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課程改革研究

時間:2022-06-08 09:57:02

導語:法學專業課程改革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法學專業課程改革研究

摘要:文章以非訴訟實務的概念為切入點,闡述了以非訴訟實務能力培養為目標進行法學專業課程改革的原因,提出了以非訴訟實務能力培養為目標的法學專業課程改革路徑,包括改革課程體系、改革教學方法、改革考核方式三個方面。

關鍵詞:法學;非訴訟實務能力;課程體系;考核方式

在經濟體制深化改革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法學高等教育應當以培養適應市場經濟需求的非訴訟法律人才為目標。然而,法學專業已經連續幾年被列為就業難的紅牌專業,究其原因并不是社會不需要法律專業人才,而是傳統的法學教育培養模式不適應社會需要。比如,傳統的法學教育重訴訟輕非訴訟能力的培養,未能面向更廣闊的社會需求定位人才培養目標,導致畢業生的就業渠道單一,也未能符合時下用人單位對人才的巨大需求。本文試圖以非訴訟能力培養為目標對法學課程改革進行探究,旨在改善法律專業學生就業難的困境。

一、非訴訟實務的概念

非訴訟實務,包括咨詢、代書服務、專項法律服務和法律顧問服務及其他服務,主要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委托,在其職權范圍內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與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發生司法意義上的聯系,直接為委托人辦理某種法律事務的業務活動。在國內一些大型的律師事務中,非訴訟業務在單位或個人的法律事務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上在80%左右,也是律師事務所業務的主體。從事非訴訟法律業務的人員,包括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和法律高級職員。非訴訟業務作為律師業務的主體,對于人員有較高的要求。一般情況下,從事該項工作的人不僅要擁有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基礎,還需要廣泛涉獵企業管理、財稅、人力資源等領域的知識。同時,還要對國家政策、市場經濟規律有準確把握和理解,具備較強的人際交往和溝通能力,擁有豐富的經驗。

二、以非訴訟實務能力培養為目標進行法學專業課程改革的原因

(一)國內外供求關系的反差。法學專業的就業前景較好,因而深得高考考生及家長的青睞,全國各大院校都紛紛開設了法學專業來迎合家長和考生的需求。然而,根據2010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的統計結果,法學專業的就業形勢不容樂觀,許多的法律專業大學生面臨著無法就業,或者就業后薪酬待遇相對偏低的困境。因而人們得出了法律人才飽和的結論,認為過多的法律專業人才相對偏低的社會需求產生了過剩。而美國的投資銀行、融資租賃、收購并購、財務保險、大型商貿等企業的人力資源構成中,法律人才占比高達40%~50%;日本的銀行總部人力資源構成中,法律人才占70%??梢姡瑢Ψ扇瞬诺男枨蟛⒉皇瞧?,相反許多大型企業對法律人才的需要一直是處于不斷攀升的狀態。這種現象與國內的供需不平衡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二)實際就業的多元化。從筆者所在院校每年的法律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來看,能通過司法考試從事訴訟業務的人數不高于百分之十,大部分的學生畢業后從事的是與法律相關的非訴訟甚至法律專業以外的工作。如基層法律所、金融保險機構、各行各業的民營企業與中小型企業、街道辦事處等,利用他們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和技能從事非訴法務工作或者法律輔助工作。可見,實際的就業情況與大多數院校對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存在差距,其呈現的就業多元化與專業化的人才培養目標不一致。如果認為法科學生畢業后就是高高的審判臺敲錘,或者坐在庭審席上以人的身份進行訴訟過程中的唇槍舌戰,這顯然是對我國法學教育的一種誤讀,會導致人才培養目標與實際需求之間的嚴重錯位[1]。

三、以非訴訟實務能力培養為目標的法學專業課程改革路徑

(一)改革課程體系。1.保留基礎法律課程。非訴法律人才是法律人才的一種類型,因而,要培養非訴法律人才,還是需要保留基礎法律課程,夯實其法律基礎知識[2]。從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內容考量,必須增加培養非訴訟人才所需的財經類課程,在總的課時量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最優選擇就是壓縮法學核心課程。按照非訴法律人才培養的標準,要把中國法制史、刑事訴訟法、國際法這幾門課程調整為選修課,并且適當的刪減這部分課程的課時量,改為每周一次共32課時。而保留的法學專業課程在課時不改變的前提下,需要偏移教學重點,以非訴法律為主,如經濟法教學應突出稅法、金融法,因為這些內容貼合了非訴訟業務中的公司的設立和變更,企業的上市和改制等法律事務的需求,而不應過多對宏觀調控與市場規制的內容進行講授??紤]到為基礎類課程,課程的開設時間應為大一和大二。2018年2月2.增加財經類課程。非訴業務主要服務于經濟活動,在熟悉相關金融活動內容的基礎上才能保障所服務內容的合法性。所以,學生需要學習基本的財經知識。為此,校方要增加財經類課程,如會計學、金融學、國際貿易等??紤]到學生應首先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理論知識才能進行融會貫通,因此該類課程應該大二、大三開設,并且設置為必修課。3.輔助技能類課程。根據非訴訟業務所需要的綜合能力,需要開設法律實務分析與論證課程,以此培養訓練學生的分析能力[3]。除此之外,還應開設語言類課程,訓練學生的表達能力。另外,還應該安排禮儀類課程,教授學生一些基本社交禮儀。設置多類型課程是基礎,之后還需要調整技能培訓方向。在此,就需要搞好師資隊伍建設,引入一些具有實踐經驗的教師,如引入律師事務所的非訴律師、大型公司的法務經理等,教授學生一些實用的技能。同時,還要按照非訴人才培養目標,多安排一些實習、實踐活動。綜合性高校、專業法律院校及財經類高校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以突顯特色為本,有選擇性地開設各個課程、安排各項實踐活動,這樣才能保證所開設的課程具有深度,適應非訴法律人才的培養需求。(二)改革教學方法。根據非訴訟實務的特點,我們應當采用PBL作為非訴訟教學的主要手段。相較于傳統的教學法,PBL強調把學習設置到復雜的、有意義的問題情境中,需要學生進行自主探究,共同合作來解決問題,這有利于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問題的能力,提升學生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這些能力恰恰是非訴訟實務從業者必須具備的。通過PBL教學法,我們既可以傳授給學生知識,也能培養其解決問題的能力。這也是非訴訟法律人才所必須具備的能力之一。(三)改革考核方式。在非訴訟能力的培養目標下,我們必須改革考核方式,非訴訟人才所必須具備的能力不僅僅是熟知法律,還必須在復雜的環境中解決更為具體的不僅僅是法律領域的問題。這些能力是無法通過考試來進行考查的。因此,我們應改革考核方式。首先,增加考試次數。應該分階段進行考核,具體分幾個階段根據不同的課程來安排。其次,改變考核方式。摒棄傳統的筆試,采取更為開放的考試形式,如情景模擬、方案設計等。更為綜合多樣的考核方式,符合非訴訟人才培養目的的需求。

總之,以非訴訟實務能力培養為目標進行法學專業課程改革,是適應經濟體制深化改革和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高等院校應該針對市場需求,對法學專業課程進行調整,合理安排教學各個環節,切實提升學生的非訴訟法律實務能力,這樣才能培養出非訴訟法律實務人才,滿足社會所需。

參考文獻:

[1]韓大娜.高校轉型背景下的法學實訓教學改革實踐探索[J].法制與社會,2015(19):245-246.

[2]葉敏,李晴晴.法學本科生非訴訟實務能力的多層次培養體系探討[J].黑龍江高教研究,2015(12):132-136.

[3]馮軍,王靜,李曉攀.非訴訟法律實務教學研究[J].法制博覽,2013(6):43-44.

作者:楊芳 單位: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