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的創造性

時間:2022-03-25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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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的創造性

一、設計的觀念

隨著時代的變遷,人們對設計的理解也發生著變化,它的內容直接對應著各個時代的生產關系、經濟形態和社會分工。早期的人們為了生活和生產勞動而創造工具、車輛和建筑等。在實施的過程中,人們必定先有構思和計劃,然后才進行制造和建設。當構思的形象按計劃得以實現時,設計意識和創造性也就誕生了。

在中國古代漢語中,“設計”最早的意思是“計謀”。如《三國志·魏志》中有:“賂遺吾左右人,令囚吾服藥,密因鴆毒,重相設計”;元尚仲賢《乞英布》第一折也這樣寫道:“運籌設計,讓之張良,點將出師,屬之韓信”。它們都意指“設下計謀”或是“謀略”??梢?,“設計”在最初是以一種整體的、宏觀的語義出現在人們觀念中的。

這樣的理解還能夠從《新華字典》中對“設”和“計”的注解上清楚地反映:“設”作動詞時,有“安排”、“建立”、“構筑”、“假使”等含義,由此形成的復合詞為“設置”、“設想”、“設法”、“陳設”、“設施”和“設計”等;“計”兼作動詞和名詞用,名詞有“計謀”、“詭計”,動詞有“計算”、“計劃”和“籌劃”等含義。將“設”和“計”聯合在一起來看,在中國傳統中的最初理解更多地有著一種十分廣泛而深遠的意義。

到了近現代,這一層面上的含義日益淡出,“設計”隨之變得翔實而具體起來?!霸O計”最初作為“Design”這個英文詞的翻譯對應詞正式出現在中國的詞匯中,是在上個世紀20年代左右,在《新華字典》中,被解釋為“在做某項工作之前預先制定方案、圖樣等”。這時,“設計”絕大部分的意思是“圖案、美術、工藝美術”。英語“Design”,從語源上來自拉丁語“Designarn”。在數百年中,詞義內涵不斷發生變化,基本上可以分為古典、近代、現代三個階段。15世紀前后,意大利語的“Desegno”標示為“藝術家心中的創作意念”,即將藝術家在心中構思的作品現實化。18世紀,“Design”的詞義仍限定在藝術范疇之內,1786年出版的《大不列顛百科辭典》對“Design”的解釋是:“藝術作品的線條、形狀,在比例、動態和審美方面的協調。在此意義上,‘Design’與構成同義,可以從平面、立體、結構、輪廓的構成等諸方面加以思考,當這些因素融為一體時,就產生了比預想更好的效果”。到18世紀以后,大機器工業的發展導致設計觀念的變革,真正現代意義上的“設計”的觀念由此而確立?!癉esign”的概念及其語義開始突破美術或純藝術的范疇趨于廣泛。

在西方工業文明到來之前,設計幾乎與藝術放置在同一個意義層面上,并落實在器物制造、物品美化等甚為具體的技術性行業和行為中來認識。這樣的觀念延續了若干世紀而不曾改變,直到工業革命的到來才被打破。隨著工業時代的腳步,“設想、規劃”等詞匯增添進來并不斷得到強化,“設計”開始被越來越具體而翔實的社會分工定義下來,從而鑄就了現代意義上“設計”的基本觀念。正是在此背景下,“設計”的現代含義誕生了,并建立了藝術創造性和工業時代下的技術創造性這兩個特點。這種注重局部的、具體的,以及設計者個人旨趣的創造觀念,不但與中國古代人們對創造十分整體和樸素的理解相距甚遠,而且,在創造性的探索上也越來越弱化了從創造客體出發來把握創造性規律的途徑。

二、設計的實踐

在設計實踐方面,我們對設計的創造性則表現出了另外一種強烈的偏移?!吧a工藝圖”在1790年被首次使用,它在設計史上猶如一條分水嶺。機械化的大量生產讓人們從手工時代的“有意而為”,但多數時候卻是在“意外發現”的創造模式中重新認識到了計劃的意義。用品一旦被機器制造,那么,從原材料到生產流程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事先予以精心的考慮。從此,一種嚴密的、一絲不茍的技術化生產邏輯被定義了下來。

這可以說是現代設計在人們的生產實踐中所發生的最重要變化之一。人們的設計創造性,被牢固地加上了精心、周密的技術化詞匯。手工時代工匠們通過長期實踐,才能沉淀下來的對材料、形態、結構等所具有的整體的創造性,隨著生產的模塊化、機械化和技術化,而變得能在具體的分工中實現孤立地創造。

設計的創造性似乎可以用技術發明來加以替代。翻開現代設計史,似乎全是一連串技術發明創造:20世紀70年代的計算器、電子表以及“白色家電”;20世紀80年代的手提電話、隨身聽和IBM筆記本;20世紀90年代的彩屏手機、數碼相機等,一切的科技創新與企業、商業、市場組合在了一起,不斷肯定著這種創造的模式,并使之成為當今設計實踐中最容易獲得的創造性。

當然,另一方面,屬于設計的創造成果也同時發生在人們對美的追求上。所以,設計的創造又突出地表現在造型的創造上。一個新穎的形態,設計者往往依據的是這樣兩類創新方法:一類是設計者知性的創造力,即利用所學習到的形式美法則,在一定的技術規范和平臺上進行造型工作。在內容上可以分解為,了解將被運用的創新技術所持有的特點;明確生產和制造所提供的工藝、技術等方面的特定內容(不同的地區或企業,生產的水平和條件并不相同),以此作為創造一個新造型的限定條件;關注使用者在產品外觀上的期望和認同趨勢等。另一類是設計者思維技巧性的創造力,即在設計的過程中運用思維上的創新技能,激發自己的創造靈感。例如:針對設計的目標與問題,運用設計者的思維和想象,提出各種解決方案;針對設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逆向、打破常規的提案,以此獲得具有創新意義的解決方案等。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在設計實踐中設計的創造性是基于設計者個人的知識和自身思維技能來獲得的。它同樣只激發了只屬于創造本體自身思維那部分的內容。而屬于設計創造性最為關鍵的,如何使設計者從社會對其成果的制約和要求中建立起認識,來獲得的創造力基本處于空白。

三、設計的教育

設計既是藝術的,也是科學的。把設計看成是藝術,是人類對美的理想的實踐與探索,進而從藝術的創造性角度來培養設計的創造性,自然有著其十分深厚的歷史淵源。同樣,把設計的創造性看成是運用科學的技能,進而以科學技術的方式來探索設計的創造性也是我們時代的特色。

所以,對于設計的創造性培養,可以歸結為這樣兩個方面:一方面,從造型、色彩、材料和工藝等內容出發,來培養設計者對形(型)的塑造能力和評價能力。另一方面,來自腦科學、心理科學、思維科學等領域的研究成果也日益豐富,并為設計在培養創造性方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法和依據。這些方法從創造學的角度來看,則被歸結為是創造主體在心智方面的那部分。例如,如何引導學生進行發散性思維,以集體或小組的方式開展“頭腦風暴”法,或將某個設計的階段視為思維練習的主題,讓學生們作相應的聯想和歸納等?,F代創造性研究在這方面完整地提出了以下這樣10個方面:“1.探索問題的敏銳性;2.統攝思維活動的能力;3.轉移經驗的思維能力;4.側向思維的能力;5.聯想能力;6.記憶能力;7.思維的靈活性;8.評價能力;9.產生思想的能力;10.預見能力”。

在研究和培養設計者的創造能力時,我們所運用的方法依然集中在創造本體上,始終沒有脫離設計者個人的心智與修養的角度。這就使得在方法上只局限于在創造本體上尋求規律和培養創造能力。這與創造的完整內容存在著很大的距離。

從以上幾個不同的角度來分析當前的創造性,人們研究和實踐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集中在了創造的主體——設計者自身的認知因素、知識背景、動機、人格等內在因素之上。它所揭示的創造性規律和提供給人們在實際工作中進行創造實踐的方法,自然也都局限于這個內容中。

我們應該認識到事物的變化有其自身發展的必然規律,并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任何創造活動都應該從客觀世界對事物的作用中來認識和把握。所以,研究和探索設計的創造性,更應從創造成果如何體現特定的社會整體利益與價值來展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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