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財產范圍突破延伸論文

時間:2022-05-27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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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財產范圍突破延伸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虛擬財產是物;虛擬財產是財產;虛擬財產是對憲法財產范圍突破延伸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當,非法偷盜虛擬財產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財產是與物相對稱的,物是客體意義上的財產、虛擬財產可以成為權利客體、虛擬財產能滿足人們生活的需要、虛擬財產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虛擬財產能為人力所支配、虛擬財產是無體物、虛擬財產既然是一個新的物種、虛擬財產是有價值、網絡虛擬財產具有使值和價值、虛擬財產是可以進行交易的、法律并未禁止虛擬財產的買賣、虛擬財產是具有排他支配性的、合理性分析、可行性分析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當前非法偷盜虛擬財產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嚴重的侵犯了網絡用戶的合法權益。法律在虛擬財產方面的缺失導致了保護的不力。虛擬財產由物到財產再到憲法財產范圍的分析推理中,可以認定虛擬財產是對憲法財產范圍的突破與延伸。將虛擬財產納入憲法財產范圍進行保護不僅具有合理性的,而且也具有可行性。

關鍵詞:物財產虛擬財產

2008年1月17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第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止到2007年12月,國的網民總人數已達2.1億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中國網民總人數年增加了7300萬人,增長率為53.3%。目前中國的網民人數略低美國的2.15億,位于世界第二位。據2008年1月15日的2007年中國網絡游戲研發力量調查報告》中稱,截至2007年12月,國網絡游戲用戶已達4017萬,比2006年增長23%,預計2012年達到8456萬。中國付費游戲用戶已達2236萬,比2006年增長31%。實際銷售收入為105.7億元人民幣,比2006年增長61.5%。可見,網絡所產生的價值是可觀的,但是這一堆的虛擬“重金”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任由網絡竊賊盜取。從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審理國內“虛擬財產第一案”,到香港葵涌16歲的游戲參與者梁某于不能忍受辛苦“練功”換來的網上“武器”被盜而跳樓自殺,再到006年深圳市一犯罪團伙共盜取QQ號碼和游戲賬號、裝備300多(套),最多一天盜號30多萬個,通過淘寶網出手獲利70多萬元的聯網虛擬財產被盜案等等,一件件觸目驚心的案例,發人深省。當,非法偷盜虛擬財產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包括宣傳、放木、盜號、轉移、出貨、完成銷贓,協議分成等多個環節。而直至今日,于虛擬財產是否屬于憲法財產的范圍還是沒有一個定性的說法,對虛擬財產的保護依然停留在理論探討的層面,立法上依然是一片空。法律在虛擬財產方面的缺失導致了保護的不力。

一、虛擬財產是物

財產是與物相對稱的,物是客體意義上的財產。國內通說認為,為物權客體的物須具備如下要件:須可為權利客體;須為有體;須為力所能支配;須獨立為一體;須能滿足人們生活的需要。虛擬財產本質上只是一組保存在服務器上的數字信息,臺灣的相關立法稱作電磁記錄”。那么這種以電磁記錄為本質存在形態的虛擬財產是不一種“物”呢?它與客體意義上的財產――物是否存在本質上的區呢?

(一)虛擬財產可以成為權利客體

網絡虛擬財產是不依賴于人的意志而客觀存在的。不管你承不認,客觀上在網絡世界里確實存在著諸多種類的虛擬財產,并且這虛擬財產與現實世界發生了千絲萬縷的聯系,其中一部分還轉化為現實的財產。網絡虛擬財產的客觀存在和非人格性決定了它可以為權利的客體。

(二)虛擬財產能滿足人們生活的需要

在網絡世界中,廣大的網絡游戲玩家擁有超常的“武器”“、裝備”等,他們通過這些虛擬裝備行俠仗義,從而達到精神的愉悅與慰籍,滿足他們在現實生活中無法實現的成就感。可見,虛擬財產能夠滿足人們生活某方面的需要,盡管這一切只是發生在網絡虛擬世界里。

(三)虛擬財產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各個網絡社區、游戲中形形色色的“武器”“、裝備”、“寵物精靈”等等都相互分離、彼此獨立為一體;另一方面,盡管電子數據或電磁記錄是無形的,但是它們之間的差異卻是顯而易見的,否則不可能表現為網絡世界中的諸多形態。因而,虛擬財產之間的相對獨立性也是客觀存在的。

(四)虛擬財產能為人力所支配

虛擬財產雖然是一種看得見但摸不著的無形物,但這并不妨礙它做為物為人類所支配。網絡世界中,虛擬財產的取得人通過對虛擬財產的占有,可通過轉讓、贈與、出借等方式直接支配虛擬財產。網絡用戶可以對自己的賬戶設置密碼來防止他人對自己的資料進行修改、增

刪,也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具體操作虛擬財產。

(五)虛擬財產是無體物

眾所周知,隨著人類社會生產力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利益需求被列入法律保護的范圍,法律關系客體的類型也因此從有形的物體而發展到無形的利益。雖然虛擬財產是一種看得見但摸不著的無體物,但從目前的事實來看,虛擬財產是一種客觀的存在,游戲玩家對它的利益需求也是非?,F實的。換言之,對于游戲進行過程中運營商與玩家之間、玩家與玩家之間的各種法律關系來說,虛擬財產已經是實實在在的客體,成為這些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了。由上述分析可見,隨著科技的發展,傳統法上物的范圍已發生了巨大的演變,虛擬財產正是這個演變過程中所產出的一個新的物種。

二、虛擬財產是財產

虛擬財產既然是一個新的物種,那么它可不可以成為法律意義上的財產而受到法律的保護呢?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財產制度有巨大的差異,但比較發現,兩大法系都存在“財產”概念,并且對財產概念的理解有極大共識“。財產”概念發展至今,為兩大法系的主流觀念都可以接受的“財產”,可以總結為:1、財產可以是有體物,也可以是無體物;2、財產并不限于絕對權,可以包括各種權利和利益;3、財產作為有經濟價值的利益,表現形態可以多種多樣,即可能是權利人直接享有的不能轉讓的利益,也可能是權利人可以轉讓的利益。

據此,財產的核心在于其價值屬性“,財產是具有價值且可以為人有的東西”。法律上所稱價值,包括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兩個方使用價值滿足人的需要;交換價值表現為市場價格,是價值的外現(禁止交易的財產僅具備使用價值)。而可以為人所擁有,指的產權利人的可區分性,它不僅僅是人對有體物的占有,只要權利某種財產的享有是法律和觀念可以區分的,該財產就可以為人所有”。那么虛擬財產是否具有財產的屬性呢?

(一)虛擬財產是有價值的

虛擬財產的價值是指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求,凝結著人類的腦體力勞動并可以用一定的貨幣加以衡量,即網絡虛擬財產具有使值和價值。虛擬財產的使用價值指它能夠滿足游戲者的興趣,使者在游戲過程中產生樂趣,為游戲者帶來成就感、滿足感,從而獲種精神上的愉悅。關于虛擬財產的價值性,可以從其取得的方式析:游戲者為了獲得網絡虛擬財產,必須支付上網費,購買游戲點取游戲時間,在游戲過程中,游戲者要付出一定的腦力勞動,甚至出一定的體力勞動,才能逐步提高其級別。虛擬財產也可以從游發商處直接購買,或從虛擬的貨幣交易市場上獲得,因而虛擬財經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屬性,其真實價值不言而喻。

(二)虛擬財產是可以進行交易的

法律并未禁止虛擬財產的買賣。實際上,虛擬財產買賣一直大量在著,并且已經形成了有一定規模的市場。網上存在著許多專門虛擬財產交易的網站,易趣、淘寶、拍拍等各大交易平臺的網站上專門的虛財產交易商店。一些虛擬物品在交易中已經形成了相定的價格,例如在《傳奇》游戲中,一個道具“傳送戒指”在去年的價格高達4萬元人民幣“,圣站套裝”的價格也在1200元以上。

(三)虛擬財產是具有排他支配性的

排他性是指權利人享有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并且內容相同的物間具有相互排斥的性質,即同一物之上不容兩個以上相同內容的并存。在同一網絡虛擬財產之上不能有內容不相容的虛擬財產存,如同一個武器裝備或號碼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所有權,這種性是針對所有權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人的,具有絕對性,所以虛擬是具有排他支配性的。由此可見,虛擬財產使用“虛擬”二字,并非是指這種財產的價值幻的,而是為了表明虛擬財產因網絡虛擬空間而存在,它與傳統形態財產的價值來源及其表現形式存在一定差別。但同時“財二字,則表明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具有財產的基本屬性,可以進易,具有交換價值和稀缺性。虛擬財產所有人可以對其行使控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權利。

三、虛擬財產是對憲法財產范圍的突破與延伸

虛擬財產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特別是法學界的廣泛關注。然而諸多對虛擬財產的探討多在民法、刑法等部門法的領域,學者提于網絡虛擬財產的民法保護、刑法保護等等,也有提出要出臺專立法,對其進行保護,這些理論嘗試都有一定的道理,對于保護網戶虛擬財產、促進我國法律的發展也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的推動。然而,虛擬財產僅從部門法的角度來分析是不充分的,這樣會一種原則性的指導,無法從根本上明確虛擬財產的歸屬問題,也從源頭上解決虛擬財產的保護問題。筆者認為,虛擬財產作為一的物種,作為財產載體的新發展,它是對憲法財產范圍的突破與,將虛擬財產納入憲法財產范圍是具有合理性的,而且在現實的

上也是具有可行性的。

(一)合理性分析

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币话阏J為“: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比欢鴮τ凇捌渌戏ㄘ敭a”,我國法律并無明確的解釋。高富平教授將“合法”解釋為“:(1)財產取得方式合法或不違法。(2)取得對象不為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禁止。”。這也是我國學理界普遍認同的解釋。據此“,其他合法財產”有一個明確的最低判斷標準,即財產的取得方式和取得對象不違法。只要對虛擬財產的擁有不違反上述標準,就應當認為是合法的,其虛擬財產應當受到憲法的保護。虛擬財產雖為一新的物種,不論是網絡用戶通過練級等辛苦勞動得來,還是用現實貨幣從其他玩家及網絡運營商手中直接購買所得,它并不違反上述的判斷標準,它可以成為憲法上財產權的客體,所以應屬憲法財產范圍中的合法財產。作為無形物,雖然與傳統財產觀念有點矛盾,但它是財產載體的新發展,是對憲法財產范圍的突破與延伸。

(二)可行性分析

突破憲法中傳統財產的保護范圍,將虛擬財產也囊括在憲法保護的財產范圍之內。為其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下位法提供基礎性或本源性的原理或規則。目前最直接有效的辦法是:由人大行使憲法的解釋權,憲法解釋,規定虛擬財產亦屬憲法上財產權的范圍。這樣:首先,可以支持部門法的實踐。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將虛擬財產納入憲法財產的范圍之內,使國家對虛擬財產的保護有了原則上的指導,部門法可以在原有的基礎上直接對財產做出當然的擴大解釋,保證現有法律對虛擬財產的適用,避免實踐中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

這種做法既突出了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又避免了部門法單獨立法造成的重復立法。其次,節省法律成本、維持法律穩定。通過憲法解釋的方式,確定虛擬財產是憲法上的財產,與出臺憲法修正案和出臺專門的網絡立法的方式相比較,不僅減少了立法成本,維持了憲法的穩定,也對現有的法律體系沖擊最小,各部門法能直接引用此解釋擴大保護的范圍,體現憲法的直接法律效力。最后,接軌國際立法的趨勢。網絡游戲引出的法律問題是全球性的。韓國明確規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于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服務商只是為玩家的這些私有財產提供一個存放的場所而無權對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刪除,這種虛擬財產的性質與銀行賬號中的錢財并無本質的區別。臺灣地區法務部已經做出“函釋”確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物和賬戶都屬存在于服務器的“電磁紀錄”,而“電磁紀錄”在刑法詐欺及盜

竊罪中均可看作“動產”,視為私人財產的一部分,這就直接承認了虛擬財產所具有的財產價值。顯然,將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賦予財產權已是國際性的通常做法。憲法是一個國家法律的靈魂,在法律體系中處于上位法的地位,從憲法的高度解決財產的保護問題當然是上策。但憲法對虛擬財產的保護是高屋建瓴式的,是原則性的。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種保護

不可能直接作為個案的法律適用,而排除其他法律的適用。憲法對虛擬財產保護的肯定為其他下位法提供基礎性或本源性的規則或原理,憲法的這一原則同時也需要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門法的支撐。

注釋:

梁慧星,陳華彬.物權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陳良,劉滿達.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界定.寧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5(3).

王利明.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00-204頁.

評論:規范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交易.解放日報.2007年5月24日.

吳曉華,王立斌.憲法視野下的虛擬財產之保護.海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