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研究論文

時間:2022-03-31 0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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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研究論文

「摘要」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勤政、依法行政的一項基礎性機制。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現實缺陷主要包括立法層次較低,獨立性嚴重缺失;審計標準不規范;執業人員素質偏低;事后處理難;其機制創新在于加快法制化建設進程,建立合理可行的審計規范體系;實施人力資源開發戰略,培養高素質的審計專門化人才;客觀和公正使用審計成果,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功效等方面。

「關鍵詞」黨政領導干部;受托公共經濟責任;審計機制

隨著經濟與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和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黨和政府為加強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的績效監督,正確評價其受托公共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決定在全國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這是在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時期,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依法行政和有效履行其經濟職責的一項創新機制。

一、理性分析: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涵義和必要性

機制(Mechanism),指的是機器的構造與工作原理。在生物學中,機制就是有機體的構造、功能和相互關系。而在經濟學和管理學中,由于人的參與,機制表現為“特定權利和義務有機搭配的系統”。根據國內外學者的觀點,審計產生的前提條件是存在一種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秦榮生,1994)。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是明確或解脫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從廣義上看,任何一種審計都是經濟責任審計;而狹義的經濟責任審計,則是特指國家審計機關接受委托或授權,依照相關法規或政策,對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有公共資金投入的經濟組織或團體的受托公共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一種獨立的監督、評價和鑒證活動。根據審計客體的不同性質,我們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劃分為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其他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李鳳鳴、時現,2001)。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機制主要是指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黨政領導干部的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審計。筆者認為,建立健全這種審計機制,其必要性主要包括:

(一)有利于客觀評價受托公共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機制,一方面能夠摸清家底,便于繼任者了解接任單位的真實情況,明確后任者受托公共責任;另一方面可以明確或解除前任者的受托公共經濟責任,便于劃清前后任的責任,改變以前“新官不理舊賬,舊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狀況。筆者認為,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把領導干部的任期內政績水平與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有機結合起來進行考核與評價,可以使那些不懂經濟管理的“政治合格型”干部,不得不向“經濟管理型”干部轉變,也可以使那些“財盲加法盲”的領導干部,向“懂法與守法”理財型干部轉變。因此,建立黨政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它可以增強領導干部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做到慎用財權,用好財權,理性決策,從而更好地履行受托公共經濟責任。

(二)有利于完善干部激勵與約束機制,正確評價和選聘干部

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一方面可以明確或解脫領導干部任期內的受托經濟責任,另一方面,可以為黨政機關組織部門考察干部業績提供依據。國家審計機關可以采取定性與定量考核指標相結合的原則,對在職者與離任者所在部門或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等情況進行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審查,以正確評價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績效。同時,國家審計部門可以嚴格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根據,結合領導干部的任期目標,在廣泛收集充分、適當證據的基礎上,科學地評價領導干部應承擔的受托公共經濟責任。因此,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它有利于完善干部激勵與約束機制,正確評價和選聘干部,可以為黨政機關組織部門提供了可靠的選人用人的依據,進而為合理選聘與使用優秀干部提供一套全新的標準體系。

(三)有利于促進干部勤政廉潔,規范干部行為

經濟責任審計立足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其審計目標在于查明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受托公共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其區間涉及黨政領導干部整個任職,因而它往往能夠及時發現與處理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不易發現的問題,有利于揭露和懲治腐敗分子。更重要的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報告一般直接呈送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于黨政干部的違法違紀行為,甚至可以直接移交司法部門。因此,它具有較強的威懾力,可以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心。綜觀中國政府審計發展史,可以看出,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國家經濟的健康運行具有不可估量的功效。因此,我們可以看出,經濟責任審計機制有利于促進干部勤政廉潔和規范干部行為。

二、先天不足: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現有缺陷剖析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以來,在各級政府領導下,已取得顯著成效。但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存在起步時間短,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我國現行的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