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修改的基本價值取向詮釋
時間:2022-04-12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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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歷次憲法修改清楚地折射出我國改革開放30年的歷史進程,歷史地考察其價值取向,能夠展望未來中國法治國家發展和憲政之路.
關鍵詞:憲法修改改革開放價值取向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必須在基本內容保持穩定的基礎上與時俱進,也就是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要求,根據實踐中的重要經驗和新認識,及時依照法定程序對憲法的某些規定進行必要的修正和補充.“憲法的穩定性與憲法的權威性不一樣,后者是絕對的,而前者則只能是相對的”.因此,從根本上講,維護憲法權威,實現法治秩序,首先要確保憲法規范與社會現實的適應性.過去30年來憲法的發展,不僅折射出中國30年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并且能夠展望未來中國憲法、法治的發展和憲政之路.30年來,我們逐步在憲法中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初步建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公民基本權利保護E1趨完善.肯定憲法至上,是中國法治之路的靈魂.現行憲法是1982年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先后4次對憲法的部分內容作了修改.四次修改,每一次都折射出依法治國的發展進程,體現了科學發展、以人為本、共享和諧的價值取向.
從現行憲法的4次修改可以看到,黨領導人民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艱辛求索,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黨的執政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歷次修憲所體現出的價值取向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1實事求是、科學發展的價值取向
在改革開放的實踐中,我們不僅對憲法修改技術本身逐步完善科學,更重要的是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的認識和把握不斷深化.改革開放以來的每一次修憲,都是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科學發展的過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面臨重大歷史關頭,中國人民以寬闊的世界眼光和嶄新的時代視角,迎接挑戰、面向未來的自覺選擇.這首先體現了中國人民的精神狀態,就是在時代變動面前,不斷開拓創新、銳意進取,這是一個民族充滿活力和希望的標志.
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憲法是比較完善的,曾在1957年前起了重要作用.但這部憲法畢竟是一部過渡時期的憲法.在1956年提前基本完成社會主義改造任務后,這部憲法的嚴肅性和穩定性在客觀上就有了問題,給人們造成憲法已經過時的錯誤認識.到“”前夕,憲法實際上已被廢棄了.“”中對憲法進行全面修改而產生的1975年憲法,是對1954年憲法的倒退.1978年通過的憲法仍然沒有擺脫“”的影響,存在著嚴重缺陷,因而在當年底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就不能適應現實生活需要了.1979年和1980年分別通過了《關于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和《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5條的決議》.并在1980年9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作出了《關于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對它進行全面修改.于是,1982年12月4日,現行憲法應運而生,史稱“82憲法”.“82憲法”頒布后,經過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4次修改和31條憲法修正案.從擴大人民民主、宣布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到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每一次修正,這部憲法就不斷的革新,憲法文本就在實踐中不斷前進.
3O多年來,憲法中有關社會主義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意義深遠.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建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黨始終不渝的信念和全國人民堅定的追求.第4次憲法修正案中,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寫入憲法序言.這是億萬人民的愿望,是執政黨在憲法層面上的鄭重抉擇.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渣h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志,鄧小平帶領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開始了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新探索.對社會主義本質的科學把握,帶來關于社會主義基本矛盾、發展階段、經濟制度、分配方式、是非標準等一系列思想理論的重大突破,社會生產力釋放出巨大的活力.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在憲法上留下了印跡.對基本國情的判斷:“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先后寫進憲法;明確了改革的方向:1993年修憲時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對發展道路的選擇:1999年修改后的憲法明確提出,“沿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確定了前進的動力:“堅持改革開放”載人憲法,終結了“改革的道路會不會變”的疑慮;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認識實現了質的飛躍;“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憲法中得以確立,等等.改革是一場革命,它所帶來的深刻變化和理論結晶,一次次體現在憲法的修改中.4次修憲,一脈相承、相互關聯、逐步深化,說明我們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的認識更加成熟也更加堅定.
2以人為本、依法治國的價值取向
依法治國,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憲法修改的基本取向,這體現了黨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對執政規律的認識不斷達到新的高度.
憲法的一項重要職能——公民基本權利保護方面,30年來進步也是迅速的.“78憲法”在公民基本權利立憲方面與之前的“75憲法”相比要好得多.“78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75憲法”為4條,“78憲法”增加到16條,而“82憲法”增加到24條.“82憲法”突破新中國立憲編寫的章節模式,首次將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置于‘國家機構,一章之前,更加突顯了公民基本權利在憲法中的重要地位.2004年修憲時,第一次將人權概念引入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總規定;規定“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完善了我國公民權利體系,也反映了國家對現代憲政理念的接受與應用,以實際的行動來發展憲政建設.國家權力的約束或規制是憲法永恒的使命.此次修憲的相關內容反映了我們國家打破過去那種片面的“國家權力統治觀”或“國家權力無限觀”,樹立有限與有效結合的、公正與公平結合的、誠實與為民結合的憲政國家權力觀.修正案表明了政府對國家權力行使目的的鮮明認識.如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這樣雖然授權國家可以征收或征用,但要有前提,即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時要給予補償.修正案還規定了國家應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充分體現出政府接受了現代憲政理念對其的要求.
2002年12月4日,新一屆黨中央領導集體上任后的首次公開活動,是參加首都各界紀念“82憲法”頒布實施20周年大會.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也是學習憲法.總書記在紀念大會上講話指出:“我們必須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憲法意識,維護憲法的權威,使憲法在全社會得到一體遵行.”從國家最高層面肯定了憲法的基本功能,規定并保障公民權利,授予并控制國家權力.這就充分表達了依法治國的重要理念——憲法至上,這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黨中央高度重視憲法,既說明憲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也反映黨對執政規律的新認識.從領導人民革命到長期執政,從依靠政策和群眾運動到發揚民主、依法治國,黨對執政治國的基本規律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其核心是依憲治國.經歷50多年執政的考驗,黨更深刻地認識到:實現人民的愿望、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不僅應體現在黨的工作中,更應當是憲法修改、完善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現行憲法的四次修改,都是在黨的代表大會閉幕之后稍晚一段時間才正式啟動的.而每一次提出修憲建議前,黨必然要廣泛聽取各方面、各階層的意見.從群眾的實踐到黨的政策、理論,經過一段時間實踐檢驗后,再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然后再指導人民的實踐.這一過程符合認識論原理,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體現了執政黨對憲法修改科學、慎重的態度.比如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保護私有財產權、強調三個文明協調發展、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以“緊急狀態”取代“戒嚴”,歷次修憲突出了黨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和保護人權的原則.
憲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高度統一的體現.在新世紀新階段的關鍵時刻,把黨的十六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寫進憲法,把新的實踐中取得的、并被實踐證明成熟的重要認識和基本經驗寫入憲法,這是全黨全國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主張,以及把這些重要主張作為憲法修正案載人憲法,表明我們的黨和人民在倡導社會主義法治的同時,實際上開始明確倡導社會主義憲政思想.這點,在黨的十六大之后,有著更清晰的軌跡.
在十六大閉幕后不久,在紀念“82憲法”實施20周年大會提出了“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的重要思想后,黨中央又提出了“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重要主張.2007年底,總書記在接見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大法官、大檢察官時,更提出了“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其中,其中“憲法法律至上”的提出具有重大的意義,這是黨對于社會主義憲政思想的嶄新闡發,是憲政思想與法治思想的結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是修改內容最多、范圍最廣、立法水平最高的一次.此次修改憲法沒有改變憲法總的架構和基本內容,而在保持憲法穩定性的基礎下,把中共十六大提出的理論創新、戰略性的根本方針政策反映到憲法中來,把近些年來國家建設發展取得的歷史性進展和寶貴經驗,用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來,用以指導國家未來的發展,充分體現了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經過這次修改的憲法,進一步吸收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實踐中取得的寶貴經驗,即保持了穩定又與時俱進.修正后的憲法將帶給中國法制積極的影響,對樹立憲法法律的權威具有積極的作用.
第4次憲法修正體現了憲法中憲政理念的成熟化.憲政狀態下的憲法有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內容和作用:公民權利的保障與國家權力的限制.此次修憲完善了公民權利體系,也使得國家權力受到更合理的約束或規制.使修正后的憲法容納了現代憲政理念,能更好地滿足國家憲政建設的需要.憲法的第4次修正是中國憲政事業發展的一個里程碑.
這次憲法修正案以人為本,充分體現了“修憲為民”的現代法治思想.新的憲法修正案增加了人權保障和對合法私有財產的保護,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等規定,體現了“修憲為民”的理念.保障人權原則和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原則的確立是修正案中對我國未來社會影響最大、最有價值的是兩條.一是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是我國人權事業發展的一個偉大里程碑.以人為本,保障人權,必然要求相應的制度建設,為此憲法修正案增加了有關社會保障的內容,提出了“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目標.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關系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落實公民生存權,必然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二是確立“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是人權保障的進一步貫徹和具體落實.這次修憲從法律上進一步明確了私有財產的保護范圍,用“財產權”代替“所有權”,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公民財產所有權以外的其他物權、債權以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財產權,提供了憲法保障;同時,完善了對私有財產的征收、征用制度,以利于正確處理私有財產保護和公共利益需要的關系.
另外,這次修憲首次把“政治文明”一詞寫入憲法,體現了執政黨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決心和努力,使民主政治建設有了憲法保證,必將更有力地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從確認“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的地位,“三個代表”入憲,增加保護私有財產、尊重和保護人權等條款來看,“政治文明”建設的目標已經具備了越來越明確而豐富的內涵.可以預期,在憲法和新的憲法修正案的指引和推動下,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政治文明建設必將取得更大進步.
3共享和諧的價值取向
2004年3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對進一步學習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行研究部署.中共中央總書記主持會議.會議強調,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會議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科學內涵,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文化權益,不斷推動中國社會主義人權事業的發展要推動憲法在全社會的貫徹實施,進一步研究制定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措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堅持執法為民、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法律具有天生的保守傾向,法律規范框架中有著某種僵化性,使法律變革常常落后社會改革,還可能發展出對社會生活的過渡控制的傾向”.新的歷史時期,總書記鮮明地提出了“和諧社會”、“科學發展”、“改革成果要讓全民共享”的治國理念.新時期的改革開放應當在這些治國理念和“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依據憲法和法律,維護公平與正義,踐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為了社會和諧,為了黨、國家與人民的利益,沿著社會主義憲政國家的軌道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奮力推進.隨著新的憲法修正案的通過和實施,中國社會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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