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內審獨立性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16 0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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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內審獨立性研究論文

摘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咨詢活動。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內部審計一項非常重要的原則。內部審計獨立性的一個最主要標志,就是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的獨立性。然而,如何實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卻一直被人們所忽視。文章從內部審計獨立性的“職能、重要意義、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四個方面進行分析探討。

關鍵詞: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獨立性

一、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意義

(一)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本質特征

從內部審計的產生來看,內部審計是在事業單位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后,事業單位最高領導者或領導層無法做到事必躬親,需要授權給一個專門的機構來協助他對各管理層進行監督的一種管理手段。這種授權就決定了它只對最高領導負責,是對最高領導層以下的各個管理層的管理、控制和監督。因此,它必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否則,就無法實現這種授權的有效性。從內審部門的性質看,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職責說明》中確定內審部門的性質是:“內部審計是組織中的一個控制部門,它獨立于管理當局?!?/p>

(二)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內在要求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控制審查過程的獨立性、審計結論的獨立性。首先,內審部門在整個組織或單位中應處于較高的權威位置,它只接受最高層如總經理或董事會的領導和授權。只有這樣,它才能有效地行使審計職權。其次,它在審計過程中,必須具有對下的權威性,才能不受干擾地實現有效監督。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利于內部審計的客觀性??陀^性是對內部審計的基本要求,客觀性是真實性的前提。它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控制的全過程必須做到審計目的、審計過程和審計結論的客觀、真實、公正,為領導者提供準確的信息。

(三)獨立性是內部審計受托經濟責任的需要

受托經濟責任是指受托者在經濟上受托或受命履行自己的經濟責任,并向委托者負有定期報告履行職責狀況和結果的責任。在財產所有權與財產經營管理權分離時,客觀上存在著委托者對受托者進行經濟監督的需要?!皟蓹唷狈蛛x所產生的受托經濟責任關系奠定了內部審計獨立地位的客觀基礎。由于內部審計主體受托(受命)于委托者(單位法人),對經營管理者行使經濟監督權,而經營管理者也受托(受命)于委托者(單位法人),負責財產的經營管理,根據權責對等原則,形成了內部審計主體與經營管理者(被審部門)之間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由于財產所有權高于經營管理權,因而內部審計主體的地位理應高于經營管理者(被審部門)。因此,內部審計主體必須具備必要的權力,才能保證其職能的實現。

二、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獨立性存在的問題

我國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不合理

我國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沒有一個統一的合理的標準,許多中小事業單位忽視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建設,即使是大型事業單位也沒有一個較為合理的公認的可操作模式。這與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1993年修訂的《內部審計實務具體標準》中的機構設置有很大的差距,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當前的實際狀況,內部審計人員管理體制是內部審計人員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單位控制,對內審人員的人事調派權、工資管理權、獎懲權等由所在單位掌握,即內部審計即在本單位主要領導人直接領導下對本單位領導負責并報告工作。由于被審部門是內審人員所在單位的組成部分,客觀上造成內部審計為本單位利益服務的依附性,使得內審人員執紀執法的程度直接受單位領導的影響,工作質量直接受單位領導的制約。

(二)內部審計人員的客觀性不強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職業道德低下,有些內部審計人員在從事其職責工作時存在一些不良行為,不僅影響了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形象,而且使其陷入一種無法做出客觀的專業判斷窘境之中,從而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和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

(三)對內部審計的工作范圍認識不到位

內部審計是一個組織中不可缺少的部門,內部審計的工作范圍應包括檢查和組織內部控制制度系統的適應性和有效性,以及在完成所指派的職責時的執行效果。

內部審計的工作范圍概括:審查財務和經營活動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審查是否遵守政策、計劃、程序、法律和規定;審查保護資產的措施和方法,核實這些資產是否真實存在;評價資源使用的經濟和有效性;審查經營項目以確認其是否與所確定的任務和目標一致,以及經營任務是否按計劃完成。

我國內部審計局限于國有事業單位、事業行政單位,并且內部審計自身對其工作范圍認識不一致、不清楚的情況占很大的比例。相應的法律法規不配套,不健全,已嚴重影響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內部審計人才的匱乏,內部審計人力資源不足,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四)對內部審計的作用認識不到位

我國的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對內部審計的認識膚淺,認為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限制了他們的職權,限制了他們的自由權,甚至不屑內部審計的作用。這種錯誤的認識在一定層次的管理人員中很普遍,是一種狹隘消極的認識,有待進一步轉變觀點,加強正確的引導與溝通。眾多曇花一現的事業單位生命周期如此之短,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事業單位長期忽略了內部審計的作用,未能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師在風險分析管理、控制與組織監控方面的作用。五)法律環境對內部審計的忽視

目前我國已頒發了關于國家審計的《審計法》,關于民間審計的《注冊會計師法》,而關于內部審計的只有審計署頒發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并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導致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民間審計地位上的差異,使得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同時,內部審計沒有具體可操作的部門、行業規章制度,審計人員面對具體問題也無章可循。

三、加強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對策

(一)構建有效的行業管制模式

有些學者認為,內部審計行業管制模式可分為自我管制模式、政府管制模式和獨立管制模式三種。就我國具體情勢而言,當前宜采用政府管制和自我管制相結合的模式。一方面,宏觀層面上由政府進行管制。政府通過立法或通過設立相關監管機構來限制或禁止有礙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有關業務。另一方面,微觀層面上實行自我管制。規范行業自律行為,即注冊會計師行業內部通過自行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以及設立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同業互查機制,以確保核查工作保持應有的獨立性?;谠撔袠I的特殊性,行業自律仍然是不可或缺的。

(二)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違規風險

努力改變低法律風險的狀況。目前,我國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民事訴訟方面,還存在訴訟主體不明確、訴訟成本高以及訴訟收益相對低等問題,這無疑助長其違規的風氣。因為,在低法律風險的經營環境中,在逐利動機驅使下,會計師事務所會做出不符合相關會計準則的審計行為。

加大各類利益公眾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力度,提高其道德風險。通常認為,公眾對那些違反誠信原則的組織有著天然的厭惡,因而拒絕與這些組織合作,從而使這些組織經營上限于困境。

(三)增強內部審計部門組織上的獨立

內部審計部門應該對單位中一個具有足夠權力的領導人負責。直接領導內審部門的領導級別越高,就有確保內審部門的工作范圍足夠廣泛的權威,能夠增強獨立性。內審部門經理應有權出席、參加由高級管理層或董事會舉行的與內審職責有關的會議,如有關審計、財務報告、管理控制系統等會議。通過在會議中提交書面或口頭的報告,通報有關審計工作計劃和實際審計工作的信息,內審部門就能與董事會直接交流。另外,為了排除其他干擾,應該設立“綠色通道”,使內審部門經理每年至少能與董事會單獨會晤一次。這樣的直接交流機制,使得審計信息能迅速地以本來面貌到達董事會,避開了來自其他方面的干擾因素。內審部門經理的任免應由董事會確定。

(四)保持內部審計人員精神上的獨立

要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還要求內審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時,必須在精神上是獨立的,當審計人員被派去審計自己曾經或即將負責的工作時,常常出現利益沖突,因為一個人不能客觀地評價自己的工作;偏見則可能是由個人好惡或歷史原因等造成。即使開始不存在利益沖突和偏見,長期負責對某一部門的審計工作也會使審計雙方由陌生到逐漸熟悉,發展出私人友誼,或是由于過于熟悉業務而覺單調乏味,導致懈怠和疏忽。這兩種情況都會影響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因此,定期輪換對于保持審計人員精神上的獨立是必要的。內部審計人員不得承擔經營管理責任,不能參與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安裝和執行,而只應承擔與檢查、評價和建議相關的審計責任。

(五)建立獨立、健全的內審機構

事業單位經營者或領導層對內審機構的獨立越來越重視。近幾年,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及事業單位管理機制調整中,機構編制和人員逐漸減少,但內審機構和人員卻呈現相對增加趨勢,內審部門的作用越來越明顯。一汽集團公司去年將原有的審計處改為審計室,下設六個部,人員增加了8人,達到35人,公司總部給劃撥了單獨的辦公地點。實踐使一些事業單位領導人認識到只有內審機構獨立,才能保證審計業務正規地開展。內審機構的權威性主要體現在內審機構在部門或事業單位中應處于較高的層次,它必須是一個獨立的、直接隸屬于事業單位法人的監督管理機構。目前,國外比較通行的做法是內審機構直接隸屬于董事會,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內審部門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實踐表明,內審部門只有隸屬于最高領導,才能較好地發揮職能作用,權威性才能得以體現。

(六)恪守內部審計的職業道德

內部審計是為有效履行其服務宗旨,應保持審計行為準則的高標準。內部審計師在執行審計工作時,必須誠實、客觀,必須避免參與與其審計工作有利害沖突的、使其不能客觀地履行其任務和職責的活動。嚴格遵守《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內部審計人員在辦理審計事項時,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在執業過程收集審計證據時應保持合理謹慎,保守秘密。在審計整個過程中廉潔奉公、恪守職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要嚴格遵守審計人員準則,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秉公辦事,維護審計人員的尊嚴和威信。要結合黨紀黨風教育和廉政建設,常抓不懈。

(七)建立責任追究和賠償制度

目前,我國尚未專門針對國有資產管理立法,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缺乏系統性和條理性,并且由于事業單位的監控機制不健全,缺乏風險與淘汰機制,致使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損失的責任者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其權力和經濟利益也基本不受影響。所以,要想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就必須加快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加大打擊對國有資產損害案件的查處力度,追究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并加大罰金的范圍,這樣才能有效地遏制國有資產的流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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