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投入的比較及啟發論文
時間:2022-05-10 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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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科技投入規模的比較一般從兩方面進行,一是投入的總額,衡量了一國科技投入的絕對規模;另一個是投入占GDP的比例,也被稱為研發強度,衡量了一國科技投人的相對規模。這兩個指標既受到一國科技政策變化的影響,也受國家財政預算的制約,而且在不同的時期會出現波動。根據2007年經合組織的有關科技統計報告,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美國、日本和歐盟的支出以年均實際增長率約為2.9%的速度增長,美國、日本和歐盟的支出占經合組織區總量的百分比分別為42%、17%和30%[2]。作為科技投入第一大國的美國歷來以巨額的投入來保障其全面領先的戰略目標,1994—2008年期間美國的投入增長了2.35倍,盡管受到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2008年其投入仍然比英、法、德、日本的投入總額都多,并且投入占GDP的比例達到2.79%。作為歐盟主要成員國的英、法、德的投入在1994—2008年期間增長了近2倍,尤其是德國,為了實現2010年科技投入占GDP3%的目標,不斷提高研發費用,據統計2008年歐盟投入占GDP的比重為1.9%,德國的投入占GDP的比例更是提高到2.68%。在“科技創新立國”戰略的指導下,日本非常重視投入,近幾年在嚴峻的財政形勢下,其投入仍然保持了穩定增長,成為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投入大國,2008年日本的投入超過了英、法、德的投入的總和,并且自1998年以來日本投入占GDP的比例一直在3%以上,穩居幾個主要發達國家的首位。為了盡快提升科技實力和國際競爭力,我國的投入一直處于高速增長中,從1994年的306.3億元提高到2010年的7062.6億元,增長了23倍,投入占GDP的比例為也由1994年的0.64%提高到2010年的1.76%。盡管如此,與主要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投入水平還相對偏低,2008年我國的投入總額不足美國的六分之一,不足日本的三分之一。
科技投入結構的比較
從不同的角度對投入進行劃分,通常有三種結構:按研究類型劃分的分配結構、經費的來源結構和按執行部門劃分的分配結構。按研究類型劃分的結構實際上是經費在活動中的不同階段的分配結構,活動一般要經歷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表現出了由基礎研究成果轉換成應用研究成果,再進一步轉換成試驗發展成果的的過程。(1)按研究類型劃分的結構從表2可以看出,除了法國外,美、英、日本都把近一半的資金用于試驗發展,其中美國2008年用于試驗發展的比例高達60.3%。但是與此同時,發達國家也非常重視基礎研究,除了日本外,主要發達國家用于基礎研究的比例均超過10%,其中法國2008年用于基礎研究的比例高達25.4%。這主要是因為基礎研究的總體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國科技可持續發展的潛力和自主創新能力。以美國為例,奧巴馬政府承諾在10年內(2006—2016年)實現三大科學機構(國家科學基金會、能源部科學局以及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的預算翻一番。2008年美國用于基礎研究的經費達692.85億美元,2009年至2016年,美國政府對基礎研究機構的預算將比2008年的增加426億美元。2008年美國經費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分配結構為1:1.28:3.47,日本為1:4.61:5.75。在我國隨著投入的增加,1995—2010年期間用于基礎研究的經費從18億元增加到324億元,增長了17.57倍,但是基礎研究占的比例一直徘徊在5%。試驗發展經費從239億元增加到5844億元,增長了24.49倍,2010年試驗發展占的比例提高到82.8%。1995年經費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分配結構為1∶5.1∶13.21,2010年為1∶2.75∶18.01,與美、日等國家的分配結構相比,我國現階段的經費顯然過分側重于試驗發展領域,基礎研究領域的投入水平明顯偏低。(2)按經費來源的結構在經費的來源上:政府和企業是最主要的資金渠道。依據政府資金和企業資金的比例的不同碳經濟下再論活性染料短流程,可以把經費的來源結構分為政府主體型(政府資金所占比例大于50%)、政府企業雙主型(政府資金和企業資金所占比例相當,均在45-50%)和企業主體型(企業資金所占比例大于50%)[3]。一個國家的經費來源在不同時期具有不同的結構,隨著經濟的發展,大多數發達國家都經歷了政府主體型———政府企業雙主型———企業主體型這樣一個演變過程。從表3可以看出除了英國、法國來源于企業資金的比例略低外,美國、德國、日本來源于企業資金的比例都超過65%,日本甚至高達78.2%,也就是說目前主要發達國家大多屬于企業主體型。雖然目前主要發達國家的政府投入的比例不足三分之一,但是各國都非常重視保持政府投入總額的穩步增長,并把投入占GDP的比例為1%作為目標。1971年至2000年美國政府研發經費增加了3.6倍,日、英、法的政府研發投入分別增加了6—7倍(按本國貨幣計算)。日本的政府研發投入增加地更快,20世紀70年代日本政府研發投入與英、法、德相差不大,2000年則遠遠超出了這些國家[4]。我國經費的來源結構基本順應了國際趨勢,隨著企業投入的增加,企業投入的比例從1997年的44.6%上升到2003年的60.1%,2010年進一步提升為71.7%,這表明企業研發主體的地位已基本確立。此外,我國的政府投入在2003—2010年期間雖然增長了3.68倍,但是所占比例不斷下降,2010年政府研發投入占比全部經費的比例降至24%,占GDP的比例僅為0.42%。從規模來看,2010年我國政府投入僅為1696億元,低于同期的英、法、德等發達國家,不足美國的十分之一。(3)按執行部門劃分的結構目前企業不僅是經費最主要的資金渠道,而且是最主要的使用部門,主要發達國家經費分配給企業使用的比例都在60%以上,這表明企業不僅自己投入大量的研發費用,而且還積極爭取政府的科研經費以及民間的資金用于研發。以美國、日本為例,1994—2000年美國企業投入的實際年均增長率達8.2%,高于其總投入增長率2個多百分點,2000年企業界使用額占比達75.4%,達到1992億美元,實現了自1994年以來年均7.4%的增長率。企業已經將投資作為企業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并且大企業已經成為美國企業投入的主要力量,支出最多的100家公司占美國工業的3/4[5]。在“科技創新立國”戰略的指導下,日本企業建立和健全了4級研究開發體系,日本企業尤其是大企業的研究開發能力不斷增強,以至于日本研究開發機構的4/5,研發經費的2/3、研究人員的半數以上和幾乎所有的技術人才都集中于民間企業[6]。2008年日本經費的78.2%來源于企業資金,同時經費分配給企業使用的比例高達78.5%,全都位居發達國家的首位。在我國,企業雖然已經成為經費最主要的資金渠道和最主要的使用部門,但是企業經費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偏低,2010年為僅為0.93%,而國際通行標準認為該指標低于1%的企業難以生存,2%則可以維持,到5%以上才有競爭力,世界500強企業一般在5—10%,由此可見,我國企業的經費投入仍然相當不足。
啟示與建議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1年出版的《科學應用與發展》中對各國工業化發展階段的劃分以及過對多個國家的投資規模的研究,當一個國家處于工業化第一階段時/GDP大致范圍在0.7%—1.8%,工業化第二階段/GDP大致范圍在1.5%—2.5%,工業化后階段/GDP大致范圍在2.0%—3.0%[7]。我國目前大致處于工業化第一階段后期和第二階段初期階段,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工業化程度的不斷深入,無論是投入規模還是占GDP的比例都需要在未來很長的一段時期內保持穩定的快速增長。政府科技投入的力度直接制約著一國科技發展戰略的執行,尤其是在經濟起飛階段,政府科技投入發揮了主導作用。在工業化第二階段,除日本外,主要的發達國家(50年代初至60年代初的美國、70年代初至80年代初的日本、70年代初至1983年的德國、70年代至80年代的法國),經費中政府投入的比例都大于50%,美國和日本甚至高達60%以上[4]??紤]到我國所處的工業化階段,現階段政府不宜過早卸下科技投入主體地位的重任,應繼續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立法保證政府每年科技投入的增長速度要高于GDP、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的增長速度。美、日等國都根據本國的特點制定了科技戰略規劃和科技投入的重點領域,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根據自身特點制定戰略發展規劃,實施戰略產品計劃。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應重點投入對國家的戰略發展和科技進步起著舉足輕重的領域,支持產業技術研究,提升核心技術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能力。作為政府科技投入而言,應體現公共性原則,重點投入基礎性研究、科技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研究等領域。并且根據不同的研發項目,改變過去財政直接無償撥款的方式,采取不同的財政資助方式,在科技投入方式上,實現向“政府引導投入為主”的轉變。國際比較的結果表明美國、日本企業投入的積極性與政府的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激勵是分不開的。歐盟的企業研發強度上之所以低于美國、日本等國,重要的原因就是歐美在風險投資上的差距,歐盟面向初創企業的風險資本相對較少,而2005年美國的風險資本投資總量(以占GDP百分比計)幾乎比歐盟總量高40%。所以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通過稅收減免、補助金、政府采購、政策性金融支持等措施激勵、引導企業和社會其他主體科技投入的積極性,尤其是通過扶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推動高科技中小企業的創新,發展和完善市場經濟下的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
本文作者:曹艷華閆澍工作單位:青島大學國際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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