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治理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透析論文
時間:2022-01-06 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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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認為經營者和職工作為企業發展的動力源泉。應在制衡機制下給予充分的激勵:對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所有者.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約束其“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最終實現激動與約束下的制衡。
論文關鍵詞:法人治理結構激勵約束國有大中型企業
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制度中一組規范股東、董事、經理班子權、責的制度安排。其重要原理是“委托—”制度,其運行的機制是在“激勵與約束”的環境下達到制衡。具體地講,是股東(委托方)通過一定的機構設置和程序化的運作,對方既激勵又約束,在達到制衡的效果下實現自己利潤的最大化:
當前.我國的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正處在建立和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歷史進程中,由于體制‘觀念、歷史等因素的影響,激勵與約束的發展并未真正實現制衡,出現了一些不合實際的做法刁本文試從激勵與約束兩個環節入手,分析其失誤,尋找解決方法。
一、激勵機制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現代公司制企業中,經營者是企業的戰略決策的制定者和主要管理者,擁有企業的控制權;職工是企業戰略決策的直接實施者。因此他們的行為往往決定著企業的興衰。作為企業的經營者,他們追求的是個人價值和收入的最大化;作為企業的職工,他們最終關心的是自己的付出能否得到相應的回報,能否在個人收益上與社會同步、他們的行為取決于自身的效用函數,而企業的分配制度是該效用函數中的一個極其重要的變量,直接影響著經營者的決策安排和職工的生產主動性發揮。如果經營者的薪王結構和職工的收人結構仍是由傳統的工資和年度獎金構成,那么經營者和職工,作為企業發展的主要動力源泉,其積極性創造性會受到阻礙,從而無法實現所有者收益的最大化。
(一)經營者激勵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伴隨我國企業的改制,對經營者激勵的措施也在進行改革。2000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家經貿委會同有關部起草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的基本規范試行》中規定:‘卜建立健全對企業經營者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對經營管理者可試行年薪制,持有股權,股票期權等分配方式?!?/p>
經營者年薪制是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以年為計算單位,按照事先由所有者確定的勞動報酬計算辦法和效益考核指標.通過嚴格考核,最終實現經營者勞動報酬與企業經營業績掛鉤的制度。經營者為了保證所有者的利益,就不能輕易地滿足勞動者的要求,就可以防止工資侵蝕;而經營者為了實現經營目標,又不能不考慮勞動者的利益,考慮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問題。因此,經營者就必須做出正確的決策,科學合理地確定工資成本,并盡可能地降低各種成本。這樣通過年薪制,把經營者的利益與所有者的利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目前,在這一制度實施的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
1、企業經營者的范圍界定模糊。有人認為,企業經營者只是企業法人代表;也有人認為應包括董事長和總經理兩人;還有人認為,在存在職工持股會的情況下,工會主席作為持股的法人代表,也應視為企業的經營者刁較現實的觀點是:在一般的國有企業中,只有廠長或經理才是經營者,考核指標的確定者是董事會;對符合條件的副總經理等實行年薪制不是經營者年薪制、,其年薪水平、考核指標的確定者是總經理而不是董事會。
2、企業家市場不成熟。實行年薪制的一個必要條件是建立企業家市場,年薪在某種意義上體現了經營者的市場價格,通過市場機制選拔真正的企業經營者。日前,由于我國還沒有建立起真正的企業家市場,加上傳統的人事制度改革不力,政企不分,造成政府和經營者的混同,公務員與企業家的混同
3、年薪總體水平低,激勵力度不夠。我國大中型企業實行的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往往考慮到年薪過高,會使企業職工無法接受。因而沒有同一般職工的收入拉開差距;這種觀念不僅是對經營者重要價值的否定,也是對年薪制激勵功能的扭曲;
4、年薪發放標準的考核辦法需進一步完善。年薪發放的標準是一定時期企業的經濟效益、職工收人漲浮幅度、企業預期目標的實現情況等的綜合,但由于’·內部人控制‘’所出現的參數虛假,導致考核評價失實、無法真實反映業績和薪金的比例關系。
為此,年薪制的實行要與國有企業經營者的選拔和聘用制度及企業家市場的建立結合起來,清晰界定經營者的范圍,同時還要加強中介機構對企業的年度財務審計工作,力避內部信.息的失真。
經營者股權激勵是對經營者激勵的另一種重要手段經營者股權激勵大體上分為兩類:一類是經營者持股,另一類是經營者股票期權。
經營者持股,是指企業通過優惠措施吸引經營者購買(或擁有)本企業一部分股份,使經營者成為企業的股東與企業(或其它股東)結成利益共同體。經營者股票期權是指企業給予經營者的一種權利。持有這種權利的經營者可以在約定的時間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企業股票(權價),經營者在未行權時沒有收益;_行權時,如果股價上升,經營者將獲得市場價和行權價的差價收益;如果股票價下跌,則股票期權失去價值,經營者放棄行權。這樣,經營者只有在股價提高的前提下,才能與股東同時獲益,達到雙贏的目的。目前,實行的股權激勵制度還存在以下問題:
1,股票市場不成熟,影響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作用的發揮。股票市場的有效性主要體現在;股市的股票價格能夠較客觀和較靈敏地反映公司的實際價值。而目前.我國的股市股價變化劇烈,過度投機,違規交易較多,股權激勵難以奏效。
對經營法人抬理結構不規范。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缺乏者的有效制衡,經營者就有可能利用股東信息的不完全性和公司經營活動的不確定性,出現自私自利的行為。目前,很多國有企業采取董事長和總經理一人兼任;又加上政企不分,造成董事和監事監督不力,形成信息的不對稱,影響了股權的激勵功能。
3、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還未真正實施。在我國,由于國家尚未出臺在境內證券市場實施股票期權的法規,只是少數境外上市公司實行這一制度,因此,應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使這一激勵措施能在更廣的范圍內啟動。
在年薪制實行過程中大膽引人股權。股票期權等形式,合理確定股權激勵的力度.防止過度激勵和激勵的不足.造成股東利益受損和國有資產流失,同時要體現責任和利益付出和回報相結合的原則,防止把股權激勵搞成平均主義或福利計劃,防止部分人“搭便車”。
(二)職工激勵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長期以來,我國國有企業的職工僅靠體力和腦力的付出獲得工資、獎金等傳統的單一性收入,造成國有企業突出的“產權結構單一“’問題,造成“主人”沒有產權的奇怪現象,這極大影響了職工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為此,在職工自愿基礎上實行職工持股制度,使職工通過持股組織以股東身份向企業注人資本金,成為企業總股東中的一個出資者。這樣就在企業和職工之間結成一個產權紐帶關系,使企業的產權結構出現了國家股‘法人股,其它社會公眾股和職工持股的多元化股權結構;持股的職工從財產上切實感到自己是企業的所有者,實現了勞動和資金的雙重收人,真正實現了企業主人翁的地位,從而更加積極地面對企業的經營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更加注重經營業績的實現,有利于促進企業的發展‘但是,目前我國大中型企業中實行的職工持股沒有走上規范化的道路,而且發展極不平衡,存在的問題很多。
1職工持股的平均化和強制性。一些企業采取平均和攤派的手段要求企業所有的職工出資人股;甚至一些效益較差的企業,用強制的方式,通過職工持股,把企業在前期形成的不良債務以股權的形式賣給本企業的職工,如果職工不服從安排購買職工股就意味著自動下崗這些顯然違背了投資自愿的原則。
2、職工持股的福利化和短期行為化。職工持股的一個根本原則是白愿的原則,其目的是通過企業股權結構的改善促進企業績效的提高。但目前部分國有企業實行的職工持股帶有福利化的傾向,企業將一部分股份無償地送給職工待有。由于我們沒有限制職工持股不得交易的法律和制度,一些上市公司中持股的內部職工,短期內大量拋售,因此很難達到加強公司內部職工凝聚力,調動其生產積極性的目的。
3‘職工持股的形式化:有些國有企業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不管條件具不具備,一哄而上,盲目推行職工持股制度,職工投資人股了,但企業制度上沒有任何創新,企業還是原來的企業.職工還是原來的職工,企業添湯不換藥,不僅沒有效益的增加,反而增添了職工的生活負擔,挫傷了職工出資人生產的積極性:
為此,政府必須首先制定或完善全國統一的關于職工持股制度的法律規范,制止那些強制職工持股和視持股為福利的做法,對上市和非上市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職工持股進行嚴格規定。鼓勵銀行以低息貸款的方式給予自愿持股者在資金上的支持。
二、約束機制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約束者(監督者)和被約束對象共同構成約束機制的重要內容。如果對約束對象約而不束、放任自由;如果約束者約束無力、約束不力,都將無法達到約束機制的功效。在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的進程中,應加強對國有股“一股獨大、’的情況進行實際分析,‘理性加以約束;對于約束過程的主要監督者—董事會和監事會通過各種措施的實施,加大監督力度,實現監督效果。
(一)加強對國有股的約束
目前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一是由于認識上的原因:有些人認為國有經濟成分減少就等于削弱國有經濟,甚至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二是由于資本市場不健全,改制中難以找到有實力的投資者;三是國家法律文件規定,一些特殊的行業可以由國家壟斷經營J這些都最終導致國有股“一股獨占’,“一股獨大”。據業內人士分析,到2000年底,中國境內上市公司己達1007家,發行總股數為2846億股,其中國家股和法人股1927股,約占67.896。這種狀況的出現必將會產生以下問題:
1,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的精神相悖離。法人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內容是企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通過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在委托—的機制下,發揮每位股東的積極性,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的。而國有股一股獨大,一方面排斥了其它多元投資者,另一方面出現權‘利擠壓小股東的現象.不利于建卒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2,國有資產主體虛設,很難實現政企分開。據一項對我國上市公司的抽徉調查顯示:注明為國有股持股主體的有,集團公司、國資委、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財政局等.由于原有體制一些問題仍然存在,造成事實上國有股權虛設狀況,無論由誰代表國有股,都無法承擔其應有責任,成了純粹的“翻牌公司’.;這些國有股的持股主體成員多來自政府官員,他們和下層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仍有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董事長總經理的任免、經營決策等仍不能是經濟行為,而過多地表現為行政干預。國有股權的比重越大,政府對國有公司的行政干預就越強,政企就越難分開。
3‘在經營決策形成過程中難以實現群策群力:由于國有股’一股獨大”,在進行企業戰略決策的制定時,造成大股東一股控制的局面。擠壓小股東的表決權,排擠了他們不同的建議和意見,從而很難形成政策合力,影響企業合理的戰略決策的制定。
4、可能損害小股民的利益。國家股一股獨大的現狀,造成高度集中型股權結構,國家處于絕對控股地位,其他股東的股權極小;造成大股東行使權力積極性極高,而其董事長或總經理往往是控股企業的直接代表,因而他們利益高度一致;而小股民因為份額過小而忽視其權力的行使,必要時,一般采用“用腳投票”的機制:這樣大股東的權力因無法約束,造成內部控制下的損害小股民利益的行為。
為了較好地解決上述問題。建議采取以下做法:
1、對特殊領域‘如關系國家安全的領域、自然壟斷領域、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領域、高科技產業中的重要骨干企業,可參照國際經驗,實行“金股制”,即占有股份不是絕對大,以盡可能少的國有資本控制同樣多的其它資本,但擁有最終的一票否訣權,來滿足特殊時期國家利益的特殊需要。
2、其它領域可采取減持股權來解決上述間題,具體方案如下:
第一、國有股配售。國有股配售是將上市公司的部分國有股股權定期出售給特定投資人,使國有股逐步實現上市流通。國家采取這種方式既可及時套現資金,又可以使國有資產增值。
第二、股票回購。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購回國家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后注銷。
第三、縮股流通??s股流通是指上市公司將現有的國有股按當初發行價進行并股,轉由戰略投資基金持有,然后上市流通。戰略投資基金持有的國家股及法人股,在第一年內不得出售,從第二年起必須提前6個月公布擬出售股票種類及數量;國家如果要退出某些行業或公司,可以將股份全部出售給戰略投資基金;如果不想退出,則可以長期持有,保持相對控股:
第四、拍賣。對于國家來說,拍賣可以及時兌現資金,雖然拍賣成交由市場來定,但國有股設定一個不低于凈資產的起價,國家不會因此造成損失。
第五、股權轉伎權。具體辦法是由上市公司把國有股權轉為債權上市公司因此而形成的債務,既可以分期償還,又可以通過可轉換債券形式上市交易,具體轉演比例由上市公司根據自身情況確定。
(二)加強量事會和監事會的監督功能,引入中介機構的監督機制
1、加強董事會的監督功能。在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過程中,上市公司基本上建立了董事會組織,在公司的重大事務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職權行使的過程中,人們往往把它的職責僅僅定位在決策上,僅僅把董事會當作決策機構來對待,而忽視了它的監督功能。具體表現在:(1)董事長和總經理兼任比例過大。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的二合一雖然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創新自由度,但卻降低了對高級管理人員監督的有效性。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分離可以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有利于其發揮有效的監督,使總經理加強對相關利益主體尤其是股東的關注。(2)董事會成員自身監督能力差。據調查,具有高學歷(指碩士或碩士以上研究生)董事的公司所占的比例不夠高,僅為42.896,而高學厲董事過半的比例更低;另一方面,由于沒有形成被社會廣泛認可的、具有競爭性的職業市場,因而造成董事自身監督能力差。
基于我國公司董事會在監督方面的現狀和暴露的同題,應進行如下的改革:(1)加強董事會監督意識。要求人們在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的同時,進一步弦調其監督功能,監事會共同建立事前和事后、內部和外部相呼應的監督機制。同時還應通過職業市場等途徑提高董事自身素質。(2)調整董事會的結構。在董事會中應設置一定數量的獨立董事其中還要設置一定數量代表中小股東的董事,以保證監督功能的實施。(3)董事長與總經理應該分設。董事長是最高的決策層的主要責任者??偨浝硎亲罡邎绦袑拥膱绦姓摺Q策制定后,董事長帶領的董事會應對總經理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監督。防止出現背離決策的行為,兩者職責分開.便于相互制衡。
2,加強監事會的監督功能。監事會是法人治理結構中單獨設置的功能單一的機構,它既不參與決策的制定,又不參與決策的執行,它唯一的職責是監督、但在具體的監督過程中存在的何題很多:(1)改制后的國有企業中設立的監事大多來自原企業,他們和現任的董事長、總經理存在傳統上的上下級關系,受傳統體制的影響,他們對董事長和總經理只有服從,沒有監督,監事會成了董事會的附屬.造成監事會空殼,(2)監事會成員自身監督素質較差。對于企業改制后設立的監事.人們普遍認為是一個榮眷職務,于是原企業退休的黨委成員、工會主席,退休的國家行政干部等。被委以監事這一“閑職”,這些監事由于本身不具有專業技能和管理經驗,缺乏監督意識,不具備監督的基本素質,造成監事會監督不力。(3)出現監事和董事趨同化。由于大股東壟斷監事選任的權力,容易出現近親繁殖,出現監事和董事利益的趨同,造成監事不監督現象。造成內部人控制,侵害中小股東利益。
為了加強監事會的監督功能。應著力在以下幾方面做工作:(1)改變監事會附屬董事會的傳統觀念和做法‘擺正監事會位置。(2)采取嚴格的選舉聘任制。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的選舉方式,選出有管理經驗、有專門知識技能的人參與監事。提高監事的監督素質。(3)明確監事會監督手段。監事會監督手段是信息收集和行使重大決策否訣建議權。監事會應充分有效地收集信息,對公司重大決策進行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4)增加外部監事。設立外部監事,使琪以“局外人”的身份站在利益主體之外,對企業戰略制定和經營過程實行監督,保證企業既定政算的嚴格執行。同時在很大程度上維護小股東利益,
3、引人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機制。引人社會中介機構是有效防止內部人控制的重要途徑。如:為了避免有經營管理者等內部人控制財務而使投資者蒙受損失,需要建立既獨立于企業,又獨立于政府的由社會中介機構(注冊會計師職業團體等)實施的企業外部嚴格的審計制度,加強對財務的監督。在監督的實施過程中‘銀行的作用也不容忽視。銀行可根據一定的基準,除了利用市場上公開信息外,還可以通過經辦企業的日常往來結算帳目、在企業董事會中占據重要席位等途徑獲得企業內部信息,對企業進行嚴格審查,挑選優良企業優先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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