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型媒體界定與信息監管困境
時間:2022-09-06 09: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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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平臺型媒體的概念進入中國已有數年時間,我們有必要對其發展路徑和內在特征作出深入探討。本文首先從厘清平臺型媒體的定義與特征出發,在此基礎上分析平臺型媒體在實踐過程中的發展路徑及其出現的信息監管問題,進而分析平臺型媒體信息監管需求與現有監管水平的差異,以期更好地認識平臺型媒體目前所面臨的監管問題,為平臺型媒體的健康發展提供思路。
關鍵詞:平臺型媒體信息監管互聯網新媒體
在萬物皆媒、萬物互聯的時代中,我們理所當然地需要一種媒介,將各種媒介形式、各種媒體平臺聯系在一起,由此產生了對不同于現有媒體形態的平臺型媒體的需求。筆者認為,這是平臺型媒體誕生與發展的重要原因。
一、平臺型媒體的定義、辨析與探索
平臺型媒體被認為是未來媒體發展的理想形式,進入中國以后,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與討論。根據平臺型媒體的定義,微信、今日頭條和以“長江云”為代表的政務云平臺已經成為成熟的平臺型媒體。但作為一種新出現的媒體形態,我們顯然有必要更深刻地認識平臺型媒體的發展規律與內在特征,以期為更加完善的平臺型媒體的出現指明道路。1.平臺型媒體的定義平臺型媒體是由美國人喬納森·格里克在2014年2月7日發表的《平臺型媒體的崛起》一文中提出的。他根據平臺(Platform)和出版者(Publisher)兩個詞合成了一個全新詞匯——平臺型媒體(Platisher)。我國學者喻國明指出,平臺型媒體中平臺的主要作用不是提供內容,“而是打造一個良性的平臺,平臺上有各種規則、服務和平衡的力量,并且向所有的內容提供者、服務提供者開放?!币簿褪钦f,平臺型媒體是一個基于人際網絡與用戶需求的信息交換的平臺,平臺保護這種交換行為并提供技術保障,但交換行為要符合平臺的規則要求并接受平臺的準入審核,除信息服務外,平臺還應該提供其他的相關服務與資源入口。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平臺型媒體甚至可以成為一個虛擬的線上社會,所有的人和機構都可以在其中找到自己的角色并為社會的發展做出貢獻,同時受到社會規則的制約。2.平臺型媒體的發展與探索。根據以上定義,在國際上,早期的《赫芬頓郵報》作為第一份互聯網報紙,被認為具是一種理想的平臺型媒體,吸引優質內容的進入并提供相應的第三方服務,盡管最終因缺乏合適的盈利模式導致嚴重的生存危機,但無疑為平臺型媒體的探索提供了一個典型的范例。而我國目前主要的媒體形態中,主要包括三種形態的平臺型媒體。分別是作為以微信為代表的社交媒體平臺、“今日頭條”為代表的新聞聚合平臺和以“長江云”為代表的智慧政務信息服務平臺,其中,擁有2.5億活躍用戶的“今日頭條”被普遍認為是最典型的平臺型媒體,但從定義上來看,微信的形態則更為成熟,平臺屬性更為鮮明。在平臺型媒體的建設過程中,由于技術帶來的強大的聚合能力,科技公司表現出了極大的優勢,“今日頭條”和微信就屬于此類。作為平臺型媒體,“今日頭條”的優勢在于它為新聞的和獲取提供了一個廣泛的平臺,平臺上任何人的信息都可以得到算法公平的賦權,從而實現平等的傳播。不論是個人還是媒體機構,在平臺上都有屬于自己的空間。微信的優勢在于隨著第三方應用的大量出現和小程序的使用,具有了越來越強的服務功能,“服務+信息”并重的模式使微信從理論上成為目前最接近于平臺型媒體的媒體形式,大量的應用通過微信平臺實現用戶間的互動,這足以證明微信是目前最為成熟的平臺型媒體形態。出于凝心聚力的目的,以“長江云”為代表的智慧政務平臺是主流媒體目前著力推進的平臺型媒體形態。智慧政務平臺依托傳統媒體資源與地域凝聚力構建了一個“政務+新聞+服務”的新興媒體平臺,通過其強大的服務功能為用戶提供了諸多便利,是主流媒體目前大力發展的平臺型媒體。平臺型媒體的發展是由人們高速增長的綜合性服務的需求決定的,必然成為未來主流的媒體形式之一。此外,由于科技平臺并非專業的媒體機構,在內容生產和上會出現諸多問題,因此有學者指出,在平臺型媒體的發展過程中,專業媒體和科技公司有同樣的機遇。在我國,以《人民日報》“中央廚房”為代表的媒體也在努力探索著自身的平臺化路徑,未來平臺型媒體也必將有更加豐富的形態。
二、平臺型媒體的主要特征
上文通過對于幾種新媒體形式與平臺型媒體的辨析,可以看出我國的平臺型媒體發展已經有了極大成果,而且具有了自身鮮明的特征。但也正是因為如此,這些媒體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自身媒體屬性的限制,如“今日頭條”存在的服務功能薄弱問題,微信存在的監管模式問題,智慧政務平臺存在的UGC內容不足問題等等。因此筆者認為,根據平臺型媒體的定義,我們目前的平臺媒體若要發展得更加完善,還應該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從事后審查到事先審核。平臺型媒體的主要任務不是提供內容而是提供一個制度完善監管明晰的平臺,由個人和媒體自由地信息與獲取信息。而這種監管行為,主要表現在平臺型媒體具有類似于傳統媒體的“把關人”功能,信息在進入平臺型媒體進行傳播之前,先要取得一定的“準入資格”。這也是在新媒體自由發展了較長時間后,對于劣質信息泛濫等問題反思的結果。2.綜合性的信息服務平臺。從本質上來講,平臺型媒體是一個以提供信息交換服務為主要功能的開放性的服務平臺,因此,除信息服務外,平臺型媒體還應該具有豐富的服務功能。信息是聯結社會生活各個部分的紐帶,這種聯系反映在平臺型媒體上,體現出的是豐富的綜合服務。用戶可以在平臺上一站式地享受各種服務,或者迅速進入第三方入口而無須漫長的跳轉和復雜的操作,用戶、媒體、第三方的關系由線性變為互動式。3.從受傳關系到產消者與第三方的關系。新媒體從本質上來說關注的仍然是受傳關系,如何通過渠道、內容等的優化爭取盡可能多的受眾,提升傳播效果,提高媒體影響力。但是在平臺型媒體中,產消型的用戶處于絕對的核心地位,用戶對于平臺的要求轉化為:它能不能夠滿足我某一部分的完整需求。這樣的變化使媒體的任務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過去無論媒體如何發展,它的核心任務只有一個,提供優質信息。但是,平臺型媒體除了滿足用戶的信息需求以外,還需要滿足用戶復雜的服務需要。要滿足這種變化的要求,平臺型媒體實際上成為一個節點,聯系了社會生活的各種服務,為用戶提供更便捷全面的服務,從而吸引更多人加入,形成新的“產消者”,進而形成欣欣向榮的媒介生態系統。綜上所述,我國目前的平臺型媒體各有所長的同時兼顧著其他特征,但若要發展出更加完善的平臺型媒體,同樣也需要取長補短。
三、平臺型媒體面臨的信息監管困境
平臺型媒體的發展有其獨特的優勢,但就我國目前的發展現狀而言,已經暴露了平臺型媒體在發展上可能遇到高度復雜化等。筆者認為,全面認識平臺型媒體發展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以幫助我國的平臺型媒體實現良性發展。1.內容審核對于技術的高要求。平臺型媒體重要的特征之一是有類似于傳統媒體的內容審核機制,這也是一個巨大的開放性平臺要保障信息質量的必由之路。但是,由于平臺面對的用戶極為廣泛,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自由的信息者,內容審核必然面對的是巨大的工作量。面對平臺型媒體上巨大的信息體量,人工審核是不可能完成這一任務的,因此必須要借助人工智能技術。人工智能的高效性使其能夠勝任龐大的信息輸入量下的信息篩選工作,但是,目前盡管在機器人寫作方面人工智能已經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在信息篩選中人工智能卻還稍顯無力,語言的復雜性使語言判斷遠比寫作困難得多,而且對于真實性等信息基本要求的判斷,人工智能也往往無能為力。因此,要實現平臺型媒體的內容審核,我們還有漫長的技術道路要走,在技術實現突破以前,平臺型媒體的信息過濾機制將一直困擾著平臺型媒體的發展。2.平臺型媒體難以實現有效的自律與他律。目前我們媒體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以傳統媒體為代表的主流媒體,受到黨和國家的直接監管,可以稱之為他律;二是以微信公眾號為代表的自媒體,在信息之前,其內容只受到媒體內部的監管,可以稱之為自律。但是,由于自媒體自身的商業屬性,其自律的效果往往受媒介本身及其人員的制約。對于平臺型媒體而言,從目前的發展狀況看,同樣以商業性媒體為主,這意味著其核心追求恐怕仍然還是商業價值而非社會效果,在商業價值的準繩下,內容不可避免地帶有“星、腥、性”的傾向,其自律的效果也會大打折扣。同時,平臺型媒體的出現意味著監管部門要承擔更大的監管責任,不但要監管傳統媒體,還要監管平臺型媒體,力量的分散必然帶來監督效果的弱化,降低新聞他律的有效性,平臺型媒體內容的海量性也使監管部門的監督行為不可能全面覆蓋到每一條信息。此外,平臺型媒體的介入,實際上是將部分監管部門的權利分散給了平臺,由監管部門的他律轉化為平臺運營者的自律,平臺一方面對用戶生產的內容進行規范和監督,另一方面自己本身也是受監督的一方,這種左手監督右手的自律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能失效進而帶來信息風險的。3.互聯網的無限性與監管有限性的本質沖突。平臺型媒體出現的信息監管困境從本質上來看是由監督和互聯網平臺自身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監管行為從本質上來看是一種法律行為,所謂法律,應當“法無禁止即自由”,法律治理下的社會應當是自由的,法律的作用對象是超出了法律規定限度的行為,而不是社會上的全部行為,因此,監管的有限性是必然的。但互聯網是一種平等的、去中心化的平臺。在互聯網上個人操控信息的能力被激活,個人作為傳播主體成為社會資源的直接使用者和操控者,由此帶來了個人自主表達權的極大增強和內容生產能力的泛化。每個個體都可以成為傳播者,也可能加入某一機構成為全新的傳播者,甚至可以成為多個完全不同的傳播者,因此互聯網天然帶有信息海量的特征,任何一個互聯網媒體,都可以說其內容在數量上是有限的,但在認知上是無限的。因此,我們可以發現,平臺型媒體是互聯網高度發展的產物,其身上的互聯網特性益發明顯,平臺型媒體在信息監管上所面臨的一系列困境,實際上都是互聯網特性與傳統監管模式的沖突導致的。這種沖突所帶來的問題不是單個的,這一系列問題的解決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等到問題出現了再去解決,而是需要形成一個全新的思維方式與監管模式,以技術手段提升監管能力,將監管由“+互聯網”變為“互聯網+”,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平臺型媒體的信息監管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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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喻國明,焦建,張鑫.“平臺型媒體”的緣起、理論與操作關鍵[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5(06).
[3]喻國明.互聯網是一種“高維”媒介——兼論“平臺型媒體”是未來媒介發展的主流模式[J].新聞與寫作,2015(02).
作者:丁一瑋 單位: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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