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與法院管理創新論文

時間:2022-08-16 09: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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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與法院管理創新論文

一、社會管理創新與法院管理創新的概念

對于法院管理創新這一概念,國內理論界目前的觀點還存在著一些分歧,觀點主要分為以下幾種:第一種認為法院管理創新的概念內容包括:培養創新觀念是法院管理創新的前提,優化行政審批制度是法院對社會事務進行規范管理的一種手段,創新從作風、管理體制、行政體制的角度入手進行法院管理創新,解放思想,有選擇性的借鑒西方各級法院管理創新成果,努力建設新型的、維護公平正義的法院。第二種主要認為法院管理創新的關鍵是強調法院管理創新是一個具有層次結構的體系,是從多方面創新之間的關聯性出發,構造出不同層面的法院管理創新體系,不同的管理層次包括管理的人員、審判方法與手段為一層次,運行機制作為一個單獨層次,其他層次主要為組織機構、行政體制、政治體制、社會治理結構、法院管理的系統哲學、社會假設基礎等,法院管理創新是一個系統體系,這些層次之間相互關聯,牽一發而動全身,所以必須要全面的推進法院管理創新,而不是從單一層面推進法院管理創新。第三種認為法院管理創新從根本上講,是由于行政環境與行政任務等因素的變化而導致的包含行政方式、行政作風、行政職能、行政體制等方面的變化。第四種主要是指法院管理創新就僅僅是指探索法院行政方式的全新模式,以達到提高行政效率與增進公共利益的目的創造性改革。這些不同的觀點雖然都在表達各自所強調的重點略有差別,但是從總體上來說,有很多的共同之處,大都注意到了意識、體制、方式方法和目的的基本內容上。所以綜合以上觀點,我認為,法院管理創新主要是在現在社會發展的前提下法院在行政系統、行政環境等發生變化的前提下,根據現在法院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從實際情況出發認真分析這些問題存在的原因,從而重新整合這些管理要素,在組織結構、管理方式、觀念職能等方面進行全新的具有實踐意義的調整,以適應和滿足社會發展需求,從而達到法院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法院管理創新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所要面臨的問題

面對當前社會的全新局勢,我黨提出以公正廉潔執法、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以及社會管理創新為主題的三項重點工作。公正廉潔執法在三項重點工作中起到基本保障的作用,同時公正廉潔執法也是對我們人民法院的基本要求。社會管理創新不僅作為三項重點工作的載體,同時也是我們人民法院積極參與社會建設的有效方式。在這三項重點工作的組成中,社會矛盾化解作為三項重點工程的基礎工程是值得我們人民法院更加關注的,同時也是我們人民法院的職責所在。

首先,我們要對司法權與社會管理這兩者的關系進行重新審視,從傳統意義上來講,社會管理的概念是指國家通過制定社會政策與法律規范來對社會事務和社會組織進行引導和規范。而司法權則的主體則是人民法院,客體是糾紛當事人,法院依照法律對糾紛當事人的法律問題進行判斷并且以此來維護法律價值的一種終局性權力。以傳統的意義上來說司法權只是一種判斷的權力,它并不直接參與到社會管理上來,但是如果我們換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我們會發現不論從國家的產生極其功能出發還是從司法權的屬性及其作用這一宏觀視角出發,歸根結底司法權本身就是為了國家實施社會管理而存在的一種有效手段。與此同時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司法權本身就具有公共權力的屬性,也正是由于這種屬性決定了司法權不能像某些學者所說的那樣超然于黨派、超然于政治,更加不可能超然于生活。或許在不同的國家里面司法權的配置與權限范圍的大小也是有很大的區別的,但是我國乃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正是這一基本屬性決定了司法權乃是我黨重要的執政權,我黨領導人民與管理國家事務正是通過人民司法的方式來實現的,所以司法權不僅要滿足基本屬性同時還要服務我黨在不同歷史時期的根本任務和發展目標?,F在我們國家已經進入了由傳統社會向法治化、市場化、信息化的現代社會轉型的重要時期。我國社會管理的主體、理念、方式及方法也在“全球化”的影響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不僅如此,我們的社會生活也由于“全球化”的影響而產生了多元、多變、多樣的“三多”現象,這對我們傳統的社會管理模式提出的挑戰也是十分嚴峻的。面對這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人民法院作為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一部分在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也理應有所作為。其次,法院管理的創新也應在認清我們國家處在社會轉型這一特殊時期社會管理創新特點的前提下進行。第一,我國社會管理的最大創新就是由原來的“單位管理”向全新的“社會管理”的轉變,一些新的社會組織、經濟組織、社會階層也在我國的這一特殊時期出現,原先人們都是“單位人”,他們的生老病死都由單位包辦,但是單位的管理和約束在人們由“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的過程中已經逐漸消失。

第二,社會的治安治理也從以前的“單一治理”向著“綜合治理”轉變,社會治安的突發性、隱蔽性、復雜性的特點也隨著人口大量流動導致的單位管理越來越弱化而呈現出來,高科技犯罪作為科技發展過程中新興的一種犯罪模式也對傳統的社會管理體制和方法提出新的挑戰。

第三,網絡虛擬社會從以前的“邊緣化”慢慢向著“主流”發展,公眾意見的表達也隨著虛擬社會的發展變得空前活躍,并且對現實社會的影響也越來越大。為了維持網絡正常的、規范的發展,加強對網絡虛擬社會的管理也勢在必行。最后,法院必須認識到法院的角色的多重性,正確把握社會管理創新中法院的角色定位是發揮法院職能作用的必備條件。法院不僅僅是社會管理創新的“參與者”,同時法院還擔負著為社會管理創新提供保障、為社會確立行動規則的行為導向、推動社會公共政策實施的“保障者”、“引領者”、“推動者”的多重角色。“參與者”是指社會管理的首要目的是調節社會中的利益關系,化解矛盾,實現秩序的穩定,雖然不同國家對法院功能的設置不同,但是解決糾紛是法院唯一共同目的,保持暢通的民意表達渠道也是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法院為民眾表達利益提供了一條重要渠道?!氨U险摺笔巧鐣芾碜钪饕闹黧w政府,而法院對政府的社會管理創新的保障是通過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來實現的?!耙龑д摺笔侵干鐣芾碜钪饕膬蓚€途徑就是制定社會政策和行為規范,將各種不同的社會行為引導或者納入預定的軌道中來,以此來避免社會的混亂與動蕩,同時也在這一過程中實現政府這一管理主體行為的規范化和決策的穩定性?!巴苿诱摺笔侵腹舱叩膶嵤╇x不開司法的推動,這種推動主要從兩種途徑來實現:一種途徑是通過個案的裁判來實現的,另一種途徑是通過司法解釋或者是司法政策的方式來實現的。

三、社會管理創新中法院的定位分析

法院管理創新的意義只有在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的作用中才能得到體現,從根本上來說法院管理創新還是為社會管理創新服務的。而在這個過程中正確認識法院在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的定位是尤為關鍵的。法院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定位主要從職能性和功能性這兩個大的方面來體現的。從功能方面進行分析,社會管理創新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從結構上構建嚴格的社會管理體系,由原來的粗放型和松散型管理向全新的精細化和系統化管理進行轉變,從而實現社會管理的全面覆蓋。人民法院在這個過程中必須要正確的界定好自己的功能定位,不僅要積極有為又要堅持有所為而有所不為。具體操作起來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以調控社會秩序為首要目的的前提下解決各種矛盾糾紛。人民法院通過手中的審判權對事實進行判斷,以事實來化解矛盾糾紛,并且做到對已經被破壞的社會管理的修復,通過這個過程對社會的正常秩序進行守護,這不僅是法院最基本的定位,也是法院最直接的定位。

第二,通過司法審查對社會管理進行監督。現代的司法與傳統司法最顯著的不同點就體現在它不僅僅在私法領域引得了更多人關注,在規范公民與政府的、社會與國家的關系這一公法領域同樣也引得了更多人的關注。同時,人民法院由于司法審查和行政訴訟制度的創立而獲得了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渠道。

第三,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創新工作機制的方式來整合社會資源。近年來人民法院處理的案件不僅在數量上有了一個持續的增長在處理的難度上也越來越大,采取不同的渠道、方式和方法來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并且將一部分社會矛盾還給社會來處理是人民法院推進社會管理的一種重要方式。從職能方面進行分析,法院不僅要充當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還要充當各種利益沖突與利益要求的平衡者,在社會秩序面前法院更應充當維護者。

四、結語

在現代國家中,法院管理的較色越來越重,法院在履行傳統意義上解決糾紛職能的同時還要對社會秩序進行調控以及對權力實施進行制約,更為重要的是法院還起到了制定社會政策的職能。

第一,法院在解決矛盾糾紛的同時還要兼顧對社會穩定的維護。法院維護社會穩定是通過對刑事犯罪的懲治,打擊和抑制犯罪分子及其犯罪活動的方式來進行的。

第二,法院制約行政的職能是通過實施司法審查來實現的。當其他機關以行使國家權力進行活動時法院對其活動進行審查,同時對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并且對造成的損害給予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三,平衡各方的利益從而規制社會政策?;蛟S司法機關從本質上來講不應介入到公共政策領域里,但是往往法院在判決糾紛的過程中擔負了裁判或者是維護法律的任務,因此法院具有一定的決策參與權就變得合理化。

作者:韓增福單位:山東理工大學法學院社會學專業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