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學有關社會正義問題探究
時間:2022-11-22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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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作為一種價值觀念濫觴于道德觀念,但是正義的觀念及其判斷始終是指向社會的,既指向這個社會的制度,亦指向組成這個社會的人民。然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正義的問題卻一直被看作是道德的問題,因此正義的判斷被歸為道德的判斷并與之混合在一起得到處理。將正義與其他道德判斷區分而使之具有獨立的意義,這種意義就是政治的意義,正義判斷所指向的社會和國家的行為和制度屬于政治領域。
當我們說正義判斷指向社會的行為和制度以及人民的行為時,其關注的乃是決定社會利益分配的規范以及依此而發生的行為。現代社會普遍接受和遵循的規范關涉如下一個基本問題,即哪些社會利益是應當平等地分配的?自由民主的社會之所以會被多數人稱為正義的,正是因為它們使這類規范的部分付之實現,而自由和民主社會之所以仍被人們看作不是完全正義的,或者仍然是不完善的,正是因為在哪些社會利益是應當平等地分配這一點上面存在著巨大的理論的和實踐的沖突。
正義就基本利益的分配而論,至少關涉兩個層面的事情:第一,權利和資格,第二,實質的利益。在現代政治哲學的爭論中,雖然關于基本權利和自由權、或者獲得其他社會利益的資格的平等分配依然是一個爭議頗多的話題,但是巨大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實質的利益的分配上面。正義規范的普遍性之所以有其現實的可能性,乃是因為一旦它被承認為構成社會基本結構的原則,那么它對其他制度就會具有強制性的影響,從理論上來說,它必須將自身的普遍性貫徹到受這個基本結構制約的所有其他制度中去。
二、社會正義與再分配
實質利益的分配對于正義的原則來說卻是必不可少的。關于這一點,人們甚至可以簡單地從社會-歷史的事實說起,對特定情況下的特定群體的實物的或其他類似東西的分配向來是體現社會正義的應急的或特殊的措施,比如社會救濟和公共工程就是最為常見的現象。在今天即使在自由民主社會之中,由于權利和自由權的平等享有并不承帶其價值的平等,相反倒是承帶其價值的不平等。權利和自由權與其價值分離的可能性除了個人的意愿和努力之外,來自于社會地位、經濟狀況、教育程度、文化背景等方面的不平等。實質利益的不平等享有是人類社會的自然狀況,而在這種狀態之下,原也是無所謂權利和自由權的分配的,因此,平等地分配這些利益乃是人類自覺的社會改造的目標。自由至上主義對這種狀況持一種簡單化的觀點,把社會的不平等看作權利和自由權的結果。
實質利益的分配看來是必不可少的,不僅對于受惠者是如此,對于施惠者也是如此。從直覺上來說,當一個社會之中存在著相當數量根本無法實現自己權利和自由權價值的人時,那些平等的權利和自由權在實際上就成了某種特權,即使對于自由至上主義來說,這種現象也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在任何一個社會之中,因為存在著社會合作,再分配就是必然的,如果拒絕某種程度和形式的再分配,即使超弱意義的國家也無法建立起來。再分配就意謂實質利益的分配,而非單純的權利和資格的確認。僅僅就生命權而言,實質利益的分配就是必不可少的?,F在就關涉到第二個問題,即何種實質利益的分配是必要的?這個問題比第一個問題牽涉到更為復雜和具體的關系,因為在這里討論已經不僅僅局限于哲學的分析,而是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關涉經濟的因素,同時關涉政治、法律和文化等因素。比如,生命權(生命權是否改為生存權?)所涉及的社會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就牽涉到保障的程度,比如何種生活水平是一種最低限度必要的水平,這既取決于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也取決于主流文化對必需生活條件的觀念,而這在不同的社會里有其極大的差別。
所以在正義原則之中,實質利益與權利和資格的分配就有巨大的區別,權利和資格的分配是可以一次性完成的,并且永遠保持其有效性,而實質利益分配無法一次完成而保持永久的有效性。實質利益的分配應當針對人類的特定境況,而不應當針對特定的群體。這是保持正義原則普遍性的重要條件,實質利益的分配一旦針對特定的人類群體,那么正義原則就無法維持其普遍性,而成為個例處理方案,在這種情況之下,正義原則就不可能用以建設社會的基本結構。
三、社會正義與歷史不正義
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不均衡以及人類群體之間的沖突的結果使當代的正義理論和實踐面臨一種超出以正義原則建設社會基本結構之外的難題:如何措置歷史不正義及其后果。
以權利和自由權為核心的正義原則始終是面向未來的,并且假定個人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因此在面對群體以及家庭一類的問題時,自由主義都顯得力不從心;而歷史不正義雖然也出現在個人身上,但更多的或主要是發生在群體上面,由群體而累及家庭和個人。像美國的印地安人,他們并不是因為個人的原因而遭受屠殺,而是因為群體,即因為他們是這塊土地的本來主人,并且與歐洲移民是有著巨大差別的不同族類而遭受幾近滅絕的屠殺的,僥幸生存下來的少數也受到強制的、半強制的或潛移默化的同化。當他們最終在美國獲得政治上平等的權利和自由權時,他們作為一個強大民族獨立發展而進步的可能性幾乎沒有了。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們或者生活在保留地里,雖然受到特殊的照顧,但看來除了簡單地保持他們原有的生活方式之外,難有其他發展的可能性;或者他們作為個人融入美國主流文化之中,從而完全失去自己的民族和文化的特征,就像美國的黑人一樣,但卻為個人生涯的成功開辟了較大的可能性。黑人在法律上的完全平等這一點是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才被美國人意識到的,并且經過大規模的民權運動才得以實現的。民權運動催生的美國的民權法雖然保證了黑人的同等權利,但是,歷史不正義卻使作為一個種族的黑人無論在政治、經濟方面,還是在文化、教育乃至心理方面都處于一種弱勢的地位,他們作為一個族類無法與白人進行平等的競爭。
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的一點是,今天任何可能的正義原則及其制度都是以歷史不正義為背景的,尤其當這些歷史不正義并非發生于遙遠的過去,而是在這些正義原則制定的當時,而其影響至今仍在發揮作用,那么正義原則及其制度就始終會遭到歷史不正義及其后果的挑戰,而這種挑戰在受歷史不正義之累的族群力量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會淘空正義原則及其制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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