準。物權說貌似看到了虛擬財產本身具有的價值,對其特征的歸納表面上也符合物權法保護客體的特征,試圖通過物權法保護規則對其予以保護,但是仔細區分還是能夠看出物權客體的排他性和直接支配性是相聯系的,即某人支配某物排除了他人支配之可能性,而虛擬財產之獨立性和排他性僅能指在交易觀念上存在,不同于物權之物理屬性上的獨立性與排他性,并且就目前來看,物權中所包含的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具體規則,根本不可能適用于虛擬財產,因此給予虛擬財產以物權保護規則是行不通的。通過上述分析,可知目前“物債二分”理論各自存在弊端,根本解決不了虛擬財產性質的問題。但是,虛擬財產的保護規則可以借鑒知識產權單行立法的模式,將其規定為所有者的應當享有的一項新型權利——虛擬財產權,通過單行立法的方式,對其具體認定標準加以細化規定,參照物權的保護規則,制定出符合虛擬財產權特征的具體保護規則,既能解決目前學術界的定性之爭,同時,也能為司法實踐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標準與規范。2.虛擬財產的特征。其一,存在于網絡虛擬環境中,以數字化形式存在于一定網絡平臺中。其二,不同于有體物形式的財產,并不真實地處于所有者控制之下,而是借助于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第三方網絡平臺,二者之間是以一定的協議為基礎,是基于第三方協助管理之上的間接占有,不同于物權直接歸屬于所有權人的直接占有,這正是其特殊之處。其三,虛擬財產具有獨立性、排他性,不同于傳統物權因直接占有而具有的獨立性、排他性,而是一種交易觀念上的特征。3.虛擬財產的具體類型。從相關文獻的列舉來看,學界普遍公認的虛擬財產形式主要包括用戶的網絡賬戶以及該賬戶內虛擬物品,最典型的如游戲賬號,賬號本身因用戶使用年限以及資金投入升級等行為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并且其游戲裝備、虛擬貨幣等本身是一種數字化形式存在的財產。其他的比如QQ號、微信號、郵箱等數據形式也可以認定為虛擬財產,原因同上。

三、我國法律的探索與突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總則》通過之前,與網絡虛擬財產直接相關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并不存在,因此早些時候,網絡游戲玩家的游戲設備、賬號等丟失后報案,公安機關因不明確其具有財產屬性的)情況下往往不予立案。但隨著該類糾紛越來越多,人們的觀念隨之變化,認識到網絡虛擬財產也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也是財產,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此次通過的《民法總則》可以說給數字、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帶來了曙光,該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雖是簡單的一句話,卻意義重大,因為其彌補了我國法律在虛擬財產保護問題上的空白,明確了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這是對虛擬財產進行保護的第一步。當然,這里我們還要提示的是,目前這一規定屬于概括式、宣示性的立法模式,在解決具體爭議時,還不能夠將這一規定作為直接依據。對虛擬財產應當如何認定、又如何進行法律保護,所需要的具體法律依據還要留待民法分則或單行法解決。

四、虛擬財產保護的立法建議

1.保護的必要性。在信息化時代,虛擬財產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其內涵也越來越豐富,外延也越來越廣,對其予以民法上的界定及保護已迫在眉睫。作為一種新型財產,雖然不具有物權客體的基本特征,但所有者對其享有觀念和交易上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應當從法律上對所有者的這一權利加以保護。況且,在我國刑法、行政法領域均已對虛擬財產的存在及保護的必要性作出了肯定回應。因此,民法領域也應當進一步制定出保護虛擬財產的具體規則,才能更好地保護所有者的權利。2.立法建議。目前學界對虛擬財產保護的立法建議主要包括如下幾種:有學者考慮到立法成本的問題,主張在民法分則部分單列一節規定具體保護規則;也有學者主張對其直接適用物權法上的保護規則;還有學者提出應通過制定單行法的方式加以保護??梢钥闯鰧W界對虛擬財產的具體保護規則仍然存在較大差異,第三種保護思路,因為其對某一項新型權利的保護,必然涉及權利的定性、認定標準、具體保護規則以及侵犯該權利的責任承擔方式等諸多問題,而虛擬財產權作為一種新型權利,其出現符合時代潮流,對其通過單行立法方式加以保護也符合社會需求。同時,有必要建立專門的社會監督機構,對網絡服務提供者加以監管,督促網絡服務提供者對該平臺使用者的個人賬戶數據加以保護,從源頭上防止個人虛擬財產被不法分子竊取、濫用。

五、結語

在著重分析了虛擬財產這一概念提出的背景及定性之后,提出完善虛擬財產具體保護規則的立法建議,通過立法進一步指導該領域的司法實踐活動。但由于篇幅所限,對于具體保護規則的論證,有待后續進一步探討分析,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國民法領域對虛擬財產的立法將更加完善,保護也必定更加具體合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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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竹.《物權法》視野下的虛擬財產二分法及其法律規則[J].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5).

作者:蒙寶盆 單位:西北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