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政策經貿發展論文

時間:2022-01-04 11: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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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政策經貿發展論文

一、《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制定

要由有關業務處室提出來,財務部門根據兩部的辦法,有關政策要求,業務處室意見,提出細則的初稿,反復征求業務處室意見,商務、財政部門進一步完善、印發執行。

二、實施細則的制定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經貿促進政策是國家為了促進出口產品結構調整,鼓勵企業“走出去”,增強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而設立的,我們一定要管好用好這項促進政策,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在實施細則的制定上要充分考慮對外經貿的促進作用,是否適應我國和本省經濟發展的需要,考慮如何利用政策來促進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做大做強,考慮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甚至小微企業走出國門,迅速成長起來。要充分考慮政策的實用性和操作性,比如,之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中支持境外路牌廣告、宣傳視頻和單純的出國考察等,企業申請時提供了路牌廣告的照片、宣傳視頻光盤和出國考察的護照等,評審時很難判斷這些廣告發生的時間,視頻在何處使用,出國考察人員的身份和出國的真實目的等,以及對外投資專項資金項目中的層級投資問題,國內企業投資境外設立企業,境外設立的企業再在境外投資,所發生的費用是境外票據,無法從網上查驗,就很難確認它的真實性,對這類項目可以考慮取消支持。還要考慮專項資金的實際使用效果,對扶持金額較小,難以發揮作用的出國考察、電子商務等項目建議取消支持。

三、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管好用好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要有一套科學的使用與管理程序。首先商務與財政部門要做好協作配合,加強互相間的溝通聯系,達成共識。商務部門要做好項目庫的建設,項目庫的建設要由財務部門牽頭,業務處室提供項目資源,再由財務部門進行歸集。要先建設項目再尋找符合支持條件的資金,要讓項目等資金,不要讓資金等項目。做好項目的申報工作,商務部門的相關業務處室負責組織項目的申報和初審工作,要求各市或直管縣市商務和財政部門在組織項目申報時務必查看企業的原件或到項目實施現場查看,以確保項目的真實性,業務處室將初審后符合基本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和初審結果提交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負責組織評審,這樣負責項目評審的財務部門不能與申報企業接觸,防止在項目的評審上有舞弊行為。在項目的評審上,要引進第三方(中介機構或外部專家)參與評審,第三方的參與可以讓評審更加公平公正。商務和財政部門要建立專家庫(可以以中介機構為單位),對項目評審專家要隨機抽取,項目評審要由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組織,成立項目評審小組,對經過專家評審支持金額較大的項目,要進一步核實,可以帶相關專家到企業現場查看項目建設情況和有關合同、發票和付款憑證等,對較大型建設項目可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第三方對評審項目要出具評審意見或專項審計意見,評審小組根據第三方的評審意見,提出建議支持項目和支持金額,出具項目評審報告,提交廳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確定。對經廳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確定支持項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以遵循項目管理上的公開原則,體現了過程透明、結果透明。在項目管理上要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在公示過程中或事后發現有企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騙取項目資金的,一旦發現要全額追回已撥付的支持資金,并終身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申報資金支持項目材料。對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財政部門按預算級次撥付資金。

四、執行新《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政策銜接

財政部、商務部在下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4〕36號)時,為確保新老政策的平穩銜接,對本辦法施行前已按原辦法向財政部、商務部上報資金申請且尚未完成相關審核及資金撥付的,可按原辦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關工作;對本辦法施行前國家已按原辦法下達的資金,但尚未撥付至具體項目承擔單位的,可按原辦法規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工作。即由商務部、財政部負責審核確定的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在2014年6月底完成,對下撥到各省,由各省根據原辦法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最遲在2015年1月起全國都要執行新的支持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政策,按照新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各省制定的新的實施細則來組織外經貿支持項目的申報、評審和資金撥付工作。

五、對新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思考與建議

(一)加強對政策支持項目的跟蹤問效,以往多半是重支持輕管理,一種大類資金一年不過作一次支持情況總結,絕大部分總結,停留在支持了多少個項目、項目種類、多少金額的總結上,對政策資金究竟發揮了多大的作用,則很少描述,管理部門也很少有人問津。建議管理部門加強對支持項目的跟蹤問效,對支持金額較大的項目要求企業提交項目建設情況和資金效果報告,管理部門要抽出一定時間到企業去了解情況,必要時可由審計部門或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專項檢查。

(二)新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雖然表面上整合到了一起,可執行過程中在商務部門內部,不同的業務分屬不同的業務處來管理,比如:開拓國際市場、出口產品結構調整、進口貼息等在外貿處管理,對外投資合作類項目在外經口管理等,在組織項目的申報上,不同業務類型的項目仍要分別組織申報。這就需要財務部門加強與業務處室的合作,及時溝通信息,做好項目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在實

施細則的制定上盡量全面,注重管理規范,具體在下發申報通知時,可連同該類支持項目的申報指南一并下發。申報指南可根據資金使用情況和效果,每年進行調整,政策執行起來也較為靈活。(三)對于作為資本投入方式支持企業的,企業要作為實收資本來管理,在執行時主要支持一些公共服務類企業或事業單位,這就要做好支持企業或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和企業評估工作,確定新支持資金所占的份額。對全資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可不做清產核資和企業評估工作,直接進入實收資本。以上為筆者的個人理解,建議商務部對如何理解作為資本投入方式支持項目方面能給予指導。

(四)把原外經貿發展方面的專項資金整合到一起,有利于財務部門對資金的管理,實現資金管理上的“四統一”;有利于各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來調配資金使用方向,在資金使用上更加靈活;有利于各省支持本地的企業開展出口產品結構調整和支持優勢領域的發展等。

(五)資金撥付上,現行的做法是按預算級次撥付支持資金,造成資金在途時間較長,包括商務部、財政部按項目法支持的資金和按因素法分配到各省支持的資金都存在這種現象。建議哪個部門評審通過,能確認具體支持項目和金額,就由同級財政部門將支持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企業。

作者:張秀單位:河南省商務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