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貸法律問題分析
時間:2022-09-07 08: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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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培訓貸作為一種新興消費信貸產品,具有貸款門檻低、操作流程簡便,交易方式靈活、便捷、高效等特點。但不容忽視的是,教育培訓貸存在退費難、培訓機構倒閉跑路、學員沒學上還要還貸,教育培訓機構存在誘導、欺詐行為,訂立合同的雙方主體未盡應盡義務,教育培訓市場缺乏監管等法律問題。解決教育培訓貸相關問題,消費者應當提高風險意識、理性消費;培訓機構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尋求解決途徑;金融機構應設計適應性更強的金融產品、避免壞賬;發揮政府部門的職能作用,聯合建立有效的監管和防控體系。
關鍵詞:培訓貸;教育信貸;政府監管;市場規制
教育培訓貸款的本意是為有培訓需求的群體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務,緩解其一次性支付的經濟壓力,合作金融機構也能收獲相應利息。誠然,有了培訓貸的助力,能夠讓教育培訓機構迅速擴張學員規模,積累培訓收入,從而刺激教育培訓市場的發展。然而,培訓機構一旦出現跑路的情形,金融機構將蒙受巨大損失,而學員則面臨無課可上且仍需還貸的壓力和失信風險,這會對教育培訓市場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來自上海市的一份韋博英語學員登記表顯示:在該機構的推薦下,眾多學員向度小滿金融、有錢花、京東金融、招聯金融和廣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公司借款,數千名學員中有30%以上,部分或全部選擇了分期付款,分期產品周期為1年到2年,件均額度為3萬元左右,其中規模最大的一家金融機構貸款總額已達數億元[1]。由于貸款合同的雙方是學員與金融機構,培訓機構在此間起推波助瀾的作用,而當培訓機構倒閉或負責人跑路之后,金融機構依然可以憑合同要求學員繼續履行還貸義務,而學員陷入進退兩難的處境,一方面部分教育機構拖延退費,所購課程不能繼續,另一方面還需要繼續向金融機構還貸,否則會面臨征信風險,使其苦不堪言。因此,從政府監督和市場規制的角度出發,研究與教育培訓貸相關的法律問題,對促進教育培訓市場健康發展、穩定金融信貸秩序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都有重要意義。
一、教育培訓貸概述
隨著社會分工的逐步細化和智能科技的不斷發展,人們對教育培訓的需求愈加高漲,越來越多的求職者傾向于通過參加培訓來不斷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以應對日益激烈的職場競爭,教育培訓市場也因此吸引各方資本,得以蓬勃發展起來。如何在眾多教育培訓機構中獲得消費者的青睞脫穎而出?除了打造品牌課程之外,越來越多的培訓機構開始與金融機構合作,推薦學員辦理培訓分期貸款,以此吸引無力一次性支付高額培訓費用的學員群體,擴大自己的市場份額。
(一)教育培訓貸的定義
培訓機構教育培訓貸,是在互聯網消費金融背景下衍生出一種的金融工具,以教育求學為消費場景,以需要提升自身勞動競爭力特別是職業技能的廣大青年群體為消費對象,旨在為高價的學習培訓項目付費的一種消費信貸業務。專家認為:“貸款機構一次性打全款給培訓機構的培訓貸模式,本質上是預付費消費,在機構先收費,后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機構是否履行義務,以及如何履行,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保?]教育培訓貸款分為全額支付和分期支付兩種付款模式[3]。一般來說,為了擴展生源,教育培訓機構都會推薦學員辦理分期貸款,金融機構也能從中獲利。
(二)教育培訓貸的本質屬性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互聯網金融以其便捷的特點迅速滲透到人們消費生活的各個領域,它依靠互聯網平臺,為具有消費需求的人群提供小額、短期的信用支持。與傳統的教育信貸不同,在互聯網消費金融背景之下產生的教育培訓貸,是教育培訓與互聯網金融的場景交互應用,貸款主體是需要提升自身勞動競爭力,特別是職業技能的青年群體,他們受培訓機構的推薦,使用便捷的手機程序或其他方式,與相應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合同,進行資金借貸,所獲貸款主要用于個人培訓消費,因此教育培訓貸屬于消費信貸。
(三)教育培訓貸的特點
教育培訓貸本質上是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消費信貸,具有以下特點:一是貸款門檻低、操作流程簡便。學員只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在手機上下載相關APP或直接在微信公眾號上便能操作,很多培訓機構在為學員辦理貸款時,為了更好地通過審核,銷售人員都是親力親為來辦理[4],從注冊、申請、提交材料,整個流程極為簡便,無額外的限制及繁瑣步驟。二是貸款機構與培訓機構的聯系緊密。銀行信用卡機構和互聯網金融貸款機構多利用培訓機構的平臺優勢,在培訓機構設置網點,當學員現場簽訂合同時,告知學員若選擇分期貸款的方式,便可享受免手續費等優惠。三是交易方式靈活、便捷、高效。傳統的教育信貸模式多適用于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普適性不高,對審核方式的要求、資金量大小、還款時間要求較為嚴格,而教育培訓貸沒有申請主體身份的限制,交易方式靈活、便捷、高效,能夠滿足教育培訓市場擴張的需要。
二、我國教育培訓貸的現狀及其引發的問題
隨著教育培訓貸的興起與快速發展,亂象也層出不窮,退費難、培訓機構倒閉、負責人跑路等事件頻發,由此引發了一系列法律問題,如教育培訓機構存在誘導性貸款、訂立合同的雙方主體未盡到應盡義務和教育培訓貸市場缺乏監管等。
(一)我國目前教育培訓貸的市場現狀
2019年全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共計受理教育培訓類投訴39486件,較2018年驟升92.4%[5],其中關于預付式消費的貸款問題占比最大。教育領域的預付式消費方式風險較大,培訓機構經營不善導致資金流斷裂引發停業閉店現象時有發生,消費者追討費用難度陡增。黑貓投訴、聚投訴兩家網絡投訴平臺對韋博英語投訴數據的統計顯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黑貓投訴網站共有367起有效投訴,其中共有209位學員被誘導通過貸款的方式進行分期支付學費,占總人數的57%;聚投訴共有有效投訴500起,選擇分期方式支付貸款的共有424人,占總投訴人數的85%;投訴的金額主要集中在3萬至4萬元,最少的為250元試聽課程,最多的達58000元(見圖1)。不同地區的教育培訓機構與不同的金融機構合作,如北京的教育培訓機構與百度“有錢花”和“招聯金融”合作,上海的教育培訓機構多與百度“有錢花”合作,深圳的教育培訓機構多與百度“有錢花”“京東金融”和“招聯金融”合作。教育培訓貸款合同主體多為青年群體,其中最小的僅為十七歲,培訓機構人員甚至告知該同學“借用”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簽訂購課合同。學員通過貸款的方式購買的課程多為少兒英語、商務英語和出國英語培訓。所有學員都面臨退費難、退費周期長、機構負責人不作為的問題,辦理貸款的學員在培訓機構倒閉、負責人跑路后面臨停學不停貸、被暴力催收以及影響個人征信的問題。圖1
(二)教育培訓貸引發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是有的教育培訓機構存在誘導、欺詐行為。教育培訓機構大多將課程周期設置為1到2年,為了盡快促成交易,有的工作人員通過誘導學員分期交費的形式來降低報名門檻,掩蓋誘導貸款的本質。培訓機構的工作人員一般不會告知學員“分期付款”的本質為消費信貸,合同的相對方不是培訓機構,而學員每月所繳納的分期款事實是在歸還教育培訓貸款。甚至有些培訓機構的工作人員打著幫助學員填寫驗證碼的旗號,直接使用學員的手機進行操作,使學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了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借貸協議。同樣,培訓機構是否存在惡意推銷或推薦培訓貸款的情形,仍需進一步考證。二是訂立合同的雙方主體未盡應盡義務。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應當具備權利意識和義務意識。學員作為合同的相對方,與教育培訓機構簽訂購買教育培訓服務的合同,具有盡到合理注意的義務,但有的學員沒有仔細審查教育培訓合同的具體內容,也沒有監督教育培訓機構履行應盡的義務。教育培訓機構作為學員與金融機構所簽訂的貸款合同的中間人,參照《網絡借貸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應當盡到告知義務。簽訂貸款合同時,金融機構應當對學員盡到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向學員說明“分期付款”的本質和還款方式。三是教育培訓市場缺乏監管?!督逃ā贰睹褶k教育促進法》沒有明確職能部門對民辦培訓機構進行監管,也沒有對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規制主體和資金籌集方式作出界定,這說明我國現階段還存在對民辦培訓機構的身份認定模糊的問題。宋藝雨認為,“現在很多的民辦機構都在擴大辦學規模,給學歷教育提供補充性和輔助性的培訓服務,也有一些培訓機構的業務趨于市場化,甚至發展成為上市公司?!保?]國務院2018年頒布的《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旨在防范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高額費用后跑路的行為。實際上,教育培訓機構違反規定的現象層出不窮。作為一種新進入公眾視野的金融產品,教育培訓貸的監管責任歸教育部門還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仍需明確。教育培訓貸是近年來才出現的新興事物,本質上是個人用于參加技能培訓的消費貸款。由于法律的滯后性,政府尚未對教育培訓貸納入監管。同時,教育培訓貸所涉及的主體不僅是學員與社會培訓機構,銀行和互聯網金融公司也參與其中,教育培訓貸的監管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在客觀上也存在一定的難度。
三、解決教育培訓貸相關問題的建議
盡管目前教育培訓貸存在不少問題,但是蓬勃發展的教育培訓市場對其有著客觀的需求,教育培訓貸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規范教育培訓貸不僅需要金融機構從產品設計、審批程序和風險控制等專業角度進行優化,還需要相關政府部門對其進行嚴格監管,共同建立并完善培訓貸市場的行業規范與秩序。本文將從消費者、培訓機構、金融機構、行政主體等多個主體的角度出發,分析解決教育培訓貸困境的法律路徑。
(一)消費者應當提高風險意識,理性消費
消費者在選擇教育培訓貸款時,應準確評估自身的還款能力,做到理性消費。在簽訂合同前,應當慎重評估參與教育培訓的必要性,并了解教育機構的資質和信用,從源頭上規避風險。消費者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應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不僅要認真審查培訓合同,更應嚴格審查培訓合同背后的貸款合同。更重要的是,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應當保護好個人信息,手機作為私人物品,存有大量的私人信息,無論何時都不應脫離本人的視線范圍,使得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青年群體由于缺乏社會經驗,法律意識淡薄,其作為教育培訓貸交易一方的主體時,往往處于劣勢地位。因此,增強其在交易過程中的自我維權意識極其重要。此外,高校應當針對畢業生開展有關就業協議、培訓協議簽訂注意事項的講座,提高畢業生的法律風險意識。市場監督管理局、銀保監會等職能部門應當適時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普及工作,引導消費者增強權利意識和義務意識,提高法律素養,當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選擇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教育培訓機構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教育培訓機構在與學員簽訂合同時應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分期付款合同的性質以及辦理教育培訓貸可能存在的風險。尤其是連鎖民辦培訓機構,應當遵循教育部門的管理規定,規范機構內部管理,總部應當加強對每個分校的監督和管理。同時,作為營利性企業,不能僅以利益為導向,而應當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不做在違法邊緣游走,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事。出現經營問題的教育培訓機構應積極尋求辦法融資周轉,若破產已不可逆,應積極尋求收購,按照“收購機構—接受員工—學員復課”的方式進行自救。同類型的培訓機構應承擔起社會責任,全力維護學員的利益,繼續提供教學服務。
(三)金融機構應設計適應性更強的金融產品,避免壞賬
針對培訓機構倒閉跑路、消費者沒課上不還貸頻發的問題,金融機構應當增強風險意識,設計適用性更強的金融產品,給因培訓機構欺詐、倒閉跑路而導致無力償還貸款的貸款人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金融機構要把風險控制措施落到實處,完善貸款審批流程,適當提高對培訓機構的要求,增設對培訓機構的追償條款。金融機構應完善從業人員的獎懲機制,不能單純依靠成交業務量的總金額來評定績效成果,防止員工為完成業務而忽視對貸款人還款能力的評估。金融機構的風控也應關注貸款流向的教育機構,嚴格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和信用評估。
(四)發揮政府部門的作用,建立完善監管和防控體系
要整頓教育培訓貸亂象,必然要對社會教育培訓市場進行嚴格監管。應當以金融機構為主,發揮政府部門的作用,聯合建立有效的監管和防控體系。首先,要明確管理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主體,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教育部門共同承擔。其次,教育部門應當嚴格落實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備案審查制度,對其資質、培訓人員任職資格、信譽等實施嚴格的審查。引入教育機構評級機制,由第三方或教育部門對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進行評級,定期公布結果,為消費者選擇培訓機構提供可靠信息。第三,金融監管部門應嚴格審查金融機構所推出的教育貸款業務的合法性,防止金融機構與教育培訓機構共同引誘、欺騙消費者簽訂教育培訓貸款協議。第四,加強跨部門的監管合作。由教育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及第三方機構合作,對教育培訓貸進行風險審查、全程監管,教育部門應定期將教育機構的資質信息及年審情況與金融機構共享,以便讓金融機構對這類教育貸款進行動態監控。
作者:于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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