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中醫藥知識保護探究

時間:2022-03-23 09: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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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中醫藥知識保護探究

中醫藥是我國經過幾千年的研究、傳承、應用和創新的成果。這些成果既有現代社會中的經濟因素,更有豐富的傳統文化因素。在經濟全球化中,這些因素正逐漸被弱化,同樣面臨新時代的傳承、創新、應用和保護的壓力,如何更好地利用這些因素,為現代社會發展作出新的貢獻。筆者建議應該立法予以保護我國傳統知識,在針對中醫藥的保護中,建議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整體角度看待中醫中藥

中醫藥經過幾千年的發展證明,中醫、中藥是整體。棄醫存藥、棄藥存醫都是一種盲目行為,難以獲得成功。中醫理論上的發展,對中藥的應用能起到有利的支撐與指導作用,通過發展中藥,使我們對醫理的認識更加深刻、全面。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廢,沒有中醫理論的指導,中藥可能無法正確應用。中醫中藥歷經幾千年的傳承和發展,形成了完整的理論體系和應用體系。理論方面,早期吸收了一些樸素的唯物論和辯證法,如陰陽五行學說,后期隨著中藥(含植物藥、動物藥、礦物藥)的運用,在長期的摸索實踐過程中,不斷積累了對人類疾病發生、發展及其預后的知識,通過摸索,認識和掌握大量中藥的運用,促進和發展了中醫理論。在解釋一些疾病現象時,也逐步淘汰了一些不宜用于病理剖析的學說觀念,比如陰陽五行學說中的巫術成分,增加了對氣、血、津、液的認識等等。通過對疾病的治療,對中藥藥性藥理、方劑組成和臨床應用的認識,辯證施藥的能力也有了極大的提高。道地藥材的產生與應用,部分藥材的炮制、精煉、藥物的合理配伍并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方劑,都是一種長期摸索、經驗積累的成果,在今天都屬于智慧財產。廢棄漢方醫,在日本現代醫學盛行時也是經歷過的,后來隨著疾病譜的改變,化學藥物的副作用漸顯等情況的出現,認識到流散在民間的漢方醫能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后,漢方醫重新回歸社會但在應用中僅僅是利用先進的制藥技術,制造了一些漢方藥被日本政府認可而已。由于中醫理論的限制,在精深研究方面沒有什么突破。所以,中醫藥的生命力在于中醫理論和中藥的有機結合,才更有利于中醫藥服務于人類健康。作為傳統知識的一部分,對中醫和中藥的保護應有整體觀。

二、從全球角度看待產業利益平衡

中醫藥作為傳統知識,就在于其歷史悠久,同時具有很高的應用價值和商業價值。但碰上現代的知識產權需要保護時,有點不知所措,特別是涉及多方面的利益沖突時,對傳統中醫藥知識的保護就顯得非常重要。首先,由于歷史的原因,傳統中醫藥知識被擴散到周邊國家,其中有些是近代殖民掠奪式的擴散。其次,傳統中醫藥知識具有很高的應用價值和商業價值,無論保護與否,結果都會直接涉及經濟利益。最后,就是對傳統中醫藥知識的不當占有和不當應用,造成的不公平現象越來越嚴重,影響傳統中醫藥知識的傳承、創新和發展。一方面是發達國家利用其先進的技術對傳統中醫藥知識進行無限制、無任何約束的開發利用。另一方面,通過打壓、弱化傳統中醫藥知識,對傳統中醫藥知識的傳承和發展構成威脅。因此,保護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時,須充分考慮到國與國之間的利益沖突;繼承、創新和發展之間的沖突;傳統中醫藥知識擁有者(即主體)和受用者(即客體)之間的利益沖突;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利益沖突等等。在依靠國際上對傳統知識保護的基礎上,確立國內對傳統中醫藥知識進行保護的法規。

三、通過系統化立法更新并健全現有制度

可以對傳統中醫藥知識進行保護的制度很多,但大多數是對創新成果的保護。一是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商業機密,如對“云南白藥”工藝配方的保護。二是通過專利保護藥物產品制備方法,用法和相關技術及其創新。三是保護沒有受到專利保護但已有相關部門批注生產銷售的中藥品種。四是通過運用《商標法》相關規定保護蘊含傳統醫藥知識經驗的品牌(如云南白藥),防止相關知識的流失。五是通過《著作權法》和相關學術團體對涉及中醫藥理論及其應用的文獻資料進行保護。六是利用與自然資源保護相關的法律和機構,保護傳統藥用植物的新發現品種或者通過特定方法選育的新品種。七是對道地藥材進行原產地理標志保護。以上保護制度重點在于保護技術產品、制備方法和用途。著作權保護含有一些中醫理論研究成果。在對中藥產品的保護方面,對有歷史文獻記載的中藥品種和現代研究創新的中藥品種,都有專門的法規保護,如專利或中藥新品種保護或新藥保護等等。這也體現了一個很不正常的現象,保護傳統中醫藥知識,法出多門,各自為政。目前,國際上對傳統知識的保護僅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如生物多樣性公約有國家主權、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原則;TRIPS協議中的不歧視原則等等。還有一些如印度、秘魯等發展中國家,針對國際上缺乏保護傳統知識的法律法規,專門制定了保護國內傳統知識的法律,彌補了一些國際上相關保護傳統知識法律法規的不足,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發達國家對他們國家傳統知識的不當占有和利用,值得國內借鑒。

四、保證中藥創新的可持續發展

保護的目的,是要更好地繼承和發展,除了利益均衡方面的考慮外,也需要考慮繼承、發展與創新。首先,充分考慮傳統中醫中藥的經濟價值、文化價值和商業價值,使之保持高度的完整性、客觀性和廣泛性,作為醫療資源發揮應用價值。其次,充分考慮傳統中醫藥知識的傳承、發展和創新。在保護傳統中醫藥知識的同時,也要能使這些知識有更好的傳承、發展與創新環境,在公平、公正的條件下良性發展。再者,充分考慮國內外對傳統中醫藥知識的不當占有,只有通過立法來制止這種不當占有,或不公平的價值和市場體現。然后,對于專利保護,其審查應另辟蹊徑,至少不能完全按照化學藥物管理模式審查,而要在充分考慮傳統中醫藥在符合中醫藥基本理論指導的前提下,以促進傳統中醫藥不斷創新為目的建立相關專屬保護制度。最后,充分考慮傳統中醫藥知識的人才培養,這是傳統中醫藥知識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

總之,傳統中醫藥知識的保護,應根據現有國際上對傳統知識保護的規定,結合國內外對傳統知識保護的現狀,本著有利于傳承、發展和應用的原則,促進和繁榮傳統中醫藥知識為宗旨,制定合適的傳統知識保護法,使傳統中醫藥知識不僅為中國人民的身體健康,也為世界人民的身體健康作出貢獻。

作者:章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