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制度研究論文

時間:2022-08-31 03:53:00

導語:憲法訴訟制度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憲法訴訟制度研究論文

二戰后憲政呈現全球化趨勢,世界各國面對紛繁復雜的,諸如個人憲法權利的侵害、法律審查、政黨爭議、選舉爭議、權限爭議、特殊公職人員的違憲等等憲法爭議現象,越來越認同通過“訴訟”來解決,從而最終保障和發展憲法。憲法訴訟作為國家權力制衡的結果,是一個國家最高級別和最后的訴訟安排。它區別于立法機關的憲法審查,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對公權力的行使引進了來自第三方的制度性的評價機制。憲法訴訟所適用的程序是訴訟程序,有符合憲法規定的當事人和專業的裁判者,這種程序肯定會帶有某些政治性安排的特點,而不同于普通程序。

憲法訴訟的落腳點是憲法,它的依據是憲法,最后所維護的歸根結底還是憲法,因此,憲法訴訟的功能和目的都是圍繞著憲法本身展開的。當然,這里的憲法包括憲法的文本,也包括憲法的原則和精神。憲法是現代國家憲政體制和憲法秩序的根本出發點,它的權威來自于它的穩定性,不宜頻繁地修改。但是,憲法文本終究要落后于時代的發展,這就需要通過憲法訴訟,要求具有專業知識的裁判者發現或創造符合時代精神的憲法精神和原則,對憲法文本加以解釋,最終解決憲法爭議問題。憲法訴訟的這一功能,直接服務于一定的目的。在這里,筆者認為應該區別憲法訴訟的目的和憲法的目的。

各國建構憲法訴訟制度是為了發揮憲法訴訟功能和實現憲法訴訟目的,但是具體到憲法訴訟的模式,卻并非千篇一律。筆者在考察各國的憲法訴訟制度過程中,注意到各個國家在竟相模仿英美法系或大陸法系的憲法訴訟制度的時候,都會根據自己國家的憲法傳統和制度資源,對憲法訴訟制度作出符合自己國家國情的安排,這說明了憲法訴訟制度在全球化背景下并非被其他國家簡單地所嫁接和利用。這表現在各個國家的憲法訴訟制度,即使實行憲法法院的國家,無論從內容還是到形式,并沒有完全一樣的,或多或少都具有差異性。這種差異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各國對憲法爭議的理解不同,會產生不同的憲法訴訟模式。憲法訴訟涉及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重要的問題,而這種重要性有賴于各國自己的考慮。對于某一具體的憲法爭議,有些國家可能把它納入憲法訴訟的受案范圍,而有的國家則不是,只是納入到一般訴訟的范圍。甚至對于同樣納入到憲法訴訟范圍的憲法爭議,也會根據其重要性的認識,采取不同的解決模式。比如同樣是對選舉爭議的裁決,有的通過憲法法院,有的通過選舉委員會或者普通法院,而有的甚至作為普通案件處理。

第二,面對形形色色的憲法爭議,往往會有一個中心的最后的訴訟機構解決最主要的憲法爭議問題,比如憲法法院或最高法院,但是綜觀各國的情況,憲法訴訟功能的完成,絕不是某一個法院單獨可以完成的,而是多個層面的司法機關相互配合的結果。每個國家在建立自己憲法訴訟制度的時候,都要充分地考慮自己國家的具體情況,對已有的訴訟資源作合理的分配和充分的利用。比如,法國通過行政法院來保護公民個人特殊的憲法權利;根據韓國憲法規定,法律違憲審查的終審權在于憲法裁判所,命令規則違憲審查的終審權在于大法院,等等。這種例子數不勝數。

如何建立高效、系統的憲法訴訟制度,并不是建立一個憲法法院那么簡單。對于憲法訴訟制度而言,如何實現其功能和目的是重要的,而運做的模式卻是因國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