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消費權益保護論文

時間:2022-04-25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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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消費權益保護論文

電子商務的興起拓寬了消費市嘗增大了消費信息量和增加了市場透明度,給消費者帶來了福音,但是,又不可避免地使消費關系復雜化并增加了消費者遭受損害的機會。因此,電子商務給消費者權益保護帶來了新的挑戰。

從國內外的實踐來看,電子商務對消費者的威脅或者潛在威脅主要是有四個方面:

一是因特網存在欺詐的沃土。它可以使欺詐行為人將其欺詐行為掩蓋得惟妙惟肖和毋庸置疑,使其快速準確地到達受害者,通過匿名的方式躲避調查,并通過尋找沒有法律調整或者執法不嚴的地區使執法者束手無策。因特網上的欺詐行為有兩個顯著特征:首先,與其他傳統的方式相比,欺詐行為人在因特網上更容易利用易受損害的消費者。例如,利用保健商品和器材、就業機會、金字塔式的銷售等騙錢,往往在因特網上更容易大行其道。其次,富有創造性的人更容易利用新技術創造高技術媒體獨有的欺騙性方式。例如,在FTCv.AudiotexConnections,Inc.一案中,被告在因特網上聲稱消費者可以免費獲取計算機圖像,下載一種特殊的節目。

但是,被告利用軟件暗中“劫持”了消費者與其計算機的連接,將消費者引入價格昂貴的國際長途電話系統之中,使消費者的電話經由加拿大、摩爾多瓦、俄羅斯之后再返回美國,從而在外國電話公司“踢皮球”當中大賺其錢。

二是因特網具有驚人的整理信息并進行分類的能力,在線消費者的信息隨時都有被收集和擴散的危險,從而對傳統的隱私價值產生了新的潛在的威脅。因特網技術使得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儲存、處理和銷售有著前所未有的能力和規模,而一般消費者對此可能不太清楚。引誘兒童提供個人信息就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在沒有因特網的時

代,經營者在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是很難從兒童那里獲得兒童及其家長的個人信息的,但利用因特網就可以很便利地從口無遮攔的兒童那里獲取信息,從而極易侵犯他人隱私權。為此,有些國家還制定了專門的法律,如美國國會制定的《1998年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2000年4月生效),責成聯邦貿易委員會制定規則,規范從13歲以下兒童處理在線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由于兒童是未成年人,該法要求網站經營者在兒童處收集和披露信息時,必須予以告知并經家長同意。美國一些州也對消費者隱私保護問題進行了專門立法,如紐約州正在尋求拓寬限制網上服務的提供者和金融機構在網上收集和披露個人信息的范圍。在我國,一些用戶在網站注冊時都會得到信誓旦旦的保證:確保個人隱私,數據不會被泄露。但事實上有的網站甚至把用戶的個人資料(如通訊地址、家庭地址、e-mail地址、聯系電話、所購物品等詳細內容)公開展覽,使得用戶資料就像放在沒有鎖的抽屜中,從而引發隱私權保護問題。

三是由于電子商務無遠弗界,一些在常規的市場交易中不太常見的問題,在消費者保護國際執法的合作和協調中越來越必不可少。人們提出了兩個疑問:(1)

經營者在線經營時,就可能受到全世界各國法律的管轄,這是否公平?經營者一旦在線經營,對于誰能夠獲知其廣告和銷售信息就無從控制。而各國對銷售對象、折扣、產品安全和要求的披露程度差別極大,即使在一國之內也會有這種情況,而且常常變動不居,特別是一些網上交易本來就具有很大的不可預見性。(2)消費者在線消費時,可能喪失本國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這是否公平?消費者熟悉保護其權益的國內法及其適用情況,不熟悉其他國家的法律,如果進行網上跨國消費,從遙遠的他國購買商品,往往對銷售方所在國的法律一無所知。由于旅途費用、時間跨度、不熟悉當地法律及其救濟方式,就很可能得不到任何救濟。這種網上跨國消費的法律救濟需要通過雙邊協議、多邊協議甚至國際公約等國際合作方式來解決,但決不是一蹴而就的。一些國家如OECD國家正在探討以可接受的成本解決網上跨國消費爭議的問題。

四是電子商務革命加大了窮人與富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甚至一國之內發達地區與不發達地區之間的貧富差距。因此,電子商務在促進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對消費者福利和國際秩序的穩定帶來了威脅。

電子商務提出的上列問題在我國已經發生或者必然會發生,從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盡快尋求對策。(一)要完善網上反欺詐法律。特別是,要針對網上的虛假廣告、不正當引誘方式等欺詐行為,制定特殊的規則,及時納入規范之列。(二)加強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在傳統的消費市場中,隱私保護一般不屬于消費者保護的突出問題,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未作特別的規定。但在網上交易中,消費者隱私保護變得非常突出,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特別的規則,加強對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更何況,我國民事基本法迄今對隱私權的保護尚無基本規定。(三)加強對網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監管。網上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類型復雜,隱蔽性強,技術手段先進,對其進行監管的難度也大。因此,對網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監管要捕捉和識別違法行為的較高的科技手段,并設置相應的監測體系,如網上投訴網絡。(四)密切注意消費者保護國際合作的動態。在我國,目前消費者權益的國際保護問題還不太突出,但遲早也會成為突出的問題。我們要未雨綢繆,及時跟蹤相應的國際動態,積極研究對策,在條件成熟時開展相關的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