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及對策
時間:2022-02-11 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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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國家農業政策不斷完善和“十四五”規劃落地實施,農業現代化飛速發展,我國農業專利申請數量也不斷增加,但解決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日趨迫切,如何借助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從而更好地激發農業科技創造力,是鄉村振興戰略布局下應該深入研究的問題?;诖?,以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概述為切入點,厘清我國在鄉村振興背景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問題,并關聯農業知識產權保護與鄉村振興背景,探究出以下對保護農業知識產權有借鑒意義的相關對策:提高社會全員農業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完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和監督的法律體系和機制、提高農業知識產權的流動性和市場競爭力。
關鍵詞: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鄉村振興戰略
2021年4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提到,要加強保護和運用農業知識產權的力度,著力解決鄉村基礎性發展問題。由此表明,全面開展鄉村振興戰略必須將保護和運用農業知識產權這一重要節點,而撐好農業知識產權這把保護傘也是走好鄉村振興道路的重要保障。國內學者對鄉村振興戰略中農村問題的相關研究主要聚焦在農村經濟整體發展情況及解決措施[1]、農業現代產業化創新模式的研究[2]以及少數民族的文旅融合下的產業鏈問題[3]等方面。農業知識產權是促進農業全面發展的有利載體,其能得到有效保護對農業進步具有極大的作用。國內學者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運用問題做出的主要研究有從農業技術和產品專利視角分析現狀和保護農業知識產權[4]、知識產權保護和農業的轉型升級問題[5]以及農業知識產權關系到的制度創新和法律保護[6]等方面。綜上所述,國內學者們的主要研究內容為鄉村振興戰略中的產業、經濟、文化建設和農業知識產權現狀問題和保護措施,而對于如何在鄉村振興背景下使得農業知識產權得到更具體的保護的研究較為匱乏。面對國家迫切解決的農業基礎性問題,保護農業知識產權勢在必行。唯有借助好鄉村振興戰略,站穩“三農”發展腳跟,才能解決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最根本性的問題。
1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概念及相關現狀
1.1農業知識產權與農業知識產權保護
1.1.1農業知識產權概念。農業知識產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個分支,同時具備知識產權的普遍性和農業產業的特殊性。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農業知識產權是指對農業科學技術等方面做出創造性的智力勞動,其勞動成果有著相應的精神權利與經濟權利[7]。農業知識產權內涵在學界中是個熱門的學術問題。其中,學者喬嬌嬌認為,農業知識產權是指在農業科技創造等方面,公民對于其所創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專屬權利[8]。由此,農業知識產權是人們在法律框架內享有的在農業領域所創造的一切成果(技術專利、發明專利等)的總和。1.1.2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概念。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是農業專利從立項、研發、解決、轉化、應用都應受到保護和尊重的過程。學者程琳認為,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即權利主體利益的保護,是對其智力成果和人力資本的認可和維護,主要包括法律補償和法律賠償這兩個方面的問題。有侵權,才能提出保護問題[7]。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是需要多方面主體共同進行的,無論是農民專利創造者、農業科研人員本身,還是國家層面的管理人員,都需要高度重視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
1.2我國當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中國是世界上的農業發展大國,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農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50.32%,農業問題影響甚大。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實現計劃經濟體制,農業發展得不到很好地創新,有關農業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也未得到重視,致使人們的創造性思想受到阻礙,對農業知識產權的認知不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正式開啟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近四十年的時間,國家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相繼出臺了一定數量的法律法規,前后有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10年頒布的《農業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10—2020)》等。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農村貧困人口實現全部脫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當前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實現農村現代化發展的必經之路?;诖吮尘埃覈叨戎匾曓r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制定和修訂了相關的法律法規,農業知識成果保護成效取得了可觀進展,但由于保護工作起步晚、保護主體具有特殊性等因素,也存在著許多問題。
2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存問題及分析
2.1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無論是農民、農業科研人員,還是行政部門的管理人員身上都存在著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足的表現。就農民而言,對專利保護的靈敏度不足;就農業科研人員而言,在專利保護方面過于注重理論,忽視了市場競爭關系這一社會環境,導致農業智力成果易遭到竊取;就行政部門的管理人員而言,缺乏對社會中農業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關注。2001~2018年,由于相關申請人未按期送交符合規定要求的繁殖材料,致使廣西獲授權的72件水稻植物新品種中有7件品種權的申請無效。這些產權保護意識較差的因素致使我國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得不到很好的改善,進而阻礙到鄉村振興的發展進程。
2.2法律發展較落后且可行性不足
近年來,雖然我國農業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和改進,但仍存在因起步晚而基礎不牢,操作性較低等問題。我國首部與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是1993年修訂的《專利法》,直至1997年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頒布之后,相關法律才能算是真正涉獵到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這一領域。在我國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中,農業領域的涉及面遠遠不及工業和企業。而在為數不多的涉及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可操作性和可行性還有待考究,且在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的條件上,這些從國家層面制定的法規存在較低的可行性。
2.3管理和監督機制不夠健全
我國農業知識產權在保護工作的管理過程中存在管理機制不足的問題,例如政企不分、行政操控不當等。加之許多農業科研單位沒有設立專門且嚴格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使得一些科研人員私自販賣農業科技等專利給國外的企業和個人。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部門主要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農業部、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12個部門,多部門共同監管,存在令出多門的現象,且由于監督機制尚未完善,一定程度上存在監管漏洞,農業知識產權侵權現象并不能得到有效地解決。
2.4知識產權市場率低且競爭力不足
近年來,我國在農業科技創新領域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產業化不足,不少專利申請僅停留在第一步,知識產權轉換為經濟效益的利用率低,缺乏市場活力。此外,農業科學技術領域的創新研究,主要是為了職務晉升,這種屬于職務發明的農業知識產權,不利于科技成果的實踐運用。目前,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成果一部分出自高等院校,但大多僅僅停留在科研創新這一層面,并不能很好地帶來較大的社會效益。
3農業知識產權保護與鄉村振興戰略的關聯分析
3.1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為鄉村振興戰略注入活力
鄉村振興戰略中,農業發展是關鍵,保護農業知識產權是重要基石。知識產權之所以受到社會關注,是因為保護知識產權工作關系到國家農業的前進腳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措施勢在必行。提升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有助于提高全社會重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營造尊重知識產權社會氛圍,完善農業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激發農業科技創造能力,推動農業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從思想意識、法律、技術等全面助力鄉村振興。
3.2鄉村振興戰略為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推進提供了重要契機
《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中提到,借助多種形式的創新創業支撐服務平臺開展知識產權、商標等專業化服務。可見黨和國家在實施鄉村戰略過程中對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高度重視。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即“三農”問題,離不開農業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和保護,農業知識產權能在此發揮其關鍵性作用。鄉村振興戰略與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相伴推進,將會更加全面地加速農業現代化發展。
4鄉村振興背景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對策
4.1提高社會全員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鄉村振興農民科學素質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2年)》中提到,要進一步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讓更多農民積極投入保護農業知識產權的行動中去。2021年7月,黑龍江舉辦以“農業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為主題的培訓班,強調知識產權在農業科技發展中極為重要的地位,當下尤為迫切的是提升農民和創造者的知識產權意識,培養強大的知識產權人才團隊。這不僅極大地使得保護和運用農業知識產權意識在廣大人群中普及,也能使相關領域形成系統性的專業知識,激發農業知識產權的創造活力。其他地區可以借鑒此舉來更好地提高社會全員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部門可依托電視新聞、網絡信息等技術,加強宣傳工作,讓更多人認識到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應積極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深入學習相關理論知識,尤其注重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這些農業科技創新的主要陣地,也不忽視基層農民,既要提高科研人員及管理者農業專利的申請和保護意識,也要讓農民百姓更系統地學習到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
4.2完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和監督的法律體系和機制
法律法規是現代社會行為活動的準則,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需要國家和敵方各項規章制度的保駕護航。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關于農業知識產權保護與發展的相關內容,農業部頒布了《農業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10—2020年)》(簡稱《綱要》),將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上升為國家關切的問題。但由于中國農村發展問題不盡相同,因此該《綱要》并不能滿足發展不平衡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需要。2021年7月,為打擊和防止知識產權侵權現象,營造良好的農村發展環境,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在全國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上做出積極回應:重點抓住抓好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建設,完善相關配套規章,確保有法可依。國家應在現有的法律基礎上,注重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問題,因地制宜,根據地區不同制定和修改相應的法律;注重發展平衡,加強農業領域的立法工作,尤其是農業知識產權這一方面。知識是創新的不竭動力。我國可以成立專門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研究的智力機構,為制定完善法規出謀劃策,解決法律制定單一的問題。同時,要高度重視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行為的監督,在監督權歸于中央的基礎上,建立省縣鄉三級監督體系,形成一個良性的協調機制,嚴格管理農業科技成果保護工作,嚴厲打擊侵權行為。
4.3提高農業知識產權的流動性和市場競爭力
《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0年)》中提到,要讓農業科技成果體現到實際應用中,通過研發合作和技術轉讓等多種形式,使得科技成果更好地在市場競爭中立足腳跟。在此政策環境和農村發展背景下,吉林省農業科學院認真貫徹落實知識產權保護政策,使得農業知識產權轉換率得以加速。就授權專利類型而言,吉林省在2010—2019年總計授權發明專利121件、授權實用新型專利266件,且近些年這兩項專利數量呈上升趨勢,表明吉林省農業專利的實用率在不斷提高,進入市場的競爭能力也有所進步。面對我國目前農業知識產權的市場轉換率不足,農業知識產權的運用一般在學術上,而在科技轉換及利用率較低等問題,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的農業知識產權激勵機制,提升農業專利發明者和申請者在農業科技創造的獲得感和成就感,通過設立專門的基金項目和相關榮譽,確保其科研成果得到相應的保障。另一方面,完善農業知識產權的市場交易制度,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有效流動,為農業知識產權轉化成經濟效能提效增速,增強市場活力。同時,監督機制的完善是保障知識產權交易市場良性化發展的重要保障,可以將農業知識產權帶來的經濟效益達到最大化,從而促進形成農業創新的良好風氣,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穩步實施。
5結語
要走好鄉村振興道路,必須緊抓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這一節點?!笆奈濉币巹澲刑岬剑乱粋€新發展階段重點優先解決“三農”問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無疑為培育高素質農民,深入開展現代化農業等一系列工作提供了先明指導,也意味著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也進入了下一個新時期。只有全社會成員高度重視和尊重,國家自上而下設立適宜的規章制度,農業知識產權在制度內得以充分流動并適應市場,才能不斷激發農業創造力,為鄉村振興提供源源不斷的活水,使國家總體經濟穩步向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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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依妍 徐一凡 張雪 單位:桂林理工大學公共管理與傳媒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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