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判斷的刑法學影響思索
時間:2022-03-31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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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實施了道德上之惡行的場合,才能施加法律的懲罰”,“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點出了同作為規制社會成員的兩種行為規范之間存在密切的聯系。雖然“刑法之罪”的成立落腳于具有某種程度社會危害性的外在行為,但是行為人主觀罪過的存與否,也是“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定性前提。因此,涉及主觀罪過的“道德判斷”的心理學研究對刑法學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道德判斷實驗簡介
該實驗起源于著名的倫理學兩難問題,其主要目的是研究個體道德判斷的心理機制。實驗中,使用了兩個倫理難題。電車兩難問題:特定情境下,有一失控的電車沿軌道急速行進,軌道前方有五人,若不迅速止住其前進,前方五人必然喪生。挽救五人生命的唯一辦法是用扳手將該車改換另一軌道,此辦法將導致失控電車壓死此軌道上另一人。此情境下,實驗中被試需要回答,會不會扳下扳手,以一人之命救五人之命?天橋兩難問題:特定情境下,失控電車沖向前方軌道上的五個人。你恰巧站在電車軌道上方的天橋上,在你身旁有一陌生人,此陌生人身上負有重物。此時挽救即將喪命的五個人的唯一辦法,是將你身旁陌生人推下去(因其負有重物,加起體重,具有足夠重量)擋住行進中的電車,但是該辦法將致使該陌生人被壓死。此情境下,實驗中被試需要回答,會不會將身旁陌生人推下天橋?從功利性的利害權衡角度分析,兩個實驗問題一樣:犧牲一人生命,挽救五人生命。但是,實驗中被試的回答有差異:電車難題情境下,多數被試回答原意扳下扳手,認為此種迫不得已的選擇在道德上是可接受的;天橋難題情境下,多數被試不愿意推下身旁陌生人,認為這樣做是不道德的。關于此差異,Greene等研究者提出了心理學角度的解釋。“扳下扳手”和“推下陌生人”兩種行為可否接受,個體進行道德判斷時,后種行為激起了個體自動的更為強烈的負面否定情緒,使得被試拒絕或排斥功利性的行為抉擇。也就是說,道德判斷的心理過程中,有些道德兩難問題(類似于天橋難題)判斷中自動的情緒機制起主要作用,另外一些兩難問題(類似于電車難題)判斷中嚴密推理性的認知機制起主要作用。
二、刑法學啟示
我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但“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刑罰”。刑法理論通說認為:所謂必要限度,即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利益必須小于所保護的利益,而不是等于更不能大于所保護的利益。將上述“電車難題”和“天橋難題”的情境置于我國刑法緊急避險的法條視野之中,進行分析。首先,疾速行駛的失控電車即將壓死前方軌道上的五個人,此危險應是“正在發生的危險”;其次,為避免此危險成為損害現實,唯一辦法又只能是“犧牲另一人生命”,可謂“不得已”。至此,兩個道德難題的情境,可以說基本成為刑法意義上的緊急避險問題。所需要討論的是,生命權能否成為緊急避險的客體。生命權能否成為避險客體的討論中,有“否定說”、“肯定說”和“折中說”。否定說持論,“生命間沒有衡量,不允許數量化”;肯定說立論,“生命雖然在質上不能作比較,但在量上是可以比較的,一人的生命和數人的生命在量上還是有差別的”;折中說認為,應該視情況而定,“在為保護多數人生命而犧牲一人生命時應當允許”??煽闯觯瑺幷摻裹c在于生命權能否量化。暫時不從哲學玄思和現行刑法尋找各說成立與否的依據,將視野朝向立法規制的對象———社會個體。上述道德判斷實驗中,“電車難題”的判斷中,多數被試認為以“扳下扳手”的不得已行為挽救五個人的生命,是可以接受的。說明,特定狀況下,人們是可以接受將生命權作為緊急避險的客體。上述實驗結論揭示個體對行為道德與否的判斷過程,并非純粹理性的認知推理過程,其間直覺式的情緒反應機制也在起作用?!坝幸庾R的認知推理過程和情緒啟動的直覺過程共同作用促成了道德判斷,認知與情緒是道德判斷中難以分離的兩個重要過程?!毙淌仑熑文芰κ切袨槿顺袚淌铝x務的條件,其內容為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論及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辨認能力,勢必涉及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道德判斷。當前刑法學理論解釋“辨認能力”,很大程度上是在理性層面展開的,忽略了自動啟動的情緒作用。
三、結語
法律實效性的發揮,除了執法到位,還應考慮處于具體社會情境的個體對某一現象的認識和意愿。從這個角度出發,心理學實驗的實證性結論,能夠為刑法理論中爭議性問題提供一定的借鑒,從而也能服務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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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德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