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行為影響商品價格的研究
時間:2022-05-15 10:44:26
導語:計稅行為影響商品價格的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文獻綜述
關于商品價格波動的影響因素、形成機理及與企業計稅行為相關性的研究,國內外的學者都進行過大量的研究與分析。(一)國外企業計稅行為影響商品價格波動的研究文獻綜述TadahisaKoga(2004)[1]以71個國家的面板數據為樣本,研究結果表明以調整自身稅負為目的的企業計稅行為會對國內商品價格的波動產生傳遞效應。Auerbach(2005)[2]分析布什減稅政策對企業計稅行為的影響,這個分析出現了有趣的“副產品”———減稅的動態績效即可估計到的企業計稅行為變化對商品價格的影響。在動態績效的減稅過程中,政府可以預測大約有多少稅收損失可以被商品價格的波動所補償。WorldBank(2006)[3]用VECM模型進行的計量研究顯示,在基礎資源性商品的定價上,企業的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波動的影響較為有限。MarcoRossi(2006)[4]研究發現:企業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波動所產生的傳遞效應會持續一年甚至更久,且企業計稅行為對生產者物價指數的影響要大于對消費者價格指數的影響。Guellec&VanPottelsberghe(2007)[5]建立了一個研究稅收變動對經濟影響的一般均衡模型。模型研究結果表明:政府稅制改革,給經濟帶來的影響,會通過企業計稅行為變化對商品價格的擾動表現出來。Edward(2007)[6]選取了1996年至2006年間的美國主要商品期貨的價格指數CRB,對企業計稅行為與商品價格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結果發現兩者呈現出顯著的正相關關系。OECD(2008)[7]認為,企業的計稅行為對現貨商品價格影響的經驗證據是混合或模糊的,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企業計稅行為放大了商品價格波動的觀點。Newbery(2008)[8]進行實證研究發現,隨著國際貿易自由化的逐步發展,傳統用以影響商品定價的貿易政策的運用受到了很大的約束,而稅收政策的影響則逐步增強。稅收政策對企業計稅行為的影響會很快傳導到商品的定價上來,并通過商品價格的波動表現出來。Gerltry&Hubbard(2008)[9]從實證角度出發分析了企業稅收負擔和物價水平的相關性。Ripple(2009)[10]用EGARCH模型進行的實證檢驗發現,企業的計稅行為與商品價格的波動具有密切的相關性。Culen&Gordon(2009)[11]構建了一個基本的經濟模型。模型研究了企業計稅行為變化所誘發的稅源變動對商品價格波動的影響。(二)國內企業計稅行為影響商品價格波動的研究文獻綜述馬栓友(2006)建立了商品價格波動經濟運行模型,對我國商品價格的波動形態與宏觀經濟的長期運動趨勢、政府經濟政策的效應進行了分析,得出商品價格變動、經濟運行、財稅政策三者之間存在一種特定的規律,并伴隨時間的推移而變化。任壽根(2007)通過建立一個半開放經濟模型,分析了稅收政策的變動對商品價格的影響以及影響的動態機制。認為,就長期而言,稅收政策的變動會對消費者價格水平和生產者價格水平都產生顯著的影響,而其中生產者物價指數的彈性要大于消費者物價指數的彈性;而從短期來看,稅收政策的變化雖然對生產者物價指數和消費者物價指數都會產生影響,但影響程度各有不同,并且會在相當程度上受到企業計稅行為的干擾。中國人民大學課題組(2008)圍繞商品價格和企業投資、產出、稅收等經濟變量進行了一系列的計量分析,得出了企業投資增長是企業產出增加的根本原因,但并不是商品價格波動的主要因素,而稅收政策變化所引發的企業計稅行為的變動則會導致商品價格波動的結論。夏杰長(2008)經統計檢驗發現,企業的計稅行為與商品價格的波動之間并不存在顯著的相關性,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對比變化才是導致商品價格波動的基本因素。吳曉暉(2009)研究得到CPI與PPI之間具有線性相關關系,并且PPI變動一定會影響CPI的變動。李麗青(2009)運用ECM模型研究了企業稅收負擔與商品價格之間的關系,研究表明企業稅收負擔的增長是商品價格上升的重要原因,即企業以調整自身稅收負擔為目的的計稅行為就必然會擾動商品價格。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課題組(2009)回顧了中國企業稅收負擔的變化過程,分析了中國現行稅制稅負水平、稅收結構、主體稅種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對經濟增長和物價平穩的影響。樊麗明(2010)運用VEC模型研究了企業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的干擾效應,認為企業的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波動的影響是非隨機性的,并且存在時滯。吳秀波(2010)通過對物價波動的研究得到從長期來看,商品價格水平的波動與國內企業稅收負擔的變化趨勢是基本吻合的,具有較高的相關性。付伯穎(2010)研究認為企業稅收負擔變動與CPI的變化是非顯性的弱相關。
研究方法和模型
商品價格的波動通常是用商品價格的方差或標準差(Standarddeviation,以SD表示)來表示的。因為標準差可以反映商品價格變化的離散程度,標準差越大,就表示商品價格波動的幅度越大;反之,標準差越小,就表示商品價格波動的幅度越小。本文選擇生產者物價指數(Producerpriceindex,簡稱PPI),即PPI指數作為研究對象。因為從理論上來說,生產過程中所面臨的物價波動將反映至最終產品的價格上,因此研究PPI的變動情況將有助于判斷、分析商品價格的波動情況。本文依據經濟學中的價值規律理論,通過對影響商品價格波動(Fluctuationsincommodityprices,以FICP表示)的因素因子進行分解,構建企業計稅行為影響商品價格波動的理論分析框架,并在此框架下建立實證計量模型,從信息不確定的視角研究商品價格波動與企業計稅行為的相關性。假設商品價格波動的模型為:FICPc=ξ0+ξ1FAc1+ξ2FAc2+…+ξnFAcn+γc(1)其中,FICPc表示商品價格波動的整體特征(Overallcharacteristics,以c表示);ξ為商品價格的敏感性系數;FAcu(u=1,2,…,n)表示對商品價格波動產生影響的各項因素(Factor,以FA表示);而γc則是隨機干擾項,表示純隨機因素對商品價格波動產生的擾動。這樣,PPI指數的標準差就可以用SDc來表示。根據傳統的價值規律理論,商品的價格基本上準確地反映了商品內在價值有用的所有相關信息,因此商品價格的波動體現了市場基本面的相關信息。來自市場基本面的信息不確定性會引起商品價格的波動,而非基本面的因素也能推動商品價格的波動,如政府的政策、企業的行為和市場的慣性,這三個方面因素會直接導致商品價格的波動,特別是非隨機性波動。這些所引發的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Non-randomfluctuationsincommodityprices,以NFICP表示)對于真實經濟也會產生顯著的反饋影響。有鑒于此,在本文的理論模型中,我們將上述三個因素效應作為解釋變量,其中,政府的政策效應,我們主要考察的是稅收政策(Taxpolicy,以TP表示),因為稅收是商品價格的組成部分,稅收政策的變化會直接引起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我們選取了稅率(Taxrate,以TR表示)和實際征收率(Theactuallevyrate,以ALR表示)作為替代指標;企業的行為效應,我們主要考察的是企業計稅行為(Taxact,以TA表示),由于企業計稅行為屬于定性指標,無法觀測,所以我們選取了可量化的替代指標———企業納稅額(Theamountoftax,以AT表示)和經營成交率(Businessturnoverrate,以BTR表示)。因為企業的納稅額大、經營成交率高,就意味著企業的生產經營活躍,也就說明企業對商品價格的認同,反之,則意味著企業的生產經營平淡,也就說明企業對商品價格的否定;市場的慣性效應,我們主要考察的是市場中由當前商品價格波動與滯后商品價格波動的相關性所導致的波動集群(Volatilityclustering,以VC表示),即市場上商品價格波動存在著的漣漪效應,價格波動后面緊跟著的波動。我們選取了在商品價格波動模型中引入波動率的滯后變量,即標準差SDc的滯后一期至三期的值作為解釋變量,以體現商品價格波動的漣漪特性。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將假設的商品價格波動模型(1)簡化為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模型:NFICPc=ξ0+ξ1TPc+ξ2TAc+ξ3VCc+γc(2)其中,NFICPc表示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整體特征;ξ為商品價格的敏感性系數;TPc表示稅收政策效應,可以用TPc和ALRc代表;TAc表示企業計稅行為效應,可以用ATc和BTRc代表;VCc表示市場慣性效應,可以用SDc-1、SDc-2和SDc-3代表。另外,考慮到稅收政策的不確定性對企業計稅行為的影響,本文設定了以下虛擬變量(Dummyvariables,以DV表示):DV1為政府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國務院關于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國發【2003】24號),對出口退稅率進行了結構性調整,適當降低了出口退稅率約3個百分點左右。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為17%、13%、11%、8%和5%五檔,對企業計稅行為產生的影響;DV2為政府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由原來的33%降低為25%,對企業計稅行為產生的影響;DV3為政府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關于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允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自制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對企業計稅行為產生的影響。
實證研究
(一)樣本選擇、數據收集及變量測量說明本文選取了2001年~2010年的PPI指數作為研究對象,研究從行業層面出發,選擇PPI指數的調查產品所覆蓋的全部39個工業行業大類。每個行業隨機抽取100家企業作為分析樣本。鑒于數據的可獲得性以及規避數據自身波動性的要求,本文所采集的數據均來自于全國稅收征管系統的SDMS數據庫,并對其產生的相關變量進行了對數化處理和單位根檢驗。其結果如表1所示。由表1不難發現,lnSDc、lnALRc、lnATc和lnBTRc均為零階單整變量。lnSDc、lnATc和lnBTRc的顯著性均達到了1%;lnTRc在經過一階差分后顯著性也達到了1%,對lnTRc作一階差分處理,以DlnTRc表示;而lnALRc則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通過了檢驗。于是,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模型就可以建立在消除了數據本身波動性的平穩時間序列的基礎上,進行回歸分析了。(二)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效應因子的分解分析1.稅收政策因素效應分析以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標準差lnSDc為因變量;以DlnTRc和lnALRc為解釋變量,進行回歸分析。由表2不難看出,在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中,稅收政策的影響效應約為38.81%,其中,實際征收率在1%的水平下對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影響具有顯性正效應;而稅率對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影響則具有非顯性正效應。這就意味著,政府的稅收政策對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具有明顯且有效的影響,但稅收政策并不是以平緩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為目的,因此,稅收政策對于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反應較為零碎和被動。而表2中的D.W值為0.3401遠小于2的狀況,則告訴我們,在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中,稅收政策效應的殘差序列中的序列自相關情況不僅存在而且深重,還有可供提取的有用信息。2.企業計稅行為因素效應分析將lnATc、lnBTRc和虛擬變量DV1、DV2、DV3加入到模型的解釋變量中,進行回歸分析。由表3可以發現,將lnATc、lnBTRc和虛擬變量DV1、DV2、DV3加入到模型的解釋變量中后,在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中,稅收政策因素加上企業計稅行為因素的影響效應合計為54.99%,也就是說,在稅收政策的影響效應約為38.81%的前提下,企業計稅行為因素的影響效應約為16.18%。其中,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進行的檢驗,lnALRc、lnATc、lnBTRc和DV1、DV2、DV3的系數均獲得通過的狀況則告訴我們,實際征收率和企業計稅行為因素效應對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具有較強的影響。作為企業計稅行為可量化的替代指標———企業納稅額指標lnATc和經營成交率指標lnBTRc,對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具有同向顯性影響效應,就是說,企業納稅額的增長和經營成交率的提高,會推動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增強;反之,則會抑制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使之趨緩。而在稅收政策的不確定性對企業計稅行為的影響方面,企業對政府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國務院關于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國發【2003】24號),調整出口退稅率的計稅行為反應,表現在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方面為正效應;企業對政府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計稅行為反應,表現在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方面為顯性負效應,即對商品價格的波動產生了較為明顯地抑制效應;企業對政府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關于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允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自制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計稅行為反應表現在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方面為顯性正效應,即推動了商品價格的波動。同樣,表3中的D.W值為0.4489遠小于2的狀況,則說明,在殘差序列中的序列自相關情況依然存在,還有有用信息需要提取。3.市場慣性因素效應分析將lnSDc-1、lnSDc-2和lnSDc-3加入到模型的解釋變量中,進行回歸分析。由表4研究得出,將lnSDc-1、lnSDc-2和lnSDc-3加入到模型的解釋變量中后,在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中,稅收政策因素加上企業計稅行為因素和市場慣性因素的影響效應合計為83.17%,也就是說,在稅收政策的影響效應約為38.81%;企業計稅行為因素的影響效應約為16.18%的前提下,市場慣性因素的影響效應約為28.18%。其中,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進行的檢驗,lnATc、DV3和lnSDc-1、lnSDc-2的系數均獲得通過以及lnBTRc的系數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通過檢驗的狀況則告訴我們,市場慣性因素效應和企業計稅行為因素效應對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具有較強的影響,而其中對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具有同向顯性影響效應的企業計稅行為因素效應,與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的關聯尤為密切,具有極強的促發效應;至于市場慣性因素效應,其可量化的替代指標———lnSDc-1、lnSDc-2和lnSDc-3,不僅顯示出了明顯的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漣漪效應,還表現出了市場慣性效應逐步減弱的特征。表4中的D.W值為1.9701,與2的差值較小,也就意味著殘差序列基本上達到了平穩時間序列的要求。殘差中已基本上不再存在具有解釋效用的信息,因此,模型也就不再存在自相關性。(三)模型可靠性檢驗對稅收政策因素效應加上企業計稅行為因素效應和市場慣性因素效應回歸分析結果的殘差序列進行單位根檢驗,其結果如表5所示。表5中ADF檢驗統計數據遠低于1%顯著性水平下臨界值的狀況顯示模型回歸方程的殘差序列的檢驗結果是平穩的,即模型回歸方程的殘差序列已達到平穩時間序列的要求,殘差中不再包含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其他影響因素,因此,模型是可靠的。
分析結論及相關建議
本文以2001年~2010年的PPI指數作為研究對象,從PPI指數的調查產品所覆蓋的全部39個工業行業層面出發,采集了全國稅收征管系統的SDMS數據庫中的相關數據,并對其產生的相關變量進行了計量評估分析和研究,得出了分析結論;提出了相關建議。(一)主要分析結論第一,就39個行業整體而言,稅收政策對商品價格的波動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兩者之間呈現出顯性相關關系,具有較強的對應性。這就意味著,稅收政策的變化所引發的商品價格波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非隨機性,可以說是稅收政策變化的必然結果。但是,我們尤其要關注的是,稅收政策通常并不對商品價格產生直接的影響,其對商品價格的調控效應主要通過企業的計稅行為來傳導。在市場經濟下,作為“經濟人”的企業會千方百計地通過計稅行為的改變來盡可能地彌補因稅收政策變化而導致的利潤減損,從而形成企業計稅行為的變動對商品價格波動的影響。第二,在39個行業中,剔除稅收政策變化因素,或者說,在稅收政策保持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單純的以調整自身的稅收負擔和確保利益最大化的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影響相對較小。這就使我們認識到,企業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的波動具有影響作用,但影響方向和大小程度應做具體分析,而不能盲目地認為企業稅負變化與商品價格的變化是同向的、線性的或對等的。第三,對39個行業的計量估算發現,商品價格波動存在著的漣漪效應對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產生了較明顯的推動效果。究其原因,可能在于:當在某一時期,企業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產生一個標準差的正沖擊時,會對商品價格波動的本身產生一個正向的影響。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正向的沖擊作用會慢慢的減弱,最后直至趨零。這表明商品價格的非隨機性波動會受到前期的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影響,并且,這種影響是正向的影響。這就意味著,企業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影響,一方面具有滯后和持續的效應;另一方面還具有推動和放大的功能。(二)相關政策建議上述結論表明,對于稅收政策變化影響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調控效應,企業計稅行為不僅具有傳導的功能,而且還具備放大的機制。對此,本文提出以下幾點政策建議:第一,政府必須要注意對那些并不直接以商品價格某種形態的運行為目標,但卻對商品價格運行有很大影響的稅收政策研究。這些稅收政策法規雖不是以商品價格為其直接作用的對象,但其出臺實施卻會改變商品價格運行的環境,改變企業的投資行為,從而改變整個社會生產或提供某種產品或勞務的成本水平,改變市場供求狀況,從而影響商品價格的波動。在這類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執行中,尤其要慎重考慮的是,企業計稅行為對其效應的傳導和放大功能。第二,企業必須正確評估政府稅收政策對整個社會供給的影響,在準確分析商品價格需求彈性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自身的計稅行為。目前我國執行的稅種,分別歸屬于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和行為稅類等四大類。不同大類所包含稅種的形成機理是不同的,相應的企業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波動的影響原理也是不同的,因此,憑主觀臆斷地講僅僅由于企業計稅行為的變化就必然導致商品價格相應的波動是不確切的。第三,稅收政策是企業計稅行為產生和變化的基本因素,對影響商品價格波動有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稅收政策盡管能確定企業稅負是否可以轉嫁、轉嫁的數量、起點和終點,但卻不能決定稅負轉嫁的方向。稅負轉嫁的方向對商品價格波動的影響又是至關重要的,而能夠確定稅負轉嫁方向的則是企業的計稅行為。由此可見,從稅收角度看,它對商品價格的調節、控制作用是政府的稅收政策與企業的計稅行為共同作用的結果。離開特定的企業計稅行為,稅收的調節作用可能是無效的,甚至是逆向的。這就會給稅收對商品價格的調節作用帶來了很大的局限性,使政府有時無法根據需要調節商品價格。
研究企業計稅行為對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影響,重點就是要分析企業計稅行為產生的影響機制以及所導致的商品價格波動的最終變化趨勢,從而探索和掌握商品價格非隨機性波動的變化規律,并因此而選擇適合我國現實經濟狀況的稅收政策,進而探索出一條適合中國發展的道路,化解全球經濟危機對中國的沖擊,為我國社會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服務。
本文作者:方重梅玉華工作單位:清華大學
- 上一篇:支配性企業形成及演進研討
- 下一篇:企業經常性思想工作的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