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經濟運行機制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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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經濟運行機制研究論文

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五十年代曾有熱烈討論,近年來又深入一步,論著甚豐。作者因參加《中國資本主義發展史》一書的工作,晚近才開始研究這個問題,自屬初學,所見甚短。謹將學習中的一些個人看法,求教于前輩和專家。

什么是資本主義萌芽?

生于萌芽狀態的東西,本來不易辨識,也不容苛求。不過,資本主義萌芽是一種社會經濟現象,不僅要從微觀上研究,還要從宏觀上考察,才能定性。這里,我想提兩點意見。

第一,資本主義萌芽指的是一種生產關系,而不是一廠一店,因而不能用舉例子的方法來論證。它指的是一種社會關系,而不是個別人之間的關系,因而不能孤立地看待。這種生產關系,是在封建社會晚期,在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條件時產生的。在這以前,象在自然和社會史中許多事物一樣,它會有一些偶發的、先現的現象,但不能因此認為資本主義萌芽已經出現。

這就是說,在考察資本主義萌芽時,必須把考察的對象放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之中,看這個地方、這個行業有沒有產生資本主義的土壤和氣候。同時,考察的對象必須有一定的量,不能相信孤證。必然性是存在于偶然性之中,社會性是存在于個別事物之中,所以,真正的資本主義萌芽,總是具有多發性,是可以重復觀察到的。

唐代何明遠的絲織廠,仙君冊的茶園,即使《太平廣記》是可信的話,也只是一種偶發的、先現的現象。因為那時的社會經濟條件還不允許新的生產關系出現。宋代經濟有很大發展,當時的中國,在農業、基本手工業和科學技術的許多部門,都居于世界先進水平。我想,單從生產力來看,宋代已經有了出現資本主義萌芽的物質基礎。但是,從生產關系和社會條件來看,租佃關系、徭役賦稅和工商業等方面的封建束縛,還未見松弛,政治上的專制主義和意識形態的僵硬,較唐代尤甚。因而,它只能說是資本主義萌芽的準備階段。

第二,資本主義萌芽是封建社會內部的一種新的生產關系,它具有新生事物的生命力。它一旦產生,除非有不可抗原因,是不會中途夭折的,而是引導向新的生產方式。因而,真正的資本主義萌芽,應具有延續性和導向性。

這就是說,我們考察資本主義萌芽,是要探討它的歷史作用。如果只是一段插曲,也就不花那么大力氣去研究了。任何經濟現象,都是一個過程,不會突然發生,也不會驀地消滅,必有它的繼承性和發展階段性。如果我們瞻前顧后,不滿足于就事論事,中國的資本主義萌芽史,只能從明代后期,或者說從十六世紀寫起。這以前,確也有些個別事例,如徐州利國監的冶鐵,徐一夔《織工對》中的絲織工場,但都后不見來者,不能成為一種新的生產關系的起點。我們所考察的后期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都延續到清代鴉片戰爭前,并有發展,看出明顯的階段性。清代前期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也要在鴉片戰爭后有個交代,看出它們的歷史作用;這一點,后面將論及。

生產力

產生資本主義萌芽的前提,不能用一句話回答。但歸根到底,還是要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水平。尤其是農業生產力?!耙磺惺S鄡r值的生產,從而一切資本的發展,按自然基礎來說,實際上都是建立在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基礎上的?!保ā顿Y本論》第3卷,第885頁)

我國農業,從生產技術來說,大約宋代達于高峰。江南(這個近代中國最富庶地區)水田的開發,引起綠色革命。耕犁制造的多用途化,可鍛鑄鐵之應用于農具,早熟稻的引進以及農藝學的進步,使傳統農業達于成熟。

明清兩代,我國人口和糧食產量都增加約五倍。農產品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投入更多的勞動力和擴大耕地面積所致,屬于量的變化。農具和耕作技術,基本上還是宋代水平。不過,先進地區耕作方法向落后地區傳播,稻麥間作和雙季稻的種植,以及玉米、番薯的引進和經濟作物的顯著發展,引起一定的地域性分工,這些也都有助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總之,這期間農業生產力的發展主要是適應人口增加而來的量的擴大,甚少質的變化。因而還不足以突破耕織結合的、小農經營的封建經濟結構,也不足以使農業經營利潤從封建地租中解放出來。這大約是我國資本主義萌芽發展遲緩的根本原因之一。

明清兩代,盡管在租佃關系和雇傭關系上的封建束縛有了松弛,農業中的資本主義萌芽卻極稀微。據我們看,主要是在某些經濟作物中、在新墾區以及在富裕棚民中,有了一些雇工經營。力農致富的人家曾不斷涌出,但他們也不斷地轉化為新的地主和舊式富農。這種舊式富農以至佃富農,我看恐怕還不能算是資本主義,或者只是小業主經濟。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開始于工業,只是到后來才使農業從屬于自己?!保ā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三冊,第443頁)手工業和農業不同,須分行業來逐一考察它們的生產力狀況。晚近發展經濟學認為,影響一國經濟發展最大的,往往不是總的生產水平,而是當時起主導作用的工業部門,如十八世紀末的紡織業,十九世紀末的鋼鐵業,后來的汽車、電子工業等。

我們考察明清以來有資本主義萌芽的十幾個手工行業,它們的生產技術,大部分是在宋代水平上有所改進。這種改進,很多也只是在量的方面,如冶爐加大容積,榨車加大滾軸,坑道加深進尺等,但主要不是依靠投入更多的勞動力,往往還能減輕人力。它們的改進,又很少是在生產工具方面,而多半是在工藝學和專業化分工方面。大約只有四川的井鹽業在工具和設備上有比較顯著的革新,這一業的資本主義也最為完備。

不過,對手工業來說,工藝方面的改進是很重要的。例如絲織業,明清所用織機,大約仍不外宋末薛景石的《梓人遺制》。但是,織機專用化了,織造工藝進步了,原料范圍也擴大了;品種多樣化,有的趨向堅實耐用,有的增強藝術效果,有的適于特殊用途,這都能增大產品的市場價值,推動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在其他行業中,或則擴大專業分工,或則縮短工藝流程,也都有一定經濟效果。生產力畢竟是最活潑的因素。

然而,總的說來,明后期,尤其是入清以來,我國工業的生產技術已是日益落后于世界先進水平了。乾隆中葉,西歐已開始使用蒸汽動力。我國礦產資源的利用,受到人工排水的限制;而水力動力的使用,似乎還不如往昔。尤其是當時具有主導作用的一個工業部門,即棉紡織業,落后愈甚。當西方出現16錠紡車時,我們還是單錠。它一直停留在農家副業上,成為建立新生產關系的絆腳石。整個明清時代,棉紡織業中未發現資本主義萌芽。這一點,不可低估。

商品經濟

“商品流通是資本的起點。商品生產和發達的商品流通,即貿易,是資本產生的歷史前提?!保ā顿Y本論》第1卷,第167頁)

但是,不能從商品流通直接引伸出資本主義萌芽。商品流通不決定生產方式。這要看:第一,它是否能為資本主義生產準備大市場;第二,它是否能積累大量的貨幣資本。最后還要看,它是否有助于改變自然經濟結構。在這些條件下,小商品生產才能向資本主義生產過渡。

我國由于較早地廢除領主制割據,貿易一向比較發達。但是,對史不絕書的商賈盛況,須按不同性質的市場區別不同性質的流通。

第一,地方小市場,如墟集貿易。作為小生產者品種調劑的場所,它原是自然經濟的內容之一。只是在資本主義性的商業興起后,它才具有某些商品的集散市場的作用。

第二,城市市場。和西方中世紀城市不同,我國的城市原來都是封建政權的各級統治中心,消費人口大量集中,所以零售商業以及飲食、服務等業一向比較發達。但是,這種商業(在近代消費社會興起以前)并不是執行流通任務的職能商業資本,而是一種“不執行職能或半執行職能”的“雜種”商業。(《資本論》第3卷,第320、347頁)象《東京夢華錄》《清明上河圖》所描繪的繁榮景象,只不過反映封建經濟的高度發達而已。其后,沿交通要道工商業城市的興起,才真正反映商品流通的擴大。這主要是在明清兩代。而縣以下的工商業鎮市的興起,尤具重要意義。

第三,區域市場,如通?!皫X南”“淮北”這些要領以及一般省區范圍內的市場。它們是由同一自然條件和共同生活習慣形成的,一般不反映生產的地域分工,而可視為自然經濟的延伸。原來所謂自然經濟,并不是一家一戶的自給自足(那從來是不可能的),而是指氏族、村社、封建領地這種“單一的經濟單位”(《列寧選集》第1卷,第161頁),因為絕大部分經濟條件可以“直接從本經濟單們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不過,就一個省區范圍來說,究竟它已為商品交換所補充了,尤其是區域內城鄉之間的交換,反映一定的社會分工。但反過來,區域內自給自足的發展,有時也可招致封建性割據,而不利于商品流通。

第四,突破區域界限的大市場,亦可稱為全國性市場,相當于西歐的民族市場。這種市場的流通,也就是長距離販運貿易,包括海外貿易。這種貿易才是資本主義產生的最重要的前提。不過,我國從來不是個海上國家,資本主義的產生和發展,基本上依靠國內市場。

我國很早就有了比較發達的長距離販運貿易。但在宋以前,主要是香料寶貨等奢侈品貿易和土貢式的地方特產貿易。這兩種貿易,其對象是已生產出來的東西,不因商業的有無而影響生產方式;其消費又限于皇室和貴族,縱有影響亦微不足道。明中葉以后,販運貿易才逐漸以民生用品為主了。

我國幾條千公里以上的貿易路線,除從閩、浙出海的南洋航線開通較早外,南北大運河是明初才全部開通,從上海到華北、東北的北洋商運(非指官漕)到明后期才居重要地位,而長江航運是清代才暢達上游,漢水和西南水運也是清展起來的。

商人資本的大規模貨幣積累,也要靠長距離貿易。小地區內的剝削可以積累財富,但不能積累資本。所謂里有人君之尊,邑有公侯之富,但出不了資本家,資本家的腿要長些。即使是封建性的大商人資本,如徽商、山西商、陜西商、海商等,也都是在明后期才顯赫,是在、茶、布、木等長距離販運貿易中發展起來的。據我們考察,這些所謂大商人的資本,在明后期還是50-100萬銀兩的規模,到清中葉以后,有些就可以1,000萬兩計了。

盡管如此,總的看來,明清兩代商品經濟的發展仍然是相當薄弱的,自然經濟仍占統治地位。試分析一下鴉片戰爭前的國內市場。

直到鴉片戰爭前,我國市場上占第一位的商品是糧食,占第二位的是棉布。但如除去農民在地方小市場上的糧食調劑,也除去非商品性的田賦和返銷糧,則糧食的市場價值略與棉布相等。糧食的商品量約有220億斤,占產量的10%,價值約1.4億兩。其中絕大部分是在區域市場銷給非農業人口,進入長距離運銷的,主要是運往江浙和閩廣的經濟作物區,不過30-35億斤。棉布的商品量約有3億匹(按土布第匹3.633平方碼計),占產量的50%左右,價值約1.5億兩。它是分散在全國近半數的農民家庭生產的,因而其銷售也主要是在區域市場和地方市場,進入長距離運銷的,不過3,000萬匹,價值較糧食為小。

市場上最大量的商品是糧和布,國民經濟中最大量的交換也就是糧和布的交換。這種交換,看來是工農業產品的交換,而實際是農民之間的勞動交換??梢栽O想這樣一幅圖景:幾乎每兩家農戶中即有一家織布,他織的布,除自用外,拿去換取鄰人的余糧。這實際是我國“耕織結合”的自然經濟的基本狀態,也是這種狀態下市場結構的基本模式。在這個模式中,雙方都是小生產者,朝陽把自給有余的東西拿去交換,都是為了謀生,而不是為了牟利。因而,盡管他們有的已是小商品生產者,也不能過渡到資本主義生產。

我國很早就存在著鹽民、漁民、樵戶、獵戶,他們也是小商品生產者,但不如把他們叫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自然經濟。他們是因為鹽不能當飯吃才進入交換的。紡織農戶也有類似之處,因土地不足,或租稅過重,以織代耕,概屬常見。馬克思論封建時代的城市手工業說,雖然他們是為交換而生產的,但生產的直接目的是為了維持生活,“因而是使用價值,不是發財致富,不是作為交換價值的交換價值?!保ā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第516頁)

當然,這是就市場主要部分說的。糧和布已有了一些長距離販運,但還不能改變生產方式(尤其遺憾的是沒有能在棉紡織業中引起資本主義萌芽),但它有力地支持了經濟作物的發展。在經濟作物的加工中,長距離貿易的作用就十分明顯了。如茶、煙、甘蔗的加工,以及竹、楮造紙,商品量都不大,在市場上所占比重甚小,但都有商人長途運銷,并都有海運,茶、糖還出口外洋;在生產上,它們都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反之,如酒,釀造量很大,但和西方葡萄釀酒不同,隨地可以生產,沒有遠銷,也未見資本主義萌芽。自由雇傭勞動

自由雇傭勞動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核心。但是,不能從自由雇傭勞動直接引伸出資本主義萌芽來。

我國歷代都有大量的流民,他們已擺脫土地束縛,并且是“無族姓之聯綴,無禮教之防維”,除乞討寇盜外,就形成自由的雇工。當資本主義出現時,就遇到這種雇工的“現成形式”。

對于封建社會的這種自由雇工,馬克思曾講過三種情況。(1)他們不是被用于生產勞動,而是用于增加雇主享受的服務。(2)他們已被用于生產勞動,但是為了生產使用價值,而不是生產價值。(3)雇主也出賣產品,“因而自由勞動者為他創造了價值”,但出賣的只是多余的產品,以換取奢侈的消費,因而只是“偽裝的”勞動力購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第468頁)在這三種情況下,支付給雇工的都不是墊支資本,而是雇主的收入,因而不是資本主義雇傭勞動。

到清代,雇工已多半是“無主仆名分”“同座共食”了,但上述三種情況,尤其是在農業雇工上,都還值得考慮。

郭老(沫若)說了研究奴隸制和封建制,先看勞動者,分不很清,因為奴隸和農奴都很苦,史料記載差不多。后來看奴隸主和地方,倒比較容易辨別。我想研究資本主義萌芽也是這樣。不能單看勞動者是否人身自由,還要看雇主?!百Y本以雇傭勞動為前提,而雇傭勞動又以資本為前提”。(《雇傭勞動與資本》第29頁)就是說,要看他們是受雇于資本呢,還是受雇于別的東西。

資本的古老形式是商人資本,它作為貨幣財產,在歷史上是與地產權力相對立的。所以,如果雇主是商人,問題比較簡單。如果是地主,就麻煩了。憑土地權力雇工,無論工人自由與否,都與資本主義不沾邊。原則上講,地主作為地主,不能變為資本家。因為土地不是資本,也不能轉化為資本,只能轉化為虛擬資本。馬克思講產生資本主義的二個途徑、三重過渡,都沒有地主變資本家一條。地主變資本家,比他們進天堂還難。

然而,我們所遇到的,往往不是單憑土地權力,而是憑他們積累的財富來雇工的。這就涉及到經濟史上的國民積累與消費的問題。近來國外頗有人研究,有人認為,到乾嘉時代,我國的國民積累已趨于零;有人則認為,乾嘉以來,積累增至國民收入的22%。據我看,關鍵在于他們都沒能區別不同性質的積累:(1)封建積累-地租及其轉化形態;(2)貨幣積累-主要是商人資本;(3)資本的原始積累-馬克思稱為真正的積累。資本的原始積累和資本主義萌芽不同,它不是一個漸進過程,而一個爆發過程,在鴉片戰爭前,這個過程還沒有開始。資本主義萌芽主要依靠貨幣積累,而封建積累是使用價值,很難轉化為資本。

鴉片戰爭后我國資本主義初步發展時期,確有不少地主投資于近代工業,我們考察到的有113人。但是,其中沒有一個是土地主,他們大都與洋務、稅政、通商有關,并有某種官銜,他們的投資也主要不是來自地租,而帶有原始積累性質。

農業資本家并不是把地租轉化為資本,而是依靠貨幣積累,其條件是地租之外,出現經營利潤。地租轉化為資本(經營地主),也需要同一條件,而這個條件直到二十世紀還很微弱。前面我說舊式富農不是資本主義,就因為他們的財富(和新式富農不同)大半還未轉化為資本。不僅在農業上,在采礦業、山林業以至四川井鹽業中,有些人的投資也是不能作資本看待的。乃在農產品加工中,也有這個考慮,如甘蔗制糖,臺灣有富戶開設的“頭家廓”,廣東有上農開設的“一人一寮”,文獻未詳,只好存疑。

在富戶以及小生產者分化出來的富裕戶雇工中,還有個雇工數量問題。過去我們常把自己參加勞動、雇工不多的小業主,即所謂上層小資產階級,劃入資產階級,這是不科學的。1980年才把他們劃出來,“資產階級”一下子少了四、五十萬人。最近,又有雇用師傅一人、學徒三人、幫工二人都不算資本主義的規定。在考察資本主義萌芽時更要注意,因為當時的手工勞動中剩余價值率是很低的。史料往往不分業主、家屬和雇工,籠統提若干人,我想如所講在十人以下,可以不去考慮它。

在小生產者分化的場合,還有一種情況。有個大家熟悉的材料,即蘇州絲織業中,“大戶張機為生,小戶趁織為活。每晨起,小戶數百人,嗷嗷相聚玄廟口,聽大戶呼織,日取分金為饔飧計?!保ㄊY從化:《西臺漫記》卷四)這些小戶,雖出賣勞動力,仍然是機戶,不過是失業戶。大戶也是機戶。大小戶之間的關系是臨時性的,今天你呼我織,明天另走他家?!霸谀抢镆泊嬖谥鴮Y本的依附和雇傭勞動,但還未形成任何牢固的形式”,“業主同工人之間的差別較小”。(《列寧全集》第3卷,第393頁)這種雇傭勞動,我看不能算資本主義。這是明代的事。依此,元末《織工對》中的織工竟那樣來去自由,也就不足為怪了。自由,自由,正因為他們還未牢固地依附于資本。

另一方面,也有雇工不很自由以至很不自由的情況。其一是許多雇工并沒有脫離土地,有些還是一到耕種季節就要回家去種地。“因為簡單協作和工場手工業的資本主義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沒有使工人完全離開土地,可是,它絲毫也不因此就不成其為資本主義?!保ā读袑幦返?卷,第189頁)事實上,直到二十世紀,我國許多近代產業工人仍然沒有完全脫離土地。其二是行幫的束縛。不入幫的不能就業,入了幫的又不能自由就業。行幫以清代為盛。它當然有封建性質。但它是由雇工組織的,是因有雇傭勞動制度才產生的,只能說是資本主義中的封建主義。后來,在民族資本的大機器工業中,以至在外國資本的大機器工業中,也都存在。其三是把頭制,走到極端的如煤礦業的關門鍋伙,“一經誆入,即同黑獄”。這也延續到后來的外資企業和華資企業中。它不僅是封建性的東西,還有奴隸制的東西。這只能依靠具體分析。如清前期北京西部的煤礦,有關門鍋伙,有開門鍋伙,也有自由雇工。就我們所見材料,自由雇工還是主要的,總的說,仍然可算是資本主義萌芽。但是別的地方的煤礦,就不能一概而論。

資本主義萌芽的形式

撇開農業上經營地主和富農,我國資本主義萌芽大體可歸結為兩種形式,一是商人支配生產,一是工場手工業。這實際也就是馬克思所說的兩個途徑。

馬克思稱之為“商人直接支配生產”,直接一詞未悉何意。不過,象列寧在《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中所列包買商的五種形式,其前三種我看不能算是資本主義萌芽。這里,商人是通過買賣關系、借貸關系、交換關系來支配生產,盡管可以控制市場、價格以至原料供應,并沒有改變小生產者的生產關系。否則,買青苗的情況非常普遍,億萬農民都進入資本主義了。其比較直接的,如江西紙坊的壓槽,廣東糖房的貸本,也還是停留在借貸關系上。以棉紡織業而論,明代嘉興已有商人“以棉換布”之事,清代續有發展。但這種交換是“較其中幅以時估之”(《南潯鎮志》卷二四記1809年左右事),即先估時價,只是成效時免除秤銀找錢手續而已。并且布產區多在棉產區,商人亦無壟斷作用。大約在棉紡織業中,“以棉換布”不能形成資本主義萌芽,到“放紗收布”階段,才產生真正的包買主;而“放紗收布”和“放機”是在二十世紀有了洋紗(機紗)之后才出現的,土紗不能放(甚至在洋經土緯時還不能放機)。這也是我國棉紡織業未能出現萌芽的一個重要原因。

清代絲織業中的帳房可稱為包買主的典型。它不僅支配織綢的機戶,而且支配染坊、掉經娘、絡緯工,牽經接頭工等,并且大多是計發工資形式。因而掌握全部生產過程,是相當完備的資本主義。這就不難明白,為什么絲織業在明后期已有工場手工業出現,而到清前期反而基本消失;它被較完備的包買主制所代替了。和過去我們的想法不同,在資本主義萌芽中,并沒有一條由商人支配生產向工場手工業發展的規律。

善于包買主的言論雖然很多,但作為資本主義萌芽,我產還只是在絲織業中看到;另外,佛山的鐵釘、土針業,景德鎮和石灣的紅爐業(釉上彩)中有一些,只不過是冶鐵、瓷器中工場手工業的附屬物。在農業和農家副業中的包買主制,主要還是在鴉片戰爭以后發展起來的,我們不作萌芽討論。這大約和明清兩代的牙行制度有關,商人不能和小生產者直接打交道,也就無由產生包買主。

在資本主義萌芽中所見的商人支配生產,主要不是包買主制,而是商人雇主制,即商人雇工生產。

商人雇工生產,在農產品加工中最為普遍,從礱、磨直到油、酒、醬、醋。它們多半是前店后廠,也有的是附設作坊。按說既是商人雇工,即是受雇于資本,為市場而生產。但是,要確定它資本主義性質,還必須有雇工規模和生產關系的具體材料。據我們考察,還只有某些地方的制茶、刨煙二項比較肯定。此外,棉布加工中的踹房,雖已獨立出來,但實際是布商發工資,仍可視作商人支配生產。至于商人開設的紙槽、糖房,則多半已獨立成為工場手工業了。

商人投資設廠和商人雇主制的區別,在于他們的投資是否轉化為產業資本。例如商人在陜南開設的園木廠、枋板廠,投資頗巨,但所產木料,一般仍是由該商人運出山來,以至運往外省銷售。這里,投于木廠的資本并未轉化為產業資本,其利潤也主要是運銷利潤,并由信在大城市的商號統一核算。反之,如京西煤礦,也是商人投資,而所產的煤大都是就地賣給販運商,煤礦的資本也就轉化為產業資本,它就不是商人支配生產,而工場手工業了。

商人支配生產,還有一種形式,即商人租地種植茶、果木、蔬菜,以及如在陜南所見的木耳廠、黃連廠之類,也都是雇工生產。并且,商人是把種植、加工、運銷聯合起來,統一經營,可說是農業資本主義萌芽的一種高級形式。它和經營地主不同的是,它已擺脫土地權力,單憑資本權力來經營的(也有商人購買茶園之例,但那也是資本購買生產資料)。

說商人支配生產不改變生產方式,那是指包買主而言,在商人雇工生產的場合,就多少改變生產方式了。不過,更多的革命作用,還是工場手工業。在我國的資本主義萌芽中,也是以工場手工業為主。

工場手工業的一個特征是勞動分工,這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但是,恐怕不能過于強調,不能和《資本論》中所述西方工場手工業時代(而非萌芽時期)的情況并論。有些行業,如采礦以至航運業,本來沒有多少勞動分工。有些行業,如造紙,雖說“過手七十二”,實際一人可兼不同工種。而更多的是,由于場外分工發達,場內分工反而簡化。如景德鎮的瓷器業,即因過分專業化,窯、作、行、店林立,乃至一行只生產一種產品,其工場手工業的規模也就十分可憐。重型的如四川井鹽業,輕巧的如蘇州絲織業,都有類似情況。一方面,小生產的專業化協作妨礙了工場手工業的發展;另方面,不能把場內分工多少作為工場手工業的標志。

恐怕最重要的還是看一個資本雇傭下的勞動者的數量。這需要具體分析。例如采礦業,史料記載,動輒幾千人、數萬人。若說一個礦場上,幾千人幾萬人都有人給他們發工資,那是不可想象的。他們很可能是小生產者或從事副業的農民,礦商或冶坊主收購其礦砂而已。煤礦例外,因一般需開豎井,金屬礦則多是挖窿或采散砂。又如冶鐵業,常有“每爐聚集二三百人”,“一爐多至五七百人”的記載。哪會有那么大的資本家?這是把采礦、燒炭、運輸的人夫都算進去了。礦砂和炭,很可能是向小生產者收購,運輸可能是按件向個體勞動者付運價。一個冶鐵爐,所需不過50人,這也夠成為工場手工業了,但在銅、銀、鉛等冶煉上則未必。四川井鹽業是工場手工業中規模最大的。但它用工最多的是“擔鹽之夫”、“鹽船之夫”,其次是“挑水(鹵)之夫”。前兩種都可用按件或按程計價的辦法解決;擔水夫則史料有記載,都是臨時工。一套井灶所雇用的固定工人大約不超過100人。富榮鹽場頭號資本家族王三畏堂雇用的固定工人共1,200余人,二號資本家族李四友堂三大灶共雇用固定工人500余人。這恐怕是當時最大的工場手工業主了。

地主制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經濟制度。任何一種經濟制度的根本問題,都是要優化資源配置,以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如何配置資源就成為經濟運行的基本內含。在地主制經濟下,主要有如下三個資源配置主體。

中國封建社會的國家政權,是封建專制政權。包括賦稅在內的財政收入,是皇室、貴族、官吏和軍隊等整個政權機構借以維持生存的源泉。封建政權通常是通過政策、法令和制度等行政手段,以征調賦稅和其他財政收入。國家干預就成為經濟運行和資源配置的機制,即通常所說的“看得見的手”。

地主制經濟是地主將土地分租與農民以收取地租的經濟制度。地主通過地租并通過地租的再投資以干預資源配置,也是支配經濟運行的一種機制。包括自耕農和佃農在內的廣大農民,除了為封建國家和地主生產租與賦之外,還要從事自給性生產,以滿足溫飽需求,維持自己的生存。農民自給也成為支配經濟運行的一種機制。地主干預和農民自給,可以說是另外兩個“看得見的手”。

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商品生產與商品交換已有一定的發展,市場也成為配置資源的一種機制,即通常所說的“看不見的手”。

國家干預、地主干預、農民自給和市場機制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并互為消長。隨著地主制經濟的發展,它們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呈現出明顯的發展階段性。本文將對其發展的階段性及其特征作點粗略探討。

從秦漢到唐代中葉,封建國家采取剛性政策措施干預經濟,是國家干預占居主導地位的時代。

秦至西漢初,封建租佃制方起,自耕農大量存在。他們是國家賦役和軍隊的主要來源。當時封建租佃制的代表是豪強地主,西漢政權從與地主爭奪自耕農出發,采取了“除豪強、抑兼并”的政策。董仲舒、王莽等人以租重于賦,致民貧困為由,一再攻擊租佃制,說租佃制使“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是“父子夫婦終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①。并用酷吏,設刺史,查問“強宗豪右占田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②。告緡與徙陵都要帶上“豪杰兼并之家”③。以后封建政權與地主爭奪自耕農的斗爭一直延續下來。晉代實行占田蔭客之制,實亦包含限制法外占田、法外蔭客之意。以后多次土斷、括戶也都是為了與地主爭奪自耕農。北魏至隋唐的均田制更是為了保護與培育自耕農。又加以農業生產中又使用奴婢,因此封建租佃制的發展緩慢曲折,作為封建國家賦役征課對象的自耕農始終保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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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漢書·食貨志》,《漢書·王莽傳》。

②《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

③《漢書·地理志》。

1、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和主體。當時封建國家對農業的干預,直接深入微觀經濟領域。

首先,采取“制民之產”的土地政策,通過建立田制,以配置土地資源。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又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封建國家總是釆取分配土地的政策,讓農民保有一定數量的土地,以保證國家賦役的征調。漢代以后,經過曹魏屯田、兩晉占田、北魏、北齊、北周和隋、唐五朝的均田,都是封建國家在承認土地私有和土地買賣的前提下,建立各種田制,以干預土地資源的配置。

漢代以“賦民公田”、授田型的“假民公田”和租賃型的“假民公田”等形式,將公田分配與農民耕種。曹魏以提供牛種、官民分成辦法,組織農民在公田上屯田。兩晉的占田制,國家并不授與農民土地,而是規定農民可占田百畝,以鼓勵他們通過開墾占有土地。北魏至隋唐的均田制,則是向農民授田,露田和口分田身死交還,桑田與永業田終身不還,并可世襲。

其次,采取征調實物與勞力的財政政策,建立賦役制度,以配置勞動力和土地資源。農民作為微觀經濟的主體,本應有權安排自己的生產,封建國家卻通過賦役制度越俎代庖。秦漢以來,農民須向國家提供徭役,有時徭役繁重,征調無時,嚴重影響農民生產,論者已多,無庸贅述。

漢宣帝時,龔遂為渤海太守,“勸民務農桑,令口種一樹榆,百本薤,五十本蔥,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民有帶持刀劍者,使賣劍買牛,賣刀買犢。①晉顏斐為京兆太守,時經戰亂,“百姓不專農殖,乃無牛車。斐又課百姓,令閑日取木材,轉相教匠。其無牛者,令養豬,投貴賣以買牛。始者皆以為煩,一二年中編戶皆有車?!薄"诘胤焦倮艏扔谩皠瘛?,又用“令”,具體安排農戶生產。國家干預之深入,于斯可見。但這只是封建國家提倡的一種典型,還不是可以廣泛推行的制度。

漢代田租征糧,口賦算賦征錢。從曹魏開始加強了實物稅的征收。除征糧之外,又征絹帛絲麻等物。北魏是一夫一婦納帛一匹,粟二石。其麻布之鄉,一夫一婦納布一匹。唐代前期,租是每丁每年納粟二石,調是每丁每年納絹(或綾絕)二丈,并納綿三兩。納麻布者加五分之二,兼納麻三斤。這都是剝奪了他們自由種植的權利,迫使他們種??椊仯N麻織布,加強男耕女織。更有甚者,還規定農民種樹。北魏規定農民在桑田中“種桑五十樹,棗五株,榆三根”。授麻田的農民,亦“依法課蒔榆棗”?!跋奕攴N畢,不畢,奪其不畢之地”。③唐代規定農民永業田中,“每畝課種桑五十根以上,榆、棗各十根以上。三年種畢。鄉土不宜者,任以所宜樹充”。④

2、漢初,“開關梁,弛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⑤商品生產與商品流通呈現蓬勃發展的生機。漢武帝基于增加財政收入,通過禁榷制度,大力發展官工商業,將工商業發展納入國家壟斷的軌道。

先是榷鹽鐵。鹽、鐵是市場流通量大、而又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于是“筦天下鹽鐵”。⑥對鹽實行民制、官收、官運、官銷控制流通過程的專賣。對鐵更是由官府直接組織開礦、冶煉、鑄造器物,以至運輸銷售,實行控制生產與流通全過程的專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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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漢書·龔遂傳》。

②《晉書·食貨志》。

③《魏書·食貨志》。

④《通典·田制下》。

⑤《史記·貨殖列傳》。

⑥《史記·平準書》。

繼而榷酒酤?!翱h官自酤榷賣酒,小民不得復酤”。①官府設作坊釀酒專賣,獨占酒利。

錢幣是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先是郡國鑄錢,私人也鑄錢,貨幣混亂。于是“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②

還通過均輸、平準發展官商業。西漢政府用“齊勞逸而便貢輸”③和平抑物價的名義,將各地貢賦收入作底本,對某些大宗商品進行地區間販運貿易。又控制商品的批發和零售環節,吞吐物資,以調節供需,穩定物價,于是“置均輸以通貨物”,“置平準于京師,都受天下委輸”,乃“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

為推行上述政令,在郡縣設置鐵官、鹽官、銅官等,分別管理各類工商業。規模最大的冶鐵業與鑄錢業,從業人數達十萬以上。由于國家壟斷市場,“富商大賈無所謀大利”,利歸封建國家,“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④。漢代的這套禁榷措施,以后歷代相承,但時有變通。

3、國家干預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結合。東漢時,世族地主強大,依附農租佃制漸起。三國曹魏、孫吳賜客、復客給功臣貴族,使依附農合法化。西晉頒蔭客之制,東晉亦有給客之制。依附農租佃制的興起,實與封建國家的干預有關。

漢代,封建朝廷、貴族、官吏帶頭,地主、富商大賈后隨,都大量使用奴婢從事農業生產、手工業生產和商業經營。西漢末,孔光提出限奴婢的建議,亦未得到封建朝廷認準。魏晉南北朝仍是“耕當問奴,織當問婢”。官私礦冶之中,還有大量刑徒、“放流人民”、“亡命者”之流。微觀經濟領域中充滿了沒有人身自由的勞動者。在當時生產力條件下,國家參與了封建生產關系的決定。雇傭勞動難以發展。

4、販運貿易作為當時最重要的商品交換,主要是將全國各地的特產品和奢侈品運往城市,供居住在城市中的皇室、貴族、官吏消費。農產品的商品生產亦因此主要集中在城市周邊。只有那些與封建政權聯系密切、能“交通王侯”或官吏、商人一身二任的富商大賈,才能“船車賈販,周于四方;廢居積貯,滿于都城”⑤。或“以公侯之尊,莫不殖園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⑥。市場機制受到官工商業的嚴重壓抑,作用微弱。

唐代中葉至明清時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干預松解,地主、農民和市場支配經濟運行的作用發展。宋代實為其轉變之關鍵時期,正如陳寅恪教授在《論韓愈》一文中所說,“綜括言之,唐代之史可分前后兩期,前期結束南北朝相承之舊局面,后期開啟趙宋以降之新局面。關于政治、社會經濟者如此,關于文化學術考亦莫不如此?!鼻宕^續發展,成為又一重要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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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漢書·武帝紀》應劭注。

②《史記·平準書》。

③《鹽鐵論·本義篇》。

④以上見《史記·平準書》。

⑤仲長統:(昌言·理亂)。

⑥《晉書·江統傳》。唐代中葉,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解體。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從此“授田之法盡廢”。國家既不干預土地分配,又不限制私人占有土地,有力地推動了土私有制的發展。唐宋時期庶民地主、中小地主興起,逐漸成為地主制經濟發展的主流。到明清時期,庶民中小地主在土地占有上已居絕對優勢。

由于地主制經濟的發展,自耕農減少。封建賦役制度遂由“以丁身為本”的征課,過渡到“以資產為宗”的征課,并向重賦輕役的方向演進。唐代兩稅法按貧富等級征收戶稅和地稅。宋代兩稅則只以田為征課對象,取消唐代的戶稅。徭役亦開始以家資列戶等作為派役依據,實亦向財產稅轉化。封建賦役遂從主要征課自耕農轉變為主要與地主分割地租。所以趙匡胤說:“富室連我阡陌,為國守財”;“兼并之財,樂于輸納,皆我之物”。①

西漢田賦曾從什五稅一減至三十稅一,東漢初又曾實行過什一之稅。自此之后,封建國家的田賦大體都是在此幅度內調整。而地租從秦漢“見稅什五”之后,歷代都大體維持不變。如明代,“富者田連阡陌,民耕王田二十而稅一;耕其田,乃輸半租”。②這是說,佃農須用秋糧畝產量的二分之一,才能交納一畝地的地租,也就是須用一半左右的耕地所產糧食交納地租。而自耕農只須用秋糧畝產量的三十分之一、二十分之一,至多是十分之一,就可以完納一畝地的田賦。在這一點上,封建地租干預農業資源配置的能量要遠大于封建賦稅。在隋唐以前,封建租佃制還不夠發展,從整體上說,國家對農業資源配置的干預還是大于封建地主的干預。唐宋以來,隨著地主制經濟的發展,自耕農相應減少,佃農成為農業生產的基本力量,成為農民的主體。封建田賦又寓于地租之中,主要從佃農的剩余產品中提取。從此封建田賦配置農業資源的作用減弱,而封建地租配置農業資源的作用加強,封建地租遂取代封建賦稅成為支配社會經濟運行的第一位的機制。

地主家庭是土地財產營運的主體。它總是按地產增殖的要求,通過地租的再投資和有效利用,以營運地產。地主就不但通過地租干預經濟,還通過地租的再投資以干預經濟。唐中葉后,天下財富已主要為地主所占,許多原來由封建政府經管的公共事業,如土地墾辟、農田水利、河道橋路、儲糧救荒等等,由于疆土日辟,人口日多,正如后人所說,如仍由“官為經理,勢不暇而資亦不繼”,③遂大量由政府行為轉化為地主行為,主要由地主的再投資解決。此外,封建社會早期,商品經濟還不發達,地主需要自營生產,以滿足自己的日用所需。地主從事自給性生產,是古老的歷史傳統。自唐宋以來,由于家庭同居之制漸衰,地主家庭縮??;農民商品生產發展,商品取給便利,特別是中小地主日益增多,地主的自給性生產相應發展并逐漸小型化,其所支配的土地與勞動力總量大大增加了。

地主上面的這些地租再投資,都是不受市場調節的。其受市場調節的部分,更值得探究。封建社會早期,商品經濟不發達,地主還要用自己的土地從事商品生產,為社會提供商品。這也是古老的歷史傳統,《史記·貨殖列傳》中就有反映。地主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追求利潤。他們通常會與出租土地相比較,如果雇工從事商品生產,能獲得一個超過地租的余額,即利潤要高于地租,他們就會雇工經營,否則,就不如出租土地。在農民商品生產還不發展的時候,地主的商品生產具有一定的壟斷地位,加以又能使用奴婢這種廉價勞動力,因之能獲取高利潤,得以存在和發展。在農民的商品生產有了發展以后,加以社會經濟發展,奴婢勞動逐漸廢除,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勞動力價格上漲,生產成本增加,地主的商品生產難與農民低成本的商品生產競爭,遂逐漸萎縮。這種情況在南宋時就已出現。楊萬里說,“某之里中有富人焉,其田之以頃計者萬焉,其貨之以舟計者千下焉。其所以富者不以己為之而以人為之也?!庇捎诼犃藙e人的勸告,“富人于是盡取其田與舟而自耕且自商焉,不三年而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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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明清:《揮麈后錄余話》眷1。

②《林次崖先生文集》卷2。

③民國《三臺縣志》卷2。

何昔之分而富,今之全而貧哉?其人者昔廣而今隘,其出者昔省而今費也”。①這雖然不定是一個真實的故事,但卻是實際經濟生活的人們頭腦中的反映。明初,朱元璋當政,他不但要征糧、棉、絲,還要按畝征布、帛以至紅花、藍靛,甚至規定,“凡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倍之”②。這就遏制了農民的商品生產。加以江南賦重,農民大量逃亡。地主趁機利用廉價勞動力發展商品生產,導致了明代中葉地主商品生產的一度繁榮。至清,地主的商品生產就只是在某些特殊有利的條件下孳長,在某些經濟作物中稀疏地存在。

隨著社會經濟和商品生產的發展,市場擴大,增加了對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需求。不但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生產借貸增多,如宋代,“田農之家,往往舉息錢以市種與牛乃克播種”。③就是商人也需要借資營運。宋代有些商人就是“即多就舉貸,行賈江湖間”。④清代更有發展,“大凡貿易,不能悉屬現資,時有所稱貸于人”。⑤大商人也是如此,清代長蘆鹽商,“秋冬攢運之時,需本尤多,往往稱貸于人”。⑥

利潤一般都是投資的風險報酬。投資的風險越大,其利潤就越高。封建社會也是這樣。所以有人說,“擁田宅享租人者利什之一,廢著居奇者利什之二,出藏鏹稱貸以權子母者利什之三”⑦。商業,特別是高利貸,比投資土地風險大,所以利潤也高,并以地租收益為最低界限,否則商人和高利貸者就會“衣租食稅”而當地主,不會去冒那種賠本、倒賬的風險。地主在商品生產上的出路既不廣闊,遂向商業和高利貸挹注資金。不但官僚、富豪地主如此,中小地主也如此。這種情況在農村的發展尤為突出。

土地占有、商業資本、高利貸資本是封建社會中瓜分農民和手工業者剩余產品的三種經濟形態?!百Y本在歷史上起初到處是以貨幣形式,作為貨幣財產,作為商人資本與高利貸資本,與地產相對立”。⑧宋代以前,封建國家有限田、均田、禁榷、土貢、官工業、抑商等制度和政策;官僚地主在占有土地上具有種種封建特權,賜田、請射、投獻盛行;而土地商品化的程度也比較低,出賣土地甚至要“先盡親鄰”。土地、商業資本、高利貸資本三者的相互轉移遂受到許多限制,它們在剝削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上并不是居于平等地位。到了宋代,上述這些限制逐漸松解,到了清代更已基本解除。地主投資商業和高利貸,商人和高利貸者投資地產,都逐漸增多。資本的這種自由流動和互相支持,把最穩妥的生息形式和最大化的生息形式揉為一體,使地主、商人和高利貸者三位一體的結合日益成為社會財富分配的基本結構和社會積累的主要方向,既大大促進了商品市場和土地、資金等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也使三者剝削機會均等化,調節了他們在分割農民和手工業者剩產品中的矛盾,緩和了土地權與貨幣權的對立,鞏固和發展了封建經濟。

地租的再投資從商品生產轉向商品流通和貨幣流通,這是中國封建社會地主干預經濟的一個重大變化,也是市場配置資本資源的一個重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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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誠齋集》卷36。

②《明史·食貨志》。

③祖無擇:《龍學文集》卷10。

④周行已:《浮址集》卷7。

⑤梁章鉅:《北東園筆錄續編》卷3。

⑥清內務府奏銷檔,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征瑞奏。

⑦同治《霍丘縣志》卷3。

⑧《資本論》第1卷第167頁。

在地主制經濟下,包括自耕農和佃農在內的廣大農民,通常是種糧以食,織布以衣,實行“男耕女織”,以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維持家庭的溫飽。農民人數眾多,他們這種自給性生產所支配的勞動力和土地資源,在整個農業生產中占有巨大的份額。

農民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所形成的自給機制,推動了社會物質資料的生產和再生產,保證了人口的繁衍、封建經濟的運行和封建社會的發展。

首先是推動了土地資源的開發?!鞍偃f生靈資生養之具,皆本于谷粟;而谷粟之產,皆出于田”。①封建社會的人口主要是農業人口。隨著人口的持續增長,農民必須不斷地墾辟土地,以首先保證自己的生活需要,并進而保證其他人口的生活需要。幾千年來,他們從平原墾到丘陵地區,再從丘陵地區墾到山區以至邊疆。據估算,漢代耕地約為二三億畝,宋代約為五億多畝,清代約為八億多畝。從實質上說,中國的耕地就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給機制所推動而不斷墾出來的。

正是由于土地墾辟對于封建社會的生存和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封建國家歷來都采取優惠政策,鼓勵墾荒。如實行誰墾誰有,永準為業;在一定年限內不征收錢糧和減免差徭,有時還提供牛具、種子。特別是墾及荒山等劣等土地,更會租賦兩輕。如清代陜西、四川、湖北毗領山區的墾荒,“國初定賦之時,多系未辟老林,故率從輕科”。“定課既為無多,故其賃田之租,亦不似外間之按每畝而定也”?!翱兔窠o地主數千錢,即可租種數溝數嶺”。②這些都無疑會有利于促進墾荒。

其次是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小農經營是中國地主制經濟的一個重要特點。在小農經濟體制下,由于生產規模狹小,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必須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從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當時農業生產力還比較低下,自耕農為繁重的賦役征調所困擾,佃農為嚴格的人身依附關系所困擾,農民經濟發展緩慢,廣大農民只能以自用有余和交納租賦以后的少量產品,以換取自己不能生產的必要的產品,始終難以擺脫《孟子》所說的那種“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格局。農民經濟具有濃厚的自然經濟色彩。唐代以來,封建束縛逐漸松弛,農民的人身自由有所發展。封建國家的賦稅制度逐步實現了賦役并重到重賦輕役和役并人賦的改革,并基本上實現了從征收實物稅到征收貨幣稅。租佃制度也逐步實現了從分成租到定額租的轉變,地主的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完全分離。這些變革,為農民發展商品生產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證。

同時,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農民的生產和生活費用增加,對貨幣的需要也因之增加。他們遂進一步實行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通過發展商品生產,以實現從出售少量自用有余產品平衡家庭的生產與消費,到以商品生產平衡家庭的生產與消費的轉變。

農民的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商品生產,可以利用全家男女老幼的勞動力,可以利用夜以繼日、晴雨無礙的勞動時間,實行有效的家內分工和協作。這就會造成巨大的節約,以最低的成本生產商品。農民的商品生產,又一般都“不計工食”,不顧及勞動力成本,只計較生產資料成本,可以接受低于價值的市場價格。在農民的商品生產有所發展之后,由于農民的生產成本低,農產品和某些手工業品的市場價格水平,就會由農民的生產成本所決定。農民的這種競爭優勢,會有力地排擠地主以至商人的商品生產而占領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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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史·食貨志》。

②《三省邊防備覽》卷11、14。

唐宋以后,特別是到了清代,廣大農民的農牧業商品生產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許多農產的商品性生產超過了自給性生產。農民家庭手工業的商品生產也獲得發展,有些農民的家庭手工業并已取代農業成為主業。農民已成為第一市場主體,成為社會商品的主要供應者。

在農民商品生產發展的基礎上,許多地區的區位優勢發展為商品優勢、棉、絲、麻、糧、麥、豆、茶、布、綢等農產品和手工業品,出現了產地集中和布局優化的地區分工。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

在當時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條件下,農民經濟主要是一種糊口經濟,或者說是一種溫飽經濟,因此,農民發展商品生產,主要是為自給所驅動,是為了換取使用價值,以滿足自己家庭的生產與生活需要,實具有自然經濟的內核。如同馬克思論述歐洲中世紀城市手工業那樣:“城市手工業在實質上雖然是以交換和創造交換價值為基礎的,但在這里生產的直接的主要的目的,是保證手工業者,手工業師傅的生存,因而是使用價值,不是發財致富,不是作為交換價值的交換價值”。①盡管如此,唐宋以來,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始終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趨勢。恩格斯說過:“生產以及隨生產而來的產品交換是一切社會制度的基礎”?!耙磺猩鐣冞w和政治變革的終極原因”,都“應當在生產方式和交換方式的變革中去尋找”。②由農民自給機制所推動的土地墾辟和商品生產的發展,正是在生產與交換的關鍵環節上,保證了封建經濟的運行和封建社會的發展,從而具體體現了農民歷史創造者的作用。

資源配置是否優化,是否合理,最終表現為社會宏觀經濟效益。在中國封建社會中,與現代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市場是最主要的資源配置主體不同,有國家、地主和農民多種資源配置主體。資源合理配置所表現出來的社會宏觀經濟效益,具有雙重內含,其一是,國家、地主、農民共同參與,使有限的資源獲得比較合理的配置,實現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大體平衡,以維持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轉,并得到發展。在清代,以增長緩慢的有限土地,養活了迅速膨脹的巨大人口,在世界農業史上都是了不起的成就。這當然是廣大農民勤勞奮斗的結果。在中國傳統農業中,封建賦役制度和租佃制度決定著土地、勞動力和資金等這些生產要素的組合方式與效益水平。上述成就,與賦役制度和租佃制度經過改革,提供了一種比較合理的制度安排,也是分不開的。

其二,多種資源配置主體,也是多種利益主體,其經濟利益又都是相互對立的。資源配置優化,又會集中導致多種資源配置主體利益的相對協調。這種利益協調并不是指利益趨向均等,而是指現實經濟制度所決定的利益分配格局,能獲得相對協調地發展,而不失之于畸輕畸重。

商品經濟發展,是資源配置優化。而資源配置化化,必然會帶來資源效益優化。秦漢以來,農民只能通過墾荒和國家授田占有土地,買置田產的記載極少。《晉書.郭舒傳》有武昌城西“百姓久買此地,種菜自贍”的記載,但究竟是地主還是農民,仍難判定。宋代以后,農民甚至佃農買地的記載漸多。北宋湖湘一帶,有些客戶“或丁口蓄多,衣食有余,稍能買田宅三五畝,出立戶名,便欲脫離主戶而去了③呂大鈞甚至提出“保民之要”,除“存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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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516頁。

②《馬克思思格斯選集》第3卷第307頁。

③胡宏:《五峰集》卷2。

戶”之外,還要“招誘客戶,使之置田以為主戶”,①可見佃農買田已非偶發現象。有些佃農已買置田地成為自耕農民以至地主,如汜縣李誠莊,有些佃農已成為“奧族”,“建大第高廩,更為豪民”②。明清時期,農民從事商品生產,力農致富的記載尤多,但是,佃農成為自耕農,特別是成為地主,在整個佃農中終究只能是極少數。廣大佃農即使不能追求利潤,卻可以追求生產條件和生活條件的優化。一個完全意義的佃農,應該有除土地以外的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如耕牛、種子、農具和住屋、口糧等等,還要有一筆為數不少的押租金。宋代以來,這種佃農在逐漸增加。到清代,定額租和押租的發展,更是完全意義的佃農大量增多的反映。隨著永佃制的發展,到清代,佃農的田面權在南方各省發展。佃農可以有權轉讓佃權,可以向下一輪佃農收取地租,還可以典賣田面權?!疤锝灾鞯鑳蓸I,佃人轉賣承種,田主無能過問”。③據道光間成書的《浦泖農咨》說,松江府一帶,田面價“向來最上者一畝可值十余千,遞降到一二千錢不等”?!跋騺怼碑斨盖〖螒c間,其時銀一兩長時間值錢千文左右。如此,則.田面價是每畝值十余兩至一二兩。不可謂少,這無疑是佃農經濟的一種發展,也是佃農中農化的一種反映。這些都是農民商品生產發展的成果。

佃農貧困化現象,在封建社會是不可避免的,在一定時間和一定地區,還會嚴重存在。但是,從唐宋以來,特別是明清時期,佃農自有經濟的充實,應當是佃農經濟發展的主流,或可毋庸置疑。佃農如此,自耕農可知。

清代文獻資料對農民商品生產發展有許多評價:“賦稅易完,用度易辦”、“充賦治生,倚辦為最”④之類,比比皆是,這說明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有利于他們維持溫飽,并追求小康。同時,也有利于向他們提取剩余,地主可以比較順利地提取地租,封建國家可以比效順利地提取賦稅。張英說,“諺云:良田不如良佃?!嫉柚嬗腥阂桓N及時,二培壅有力,三蓄泄有方?!栌杏喽魅艘嗬雹?,他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四川的官吏說,“凡征糧責之首戶,每歲夏初絲出一完,秋初,煙葉上市一完。至冬收獲,掃數全完。故爵秩全書所載,各省皆有沖繁疲難之缺。而蜀中獨無疲之一字。吏斯土者,催科無下考之書,蒲鞭有不試之日⑥”。江蘇是租佃制發達的地方,有人說,清代中葉“無不完之稅”,在“乾隆中年以后,辦全漕者數十年。無他,民富故也”⑦他們說的也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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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呂大鈞文,《宋文鑒》卷106。

②魏泰:《東軒筆錄》卷8。

③陳道文,《清經世文編》卷3l。

④康熙《蘭陽縣志》土產志,道光《臨邑縣志》風俗志。

⑤張英前引書。

⑥乾隆〈郫縣志〉卷8。

⑦馮桂芬:《顯志堂集》卷9。

歷史實踐又說明,商品經濟,從而市場機制,也是國家、地主和農民之間利益的調節器。封建帝王可以輕徭薄賦,蠲免田糧;地主也可以減租免息,以協調三者之間的利益。但是,這或者是在政治經濟形勢不利時作出的妥協,或者是出于帝王和地主個人的品質和意志,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商品經濟、市場機制作為國家、地主和家民之間利益的調節器,主要不是通過減稅減租,而是通過發展生產,提高農民經濟收益而實現的,它體現了一種經濟必然性,與此是完全不同的。在中國歷史上封建國家和工商業家利益的協調,也往往是通過市場來實現的。如宋代,鹽、茶仍為兩大禁榷商品。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封建國家終于懂得,“興利廣則上難專,必與下共之,然后流通而不滯”①,導致了國家既不從事生產,又不從事流通,全憑賣引與商人而“分其利”,遂使“商于陸者,不寶鹽鐵,即寶茶茗”②。到明代,封建統治者又終于懂得了“山澤之利,民取之則有余,官取之則不足③,導致了明清時期礦冶的開放民營。又如前面所說,土地占有、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在分割農民和手工業者剩余產品中的矛盾,也是由商品經濟發展所調節的。因此,我們可以說,商品經濟、市場機制、是中國封建經濟中,協調國家、地主和農民利益的積極而有效的調節器。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與市場作為利益調節器的作用程度成正比。清代前期,商品經濟總的來說,還只是一種低水平的發展,市場在這方面的作用也只是得到初步地發揮。盡管如此,清代前期,仍然是我國封建社會國家、地主、農民三者利益相對協調的最好時期。

但是,還必須指出,從唐代中葉以至到清代前期,封建賦稅制度,特別是封建租佃制度仍然是制約市場機制作用擴大的重要障礙。這種制度性障礙主要是通過微觀經濟主體的農民,也就是通過封建制度下的小農經濟體制表現出來。在這個時期中,封建制度下小塊土地經營的傳統小農經濟體制并未打破,他們的生產仍然局限在服從家庭自給需要、地租或賦稅需要的格局之內,主要由家庭消費和封建租賦所需產品的結構與數量來決定,也就是說,他們的商品生產主要是為自給所驅動。針對這類情況,馬克思曾經指出過,這類“生產處處從屬于作為前提的消費,供給從屬于需求,而且只是緩慢地擴大著”④。他又指出,商業“對于舊日生產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起著解體作用,這首先取決于這些生產方式的堅固性和內部結構”。⑤唐宋以來,以至到明清時期,小農經濟體制還很堅固,其生產從屬于家庭消費,產品供給從屬于租賦需求,實際上已成為一種內在經濟結構,自給衣食和交納租賦之后,剩余不多,難以擴大生產,既無法形成有效需求的大幅度增加,又無法形成有效供給的大幅度增加。特別在明清時期人口與土地比例失調的情況下更會是如此。這就從根本上限制著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的擴大,成為自給半自給經濟向商品經濟轉變舉步維艱的障礙。

過去我對小農經濟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生產模式積極作用的論述較多,吳承明教授在一篇文章中曾加以匡正,他指出,這種生產模式,“能有效利用所有生產要素,在維持我國眾多人口的生活和開拓商品市場上發揮了重大的歷史作用,但是到了18、19世紀,其局限性與負作用日漸突出,最重的是阻礙市場促進社會分工與專業化的作用,阻礙手工業尤其是棉紡織業從種植業中分離出來,也阻礙自由勞動力市場的形成”⑥。這正是對小農經濟體制限制市場機制作用具體而精辟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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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歐陽文忠公集》卷45。

②《跨鱉集》卷20。

③丘浚:《大學衍義補》卷29。

④《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516頁。

⑤《資本淪》第3卷第371頁。

⑥《貨殖》第三輯。

中國封建經濟史多年來主要是進行斷代研究,這有利于索隱探微,勢所必行。而“通古今之變”的宏觀考察,可以相互發明,亦不宜偏廢。作者似作些嘗試。只是由于學識淺薄,難有深刻縝密的闡發,僅能提出些問題,以供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