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管理法律問題分析
時間:2022-04-20 09: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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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高校雖然不具有國家行政部門的基本性質,但根據相關法律授權,高校可以對學生行使國家管理權力,與之發生行政法律關系?!吨腥A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條規定:“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由所在高等學?;蛘呓浥鷾食袚芯可逃蝿盏目茖W研究機構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接受非學歷高等教育的學生,由所在高等學?;蛘咂渌叩冉逃龣C構發給相應的結業證書。結業證書應當載明修業年限和學業內容。”學位授予是國家對學生具有某領域學術能力和地位的認定,是對外的一種法律宣示,且一旦確認,就具備證明力、公定力和確定力,因此,學位授予屬于行政確認行為。鑒于此,高校實施學生管理活動的上述行為,應屬于行政行為,與學生之間形成行政法律關系。2.高職院校資助管理中的法律問題?!镀胀ǜ叩葘W校學生管理規定》的頒布和施行,明確了學生獲得助學金、助學貸款的權利和需要履行的義務。但近些年來,助學貸款和助學金申請、發放過程中屢見不鮮的“短板”,值得深入總結和反思。一是助學貸款遭遇信用危機。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教育生活水平參差不齊,生源地貸款作為國家近些年大力推行的有償資助政策,不僅降低了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的難度,也極大緩解了資助資金不足無法滿足大多數貧困生需求的窘境。但時至今日,“失信”這個助學貸款難以繞過的問題仍不斷被媒體、教育主管部門等頻頻提起。2015年,我國生源地貸款失信率達到25.47%。助學貸款違約率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畢業生就業情況差,以至于很多貸款學生沒有足夠的還款能力。因為申請生源地貸款比例最高的是農村出身的學生。在申請過程中,由于逐年降低門檻,通過的比例很高,加上國家“應貸盡貸”的政策,部分學生明明有能力繳清學費卻依然選擇使用生源地助學貸款,讓學生產生不勞而獲的錯覺。觸發違約和失信之后,銀行采取的措施往往無法有效追回失信學生的欠款。而國家法律法規方面,對于助學貸款違約方面也沒有明確細致、有針對性的規定,導致生源地貸款違約比例逐年擴大。二是高校資助中權利與義務不清。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章第6條、第7條規定:“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的權利”“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也就是說,貧困生在享受國家各種形式助學權利的同時理所應當履行相應義務,這是法律原則。而在如今的資助實踐當中,往往學生充分行使了權利,卻未必能有效履行義務。3.高職院校學生違紀處分中的法律問題。一是處分過程不夠透明,重結果、輕程序。高職院校在學生違紀處分方面重結果、輕程序,導致違紀處分行為效力上存在瑕疵,給學生留下可乘之機。相關法律法規賦予學校管理學生的行政權力,那么學校在行使權力的同時必須注重程序和實體的雙重公平公正。為了追求處分結果而枉顧程序規定,那么最終的處分行為在效力上必定是有瑕疵的。新版《普通高等學校規定》在這一問題上僅僅用了4條做規定,并且相關規定籠統,沒有給予具有指導意義的具體程序規范。二是學校對于違紀處分的裁量權規范過于寬泛。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規定》,學校在規定的基礎上對于自身的學生管理工作可發揮能動性,做出具體可實施的細則規范。但是這也給予學校大量裁量權。以筆者學校為例,關于學生管理的文件就有20多個,每個文件都是學校自主制定的行為規范。在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中,關于學生違紀處分的規定包括了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犯他人人身權利、侵犯財產權利、擾亂學校管理秩序等41條,內容很寬泛,有一些概念定義模糊不清,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又擁有解釋權,那么必然造成處理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從而不利于學生維護自己的權益。三是有關學生申訴程序中申訴機構的設置不夠科學嚴謹。學生違紀處分機構和申訴處理委員會在機構設置上往往是有關系的,而且其中也沒有無關第三人(類似律師身份)人員的設置,這樣不僅學生違紀處分的決定效力有瑕疵,也不能保證對學生處理意見的公平。四是缺乏對違紀學生的后續思想政治教育。學校對于違紀學生的處理應該是一個完整的過程,處理之后應該有系統性、科學性的后續教育。比如說班主任、輔導員對于違紀處分學生的心理關注和再教育,以免出現二次或者多次違紀處分的現象。
二、高職院校學生管理工作法律問題的探索
1.貧困生資助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探索。一是建立健全貧困生認定機制,為機制鋪墊好法律的基礎。高職院校貧困生的認定機制應該是科學、全面、動態的。其中,應該包括貧困生自主申請、生源地出具的家庭經濟貧困證明、全體學生都參與的民主評議、部分學生和輔導員組成的評議小組集中評議、評議結果公示并接受監督、學生工作部門監督、追究弄虛作假者的責任以及對貧困生根據家庭經濟情況的變化進行逐年調整等一系列內容。制定追究弄虛作假者、行政不作為部門等相應行為人和部門的法律法規,在法律層面為貧困生認定機制保駕護航。二是建立成熟的評定體制,讓貧困生明白權利、履行義務。高校貧困資助體系時至今日已逐漸趨于成熟,但是高校貧困生在享受了助學權利之后,應當承擔何種義務,以及隱含在權利義務關系中的法律公平問題的探討卻極為有限。政府部門以及相關學校單位,應該積極探索和制定關于國家資助的法律條文和細則,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積極建立社會主義市場體制下的、中國特色的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解決貧困生完成學業的實際問題。在保障貧困生平等受教育權利的同時,也要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2.學生違紀處分中的法律問題探索。一是在制定相關處分程序的時候,參考專業人士的意見,再者加強配置,并對相關老師進行培訓。高校對于學生的違紀處分是一項關系學生利益的重大工作,在開展過程中,嚴格遵守學生手冊規定,按照程序一步步操作是程序正義的必然要求。因此,涉及違紀處分的相關人員,比如學生、班主任、系部負責老師、學生處負責老師以及相關領導都應該加強相關方面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相關培訓,避免出現程序上的瑕疵。二是確定處分裁量標準,細化違紀事實認定規則。立法時應該明確學校的裁量處分權范圍,在全國范圍內應該對一些常規項目加以明確規定。在對學生實施處分過程中,明確具體依據,并對相關內容做出合法合規的解釋。三是在學生申訴委員會中應該加入第三人的設置,并且這一人員至少與處分無關并且知法懂法。在學生尋求違紀處分中涉及的法律層面問題時能及時提供支持。四是關注違紀學生的后續教育。高職學生相對本科生,自我約束能力較差,在生理和心理上也正處于一種自我叛逆的階段,內心在遭受違紀處分之后會更敏感、更脆弱。關注他們的后續思政教育具有重要意義。在這個方面,學??捎幸韵聨讉€措施:一是落實責任,建立與違紀學生暢通無阻的溝通方式,輔導員、班主任、家長需要各司其職,共同幫助違紀處分的學生。家長與輔導員、班主任之間也需要互通有無,達成良好的合作模式。二是建立違紀處分學生數據庫,時刻關注其相關動態。法者,國之權衡也。依法治國乃是當前社會主義建設的重中之重,更是社會發展的大勢所趨。因此,高職院校在對學生管理之中,在順應社會發展潮流的同時,更應該堅持中國共產黨依法治國領導理念,將法制思維運用貫徹到學生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遵行法律,尊重學生的權利,努力建設學校管理層的法制思維,全面實現學生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這樣才能使學校在管理工作中有制度可循,讓每一個學生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作者:劉輝 程明惠 馮興 單位:四川管理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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