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城鎮化土地流轉問題研究

時間:2022-08-10 03: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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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城鎮化土地流轉問題研究

1城鎮化與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性分析

1.1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城鎮化依托

盡管目前我國積極推進城鎮化建設進程,但三農問題仍然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核心問題,而作為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則是三農問題中的關鍵。我國土地問題中產權土地產權分散不利于規?;洜I,不符合現代化農業發展的規劃。通過土地流轉,解決城鄉二元分割的局面,實現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的協同發展,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升縮小城鄉差異的必由之路。城鎮化達到一定水平后,由于其他產業的發展不斷吸引農村勞動力從事非農業工作,非農業人口不斷增加,農業人口持續減少,家庭承包責任制等傳統的小農作業方式必然要被農業機械化、現代化大農業模式所替代來提升農業的生產效率,而只有土地流轉才能將土地產權從制約中解放出來,作為必要的前提。土地流轉向上連接著城鎮化的推進,向下連接著農業現代化的實現,是中間連接的關鍵環節。如果土地流轉過快,就會造成短期內失地農民過多,產生大量剩余勞動力而不能在城市就業,形成就業問題、住房問題等一系列的問題,但是,如果土地流轉慢于勞動力的轉移,就會影響現代化農業的發展效率,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進而影響到國家糧食戰略儲備的規劃。因此,城鎮化水平決定著能夠吸收勞動力的數量,進而影響著土地流轉的速度等后續的進程,土地流轉離不開城鎮化依托。

1.2我國農村土地流轉與城鎮化的互動關系

土地流轉是農村城鎮化的客觀要求,農村城鎮化是土地流轉的必要前提。城鎮化吸收大量農村勞動力,實現農民非農化,才能將農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為現代大農業的規模生產經營創造條件,構建土地流轉的框架設計。完善了土地流轉制度,給失地農民提供必要的保障,才能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才能深層次推進土地流轉的進程。土地流轉有賴于城鎮化的推進,有賴于工業化程度提升能夠吸收大量富余勞動力。在我國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后,幾十年來,承擔著農民的生存保障,所以承包經營權是農民極其重視的土地產權。要進行土地流轉,消除多年來土地承包經營權提供的生存保障,就必須鋪設好城鎮化道路,保證農民進入城市后生活有保障,解決子女上學、住房等一系列問題,沒有后顧之憂,才能順利進行土地流轉。土地流轉不能搞成“圈地運動”,而要真正從農民利益的角度出發,讓他們的生活融入城市化當中。

2農村土地流轉的影響因素分析

2.1微觀層面的影響因素

從供需平衡的角度考慮,農民的收入是影響土地流轉數量的直接原因。如果農民從事非農業類工作后收益增加,收入能夠得到顯著的增加,收入更加有保障,他們希望土地流轉的意愿就會更加強烈。另外,土地農業生產單位純收益、流轉價格和土地的質量也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從個體利益實現的角度來看,土地產權資本化后流轉利益的分配也直接影響著農民的流轉意愿。由于多數農民獲取信息的途徑不暢通,對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不能很好的理解掌握,往往與政府、企業和集體的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在實際的流轉過程中,很有可能出現“村集體”異化為村支書、村長和基層鄉政府部分人員獲取私利的變相途徑,打著為老百姓謀福利好處的口號,實際上滿足的是部分腐敗分子的個人欲望。因此,必須在微觀的層面上加大監督力度,完善信息途徑,讓農民在土地流轉中得到真正的好處。

2.2宏觀層面的影響因素

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是順利進行土地流轉的必要前提。我國有50%左右的勞動力從事農業方面的生產經營(包括閑暇外出打工、農忙進行播種秋收的兩棲勞動力),要實現大規模的勞動力轉移,就必須大力發展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從宏觀層面調整產業結構。另外,加快農業現代化的發展進程,保障國家糧食的供給安全,也是進行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生產的必要條件。從社會保障的角度出發,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土地流轉的必要支撐點。農民最擔心的問題就是將土地流轉出去沒有穩定收益的工作。因此,必須完善現有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縮小城鄉在社會公共利益享受方面的待遇,讓農民不用擔心找不到工作,沒有工作不用擔心餓肚子,能夠在必要時利用社會保障體系化解農民失業的問題。

3我國農村城鎮化過程中土地流轉普遍存在的問題

3.1由于缺乏客觀完善而標準細化的評估體系,無法對具體的土地進行精確的評價定價,人為定價的差異性就會很大由于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土地的價格變化也比較大。因此,由于多種因素的綜合,土地流轉的價格扭曲,農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嚴重阻礙了土地流轉的開展。

3.2收益分配不公,使得很多農民對土地流轉的信心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和執行土地流轉補償標準時過多的侵占了廣大農民的利益,使得群體性事件頻頻發生。此外,村組織利用土地流轉進行權力尋租,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滿足自身一己之欲,也是很普遍的現象。

3.3相關政策不健全,使得很多村鎮干部獲取了非法收益,而又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和懲罰措施,犯法違法的風險成本幾乎為零,使得黨內這些害群之馬逃之夭夭監督機制的缺位和懲罰措施的缺失,造成很多村干部為所欲為,這是我國未來農村改革中必須要不斷強化的一個環節。

3.4土地流轉中糾紛解決機制的缺位,也是部分農民對土地流轉政策信心不足的一個原因雖然,我國現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有土地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村委會、鄉政府協調解決,也可以請向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但是,由于我國很多地區沒有相應的仲裁機構,即使有的地區也未能發揮應有的職能。很多糾紛沒有得到解決,使得土地流轉受阻。

4促進我國農村城鎮化過程中土地流轉的措施

4.1完善供需價格體制

農村土地流轉是土地市場化的表現,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完善市場機制,通過價值規律和價值發現來調節市場供需,優化土地市場資源的配置,避免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農民權益保護缺失,是土地流轉順利進行的必要基礎。在具體的土地流轉中,政府要積極的公開價格方面的信息并動態適時更新,建立價格浮動機制,降低交易風險,充分保證利用價值規律來進行土地流轉市場的價格調節,而不是人為定價和干預。

4.2完善土地流轉的利益分配機制

建立健全多方位的土地流轉制度,引導農民在土地流轉方面利用規范化和法律化的思維進行問題解決,平衡各方的利益沖突,積極制定糾紛解決機制,才能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在農民利益訴求方面,要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完善和監督村委會的職能行使,提升農民在土地流轉中的話語權。只有農民有了更多的話語權,才能真正代表自身的利益。因此,在土地流轉中,要積極向農民進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升農民的法律意識,由農民對自己的土地做主,適時進行相關內容的村務公開,細化各類制度,加強對村委會的監督,加大對違規村干部的懲罰力度,確保在土地流轉中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在農民法律制度保障方面,應當積極構建法律保障制度、糾紛解決機制等多層面的體系,積極發揮基層政府的引導作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減少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4.3明確農村土地產權界限

我國很多地方土地產權理不清,導致了所有權主體的缺位。在產權明確中,重點應當明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的主體,并對土地的處置權和利益分配權做出明確的規定,才能杜絕村干部代位行使權力來滿足自身私利,卻損害了廣大老百姓利益的行為。只有在制度上保證了承包經營權的穩定性和獨立性,才能穩定農民在土地流轉中的預期收益。承包經營權的物權化是土地流轉以實現土地資本形式市場化的法理前提,能夠使得土地在物權方面更加完善。因此,必須明確土地產權,才能進行順利的土地市場流轉。

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客觀上為農村大量勞動力提供了轉移的契機,是順利進行土地流轉的必要前提。只有為農民的就業和生存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他們才愿意將土地進行流轉,才能促進現代化農業的規模化經營。因此,實現農業現代化、城鎮化進程的推進以及土地流轉三者的關系密不可分,三者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共同推動農村小康社會的全面建設。

作者:李旭梅 郭娟 單位:山西省農牧業應急物資儲備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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