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生活的倫理架構(上)
時間:2022-02-19 0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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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虛擬生活,最簡單的理解就是以網絡(虛擬實在)為中介的生活。為什么說這只是一種最簡單的理解呢?主要的原因在于,網絡在我們面前所敞開的,不單單是一種硬件和軟件組成的信息中介,而是一種令我們尋視和沉浸于期間的生活情境。有人也許會稱之為技術化的生活情境,而實際上技術與人的生活形式密不可分,始終屬于人的生活世界中的內在要素,反思生活世界與對技術進行哲學思考如同一枚硬幣的兩面。
因此,對技術進行哲學思考,也就是反思主體的生活,必須將主體納入其中,反之亦然。有鑒于此,我將從海德格爾的"在世界之中存在"(又譯或簡稱在世之在、在世界之中、在世,Being-in-the-world)、"與他人共在"(Being-with-others)和胡塞爾的"交互主體性"(又稱主體間性或主體際性,intersubjectivity)出發,引入"在網絡中存在"(在網)和"在網絡中與他人共在"(網際共在)等概念,用以透視網絡空間和虛擬生活的本質。
在上述哲學探討的基礎上,可以進一步反思虛擬生活的倫理問題。鑒于網絡空間的虛擬生活和交往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生活的一個重要方面,如何建立恰當的倫理架構是一個十分迫切的倫理實踐問題。我認為,虛擬生活的倫理架構有兩個層面:(1)盡管網絡社群是一個十分松散的"聯合體",但在網絡社群的實踐情境中,人們內在的倫理精神仍可能生發出尋求倫理規則的需求,這使得網絡社群可能建構起某種自治的倫理架構;(2)人們在網絡空間中的虛擬生活可視為一種自我生活,為了實現網際自我生活的幸福必須建構一種自我倫理架構。
基于對網絡空間和虛擬生活的倫理考量,我提出了網絡空間的文化戰略:(1)從烏托邦原則到責任原則,(2)走出公共電子牧場的悲哀,(3)適度保持虛實之間的張力,(4)建構批判和反思性的文化。
一、網絡空間與虛擬生活的本質
關于網絡空間的本質的討論不能僅停留在所謂客觀化的層面,即我們在第二章曾經討論過的"世界的信息化展現"的視角,這一視角固然揭示了網絡空間涉及的知識權力結構等政治經濟特征,并有利于我們進一步探討網絡權力結構的異化及其消解等問題,但它也存在明顯的局限性:僅將信息視為抽象的符號,將網絡空間視為單純的信息容器,而忽略了人這一能動性主體的存在。為此,應該進一步從人(主體)的角度思考網絡空間的本質,從主體的意向,主體間的交往和社群共同體的文化需求等層面,全面理解信息和網絡空間的本質?!肮珓諉T之家有”版權所
進一步揭示網絡空間的本質有助于深入剖析虛擬生活。從主體在世界中存在(在世)的角度看,網絡空間與虛擬生活由于主體"在網絡中存在"而同時出現和發生,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關系,是相互賦予意涵、必然關聯的兩個方面。兩者的聯結點就是主體的意向和想象,一方面,虛擬生活的實質可以理解為,主體在其意向和想象的作用下,不斷地在網際尋視各種信息,并對信息作出回應的過程;另一方面,這種基于意向和想象的信息尋視,又決定了網絡空間的存在,規定了網絡空間的"空間關系"。換言之,網絡空間是虛擬生活的"場所"(場域),虛擬生活實踐即意味著網絡空間的構建和拓展。主體意向和想象在網絡空間和虛擬生活中的基礎性作用表明,網絡空間決不僅是可以客觀量化、價值中立的信息容器,而負載了主體的精神旨趣和價值訴求;同時,虛擬生活也不單是被動的信息處理過程,而必然有主體意志(主體性)滲透其中。
與人在真實世界中必然與他人共在類似,作為主體的人不僅"在網絡中存在",而且每每"在網絡中(與他人)共在",即"虛擬生活"也常常是與他人一起生活。由此,網絡空間不僅受到單個主體的意向和想象的影響,更為共同體的意向和想象所左右。由此,對網絡空間和虛擬生活的討論從主體性層面進入主體間性(交互主體性)層面。
有鑒于此,本節將從主體在"在網絡中存在"(在網)和群體"在網絡中共在"(網際共在)兩個層面探討網絡空間的本質,并冀圖以此把握游牧部落式的虛擬生活的實質,為虛擬生活的倫理反思奠定哲學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