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建設與農民素質關聯綜述

時間:2022-06-08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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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建設與農民素質關聯綜述

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形式是村民自治,即在農村由村民依法辦理自己的事務,農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社會民主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農村基層民主政治的具體內容就是全面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這一制度實施的主觀條件就是農民政治素質的提高,包括政治知識、民主意識、法律觀念、政治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等在內的農民政治素質的提高,既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也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反過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不僅對農民政治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必將使農民的政治素質乃至綜合素質得到顯著提高。

1提高農民政治素質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

廣大農民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主體,他們應該是“政治權利、政治權力的掌握者和運用者,政治文化、政治思想的承載者和傳播者,政治行為、政治規范的發動者和制定者,政治制度、政治設施的創建者和鋪設者”[1]250。他們的民主意識、法律觀念、政治知識、參政能力等政治素質狀況如何,直接影響著我國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從而決定農村能否形成安定和諧的良好秩序。農民是中國最大的勞動階級,他們為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和犧牲。但毋庸諱言,他們身上也存在著許多的弱點和缺陷。由于他們文化素質較低,宗族觀念根深蒂固,民主法制意識不強,政治參與能力欠缺,對自身的權利沒有十分清楚的認識,不能按照制度化的程序參與政治生活,表達自己的政治意愿。這些缺陷和不足,會使他們在自身權利遭受侵犯時,或者聽之任之而無動于衷、無所適從,或者頭腦發熱、感情用事,做出過火的行為。目前我國農村正處在社會轉型時期,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分層加劇,農村不安定的政治因素也在增長。如:城鄉二元社會結構造成的農民不滿情緒不斷上升,部分干部不規范執法引發干群關系緊張導致的突發性群體事件時有發生,宗族勢力或惡勢力對村民自治選舉的滲透有強化趨勢,盜竊、搶劫等刑事犯罪案件的不斷發生,邪教及迷信活動屢禁不止,相鄰間財產糾紛釀成的事端不斷增多,等等。這些不和諧的因素會嚴重地影響到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與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我們必須把提高農民的政治素質作為農村民主政治建設與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程來抓。

2提高農民政治素質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體現

提高社會主體的政治素質是社會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社會主體的政治素質又是社會民主政治建設的具體體現。農民是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主體,他們的民主意識、參政能力、法律水準是我國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具體體現。因此,加強對農民進行政治教育,提高農民的政治素質就成為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務。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民主政治建設的深化,農村經濟與社會發生了深刻變革,農村民主意識得到不斷洗禮,農民人口流動和階層分化在加速,農村傳統政治文化中的宗法思想、血親觀念等正在被現代民主思想所取代,特別是隨著村民自治的推進,農民的政治意識、民主意識、法律意識在不斷提高,他們已經或多或少地開始進行政治參與了。那么,在此形勢下,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他們進行政治法律常識和政治參與技能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增強他們的制度化觀念,提高他們的參政、議政、監督能力,使他們成為在政治上成熟的公民,就成為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體現。提高農民的政治素質,既要培養他們的民主思想、法制觀念和程序意識,使他們的主體意識和政治責任感得到強化,又要豐富他們的政治知識、法律知識,培養他們的參政能力,使他們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時候敢于表達和保護,并能夠在制度化的軌道上采取行動來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使整個農村社會能夠在法律的范圍內保持和諧有序,從而推動農村的民主政治進程與和諧社會構建。

3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推進對農民的政治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民主政治對于農村社會來說,就是能夠提供秩序和安全,使農村社會得以和諧發展。在社會轉型期,隨著人口的流動、社區邊界的調整、聚斂財富方式的變化、家族觀念和權威的淡化以及經濟和生產方式的變革,農村社會秩序和安全的內涵與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重建鄉村社會的秩序與穩定,已不能僅僅依靠農民默認的傳統權威或自上而下行政任命的政治權威以及政治素質低下的“臣民”。提供秩序和安全,一方面,需要通過一種新的權威認同方式即民主選舉制度,將擁有新的知識經驗和新的專業背景的政治人物選舉出來擔任政治職務;另一方面,又需要具有基本政治素質的社會公民,因為制度最終是由作為社會公民的人來實施的。鄉村民主制度是轉型期中國社會穩定和安全的需要,是構建和諧農村的必需。但是,實行民主制度,提供秩序和安全,從政治上保障和諧農村的構建,對農民的政治素質和政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農民是實施這一制度的主體。推進農村民主政治進程,構建和諧農村,就要求廣大農民再也不能像以往那樣,以一種消極的方式來適應社會環境,他們必須把自己的利益和權利與對政治的積極參與緊密地聯系在一起,通過自身素質的提高來實現自身的根本利益。這里至少要求:首先,農民沒有任何宗教的或傳統的、與現代民主直接對立的價值觀念阻礙民主制度的推行,具備基本的民主、自由、公平和法制觀念;其次,農民要知道自己的利益和權利在哪里,具備一定的政治知識和法律常識;最后,農民對政治生活的主動參與,具備基本的政治參與技巧,懂得通過怎樣的途徑和方法來維護和實現自己的權益。沒有農民政治素質的提高,就沒有農村真正意義上的民主法治。目前我國廣大農村實行的村民自治只能是低層次的自治,更談不上加快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乃至整個中國的政治文明建設。

4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會極大地推動農民政治素質的提高

在我國,作為最基層的廣大農民,在很長一段時間都處于封建統治的最底層,一直都被排斥在國家政治生活之外,因而他們的政治素質受到了極大的損害。他們向來都是膽小怕事、逆來順受、唯命是從,缺乏維護自身權利的基本能力,在政治意識上主要表現為“臣民”意識。隨著新中國的成立,廣大農民成為國家的主人,獲得了政治上的新生,他們開始充分享有社會政治權利。尤其是在改革開放之后,我國在農村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原有“政社合一”的管理體制被徹底廢除,這就出現了農村的公共事務由誰管理、怎樣管理這一個亟待解決的新問題。在這樣一種情況下,一些地區的農村就開始商量訂立具有契約性質的村規民約,即由各家各戶出力,通過廣大群眾自己組織起來的組織來負責管理農田灌溉、防火、防盜等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后來,農民群眾嘗試的這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組織形式,就是后來被寫進憲法的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2]。隨著村民自治的發展,在落后、閉塞的農村,一群最不具民主精神、最沒有民主傳統的農民,卻率先接觸了直接選舉,初步實現了當家做主的村民自治制度,推動了中國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而農村基層民主的推進,又使農民勇敢地打破了傳統的地緣、人情關系,走到了鄉村政治生活的前臺,徹底拋棄了傳統的“臣民”心態,成為獨立自主支配與抉擇自身命運的、富于政治熱情的現代公民,不斷地提升自己的政治訴求和理性,依據理性和克制而非暴力和沖動去維護村民的整體權利而非一己之私利,使他們成為獨立自主的、具有獨立判斷能力和現代法律觀念的人,積極主動地參與國家和地方政治事務并自覺維護和行使自身的政治權利,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中,他們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參與能力,對中國政治運行方式的把握逐漸走向成熟。

綜上所述,在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進程中,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尤為關鍵。農村基層政權是國家政權的基礎,農村基層民主的發展是國家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農村基層民主的發展和政權穩定,就沒有國家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國家政權的穩定。農民作為基層民主的踐行者和農村政治文明建設的主體,其政治意識、政治參與能力如何,不僅直接關系到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而且也影響著整個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與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與農民政治素質之間是相輔相成的,我們決不能把二者割裂開來,必須把提高農民政治素質納入到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之中,作為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