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經營能力審計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6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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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從具體審計實務的角度分析影響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特征,識別可能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經營和財務跡象,概括持續經營能力審計的相關內容,著重從審計程序結合案例進行分析,并提出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事項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持續經營是會計學的一個基本假設或慣例。在持續經營的假設下,企業在編制會計報表時是假定其經營活動在可預見的將來(通常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12個月)會繼續下去,不擬也不必終止經營或破產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
一、持續經營能力評價的作用和影響
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會計信息是企業相關利益各方最為關心的問題。當企業不擬或不能持續經營時,應當采用清算基礎等編制財務報表,并在附注中對影響持續經營的重大因素進行充分的披露,相關利益人就可以早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減少重大損失。
但是從我國目前公司治理情況來看,管理層仍然缺乏披露企業無法持續經營的動機,甚至還出現過惡意掩蓋公司無法持續經營的案例。而注冊會計師的職責之一就是評價企業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合理性,也就是說只有當注冊會計師采用一定的方法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進行審計評價之后,才能判斷企業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合理性。從另一個方面說,企業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難度,導致了審計風險。
二、持續經營能力審計實務分析
2004年3月19日,珠海鑫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ST鑫光)股票終止上市公告稱“因公司調整后,經審計的200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為虧損,根據中國證監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的規定,深交所決定本公司股票自2004年3月19日起終止上市”。
而在此前的2003年8月25日,ST鑫光2003年半年度報告經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并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稱,ST鑫光已連續3年虧損,截至2003年6月30日公司的主營業務已完全停止;會計報表列示股東權益為-1.39億元;無力支付到期的巨額債務。因此,ST鑫光的持續經營能力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下面,我們結合ST鑫光200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分析,以審計評價該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
(一)根據判斷跡象確立審計目標
注冊會計師在執行ST鑫光200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時,主要是對其2003年6月30日的財務狀況和2003年度上半年的經營成果發表審計意見,但是在初步的風險評估過程中,發現ST鑫光存在以下可能無法持續經營的跡象:
1、財務方面
(1)ST鑫光期末貨幣資金為2020萬元(其中:其他貨幣資金2000萬元已質押),可以動用的資金其實只有20萬元,逾期借款為9024萬元,根本無力償還已到期借款。
(2)ST鑫光連續兩年虧損,累計虧損額高達76076萬元,企業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明顯喪失。
(3)ST鑫光資產總計37516萬元負債合計49403萬元,資產負債率畸高,隨時可能引發債務危機。
2、經營方面
(1)主營業務已經停止,但是企業轉產及重組業務尚未開始。
(2)由于不再經營主業,基本失去主要市場及主要銷售網絡。
(3)存貨期末余額為零,表明將上期存貨400萬元處理后,企業已經沒有支撐再生產的原材料。
3、其他方面
(1)大量的未決訴訟及抵押擔保事項,隨時有可能被要求承擔相關責任,或被處以大額的違約金。
(2)企業已經停工、停產,無法通過正常的生產經營償還債務,約束性支出難以為繼。
注冊會計師在發現ST鑫光存在上述種種跡象時,風險控制點就應該主要集中在ST鑫光是否能夠持續經營方面,將確定ST鑫光持續經營假設是否合理、財務報表項目的分類及計價基礎是否需作調整及財務報表披露是否充分等作為主要的審計目標。
(二)具體審計方法
1、檢查ST鑫光管理層內部決策文件,包括董事會會議紀要、決議等文件,以發現企業的對外擔保、法律訴訟事項;
2、結合ST鑫光交易憑證的檢查,以發現企業的關聯方交易及無法解釋原因的異常交易,合理懷疑企業的報表粉飾行為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3、檢查ST鑫光的擔保文書及相關的法律資料,對企業的律師發出函詢證,已證實企業擔保事項、債權人的法律訴訟事項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4、觀察ST鑫光的生產經營活動,關注其主營業務對企業盈利能力的貢獻,關注主營業務的發展空間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5、函證ST鑫光期末大額往來款項、票據等,證實大額往來款項、票據的可收回性,關注應收賬款、票據的可收回狀況對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6、審閱ST鑫光子公司及其他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證實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各種投資款項減值狀況對企業可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7、收集近年財務報表及生產經營數據,對相關數據進行多角度、廣視野的對比分析,關注財務報告與相關分析指標的匹配程度,對異常的財務指標進行細化和分解,查找相關數據與預期差異的深層次原因,分析未預期差異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三)審計步驟
注冊會計師采取以下步驟對ST鑫光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價:
1、初步了解ST鑫光的基本情況
由于ST鑫光2002年度審計報告也是由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事務所對其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表示ST鑫光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在2003年度在公司基本面尚未發生重大改變時,注冊會計師仍應將持續經營能力的審核作為審計重點。
2、實施風險評估程序
在注冊會計師根據相關跡象了解了ST鑫光的基本情況后,進一步加劇了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憂慮,所以在編制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時,需要對ST鑫光持續經營能力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
經過詢問管理層和實地觀察生產情況,發現ST鑫光在2003年度原有的稀土的生產、進出口貿易等主營業務已停止;經過查詢董事會決議及企業的生產計劃,發現企業主營業務停產后缺乏基本的目標和戰略定位;經過貸款卡查詢及法律文書審閱,發現企業的實物資產、股權由于債務的原因已被抵押或凍結;通過審閱企業當年的財務報告,發現財務業績仍然很差,依靠非經常性損益勉強盈利等。
通過上述風險評估程序,注冊會計師將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認定為ST鑫光是否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并計劃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3、實施溝通及評價程序
針對上述風險,注冊會計師與ST鑫光管理層進行充分溝通,管理層確認了上述與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相關的不利事項,并表達了企業擬通過實質性的資產重組,剝離劣質資產,注入優質資產,實行產業轉型,使企業走出困境的改善措施。4、審閱并評估擬采取的改善措施
由于ST鑫光管理層披露擬進行資產重組以改善上述狀況,所以注冊會計師需要進一步審閱ST鑫光的重組計劃。
注冊會計師取得ST鑫光的資產重組意向書得知其大股東擬通過資產重組的方式保殼,但是相關的重組計劃仍處于設想階段,未真正實施,是否具有可行性及實施成功與否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四)實施的專門審計程序
上述審計步驟是建立在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審計,對企業的情況比較了解的基礎上。
如果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基本情況不甚了解,或者企業不愿主動明確面臨的經營困境以及企業的改善措施貌似有效時,注冊會計師就需要實施專門的審計程序收集證據。
1、審前調查、現場了解,初露端倪。通過調查、了解發現ST鑫光長期存在主業不突出、主營業務萎縮以及巨額的債務等問題,致使公司年年虧損;公司原本的主業因新材料被司法拍賣,公司不得不對稀土生產計劃做出調整。
上述生產經營基本面全面惡化,導致注冊會計師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
2、異常財務指標紅色預警,發現病因。通過計算ST鑫光各種重要財務指標,發現企業營運資金產生負數,負債比率超過100%,企業已經資不抵債、經營發生巨額虧損、資產周轉率低、資產報酬率為負數、凈利潤現金流量為負值。
上述財務指標的逐步惡化,使注冊會計師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
3、復核期后事項,持續深入。注冊會計師在復核期后事項時關注到ST鑫光與公司實際控制人簽定了《股權轉讓合同》。
這一可能導致ST鑫光主營業務全面停止的事項,使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
4、復核借款或債務合同的履行。注冊會計師了解ST鑫光2002年9月為珠江光電1128萬元貸款提供的擔保將于2003年9月到期,但是根據公司目前的財務狀況,擔保到期后履約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5、閱讀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會議的相關文件。ST鑫光處置所投資公司50%的股權,但是僅產生投資收益約20萬元人民幣,不能緩解公司目前的債務壓力。
6、向律師函證相關訴訟事項。ST鑫光涉及到的重大訴訟事項5件,涉訟總額近5000萬元,企業確認的預計負債總額高達1.6億元,一些不可撤銷的擔保事項形成實際損失可能性較大,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7、向關聯方或第三方確認對被審計單位提供財務支持的安排或承諾。ST鑫光與其大股東簽署了《償債合同》,其大股東將3294萬元的資產注入,但尚未從根本上改變公司的主營業務萎縮的問題;ST鑫光通過與關聯方債務重組實現快速扭虧,由于相關債務重組事項的公允性及是否符合謹慎原則尚待有關部門確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仍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8、評估被審計單位履行客戶訂單的能力。由于ST鑫光未從根本上改變本公司的主營業務萎縮的問題,企業發生嚴重的財務困難,主營業務被迫出售,難以履行客戶的訂單,持續經營能力具有重大的不確定性。
(五)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通過上述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雖然發現ST鑫光存在可能不能持續經營的情況,但是在最終對其管理層提出的針對危機改善措施評估前,注冊會計師仍不能得出ST鑫光無法持續經營的結論。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管理層的應對計劃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1、取得并復核ST鑫光的資產重組計劃。通過復核ST鑫光的重組計劃,注冊會計師得知企業擬進行資產重組計劃以緩解經營壓力,但是上述計劃尚屬構想,并未具體實施,公司巨額訴訟風險仍未化解,公司連續兩年虧損,下一報告期經營成果能否有較大改善,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其仍具有退市風險。
2、取得并復核ST鑫光資產處置計劃。公司擬將現有資產用以償債、變賣、剝離以恢復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但是公司的實物資產、股權由于債務的原因已被抵押或凍結,實施處置計劃成功與否涉及到很多現實的復雜問題,而企業尚未對上述問題的制定更具體、更具說服力的解決措施。
3、復核其他應對計劃和緩解措施的效果。通過生產場地的現場觀察,公司原主營貿易業務已完全停止,未來盈利狀況不容樂觀;通過向工商部門函證資產的抵押情況,發現企業固定資產中的房屋及配套專項設備、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均已被作為債務抵押;通過對企業的律師進行函證,發現企業存在大額未決訴訟;通過查看董事會的文件記錄,發現大股東的財務支持(重組)協議仍未簽訂;通過對金融機構函證,發現公司的巨額債務無力償還等。因此,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六)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當被審計單位出現持續經營不利的跡象時,不管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與披露如何公允、全面,注冊會計師也絕對不可以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至少要加強調事項段,提醒報表使用人注意不可驗證和不可控制的事項。如果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堅持采用持續經營假設,注冊會計師應該出具更嚴厲的審計意見。
在本例中,在充分考慮上述已經獲得的審計證據以后,注冊會計師認為ST鑫光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運用持續經營假設是適當的,但是未來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要求ST鑫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ST鑫光根據注冊會計師的建議已作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即肯定了ST鑫光的會計處理與披露,只是通過增加審計報告的信息量表明自己的疑慮和預測。
三、總結
由于企業持續經營能力是影響報表使用者合理決策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所以注冊會計師應把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關注作為重要的審計事項,通過一定的審計方法和程序發現影響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事項,對被審計單位的改善持續經營能力的措施進行評價,據以確定發表審計意見的類型,通過審計報告信息的披露,達到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狀況,提醒報表使用人回避風險和減少損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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