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市場經濟地位及基準

時間:2022-07-29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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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市場經濟地位及基準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經濟開始向市場經濟轉軌,其市場化進程得到了明顯的發展,已具備了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我國經濟的市場化建設已得到了越來越多國家的認可,2006年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期間,阿爾及利亞、蘇丹、中非、塞拉利昂、埃及、馬里和加蓬7個非洲國家相繼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截至目前,共有16個非洲國家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至此,已有64個國家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但是作為我國最重要的兩大貿易伙伴歐盟和美國卻一直不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使得我國產品在遭遇反傾銷時一直遭受不公平待遇。

能否取得歐盟和美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認同問題,已日益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本文將著重分析影響歐美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具體因素以及對歐美反傾銷法中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相關規定提出質疑,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如何爭取市場經濟地位以及在現階段如何來應對歐美反傾銷。

我國市場經濟地位影響因素分析

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是一個與經濟相關的問題,但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經濟問題已不可能脫離政治因素而獨立存在。同樣,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能否獲得,不能簡單的僅從經濟層面來考慮,而要考慮政治因素對其具有的更為深遠的影響。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已成為影響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獲得的兩大直接因素。

(一)政治因素

當今世界中,經濟因素已成為國際交往的最主要內容,但世界經濟仍不免受到政治因素的困擾。在世界各國頻繁的經濟往來中,為實現本國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各國往往利用政治權力來積極干預與他國之間的貿易活動。因此,對本國經濟利益的維護和擴展已成為國際政治斗爭的目的和主要內容。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從某種程度上講,是中國與西方發達國家之間的一場政治較量。

中國經濟的迅速崛起以及中國一貫推行的有別于美國的政治經濟體制以及獨立的外交政策,使得美國的商界和政界在我國“入世”、“最惠國待遇”這些可以對中國加以限制的手段相繼失去作用以后,一致尋找新的更有力的手段來遏制我國的發展,而“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正中其懷。

市場經濟地位的賦予,絕不僅僅是對經濟體制的認同,還帶有相當的政治色彩。歐美等西方國家在確定一國是否屬于市場經濟國家時,政治因素、國家利益都會對其產生一定的影響。美國2002年給予俄羅斯市場經濟地位,2003年給予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市場經濟地位,與美國在反恐行動和伊拉克戰爭方面對這些國家的需要密不可分。歐盟2002年給予俄羅斯市場經濟地位也是出于政治需要,歐洲大陸在能源上還要依賴俄羅斯,而且俄羅斯產品對歐盟市場的沖擊也不大。

另一方面,世界上很多國家,特別是與我國有眾多貿易利益關系的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明顯感覺到我國迫切需要解決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他們已經開始利用它來牽制我國,牟取最大政治經濟利益。今后,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我國要求市場經濟地位的呼聲會越來越高,行動也會越來越多,而西方發達國家的要價也可能會不斷提高,范圍也會不斷擴大,從而我們受到的牽制也將越來越多,付出的政治經濟代價也會更加高昂。目前,歐盟和美國拒絕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理由,已涉及到國民經濟的國家干預、法治、匯率、勞工標準等許多方面,遠遠超出了傾銷和反傾銷的范疇。對此,我們需要保持足夠的清醒和警惕。

(二)經濟因素

近年來,國際貿易競爭日益激烈,各國的國內產業都受到了巨大的沖擊與威脅,國際貿易保護主義也順勢開始抬頭,反傾銷因此被各國頻繁利用,來保護本國的工業發展。

盡管歐美國家對市場經濟國家的企業也有反傾銷,但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企業實行反傾銷則更為容易。因為對一個在市場經濟下經營或者對一個和政府沒有任何關系的企業提起反傾銷訴訟,訴訟國必須自己拿出有力證據來指控他的傾銷行為。而對于非市場經濟國家來說,可以不用拿出證據,只要指其價格不正常,援引第三國價格做一比較,而無須提出更多的證據便可輕而易舉地指控傾銷成立。因此,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實行替代國制度實質上就是歐美國家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一個操作簡便、成效顯著的工具。

在國際競爭日益加劇以及在我國已加入WTO的情況下,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對我國的限制作用已逐漸減少,對我國實行非市場經濟國家待遇這一非平等的甚至是歧視性的待遇,使得反傾銷成為發達國家有效的貿易保護主義手段的同時,直接導致了我國反傾銷案件的增多。

如表1所示,我國已連續十年成為世界上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各國對我國的反傾銷立案總數在WTO立案總數中也占有相當大的比重。

如圖1所示,我國現已成為以歐、美為首的包括印度、澳大利亞、墨西哥等國家和地區反傾銷的主要對象,成為世界上反傾銷的最大受害國和首選指控對象。

歐美國家只要不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就可以以此為條件,隨意揮動反傾銷的貿易制裁大棒,征收高額關稅,制造另外意義上的貿易壁壘和不公平競爭。

對非市場經濟地位相關規定的質疑

非市場經濟廣泛存在于各國的反傾銷條例中,盡管各國反傾銷法中都有針對于它的具體條款,但是無論是在對它的判定標準上還是在對它的具體反傾銷適用標準上,國際上都沒有一個具體統一的規定。從而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爭取市場經濟地位以及更好的應對反傾銷帶來了很大障礙,另一個角度來說,這也是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一種不公平待遇。

(一)對非市場經濟認定標準的質疑

對非市場經濟地位認定的隨意性——由誰認定、以什么標準認定,既沒有規則可尋,也沒有透明性可言。即使在關貿總協定GATT和WTO的相關規則中也并沒有專門針對非市場經濟的條款,既沒有對其做出明確的定義,也沒有規定統一的判定標準。

(二)對替代國選擇標準的質疑

1.替代國選擇標準的隨意性。在一個反傾銷案件中,視為符合替代條件的國家往往不止一個,至于選擇哪一個國家為替代國,是由主理機關確定的。主理機關在確定替代國問題上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因而其結果的不確定性很大。實踐證明,同一案件中對符合替代國條件國家的不同選擇,對案件的結果即是否構成傾銷、傾銷幅度的大小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如在1976年波蘭高爾夫草地車傾銷案中,美國商務部先選定加拿大為替代國,認定傾銷成立,后因加拿大生產商停止生產而改由西班牙作為替代國,又認為傾銷不成立,即是典型的一例。

另外,在同樣一種貿易爭端中,不同國家也會選擇不同的參照國。譬如,1998年歐盟對我國彩電的反傾銷是以新加坡為參照標準,2004年美國對我國彩電的反傾銷則是以印度為參照標準,這種做法不利于非市場經濟國家向市場經濟的轉化。

2.忽視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性以及比較優勢的存在。替代國制度是建立在一個經濟學的假設之上的,即如果受調查產品出口國的非市場經濟國家與替代國經濟發展水平相近,那么其生產同類產品的成本也必然是相近的。這一假設得以成立的前提條件是不同國家間的生產要素是完全相同的。

而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世界上并不存在兩個經濟發展水平完全相近的國家,即使經濟發展水平相近,也不意味著同類產品生產成本近似。不同國家的生產要素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異質性,國際貿易才得以存在和發展。而不同國家間生產要素的異質性也會造成各國不同的比較優勢的存在,這種比較優勢也是影響成本的重要因素。但是替代國制度卻否認了這一事實,忽視了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比較成本優勢,結果往往是高估了產品出口國的生產成本。

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的存在,為某些國家以替代國政策為名,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預留了相當大的自由裁量空間,也使得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努力時刻面臨不公正的反傾銷調查的威脅。

我國的應對策略

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已取得了重要進展,應該積極地加強對外交流與宣傳,主動地與有關國家就反傾銷問題進行談判,爭取相互達成友好協議,并努力盡快使有關發達國家充分認識和承認我國已是市場經濟國家,爭取盡快使我國應訴企業擺脫由于非市場經濟國家這一因素而遭致的歧視性待遇。在必要的時候,我國政府也應當出面與反傾銷有關當局進行交涉,努力為我國企業爭取公正裁決。

(一)加強對外交流與宣傳

市場經濟的審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歧視性和任意性,對此,被調查者在應訴中的抗辯是力不從心的。俄羅斯取得美國市場經濟的認定,俄官員認為是其雙方長期談判的結果。因此,我國政府應該通過外交手段與西方國家的高層磋商,促使他們盡早承認我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

我國政府在堅持不懈地與歐美等西方國家就非市場經濟及替代國問題進行雙邊談判的同時,還必須向國際社會大力宣傳我國基本完成市場經濟轉軌的事實,使國際市場對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有客觀、真實的認識。另外,如確有國家利益需要時還要理直氣壯地拿出必要姿態,迫使外國政府從經濟、政治、外交等因素考慮做出讓步,通過各個擊破的方式,摘掉非市場經濟帽子,解決替代國問題。

(二)積極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

我國已是世貿組織成員,應該充分利用世貿組織所提供的法律救濟手段,就歐美等西方國家替代國制度中的不合理與不公正之處,向世貿組織提出申訴,進行有理有力的抗辯。根據GATT附件九第6條第1款第2項規定,“只有全部或大體上全部由國家壟斷貿易并由國家規定國內價格的國家”,才屬非市場經濟國家。然而,事實上中國的對外貿易并未受政府壟斷,一般商品的國內價格業已放開,從這一點來說,對我國適用替代國制度是有違GATT附件九第6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的。我國政府適當時可就此提出異議,請求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主持公道”。

(三)主動尋找對己有利的替代國

在市場經濟問題不能完全解決之前,替代國的選擇極為關鍵,選擇什么樣的國家作為替代國對案件的結果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我國應訴企業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應主動尋找與我國應訴產品情況最相類似的國家作為候選替代國,并對不合適的替代國做出及時抗辯,從而減少傾銷幅度,將損失降至最低。

獲得歐美兩國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可,不僅能夠改善我國產品在其國內市場上的反傾銷現狀,而且由于其在國際市場上的影響力,對于我國產品在整個世界范圍內的反傾銷現狀都將會大大改善。系統研究影響歐美兩國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因素以及反傾銷法中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相關規定,對于我國爭取市場經濟地位以及我國企業應對國外的反傾銷都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