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家人之三

時間:2022-05-24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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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家人之三

在高下的差別。同在一衙門中充當長隨,也因其與主人之關系的親疏,或所從事的工作及其收入等等方面的不同,而有高下之別。正因如此,在清代,被視為四民之首的讀書之人,可以寄跡于官之仆隸之中,商人折本也可以轉充于其中,官員的親戚朋友更可以近水樓臺先得月。

由于家人系官員私人所雇傭,業長隨者往往利用官場之中的各種關系來引薦。黃六鴻《?;萑珪酚涊d:“選官之后,親知遂有送家丁伺候者,或自央屬長班、管家至本官前慫恿收錄者?!盵15]方宗誠《鄂吏約》(同治二年代嚴中丞作)說:“凡州縣委署,同寅莫不共薦家丁,甚至輾轉相托?!盵16]汪輝祖《學治臆說》也說:“得缺之日,親友屬托;到省之初,同官說薦”,而不得不“周全情面”。[17]段光清在《鏡湖自撰年譜》中記述他在浙江做知縣時情況也說:“浙省弊俗,一奉委牌,薦家丁,薦幕友,不能計數”。[18]長白守硯主人在《知府須知》“酌帶家丁”一節中則如此說:“此一事最難。每遇缺分一露消息,薦者紛紜,竟有萬難擺脫之勢,而多年舊仆無不愿往。若輩存心所為此去發財耳。”[19]乾隆以后,由于捐納盛行,仕宦之途變得更為錯蹤復雜。官員從候選,到候補,再到實任,往往遙遙無期。尤其是候補階段,候補官員的生活往往陷于債臺高筑的境地。他們借債的其中一個重要來源,就是專門從事長隨行當的人。這就形成了所謂“帶肚子”現象。方大湜《平平言》云:“借用長隨銀錢,攜之赴署,派以重任,俗名‘帶馱子’,又名‘帶肚子’?!盵20]這種現象,在乾隆時期已經出現。汪輝祖《學治臆說》云:“選官初至省城,及簡縣調繁,間遇資斧告匱,輒向幕友、長隨假貸子錢,挈以到官,分司職事。”[21]其中因為向長隨假代子錢而挈以到官分司職事的情況,就是后來所謂的“帶肚子”。清代中期之后,由于軍功競進、捐例廣開,由吏部分發各省的候補官員有數百數千計。江蘇巡撫丁日昌于同治八年的《條陳辦戒因循疏》中說:“即如江蘇一省言之,道員可由外補之缺,不過二、三員;府、州、縣、同、通可由外補之缺,亦不過十余員,而候補道約有六、七十人,候補同、通、州、縣約有一千余人。夫以千余人補數十員之缺,固已遙遙無期,即循資格而求署事,亦非十數年不能得一年?!盵22]這就是說,分發各省候補州縣官在實任或署事之前,非借貸不可。歐陽昱《見聞瑣錄》記同、光間候補官情形:“余見近日候補州縣,貧至饔飧不級,餓死在旦夕,不得已借重債以救目前,茍延性命,他日何如,在所不計。于是有放官債者,謂之‘賭子’。言以此為賭子也。賭子探知其名次在前,三、五年可署事,然后放之,非是則不放。……其在仆人,則名目甚多。有放銀三、四百兩,議為稿案門上,管一縣訟獄者;議為錢漕門上,管一縣征稅者。其次放銀一、二百兩,議為簽押門上,管一縣案卷者;議為辦差門上,管一縣雜役者。亦書議字,別立借票,其自較重,在三分上下。及委署到任后,彼輩皆如議而來。需次久而借債多者,則署中皆賭子?!贝怂^“賭子”,即上述所謂“肚子”。

由于上述種種原因,清代州縣衙門的家丁人數往往有數十人,甚至上百人之多。清代州縣官隨帶長隨雖然有二十的限額,而且有“如違定數多帶者,降一級調用”的規定,但事實上這條禁令并未起多少作用。阮葵生《茶余客話》云:“州縣二十人,女口不在此數,違者降級。近日州縣長隨,多者數百人矣。”[23]王侃《放言》也說:“今州縣署雜處數十百人,終日擾擾?!瓭h制諸侯王奴俾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關內侯三十人。今州縣長隨,多者過于漢之列侯,少亦過于關內侯。”[24]乾隆二十五年(1760)又議準:“凡州縣多帶家人。該上司不行詳參者,降一級留任;或系失于查察,罰俸一年?!盵25]這種在法令上將違制處分由州縣官本人而“株連”到上司官員,也正說明州縣官多帶家人的現象有禁無止。清代政府于乾隆元年(1736)始,對州縣長隨進行行政管理。是年議準:“州縣收用長隨,照旗員例,于到任后,限三月內,將長隨姓名、籍貫、年貌,并管何項執事,一一開明,造具清冊印結,分報該之上司存案;有辭退回籍及驅逐者,亦即開具事由,申報上司查核。倘本官以以劣績贓款被參,即將長隨一并看守,審明完結。至現在州縣之長隨,亦令一并據實開報,以便稽核。如該州縣官,將所用長隨冊報不實,經上司查出指參,即將該州縣官,照遺漏造冊例,罰俸三月;各上司未經查出、據冊轉報者,罰俸一月。”[26]然而,限額既無法實行,上述冊報也就不可能詳實。在清代有關地方行政的政書中,大抵在“用人”一項之下,都提到家人長隨,但沒有“冊報”的記載。所以,“冊報”云云,往往權一時之宜,久之不過具文而已。乾隆十四年(1749)議準:“各省督撫,務令將州縣長隨按季查核,出具并無冊報不實印結,申送督撫衙門存案。如督撫以及上司不實力稽查,別經發覺,將該管上司,照失于覺察例議處;該督撫照不行詳察例議處。”[27]可見,至少這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