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與建筑市場關系論文
時間:2022-08-04 0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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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國建設領域,幾年來大張旗鼓地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并在今后幾年仍將繼續加強,目的就是要適應WTO,適應工程建設管理市場化的需要。然而由于受計劃體制根深蒂固的思想束縛,建筑市場化的道路自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一直落后于其它行業,而其中工程造價改革滯后則是最重要的原因。筆者針對建筑市場混亂的局面,提出了一些見解與。
關鍵詞:工程造價建筑市場
一、建立市場形成工程價格的機制是規范建筑市場的切入點和治本方案
業內要士都知道,“市場”和“價格”是市場經濟的靈魂,而價格則是經濟學大廈的基石。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在市場經濟環境里,只有借助價格機制的功能,通過公平競爭形成交易價格,才能達到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聯系到建筑,工程價格機制是建筑市場中最重要珠機制,只有建立起市場競爭,形成工程價格的機制,才能使建筑市場領域的資源得到合理配置。
但是,我們的工程價格形成機制卻沒有合理配置資源的功能。一個司空見慣的現象就完全可以證實這點:比如說某單位(國有或集體)準備興建一個工程(不管招標與否),馬上就會有很多施工隊聞風而動,都想方設法攬過來做,而這些隊伍幾乎沒有一個會像真正做生意的人一樣,在事前要做風險分析,然后才決定該薦工程是否值得去承攬。明眼的人馬上可以看出,這里頭肯定有不合理的因素存在。這種不合理的因素就是我們的國有和集體單位投資工程價格是非市場競爭形成,而按國家定額和文件規定進行計價。與我們朝夕相伴多年,本來是以追求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為首要目標的國家定額,竟因為管理和指導思想跟不上,而使其中隱含著較為豐厚的利潤,則真是令人始料未及。
正是由于工程價格不是通過市場競爭形成,決定需求與供給的往往是通過不公開、甚至暗箱操作和非法的方式進行交易,經濟學中闡述的供求關系的原理,在我們的建筑市場中完全失效了。這就引發了一系列:
1、工程造價不是競爭形成,意味著保護落后、壓制進步,就像吃大鍋飯,干好干壞一個樣,反正有利潤,這就極大地阻礙了建筑業的技術進步。
2、即使是招標工程,由于價格不是競爭因素,(更多的是項目經理或包工頭)只鉆盈余,不考慮效率優先,在這種只能增加無效成本的招標游戲規則下,掛靠、轉包盛行。
3、建設單位作為控制資源(工程發包權)的一方,在一定程度上掌握著定額價與市場價之間的價差,造成了一定的“尋租”空間。
4、一方面由于工程價格較高(按一般國有企業水平制定),存在較大的獲利空間;另一方面由于制度缺陷,本應是稀缺資源的市場準入卻成了降價處理品,很多企業樂于被掛靠,這就加劇了建筑市場的不良競爭。更有甚者,很多根本不懂工程項目管理,只憑著關系網的人,也抱著橫發財的目的混入建筑市場,使建筑市場上進入很多本來是外行而只想撈一把的人,這個市場能不亂嗎?
至此,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么說建筑業的結構優化調整,在我國各行各業中是調整最緩慢、最低效率的,以至改革開放經濟高速發展的20年,建筑業都沒有形成幾個巨頭。這里最大的問題就是工程造價形成機制的非市場化。
工程造價管理改革應該作為建筑市場改革的切入點和治本方案,而這一點歷來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一向習慣以資質審批、施工許可和質量安全管理為主導工作的主管部門并沒有明顯意識到工程造價對于建筑市場的經濟學意義。這可以從近年來連續幾次的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電視電話會議都沒有要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人員參加得到證明。這是我們今天應該反思的地方。
可以這么認為,任何不包括工程造價改革的建筑市場構建方案是不健全的方案,也可能是會導致失敗的方案。改革開放以來,建筑業的改革歷經項目招投標制、項目法施工、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等,它們雖然從不同角度起構筑有序建筑市場的作用,但是都沒有能涉及到建筑市場的靈魂——工程價格的改革,都沒有辦法從根本上解決建筑市場真正發揮市場功能的。
二、建立市場形成工程價格的機制應以投融資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為前提條件
工程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從本質上看,就是業面的投資得到有效運用,資源得到優化配置,投資效益得到提高,業主能從中受益。那么業主必然會選擇由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方式來發包工程。但在我們國家,國家投資的工程項目占的比例仍較大,由于所有者“缺位”以及管理機制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代表國家利益的建設單位沒有將工程項目通過市場競價發包的動力,更有按國家定額進行計價的借口,即使工程量清單計價,如果最終的交易價不由競爭形成,結果亦是不盡人意。
近兩年來,通過名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和有關各方的共同努力,對工程造價的計價模式進行了改革,很多地方陸續推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工程量清單模式。但我們應該認識到,工程量清單計價其終究只是一種計價模式,是為了便于市場競爭形成交易價格的工程進行計價的一種技術手段,決不是推行了工程量清單計價,工程造價改革就到位了。以前只有定額計價模式時很多外商和私人投資的工程項目都已經是按市場形成價格進行交易,只是在計價的時候不太方便罷了,而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則是解決這個當工程造價由市場形成時便于計價的問題。所以工程造價是否由市場形成終究是由投資管理體制決定的。至于推出的計價依據,例如廣東,按2001年計價依據,計價較之按1998年定額計價下降18.9%,盡管按2001年計價依據更接近市場,但其實質仍是一種政府用行政手段對工程造價的宏觀調控行為,并不是工程造價形成機制發生了根本轉變,而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的推出則是為了市場競爭形成計價模式提供了技術支持。
市場形成價格是價格形成機制的問題,它要求一系列的改革作為前提條件,包括政府職能的轉變、投資體制的改革、工程擔保制度的建立、培育和中介等,這不是靠建設系統本身,更不是只靠造價管理機構的努力就可以完成的,造價管理機構不可能使其它行業的管理體制發生變革,而只能對計價模式作改良,使之適應我國完善市場體制,特別是加入WTO后的市場化計價需要。
我們看到,一些地方開始對實施市場形成價格的主要障礙——投融資體制進行改革。比如深圳市政府于今年3月出臺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實施意見》規定,要建立政府投資決策咨詢制度,對于達到一定數額的政府投資項目,引入公眾參與和專家評價制度,征詢政府顧問和大型投資顧問機構的意見;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項目交付使用后,由市政府委托獨立機構提出評估與審計報告。在政府非經營性項目建設方面,引入政府工程市場準入制度:以最佳經濟效益、公開及公平競爭為政策目標,引入國際通行的認可承建商和注冊工程顧問公司制度。政府投資將逐步退出資本有意投資的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鼓勵其他經濟成分投資參股,以建立起經營性基礎設施投資回報機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和融資渠道商業化。
投融資體制的改革,終將形成對投資主體的有效約束和激勵機制,市場形成價格則是順應而來和理所當然的選擇。
當前,為了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改革,為價格在競爭中形成創造條件,建設管理部門要優化競爭環境,一方面要清除地方封鎖,開放市場,另一方面要嚴格市場準入和消除不合格的競爭主體,并在市場準入上建立責權統一的行政機制,實行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建設主管部門在各五一節的審批責任。在保障市場運行的法制健全的情況下主要用行政手段、用信用機制約束和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行為,有序完善的建筑市場才能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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