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問題思考論文
時間:2022-04-15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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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運用作者獲得有關經濟學的新認識,吸收學界有關勞動價值論的已有成果,對價值理論研究的意義、價值實體、價值計量、價值分配等問題作了探討,提出一些新的見解。
[關鍵詞]價值;實體;計量;分配’
自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深化對勞動和勞動價值理論的認識”以來,我國經濟學界對價值理論進行了深入討論,取得了大量成果。本文運用筆者獲得有關經濟學的新認識,并吸收學界已有成果,就其中的幾個問題談點看法。
一、為什么研究價值理論
據資料,在西方其他現代經濟學中沒有價值理論,馬克思創立的勞動價值論是現存唯一的價值理論。此外,馬克思創立勞動價值論,其主要目的是揭露資本剝削的秘密,從而為無產階級革命奪取政權鍛造武器。但是,我們早已取得了革命的勝利。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為什么還要研究價值理論?
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涉及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的區別,也涉及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區別。筆者認為,只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價值這一現象才是一個需要深入探討也可以深入探討的理論問題。在計劃經濟中,“每一個人的勞動,無論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從一開始就成為直接的社會勞動”。這就是說,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勞動沒有異化為價值,因而也就不需要價值理論(社會生產計劃和消費品分配可直接計算勞動)?!百Y本是資產階級社會的支配一切的經濟權利?!睂Y本主義市場經濟來說,只要有供給、需求、價格、成本、利潤等范疇就可以了,不需要也不允許那種可能揭露資本剝削秘密的價值理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同,它既是市場經濟,勞動還必須異化為價值,因而需要研究價值理論;它又是社會主義社會,沒有必要也不應當掩蓋資本剝削的秘密,因而深入探討價值理論沒有任何顧忌。認識到這一點,我們才真正體會到中央提出“要深化對勞動和勞動價值理論的認識”的意義。
顯然,在今天。我們研究勞動價值論,其目的主要不是暴露資本剝削的秘密,更重要的是要弄清如何組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濟發展的動力是勞動者的創造性勞動,不研究勞動者的勞動,不探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組織勞動者之間的分工協作,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不可能的。此外,即使是暴露資本剝削的秘密,也仍然是為了更好地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因為只有知道資本剝削的秘密,我們才要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存在資本及其剝削的某些合理性,并使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和程度。因此,研究和完善勞動價值論,決不僅僅具有抽象的意識形態意義,更重要的是具有組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生活和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意義。我們不能就“價值”談論價值,不能停留在馬克思時代來研究價值理論,而應當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實出發來研究價值理論,應當把“價值”概念放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其發展過程這個系統中來研究,只有這樣的研究才能獲得對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意義因而是真正科學的價值理論。
二、價值實體
研究價值理論,其首要問題是:什么是價值實體?關于此,筆者有如下三點答案。
(一)價值實體是活勞動而不是效用
本小節討論“價值實體”概念的內涵。的確,對交易過程稍作考察容易看出,人們所交易的實物是商品和勞務;在經濟學的概念體系中,作為實物的商品和勞務被稱之為使用價值亦即效用。這里似乎存在如下邏輯推論:“實物”可理解為“實體”,“交易的實物”即等于“交易的實體”;此外,交易就是價值交換;于是,作為實物的商品和勞務等于價值實體。然而,上面的推論是錯誤的,其錯誤在于混淆了兩個基本概念:“價值實體”與“價值表現”。作為實物的商品和勞務是“交易的實物”,這沒有錯,但它們只是價值表現;而“交易的實物”的背后是勞動過程,是活勞動的耗費,只有耗費在商品和勞務中的活勞動才是價值實體。我們不能將“價值表現”的“實物”,誤認為是“價值實物”亦即“價值實體”。
把商品和勞務亦即使用價值或效用當作價值實體,不僅有上述理論上的錯誤,而且在實踐上也行不通。大家知道,各種商品、勞務之間的比價是經常變化的,如果將商品和勞務亦即效用當作價值實體,那么勢必得出結論:價值實體是變化無常的。這樣,也就取消了“價值實體”這一概念,從而取消價值實體的理論研究。一些學者也許會說,如果現實中真的沒有“價值實體”這一事物,取消價值實體理論研究又有何妨?對此,筆者的回答是:現實中“價值實體”這一事物是存在的,價值實體理論研究是不能取消的。如果認為現實中不存在價值實體,那么只能認為現實中的交易價格及其變化純粹由供求關系決定,西方經濟學主流學派就是這樣認為的,于是在西方主流經濟學理論中,經濟過程中的關系只有供求關系,推動經濟發展的手段就只有調節供求關系一種途徑。結果怎樣呢?西方經濟曾一度陷入全面的滯脹就是證明。須知,促使經濟社會協調持續發展,決不是僅僅調節供求關系就可以了的,而且更重要的是根據發展變化的情況適時改進分工協作格局亦即構造科學合理的組織生態。然而,要改進分工協作格局亦即構造科學合理的組織生態,就必須深入研究價值實體亦即深入研究勞動及其過程,從而構造科學合理的價值實體理論。
顯然,效用即使用價值包括資源(土地、生產資料等)。因此,確立價值實體是活勞動而不是效用。包括否定價值實體是資源。一些學者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講究資源的優化配置,因此資源也是價值實體。這是又一個誤區。下面我們將要談到,化解成本的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勞動,由此我們可以也必須說,化解成本的勞動是價值實體之一。顯然。成本包括投入的資源,“資源的優化配置”必然帶來成本節約,由此我們可以也必須說,資源的優化配置是價值源泉之一。但是,資源的優化配置≠資源;這里的“配置”應理解為動詞,于是,“資源的優化配置”就是一種勞動。由此可知,強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講究資源的優化配置,強調資源的優化配置是價值源泉之一,并不能也沒有證明資源是價值實體,而只能證明活勞動(資源的優化配置是一種活勞動)是價值實體。
(二)經濟社會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全部活勞動都是創造價值的勞動
本小節討論“價值實體”概念的外延。馬克思說過,只有生產過程中的勞動才創造價值。在今天看來,馬克思關于價值實體外延的劃分太窄了,必須加以擴展,這幾乎是當今學界一致的認識。關于此,筆者的觀點是:經濟社會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全部活勞動都創造價值,都是價值實體的外延。具體說,可以劃分為如下三個大類:
第一,生產價值的勞動。所謂生產價值的勞動,指生產商品的勞動和為生產商品直接服務的勞動。這部分勞動與馬克思所說的生產過程的勞動大體相當。這部分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勞動,因而必須列入價值實體的外延,這沒有什么疑問。
第二,化解成本的勞動。所謂成本,包括生產成本、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意識形態成本。將化解成本的勞動列入價值實體的外延,其正確性可由成本化解理論和對“生產價值的勞動”這一概念加以邏輯引伸來證明:拙文《成本化解初探》證明,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意識形態成本,都是在對生產成本的化解過程中生成的,它們都是生產成本的轉化和替代,因此化解成本的勞動所化解的成本(包括生產成本、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意識形態成本),最終都是生產價值的成本;此外,顯然有:化解生產價值的成本等價于生產價值,化解生產價值成本的勞動等價于生產價值的勞動;因此,化解成本的勞動應當列入價值實體的外延。
第三,保護價值的勞動。保護價值的勞動,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防止和救助自然災害的勞動,二是防止和克服人與人之間掠奪行為的勞動。顯然,對已創造出的價值,如果不加以保護,那么就會滅失,因此保護價值等價于生產價值。此外,保護價值的勞動與化解成本的勞動既有聯系也有區別。其聯系在于:自然災害和掠奪行為可能降低人們進行生產和交易的積極性,就此來說,防止和救助自然災害的勞動與防止和克服人與人之間掠奪行為的勞動,就是一種化解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勞動。其區別在于:防止和救助自然災害的勞動與防止和克服人與人之間掠奪行為的勞動。本身有獨立存在的理由。也就是說,即使將“自然災害和掠奪行為可能降低人們進行生產和交易的積極性”這一點略而不論,防止和救助自然災害的勞動與防止和克服人與人之間掠奪行為的勞動本身仍有存在的必要。正因為保護價值的勞動具有獨立性,因此我們將其列入價值實體外延的第三個大類。
上述三大類勞動,不僅包含了一產、二產和三產等人們常說的三大產業的勞動,而且包含了政府公務人員的勞動、科學理論工作者的勞動,甚至還包含軍隊、警察等被稱之為“暴力機關”的工作人員的勞動,因為這些勞動或者是生產價值的勞動,或者是化解成本的勞動,或者是保護價值的勞動。對此。一些學者可能有異議。尤其是暴力機關,可能成為統治集團壓迫人民的工具。難道他們的勞動也創造價值嗎?我的回答是:階級壓迫(一部分人強制另一部分人)是在人群分裂為利益集團的社會階段民主政治不可避免的特征之一,因而也是經濟社會生存和發展所必需(只不過應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和程度);更為重要的是,暴力機關不僅是階級壓迫的工具,更是保護價值的手段;此外,筆者并不否認,暴力機關可能成為統治集團掠奪人民的工具,但這最多只能證明這類勞動有負面作用(正因為此,本小節的標題有“經濟社會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這個限制詞),然而又有哪類勞動是沒有負面作用的?綜上所述,我們沒有理由否認暴力機關工作人員的勞動應列入價值實體外延范圍。
以往理論認為,化解成本的勞動和保護價值的勞動只是創造價值的條件,本身并不創造價值。這種說法會導致邏輯悖論。因為,理論和實踐都可以證明:資本也是創造價值的條件。于是,在價值生成的作用上,化解成本的勞動和保護價值的勞動與資本沒有區別;于是,如果認定資本參與價值分配是掠奪,那么化解成本的勞動和保護價值的勞動參與價值分配也是掠奪!——這就是悖論。我們必須論證化解成本的勞動和保護價值的勞動就是創造價值的勞動(而不僅是創造價值的條件);我們發現了經濟社會生存和發展的成本化解過程與規律,發現了經濟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具體形態——組織生態及其演化過程,我們也就證明了這部分勞動就是直接創造價值的勞動。這樣,我們就可能構造科學的、邏輯一致的價值實體理論。
(三)價值實體的量是勞動量而不是勞動時間
如果說前兩小節是從“質”的角度討論“價值實體”,那么,本小節就是從“量”的角度討論“價值實體”。許多學者著文,把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說成是價值實體的量。筆者認為,這種說法不正確。筆者的觀點是:價值實體的量是勞動量而不是勞動時間。
一些學者將勞動時間作為價值實體的量,往往引用馬克思《資本論》中的一段話作為根據,對此筆者有異議。馬克思寫道:“價值量是怎樣計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價值的實體’即勞動的量來計量。勞動本身的量是用勞動的持續時間來計量,而勞動時間又是用一定的時間單位如小時、日等作尺度?!边@里馬克思明確說“‘形成價值的實體’即勞動的量”;由此可見,馬克思的本意是:價值實體的量是勞動量。誠然,馬克思也提到“勞動本身的量是用勞動的持續時間來計量”,但筆者認為這只是從計量技巧角度說的,而不是從“價值實體”角度說的;作為技巧角度的計量,只能計量有形的東西亦即價值實體的量的表現;勞動時間當然是價值實體的量的表現,但價值實體的量還有其他多種表現。綜上所述,我們應當得出如下結論:唯有勞動量才是價值實體的量,其他一切量(包括勞動時間)都只是價值實體量的表現。
本節第一小節,已經強調“價值實體”與“價值表現”的區別,但那是從“質”的角度來強調的。這里,我們再一次強調“價值實體”與“價值表現”的區別,這是從“量”的角度來強調的。因為只有從“量”的角度將“價值實體”與“價值表現”區別開來,我們才能獲得科學的價值計量理論。綜觀學界對價值問題的討論,爭論最多和最不成熟的就是價值計量理論。其所以如此,筆者以為原因不在“價值計量”,而在“價值實體”,只有弄清“計量什么”,才有可能知道“怎樣計量”。須知,價值實體的量只有唯一的一種即勞動量,但價值實體在量方面的表現則有多種,正因為此,現實中的價值計量是紛繁復雜、豐富多彩和發展變化的,決不是用勞動時間這一個種類可以概括。
三、價值計量
價值計量是價值理論的重要內容和難點。只有深入研究價值計量理論,才有可能真正確立勞動價值論在經濟學中的地位,也才能將勞動價值論真正應用于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一)價值計量悖論及其啟示
在對價值計量這一課題進行探索中,筆者發現一個悖論,可稱之為“價值計量悖論”,表達如下:一方面,顧名思義。“價值計量”是對“價值實體”進行計量;但是,另一方面,在邏輯上,“價值實體”不可計量。這一悖論包括對立的兩個論點。其中前一個論點直接從概念本身引出,因而用不著多作解說,需要說明的是后一論點。如前所述,在計劃經濟中,勞動沒有異化為價值,因此在計劃經濟中也就不存在價值計量(只存在勞動計量)。在市場經濟中,勞動異化為價值;顯然,“勞動異化為價值”這句話表明:價值不可用勞動量來計量(否則勞動也就沒有異化);且,勞動量=價值實體的量;于是,結論必然是:在市場經濟中,“價值實體”不可計量!顯然,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涵蓋了現存的所有經濟形式,而我們證明:在計劃經濟中,不存在價值計量;在市場經濟中,“價值實體”不可計量。于是,悖論中的后一個論點得到說明,上述悖論成立。
應當指出,價值計量悖論對價值計量這一課題的研究有重要意義。在科學史上,悖論的出現往往是科學發現的先導。這里的原因在于:有些悖論是假矛盾,其看似對立的兩個論點之間往往存在可以游刃的縫隙——這一縫隙可能就是正確認識和表述問題的途徑;而如果能夠正確認識和表述問題,那么離解決問題(亦即做出科學發現)就不遠了。容易看出,上述價值計量悖論兩個論點之間也有一縫隙,那就是:“價值實體不可計量”并不否定“價值實體的表現可計量”。于是,我們獲得了價值計量問題的正確認識:必須區分“價值實體”與“價值實體的表現”,通過計量“價值實體的表現”從而間接計量“價值實體”。
那么,價值實體的表現有哪些?價值實體的表現的量又有哪些?考察現實的市場交易不難看出:價值實體可表現為各類商品,可表現為各種勞務,甚至還可表現為政府所生產的制度以及執行制度的公務,如此等等??傊?,一切可以進行交易的商品、勞務都是價值實體的表現。至于說價值實體的表現的量亦即上述商品、勞務等等的量,那就更復雜了。例如,商品量的單位,有的用克(重量單位),有的用尺(長度單位),有的用立方(體積單位)……又如,勞務量的單位,有的用時間(計時方式),有的用其他單位(計件方式)……此外,無論是商品的量還是勞務的量,不僅有數量的要求,而且還有品質的要求;不僅有內在品質的要求,甚至還有外在包裝(包括從事勞務的人的特殊穿著)的要求。上述種種,都是價值實體的表現的量。由此,我們也就證明了上一節的論斷:現實中的價值計量是紛繁復雜、豐富多彩和發展變化的,決不是用勞動時間這一個種類可以概括。
說到這里,有必要對價值規律做點討論。以往,價值規律被表述為:價格圍繞價值波動。其所以將“價格圍繞價值波動”稱之為價值規律,是因為價格是價值的表現。毋庸置疑,價格當然是價值即價值實體的表現,但是,如上所述,價值實體的表現決不止價格這一種,因此價值規律也就決不止“價格圍繞價值波動”這一種表達。于是,可以將各種商品和各種勞務對應“價格”,可獲得價值規律的第二種表達:各種商品和各種勞務(價值表現)圍繞價值(實體)波動;也可以將上述各種“價值實體的表現的量”對應“價格”,又可獲得價值規律的第三種表達:各種“價值實體的表現的量”圍繞價值(實體的量)波動?!@樣,價值規律就不是單維度規律,而是三維度即立體規律。
(二)價值計量的基本方式
如上所述,價值的表現及其量是如此豐富復雜,因而價值計量也是如此豐富復雜。那么,這如此豐富復雜的價值計量,現實中又是怎樣實現(操作)的?在這方面,契約經濟學提供了比較科學的答案。
據資料,“契約經濟學是近20年來現代經濟學最前沿的研究方向之一,也是主流經濟學最有前途的研究突破方向之一”。契約經濟學將“所有的市場交易(無論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顯性的還是隱性的)都看作是一種契約關系”。顯然,交易活動的實質就是確定被交易的商品或勞務的比價,因而交易的本質是價值計量。契約經濟學將所有的市場交易都看作一種契約關系,也就是肯定任何一次價值計量都是一種契約的簽訂和履行。契約經濟學的觀點是正確的。如前所述,價值實體的表現及其量是豐富復雜的,因此,價值計量決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數學公式,甚至也不存在普遍適用的通用模式。然而,“契約是一種合意……所謂合意是指,簽約雙方當事人意見一致的狀態”。顯然,從價值計量角度來說,所謂“意見一致的狀態”,就是對價值實體的表現及其量的規定達成一致意見。由此可見,任何一次契約的簽訂都是一次特殊具體的價值計量,只有這樣的特殊具體的價值計量才能適應豐富復雜的情況,因而才是價值計量的基本方式。
如前所述,價值計量決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數學公式,甚至也不存在普遍適用的通用模式。但是,這并不等于說價值計量不能分類、完全沒有規律可循。當然,前面已經肯定,價值計量的基本方式是也只能是契約方式,這就是說,價值計量的分類實質就是契約的分類,價值計量的規律實質就是契約過程的規律。關于此,契約經濟學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許多成果。例如,就分類來說,契約可分為商品交易契約和勞務交易契約??煞譃殚L期契約和短期契約,可分為古典契約、新古典契約和現代契約……如此等等。就規律來說,有所謂逆向選擇模型、信號傳遞模型、信息篩選模型、事后的道德風險模型……如此等等。
價值計量的方式亦即契約是發展的。據契約經濟學的考證,人類經歷了原始人(史前社會)的契約、古典式契約、新古典式契約和現代契約等發展階段。價值計量方式亦即契約的發展,根源于社會生產能力和社會文化的發展;社會生產能力和社會文化的發展,促使商品或勞務之間的相對比價、價值計量工具和技術以及制度環境發生變化,從而迫使價值計量方式亦即契約發生變化。
(三)價值計量的制度環境
價值計量的制度環境,也就是契約簽訂和履行的制度環境。盡管“契約是一種合意”即“簽約雙方當事人意見一致的狀態”,但是,任何一種契約都要受到制度環境的制約,甚至“當事人的意見”本身也隱含著制度環境的制約。制度環境包括法律環境和意識形態環境?!笆袌錾系慕灰讓ο?,實際上并不是物質商品本身,而是依附于這些商品的權利。然而,權利一般是由法律規定的。交易當事人的意愿受到習俗、道德、信仰等意識形態影響,由當事人簽訂的契約必然體現著所處時代意識形態的狀況。因此,制度環境也是價值計量理論需要研究的內容?!?/p>
四、價值分配
價值分配是價值理論的應用和歸宿。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之所以提出“要深化對勞動和勞動價值理論的認識”,其目的就是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從而更好地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梢姡接憙r值分配問題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價值分配與其他價值活動的關系
據有關資料,近年來學界提出并討論了“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的關系”,由此產生了兩種對立的觀點。一種據說是占主導地位的觀點,被稱之為“分離論”。這種觀點認為,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是“兩個問題,不應該把這兩個問題在因果關系層次上聯系在一起”,價值分配不能由價值創造來決定。此外還有一種觀點,被稱之為“統一論”。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必須“把價值創造與價值分配統一起來,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政策與理論,必須有其相對應的價值理論”。筆者認為,這兩種觀點都值得商榷。顯然,如果“分離論”是正確的,那么也就無所謂按勞分配,因而也就沒有必要通過研究勞動價值論來改進和完善價值分配政策;如果“統一論”是正確的,那么現實中就只有價值計量而沒有價值分配,理論上也就只需研究“價值計量”而不需要研究“價值分配”。本文下面的研究將證明,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有關系,但那只是間接關系(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之間有一個橋梁);這樣一種間接關系的性質,既有“統一性”也有“分離性”。由此可見,持上述兩種觀點的學者,其錯誤首先在提出的問題(即“價值創造與價值分配的關系”問題)本身,正因為提出的問題本身不正確,其對問題的回答就不可能正確。
實踐表明,在價值創造與價值分配之間有一座橋梁,那就是:價值計量即價值交易。因此,與價值分配有直接關系的不是價值創造,而是價值計量。價值計量即價值交易與價值創造不同,價值創造的主體只是活勞動,但價值交易則不限于活勞動之間交易,還有物化勞動之間的交易、活勞動與物化勞動之間的交易。正因為此,價值分配與價值創造沒有直接關系,價值分配與價值計量即價值交易才有直接關系。更深入的研究可以看出,價值創造與價值分配之間其所以需要價值計量即價值交易這一座橋梁,其原因正在于在市場經濟中勞動異化為價值;因為勞動異化為價值,才有物化勞動(資本)與活勞動之間的交易,才需要有按勞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這兩種分配形式。一句話,才需要建立與價值創造理論、價值計量理論相區別的價值分配理論。
(二)價值計量中的矛盾
既然價值分配與價值計量有直接關系,那么,確立價值分配的正確原則,就應當對價值計量作更深入的考察。仔細考察可以看出,價值計量過程中至少存在三大類矛盾,這三大類矛盾及其解決,決定著價值分配的正確原則。
第一,各產業勞動之間的矛盾。本文第一節已經說明,經濟社會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全部活勞動都是創造價值的勞動,包括生產價值的勞動、化解成本的勞動和保護價值的勞動。與此相應,這里的“產業”是廣義的,指包括上述三類勞動在內的所有行業。市場經濟是分工協作經濟,分工產生各個產(行)業,通過市場交易(價值計量活動)各個產(行)業實現協作。大家知道,被交易商品I(勞務)中的價值量是指物化在商品(勞務)中的社會必要勞動量,因此資本有機構成高的行業生產的商品活勞動含量少,因而物化的價值量也少。在市場經濟中,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的規律,迫使資本有機構成低的行業的價值向資本有機構成高的行業轉移。顯然,所謂“轉移”就是被無償(通過形式上公平的交易)占有。這種無償占有最終(或大部)是資本所有者占有,但在形式上則表現為產業勞動之間的交易過程即價值計量過程——這就是各產業勞動之間的矛盾。
第二,資本與活勞動之間的矛盾。關于此,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已做了系統而深刻的研究,本文不可能再說什么。近年來,筆者發現,人類生活方式是迂回生產方式,這一方式發展到近代已進入自我完善階段(完善的標志是人類原則上退出直接生產過程)。邏輯分析表明,迂回生產方式要自我完善,必然要求迂回生產方式人格化(只有這樣它才能自我發展自我完善);資本是價值增值的價值,因而是迂回生產方式人格化的天然的社會形式。這就是說,不僅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存在資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同樣存在資本。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既然存在資本,那么也就必然存在資本與活勞動之間的交易,存在資本對活勞動創造的價值無償占有現象——這就是資本與活勞動之間的矛盾。
第三,復雜勞動與簡單勞動之間的矛盾。勞動有簡單與復雜之分,“少量的復雜勞動等于多量的簡單勞動”。但是,復雜勞動與簡單勞動之間的計量比例,只能通過變化不定的市場交易確定,并不存在任何自然的因而是固定的指標。這就是說,復雜勞動與簡單勞動之間的價值計量過程,也存在一部分勞動者無償(通過形式上公平的交易)占有另一部分勞動者所創造的價值的可能性——這就是復雜勞動與簡單勞動之間的矛盾。
(三)價值分配的實質和政策思路
市場經濟是交易經濟,因此在市場經濟中不應存在離開交易的價值分配。筆者并不反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存在財政轉移支付這種純分配的形式,但是,即使這種形式也應有價值交易即價值計量過程中的根據。從這個意義上說,價值分配就是也只能是對價值計量進行控制和調節。所謂控制,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律,從有利于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出發,確定價值計量過程中各類矛盾雙方的均衡點,由此制定政策和法律,從而營造價值計量的制度環境。所謂調節,指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對弱勢行業、弱勢地區、弱勢群體進行必要的補償。應該指出,這種補償并不是實施抽象的社會公平、正義,而是基于對價值計量過程矛盾的分析。顯然,所謂弱勢行業和弱勢地區,一般由各產業勞動之間的矛盾所造成;所謂弱勢群體,實質就是資本與活勞動之間的矛盾和復雜勞動與簡單勞動之間的矛盾的弱勢方。這些弱勢方,因為其競爭能力弱,因而在價值計量過程中可能被強勢方無償(通過形式上公平的交易)占有一部分價值;且這種無償占有不能通過營造一個好的價值計量制度環境來解決,因此需要通過財政轉移支付這種手段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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