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體育活動方式及影響因素研究

時間:2022-10-30 03: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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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體育活動方式及影響因素研究

摘要:對云南苗族婦女參與傳統體育活動方式影響因素進行研究。結果顯示:參與生產生活中的傳統體育、參與節日習俗中的傳統體育、參與民族村寨旅游中的傳統體育是云南苗族婦女參與傳統體育活動的主要方式。影響云南苗族婦女參與傳統體育活動的因素主要包括:苗族經濟的滯后、生存環境的影響、傳統思想的束縛、織布縫衣的制約、固定組織活動的限制、傳統體育“硬環境”的缺失等。針對以上情況提出相應的建議,以期為提高云南少數民族婦女的身心健康提供參考。

關鍵詞:云南苗族婦女;傳統體育活動;參與方式;影響因素

云南苗族婦女在傳統社會時期,家庭的經濟主要由男性管理。在每個家庭中,苗族婦女除負責全家人的穿衣吃飯外,還要與男性分擔勞動量較大的背水、野外種植等。在政治上,苗族婦女沒有參與政治活動及決定社會事務的權利,在宗教生活中她們屬于從屬地位。由于居住高寒貧困的山區,交通閉塞,社會交往幾乎由男性承擔,苗族婦女的一生基本上是在封閉的生活圈內度過。隨著社會的變遷,國家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投入,云南對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政策、加之“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提出,云南苗族婦女思想素質有所提高,開始走出家門,走向社會,開始參與到各種政治活動及娛樂活動中。像背水、穿針賽跑、績麻賽跑、穿花衣群賽跑等傳統體育則幾乎成為婦女的特有體育活動。傳統社會只有男性參加的競技性蘆笙舞、射弩、吹槍、秋千等傳統體育活動,現今苗族婦女也逐步參與到其中。固在現代社會里,云南苗族婦女已經成為傳統體育活動的主要參與人群。因此,對云南苗族婦女參與傳統體育活動的問題進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1研究對象與方法

1.1研究對象。以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昭通市苗族較集中的苗族村或寨的苗族婦女為研究對象。1.2研究方法。采用文獻資料法、數理統計法、專家訪談法、問卷調查法。收集與云南苗族婦女體育相關資料,統計問卷,用SPSS軟件進行統計分析,就相關問題有針對性地對專家、管理者進行放談。

2研究結果與分析

2.1云南苗族婦女參與傳統體育活動的主要方式。2.1.1參與生產生活中的傳統體育。云南苗族是居住于云南高寒貧困邊遠山區的少數民族,在原始社會里生產力水平低下,苗族同胞是靠狩獵、捕魚、采集等生產活動來維系自己和家人的生存。苗族傳統體育活動就是在這一時期逐漸萌芽,它們既是生產生活技能的鍛煉,又是本民族與其他少數民族之間生存競爭的形式之一,因而苗族傳統體育與生產生活有著密切聯系。在各民族長期的生存斗爭和生產勞作中,婦女同樣在為謀求生計而參與其中,因而孕育出了一些與生產活動有關的婦女體育活動[1]。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民族傳統體育活動不僅是婦女交流技藝、文化和思想的重要手段,還能使婦女在達到自娛自樂的需要和自我情感的滿足,成為維系感情的紐帶[2]。云南苗族婦女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承擔起了大量的生產勞動、家務勞動和全家人穿衣保暖勞動等。因而產生了許多苗族婦女的體育活動。比如:背水賽跑、種麻舞蹈、灑麻舞蹈、績麻賽跑、穿針賽跑、穿花衣群賽跑、男吹女跳的蘆笙舞等等。云南苗族飲用水都要在幾里之外的山下取用,從山下到山頂挑著不便,人們只能采用木桶背水的方式。背水,在苗族婦女生活中里,自然練就。云南苗族婦女從小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很小便與母親學習種麻、灑麻、績麻、織布、繡花、縫衣的全過程。種麻舞蹈、灑麻舞蹈、績麻賽跑、穿針賽跑、穿花衣群賽跑等體現了云南苗族婦女心靈手巧、勤勞上進、吃苦耐勞的民族風尚,也是苗族婦女相互借鑒切磋技藝,展示婦女技能的競技體育活動。在田間或農閑時節,為消除勞累、慶祝豐收等,苗族男性同胞會拿出隨身攜帶的蘆笙,吹起節奏歡快的蘆笙曲,邊吹邊舞,苗族婦女、姑娘們會跟隨其后而舞。2.1.2參與節日習俗中的傳統體育。苗族傳統體育活動不少寓于節日慶典和禮俗活動中,特別是表演性和娛樂性極強的運動項目更是與節日禮俗分不開,這類傳統體育項目依附于特定的節日和禮俗,大多需要特定的文化場景才能存在,有的也可以從特定的節日和禮俗中脫離出來,成為獨立的體育運動項目[3]。云南苗族花山節,是云南苗族同胞最隆重的節日。苗族花山節的參與人數從幾千人,幾萬人,到十幾萬人不等。在花山節中,各種傳統體育活動的開展,是云南苗族參與傳統體育的主要形式。云南苗族婦女主要參與花山節前的準備工作和花山節中的娛樂活動,成為花山節活動的主力軍。每年一次的花山節,全家男女老少都要穿上婦女們辛勤縫制的花衣,從四面八方來到花山場地,參與節日的慶?;顒?。故婦女們花山節前的準備主要是全家人服飾的準備。敬酒禮是苗族婦女參與的花山節禮儀,苗族同胞手持斟滿酒的酒杯,跳起歡樂的舞蹈,迎接各方賓客的到來。節日中苗族婦女與男性同胞一起表演苗族民間舞蹈、大型蘆笙舞、磨秋等活動,還參與苗族對歌、射弩、吹槍、苗族武術、蕩秋、打陀螺、劃龍舟、踢腳架等民間體育活動。2.1.3參與民族村寨旅游中的傳統體育。云南省關于建立民族文化大省、旅游大省的重要決策,推動了云南少數民族旅游業的蓬勃發展。云南秀麗的自然風光,宜人的氣候環境,多彩的文化等,為云南旅游業的發展搭建了一個嶄新的平臺,為少數民族婦女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尤其是當今流行的村寨旅游,吃、住、休閑、娛樂、健身等于一體,成為人們所向往的旅游勝地。云南苗族呈“小聚居、大雜居”居住,故大小村寨林立,成為云南苗族居住的一大特色。苗族婦女在苗族村寨旅游中的作用不可忽視。苗族婦女在村寨旅游活動中:是導游,是美食的制作者,是傳統文化的傳播者,傳統體育的參與者與傳承者等。如:云南威信灣子苗寨,是云南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云南省30個最具魅力的村寨之一。這里有獨特的自然景觀:古老而神秘的紫薇神樹、充滿神奇色彩的“仙人塘”、獨特迷人的“七十二飛瀑”、神奇的地下溶洞等。歷史悠久的人文景觀:歷經幾百年風霜依然堅固挺立的“人”字形古老石墻、城堡式的苗族老祖屋、苗寨內傳統“子門檻”風俗、苗族服飾、手工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獨具特色的苗族傳統體育文化:苗族歌舞表演、苗族蘆笙舞、苗族服飾展演、苗族刺繡表演、苗族打糍粑、磨磨揪、秋千、射弩等。2.2云南苗族婦女參與傳統體育活動的主要影響因素。2.2.1苗族經濟的滯后。云南苗族家庭每年經濟收入來源有46.2%的家庭靠賣農作物;有34.5%的家庭靠外出打工;靠紡織物品和養殖業的分別占7.6%和6.7%;靠子女工作收入的家庭僅占5.0%。云南苗族家庭每年經濟支出有65.8%的苗族家庭的收入剛好夠家庭開銷,有23.2%的家庭有部分節余,還有11%的家庭欠部分債。由此可見,云南苗族家庭經濟并不富裕,每年的收入主要靠賣農作物和外出打工獲得,有少數苗族家庭收入有結余,還有相當一部份家庭欠債。云南苗族婦女每年用于體育消費有47.2%在100元以下;用于體育消費每年在500元以上的為0,從來沒有的占17%??梢?,云南苗族婦女在每年的經濟收入有限的情況下,根本無錢投入到體育消費中。云南苗族婦女屬于體育低消費或體育無消費人群。因此,苗族經濟的滯后是影響苗族婦女參與傳統體育活動的主要因素之一。2.2.2生存環境的影響。從云南苗族的分布狀況看,云南苗族總體上分布廣泛,全省各地幾乎都有分布,而且大部份居住在偏遠的高寒山區。苗族民間有這樣的說法:“漢族住壩子,彝族住半坡,苗族住山頂”。這種說法說明了云南苗族居住的地理位置較高。云南苗族之所以經濟欠發達,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所居住的地理環境差。云南苗族住地海拔1000m-3000m之間,氣候條件較為惡劣,年平均氣溫在16℃左右,有時農作物顆粒還未飽滿就枯黃了,這樣的氣候條件給云南苗族的生產生活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在交通通訊方面,在云南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幫助下,云南苗族地區已經修通了各種等級的公路,只有少數村寨沒有通公路,但是這些公路除縣、鄉級公路和部分村委會公路外,其他公路只是名義上的,幾乎沒有車輛通過,只作牛馬車或人行走,還有部分苗族村寨沒公路,還處于原始的人背馬托生活狀態。苗族地區的通訊設施也相對落后,還有部分苗族家庭無經濟能力使用電話??梢?,云南苗族婦女由于生存環境的影響,導致云南苗族婦女參與體育鍛煉的比例較低。2.2.3傳統思想的束縛。在文化教育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苗族幾乎沒有接受正規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云南苗族才與其他各民族一樣享受到國民教育的同等待遇。如今苗族地區有了各級各類學校,苗族兒童讀書的機會增多,但由于受苗族傳統思想和意識的制約,苗族兒童讀書的并不太多,多數只讀了小學和初中[4]。特別是女童,從小讀書的就少,不讀書的更多。云南苗族女孩從5、6歲起便開始與母親學習耕耘收割,種麻績麻,紡紗織布,刺繡蠟染,織布縫衣,唱歌跳舞。在對云南苗族婦女的文化程度調查中,小學文化的人偏多,占31.9%,初中占23,6%,識字不多占21.2%,中專占10.6%,高中以上文化的較少,占12.7%。云南苗族婦女喜不喜歡體育調查中,喜歡的占44.3%,不喜歡的占34.7%,不知道的占21%。云南苗族婦女在體育鍛煉的認識上,有62.1%的婦女認為體育鍛煉有好處,有28.6%的婦女認為沒有,有9.3%的婦女不知道??梢?,云南苗族婦女由于受傳統思想的束縛,加之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導致云南苗族婦女對體育鍛煉的意識薄弱。2.2.4織布縫衣的制約。云南苗族在其歷史長河中是中國苗族遷徙最遠的一支,它的服飾花紋圖案表現出來的是歷史文化更加接近苗族的傳統文化。云南苗族婦女除每天繁重的田間勞作及家務勞動外,空暇時間有三分之二用于織布縫衣,三分之一用于勞動太累的休息。原來的苗族家庭婦女擔任著全家的穿衣保暖重任,全家每年每個人至少縫制兩套衣衫。在對現今苗族婦女家庭的衣穿調查中,苗族家庭衣褲全是街上購買的占26.2%,多數購買、少數紡織的占58.7%,全是自己紡織的占3.3%,多數紡織、少數購買的占11.8%??梢?,當今的苗族家庭婦女還有部分仍承擔全家衣穿的重任。在對云南苗族婦女學織布縫衣的年齡調查中:從6-9歲學的占48.3%,從10-13歲的占38.1%,從14-18歲的占13.6%。說明苗族婦女從小必須學會織布縫衣,長大后才能擔任全家衣穿的重任??梢?,云南苗族婦女受織布縫衣的制約,每天根本無時間或較少時間參加體育鍛煉。2.2.5固定組織活動的限制。貧困也使得少數民族村落根本無力組織體育活動[5]。調查中發現,云南苗族婦女參與傳統體育活動,幾乎是在云南苗族的傳統習俗中進行,以苗族村寨的節日慶典或政府組織的活動為主。如:云南苗族花山節,是云南苗族同胞最隆重的傳統習俗。組織形式由原來的自發組織或村寨組織發展為政府出資組織。人數由原來的幾十人、幾百人發展為今天的幾萬、十幾萬人不等。故云南苗族婦女參與傳統體育活動都是在每年固定的節日、固定的組織方式、固定的活動參與方式、固定的傳統項目、固定的場所、固定的鍛煉時間等進行。平時參與鍛煉的時間較少或不參加體育鍛煉。因此,云南苗族婦女參與傳統體育活動還局限于固定的組織活動中。2.2.6傳統體育“硬環境”的缺失。在全民健身工程建設中,少數民族地區體育基礎設施雖然獲得了一些普適性政策和對欠發達地區的扶持,但由于基礎薄弱,體育的硬件設施建設依然不能滿足少數民族同胞健身的需求。在對云南苗族婦女參與傳統體育活動的場地器材調查中發現,她們參與傳統體育鍛煉多數在庭院、村寨、平壩中進行,苗族地區根本無專門的傳統體育場地,所用器材全是自己自帶。所以,云南苗族地區的體育基礎設施仍然十分落后,故苗族婦女參與傳統體育“硬環境”的缺失。

3建議

3.1政策扶持、經濟支持云南苗族地區經濟的發展。經濟落后嚴重制約了云南苗族婦女參與傳統體育。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加大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薄吨袊r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也明確要求:“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的扶持力度,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扶持政策……實行有差異的扶持措施”。云南苗族地處高寒山區,生產生活條件較差,社會發育程度低,人的思想觀念落后,發展后勁不足,支撐產業體系脆弱,經濟總量較小,民營經濟發展幾乎沒有,個體經濟發展較差,貧困面大、程度深,產業層次較低等問題,導致云南苗族家庭每年收入低,苗族婦女參與繁重的農耕勞作及家務勞動。各級政府部門應根據國家政策,扶持、經濟支持苗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投入,盡快實現苗族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提高苗族家庭的經濟收入,讓苗族婦女早日從繁重的農耕勞動中解放出來,有多余時間參與體育活動。3.2努力提高苗族婦女的文化素質。事實已經證明,文化水平越差,其體育觀念和健康觀念越薄弱,要想徹底地把農村婦女引上民族傳統體育鍛煉的正軌,提高農村婦女的文化水平是關鍵[6]。云南苗族婦女從小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導致體育觀念和健身觀念意識薄弱。各級政府部門應在苗族居住區大力宣傳男女平等的思想,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讓苗族婦女從小接受教育,在有條件的苗族地區開展掃盲培訓班、或提供苗族婦女外出培訓進修的機會等,來提高苗族婦女的文化水平,進而提高苗族婦女的健身意識。3.3加大苗族居住地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少數民族居住地區普遍存在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的問題,云南苗族居住區同樣存在。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搶抓機遇,利用好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興邊富民行動等一系列民生政策,多渠道爭取資金,重點投入高寒、貧困、邊遠的少數民族地區,才能改善苗族婦女參與傳統體育活動的“硬環境”。3.4大力宣傳婦女參與體育健身的作用。據國內已有的研究指出,城市居民參加體育活動信息來源渠道是多樣性的,主要有電視廣播媒體、報刊雜志、親身體驗、網絡、書籍等[7]。而邊遠山區少數民族婦女健身信息的來源比較閉塞,云南苗族婦女就是其中之一。對云南苗族婦女體育健身的宣傳,在有條件的苗族地區可利用電視和網絡媒體,沒條件的地方通過貼墻報和發傳單、派社會體育指導員、辦傳統體育培訓班等方式進行。3.5建設云南苗族特色旅游生態文化村或村寨。云南苗族都是以村或村寨居住。云南苗族村或村寨歷史悠久,地理獨特,民族風情和民族文化底蘊豐富,可以建設特色旅游生態文化村或村寨,以吃、住、游、購、娛于一體的苗族特色旅游。民族傳統體育反應了當地的生產生活方式以及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風俗習慣,同時它是及地域性、民族性、健身性于一身的特色體育項目[8]。當民族傳統體育在云南苗族特色旅游中廣泛開展,苗族婦女才會有更多的機會參與到傳統體育的活動中。

作者:王瓊 朱承敏 張福生 單位:昭通學院體育學院

參考文獻:

[1]方楨.云南少數民族婦女體育及其文化特征[J].云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5:82.

[2]胡玖英.少數民族婦女與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傳承[J].西南師范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3,8:74.

[3]胡旭.苗族傳統體育現狀調查—以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縣為例[D].重慶市:西南大學,2013.

[4]熊光紅.云南苗族傳統文化教育研究[M].四川大學出版社,2007,4:142.

[5]曹陽.湘西苗族農村婦女對民族傳統體育再傳承的價值與對策[J].宜春學院學報,2008,12.

[6]張選惠等著.論婦女與我國民族傳統體育[M].人民體育出版社,2012,10:112.

[7]裴立新.當前農村體育發展中若干重大問題的理性思考[J].體育與科學,2003,3:6.

[8]胡昇宇.少數民族婦女與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傳承研究[D].西南大學,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