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經濟發展法律思考

時間:2022-03-08 02: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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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經濟發展法律思考

[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逐漸形成了“珠三角”“長三角”和“京津冀”三大經濟圈。區域經濟一體化成為了拉動經濟增長的創新途徑。從法律的視角指出作為轉型時期的大慶市在參與區域經濟合作時可能存在的有關環境保護、地方法制以及主體定位等問題,為在法律框架下更好發展一體化經濟夯實基礎。

[關鍵詞]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法律

區域經濟一體化是提高城市競爭力,促進區域內城市經濟協調發展的新途徑。大慶在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中,不能忽視法律規范的重要作用。

一、在法律規范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環境保護問題。2017年3月20日,大慶市人民政府頒布了《大慶市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對以往環境保護工作進行了回顧,總結了大氣污染形勢嚴峻、流域治理任務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急需加強、污染減排壓力大和環境管理還需加強等問題。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不能以環境破壞為代價,不能等破壞之后再去治理。作為城市發展不能僅以追求利益為目標而不顧環境問題帶來的社會危害,必須有全局觀念。(二)地方法制不統一。根據我國《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各地政府享有地方經濟社會事務管理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享有地方性法規制定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地方人民政府享有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權。但由于區域內城市不同,不同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自然資源、歷史發展等不同,必然導致經濟方面立法不一致。在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中可能發生沖突。目前看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還缺乏法律保障。[1](三)各主體角色定位不準確。首先地方政府要擺好自己的定位。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主義觀念根深蒂固,從狹隘的利益出發,忽略社會整體利益。[2]區域經濟發展離不開地方政府的引導、協調和設立發展平臺,但又反對政府干預過多,伸手過長,使市場經濟主體不能自由競爭和發展。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同樣存在著過分依賴政府的問題,由于我國受多年計劃經濟的影響,有些發展觀念需要轉變,還沒有認識到自己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對策研究

(一)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與環境保護要統一。黨的更加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對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安排和部署,要求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將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體系,為環境保護提供了強大動力。大慶市委、市政府大力推進綠色發展,就生態文明建設、大氣污染防治等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內生動力進一步增強。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水質會商、流域生態補償等環境保護體制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市直各部門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合力攻堅的工作格局已經形成,環境保護工作基礎不斷夯實。對于區域經濟發展中出現違反國家環境保護相關規定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究和制裁,努力平衡好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3](二)利用地方立法優勢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制度保障。既然我國《立法法》賦予較大的城市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的權力,對不同城市立法權行使的結果可能出現沖突的情況應當如何解決?學術界提出4種方案:第一個方案是重新劃定行政區域或者建立新的行政區域;第二個方案是建立新的立法機構,統一制定區域立法;第三個方案是由國家立法機關介入,制定統一的區域立法;第四個方案是區域經濟一體化政府之間通過協商、協調解決。[4-5]以上4種方案中第一個方案顯然不可取,因為行政區域劃分的權利屬于國務院,如果重新劃定行政區域,必然涉及國家憲政制度。第二個方案也是不現實的,因為我國有自己的立法體系,包括中央和地方兩級,如果因為區域經濟一體化而要改變我國立法體制,也涉及我國憲政制度。第三個方案有一定合理性,當然必須要有條件限制,應當是區域性重大問題才涉及國家立法機關介入,大部分的責任落實還是要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和解決,這符合我國《立法法》的精神和原則。最后一個方案比較合理,但關鍵在于政府間的立法協調如何有效實現。建立統一的區域立法可能犯一刀切的錯誤,經濟法制協調不一定要統一區域立法。根據國家經濟立法和宏觀經濟政策,對于區域城市地方立法,可通過進行立、改、廢來修正,或通過城市間的密切聯系和良性互動,促進城市之間資源流動自由、配置合理、措施完備、公共服務資源共享,進而充分發揮城市群的集群效應??傊罱K目的是要在不違反國家立法和政策的前提下,所作所為有利于城市間的合作,有利于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從而達到合作共贏。(三)找準定位促進經濟協同發展。政府在做好頂層設計后,更多的作用應當是發揮引導職能,指導各社會團體、組織,帶動與其他成員城市產業間的交流、滲透、融合及創新發展新產業,促進迸發產業新活力,創造城市新機遇。政府應當關注自己的角色,少行政干預,多給市場經濟主體以自由發展的權利和空間。大慶的一些商會組織、行業協會、宗親會也正在紛紛把目光聚焦區域經濟一體化建設上,都在關注哈長城市群。大慶作為哈長城市群的中心,結合大慶獨特地理位置和原有產業發展經驗,必然要扮演好自己的聯動角色,積極投身于哈長城市群建設中。這將是大慶與其他城市在經濟、資源整合上面臨的重大挑戰,這為借勢推動城市從資源消耗型向持續發展轉型,提供了重要機遇和實現途徑。[6](四)充分重視律師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作用。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想健康有序發展,必須重視政府法律顧問及社會律師法律服務專業群體的建議。因為這個群體是法律專業群體,不但掌握系統的法律理論,也擁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無論在地方政府立法權的行使,或者在區域經濟發展中出現糾紛等問題上,都由律師出面協商,將問題盡可能消滅在萌芽狀態,使城市間的經濟合作和發展控制在法律許可范圍之內。大慶市的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想發展得更好,除了自身實踐經驗的積累,還要注重成熟經驗的借鑒,比如對上海長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模式以及國外發展經驗的學習。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構建是系統化工程,不僅需要科技創新、金融業的支撐平臺以及網絡技術手段,更需要人才的引進。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法律保障,只有推進實現法治化,區域經濟一體化才能得到健康的發展。[7]

〔參考文獻〕

[1]楊麗艷.區域經濟一體化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張鑫,王志遠.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政府與市場分工[J].理論導刊,2016,(11):94-98.

[3]顧子乾.長三角經濟一體化背景下太湖流域污染治理的法律問題研究[D].上海大學,2013.

[4]沈其新,王明安.區域經濟一體化背景下的區域政治協同發展[J].中州學刊,2016,(05):1-5.

[5]王春業.區域經濟一體化與地方行政立法模式的變革[J].科技與法律,2007,(03):81-87.

[6]王君.京津冀戰略性新興產業協同發展研究———基于區域經濟一體化背景[J].當代經濟,2014,(16):82-83.

[7]周敬之.中國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法律對策[C]//中國青年國際法學者暨博士生論壇,2006:43-49.

作者:崔淑霞 單位:大慶師范學院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