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探討論文

時間:2022-01-11 1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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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探討論文

一、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基石

(一)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物質保障

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建立在農村社會、經濟全面協調發展的基礎之上,“民為邦本,本固邦寧”,農村發展是新農村建設的前提和物質基礎,農村經濟能否發展,農村社會能否穩定,將直接影響新農村建設目標的實現。而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對于促進傳統農業轉向現代農業以及農村工業化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戰略意義。要使農村發展,就必須首先改變當前這種城鄉二元的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優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為農村發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產品,解決廣大農民生存和發展面臨的基本問題,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物質保障。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優化有利于農村的繁榮穩定,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

由于決策目標和資金的限制,政府為農村提供的公共產品數量有限,并且質量不高,難以滿足農民對公共產品多樣性、高質量的要求,這既嚴重地制約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進一步延緩了工業化,也造成了農民對政府的不滿和抵觸,形成了國家不穩定的隱患。所以,通過優化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特別是優化農民最關心的衛生醫療、教育、社會保障等公共產品的供給,可以為我國農村發展提供持續動力。同時,讓農民參與到公共產品供給的選擇中去,有助于實現他們的愿望,從而轉變他們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態度,由在對某些公共產品供給中的抵抗、不滿走向與政府的合作,因此,這將大大有助于維護好農村繁榮穩定的大局。

(三)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是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突破口和關鍵措施

城鄉二元社會體制的長期存在導致了公共產品供給的不平衡,即城市公共產品完全由國家提供,而農村公共產品很大程度上是由農民“自給自足”。這種體制制約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成為城鄉協調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障礙。為此,黨中央及時提出了統籌城鄉發展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重大戰略決策。這一戰略最核心的內容就是要重新調整城鄉利益分配格局,使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這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公共財政要向農村傾斜,而公共財政向農村傾斜的突破口和關鍵措施就是實施農村公共產品有效供給。從某種程度上說,只有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納入國家公共財政的范圍內,“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才能找到著力點,統籌城鄉發展才能落到實處,城鄉二元結構問題才能最終解決。也只有實施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使農民真正享受到國民待遇,保障農民的根本利益,從而逐漸扭轉城鄉利益分配格局失衡狀況,改善農村生存和發展環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才有良好的基礎。

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和諧的體現

現階段,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取得了較大的成就,部分地滿足了廣大公民的要求。但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大背景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不和諧之處還不少。

(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不足

長期以來由于以農補工的財政政策和稅制改革而形成的“財權上收,事權下放”造成了農村公共產品的總量供給嚴重不足。主要表現在:第一,農業基礎設施嚴重不足。我國對農業的投入始終偏低。1978—1998年,國家對農業的基本建設投資總額僅占同期國民經濟各行業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1.5%。第二,農業科技供給不足。我國普遍存在對農業科技的投入不足,科技人員短缺,科技成果轉化率低,對農村科技軟硬件的監管不到位等現象。第三,農村社會保障缺位。農民沒有享有如城市居民所享有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各項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很多農民看不起病,因病致貧的現象并不鮮見。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需結構失調

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僅表現為總量上嚴重短缺,而且還表現為供需結構的失調,即供給過剩和部分短缺現象并存。因為,現階段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要不是由鄉和村內部的需求決定,而是由鄉和村外部的指令決定。在政績考核和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地方政府往往熱衷于一些見效快、易出成績的短期公共項目,即對上級考核的防洪設施建設、農村電網改造及交通道路建設等“硬”的公共產品積極實施,而對于提供農業科技推廣和應用及農業發展的綜合規劃等“軟”的公共產品,則流于表面應付。其結果不僅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需結構失調,而且導致供給成本較高、增長無序的現象,無形中加重了農民負擔,損害了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有失公平

目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中的不公平性主要體現在:一是城鄉的不公平性。由于歷史形成的城鄉差別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上顯得尤為突出,城市里公共產品幾乎全部由國家財政負擔,而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的供給均遠遠低于城市。二是地區間的不公平性。東部經濟發達地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相對要較多、較好,而中西部經濟落后地區的供給就差一些。三是體現在公共產品成本分攤上。近幾年來,隨著黨和國家對“三農”問題的重視,政府已全面取消農業稅,即使這樣,農民公共產品成本分攤不公平的現象依然存在,因為取消的這些只是農民手中的“明稅”。據有關學者估算,目前我國農民負擔的直接間接稅費每年至少達到7406.6億元,其中間接稅近5000億元。這些“暗稅”并沒有以公共產品形式返還給農村,而是流出了農村。

(四)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監督管理體制缺失

在現有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體制下,農民由于被排斥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和管理體制之外,沒有把農村公共產品受益的主體——農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結果無法形成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監督和管理。由于信息不對稱、預算的不完整和行政體制改革的滯后,農村公共資源的使用過程往往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難以對農村公共產品資金的籌措、管理、使用進行規范的監督。因而,往往會導致農村資源和公共產品供給的低效率和無序增長,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成本,造成社會公共資源的浪費。

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要求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根本上要求改變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狀,實現合理、高效的供給。為此,我們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轉變理念,樹立農村公共產品和諧供給理念

從某種意義上說,理念決定態度,態度決定行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樹立和實現什么樣的理念,將直接決定現實中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言行。因此,要實現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就必須樹立正確的理念,最重要的是要樹立和諧理念。在供給過程中,以實現廣大農民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實現城鄉區域、經濟社會文化、人與自然環境、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只有這樣,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才能確保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的穩定。

(二)合理劃分事權,科學界定各級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職責

根據公共產品的特性及其外溢性的大小,科學地確定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進而明確各級政府的事權。中央政府應主要從事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農業科技成果推廣、農業環境保護、農業信息網絡建設以及與國防建設有關的民兵建設、與國民素質相關的義務教育等。效益輻射到多個村鎮的公共產品,如鄉村道路,由鄉鎮縣來提供;局部受益的村級公共產品,如:機井、農村小水利等,由村民自治組織解決。

(三)政府提供農村公共產品時,應公開和透明,尊重廣大農民的需求意愿

由于我國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區的公共產品的供給和需求水平千差萬別。如果忽視了不同經濟發展階段廣大農民對公共產品不同需求的差異性,公共產品供給必然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如何真實而準確地掌握不同地區、不同經濟發展階段農民對農村公共產品的真實需求就顯得尤為重要。從長遠來看,必須建立一種能夠準確反映農民需求的表述機制,在尊重大多數農民意愿的基礎上,鼓勵農民參與到農村公共產品決策的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形成政府與農民共同決策模式,保證農村公共產品有效供給。就目前而言,必須針對農民組織化程度低、個體素質不高的情況,在尊重村民自治原則、切實反映廣大農民的公共產品實際需求的前提下,縣鄉政府和村委會組織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為農民提供急需的公共產品。

(四)重構鄉鎮政府公共財政運行體制

我國農村基層政府長期處于巨大財政壓力之下,這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重要原因。要想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問題,必須重構農村基層公共財政運行體制,使其具有穩定、合法、合理、充足的財力,保障其正當、合法利益和履行職能的能力。

1、建立科學的農村基層財稅體制。隨著農業的不斷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應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城鄉統一稅制,逐步將農民出售的農產品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將農民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取得的收入納入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等。在此基礎上,完善地方稅體系,明確地方稅主體稅種,保障公共產品供給的資金來源。

2、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平衡農村基層政府事權與財權。在完全取消農業稅后,農村基層政府財政收入銳減,這就需要更大幅度的財政轉移支付來彌補農村基層政府的財政缺口,不僅需要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省財政也必須大力支持。同時,還要建立科學的轉移支付制度。一方面,根據事權與財權對等的原則計算各地的轉移支付數額;另一方面,建立專項轉移支付制度。如建立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在各地設立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賬戶,根據各地農村義務教育的具體情況,直接把財政轉移支付款撥到專項賬戶上。

[論文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社會主義新農村

[論文摘要]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可以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基石。而現階段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卻存在著供給總量不足、供給結構失調、供給機制有失公平以及供給監督管理體制缺失等不和諧因素。如何消除這些不和諧因素,主要應從轉變供給理念,科學界定各級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職責,政府提供農村公共產品時應尊重廣大農民的需求意愿以及重構鄉鎮政府公共財政運行體制等方面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