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重論的古代商品經濟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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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管子》為代表的“輕重論”的確立
中國古代的經濟思想,于春秋戰國時期向系統化發展,諸侯列國的爭霸和諸子百家爭鳴,產生了大量的經國治世之說。是時,中國社會由奴隸制向封建制急劇轉變,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各諸侯國統治者,為了掃除奴隸制殘余,增強本國實力并最終在爭霸戰爭中取得勝利,紛紛進行了以“富國強兵”為目標的社會改革。在發展封建經濟的改革中,較著名的有管仲在齊國、李悝在魏國、商鞅在秦國的變法與改革。管仲的“官山海”之策,主張由國家壟斷鹽鐵經營;李悝的“平糴法”,實行政府收售糧食以調節糧價;商鞅主張“農戰”,獎勵農業生產、抑制工商業發展的政策等,均涉及政府對工商業經濟的干預與控制,成為“輕重論”思想來源的重要素材。隨著秦王朝統一中國,特別是西漢王朝統治的逐步穩定,涉及國家治理方面的眾“說”紛紜、百家爭鳴的局面逐漸結束,契合西漢前期統治政策由“無為”向“有為”的轉變,中國古代主張國家干預經濟的理論在大一統王朝的實踐下得到確立?!拜p重論”的形成乃至作為古代封建國家主導的經濟思想地位的確立,與統治者對工商經濟發展由放任到管制的政策轉變有關。春秋初期,隨著“工商食官”制的瓦解,山川魚鹽資源得到進一步開發,私營工商業獲得發展。雖然這時有齊國管仲的“官山?!闭吆蛻饑鴷r期秦國政府控制工商業的政策,但都為時較短或僅局限于某些個別地區,因而對山澤之利放任私人經營,官取其稅仍是此時期發展的主線。
秦統一后,恢復了工商官營的政策,即“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同時對東方六國的私營工商業者進行打擊。但由于秦祚短暫,秦政在利用暴力專制、繁苛賦役困頓私營工商業者的同時,并沒有建立起適宜統一政權控制國民經濟的系統理論與經濟結構。秦暴政的短促成為西漢初期統治者實行輕徭薄賦、清簡無為政策的經驗總結。漢初為恢復殘破的社會經濟,實行重農抑商措施,在政治和社會地位上采取賤商措施,但實際在經濟上并無多大限制。到惠帝、呂后時期,經濟有所恢復,于是“馳商賈之律”,商人和商業獲得較大的發展空間,如“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馳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經過漢初幾十年的休養生息,經濟恢復,社會秩序穩定,商品流通范圍擴大,商品經濟繁榮,是為史家所說自戰國至西漢中期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突出階段,此時期國家對工商業發展的放任趨向是其總體特征。私營工商業的發展、商品經濟的繁榮為政府調控市場提供了基礎,而漢武帝時期的社會發展矛盾又為政府實行國家干預主義措施提供了政策環境。
與前期統治者“無為”而治不同,年輕有為的漢武帝在經濟日益發展、國勢日趨強盛的背景下決心褪去“無為”的政策外衣,干一番名垂青史的政治業績。政治工程的大有作為必然需要龐大的財力支持,長期內外興作使國家財政耗費巨大,而這些僅憑農業經濟收入是難以支撐的,好大喜功所需的巨大開支要求漢武帝必須開辟新的財源。此時私營工商業者雖然擁有巨大的經濟實力,但并不支持中央政權,在武帝因長期對外用兵而出現財政困境時,他們卻袖手旁觀,如“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此外,商人還與地方諸侯相勾結,圖謀不軌,“因其富厚,交通王侯”,造成嚴重的國內局勢。在此情況下,漢初黃老“無為”之統治策略無法再適應客觀形勢的需要。武帝提拔桑弘羊主管國家財政,實行鑄幣專營、鹽鐵官營等新的財政措施,加強了對工商業領域的管制,國家統治策略向“有為”轉變。在經濟思想領域,隨著國家一系列“有為”政策的實踐,主張國家進入流通領域干預經濟發展的“輕重論”亦逐步走向成熟,《管子•輕重》諸篇的形成就是典型代表?!豆茏印芬粫忻呵飼r期的管仲所作,實際上并非一人一時之作,其記事時限大約從春秋至西漢,是有關國家治理的經驗總結,由西漢末期的劉向編集而成。《管子》記載內容廣泛,其中尤以經濟思想見長,“輕重”諸篇比較集中地論述了封建國家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問題,因此形成了典型的國家干預主義的理論匯萃,是古代國家對國民經濟宏觀管理及對商品經濟進行干預的思想根源。“輕重”一詞始見于春秋時期,是古代經濟思想中一個特有的范疇,其本意是指貨幣實際分量的輕重,如單旗反對周景王鑄大錢,曰:“古者天降災戾,于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在《管子•輕重》篇中“輕重”被引申為物價的貴賤、商品和貨幣的比價關系,當貨幣交換商品的比例升高時,即形成“幣重物輕”,相反則是“幣輕物重”,如“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從指代貨幣分量的物理概念到表明商品價格與貨幣的相對關系,“輕重”詞義的擴展說明了古代國家對商品貨幣流通規律的認識與重視。在對商品、貨幣相互關系的認識基礎上,國家有意識地將這種認識與政府的經濟活動相結合,輕重學說亦逐漸成為封建政權操縱市場、調控國民經濟的理論指導。
二、《管子》“輕重論”中政府干預商品經濟的政策措施
“輕重論”所倡導的國家干預主義思想與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相適應,主張封建國家通過經濟集權管理和控制社會經濟,在維護農業主體結構的基礎上,國家直接參與流通經濟,管理和調控市場。持“輕重論”者認為,作為君主專制的統治應該運用好流通領域的統治之術,做到“善為國者,毋曰使之,使不得不使;毋曰用之,使不得不用”。即政府應該擯棄政治上的暴力強制,通過控制國民經濟命脈使民眾不得不依賴政府,從而造成“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的狀態。該理論正是應對西漢前期地方諸侯實力膨脹、與中央政府分庭抗禮之時弊而提出。此時期,由于諸侯掌握了地方的鹽鐵、山澤之利及工商稅收,積累了大量的財富,如吳王濞“招致天下亡命者盜鑄錢,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富饒”,淮南王“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詔”?!拜p重論”者認為“凡將為國,不通于輕重,不可為籠以守民,不能調通民利,不可以語制為大治”。為加強中央集權,穩定封建統治,“輕重論”者強調通過經濟上的予奪來控制臣民,提出了“以輕重御天下”的政策主張。要實現以“輕重御天下”的目標,政府首先要懂得流通領域輕重關系的變化規律,“輕重論”者通過對商品流通領域中的規律性問題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基礎的具有普適性的經濟原理,作為政府參與和調控市場的理論武器。首先,“輕重論”者把貨幣與谷物框定為整個流通經濟的兩個基本工具,認為“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黃金刀幣,民之通施也”。
在傳統社會,農業是最基本的生產部門,糧食是人們的生存之本;在商品流通中,貨幣作為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居于比其他商品更重要的地位。貨幣與谷物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決定了它們成為輕重調節政策的兩個主要杠桿。國家通過掌握這兩種商品,就可以調控好社會經濟的運行。其次,通過權衡實際流通中貨幣、谷物與萬物的供需與相對的貴賤形勢,“輕重論”者提出了三者之間存在的比價關系:(1)“谷重而幣輕,谷輕而幣重”,將“輕重論”運用于貨幣與谷物價格的相對關系,指出市場上貨幣購買力與糧食價格成反比。(2)“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指出了貨幣購買力與商品貴賤相反的原理。(3)“谷物重而萬物輕,谷物輕而萬物重”,谷物與萬物的比價有如貨幣與萬物的比價,在價格上呈現此消彼長的關系?!豆茏?#8226;乘馬數》載:“谷獨貴獨賤”,即在商品經濟還不發達的情況下,谷物通常作為交換的一般等價物出現,其他商品的價格的高低通常表現在谷物比價關系的變化上,因而在輕重關系上與萬物的比價呈反比。再次,“輕重論”者還將商品供需與價格漲落的關系進行了分析,如《國蓄》有“夫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輕重甲》有“章(障)之以物則物重,不章(障)以物則物輕;守之以物則物重,不守以物則物輕”。說明商品供需的多少決定了商品價格的高低,一般情況下,價格隨著供需的變化而變化。知悉流通經濟中貨幣與商品的輕重關系與輕重變化,在具體政策方面,本著控制市場與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目的,“輕重論”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經濟措施,涉及國家直接參與和管理流通經濟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其一,主張國家控制貨幣和谷物的政策。
《管子•國蓄》中說:“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黃金刀幣,民之通施也。故善者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盡也?!薄拜p重論”者認為百姓依賴糧食而生存,通過貨幣進行物質交換,糧食與貨幣在國民經濟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而,統治者應該善于運用貨幣控制糧食價格,通過對兩者的壟斷來控制經濟大局,即“人君操谷、幣、金衡,而天下可定也。此守天下之數也”。國家要控制貨幣,首先就要壟斷貨幣幣材的來源,即“君有山,山有金,以立幣”;《管子•國蓄》載:“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即鑄幣的權利應該掌握在國君的手中,國民只有使用貨幣的權利。相對于鑄幣,谷物乃民間自產,國家對于谷物的控制只能通過手中掌握的貨幣去影響其價格,即國家對糧食產品進行市場經營?!皻q豐,五谷登,五谷大輕,谷賈去上歲之分,以幣據之,谷為君,幣為下。國幣盡在下,幣輕,谷重上分”,其政策手段大致是在豐年谷賤之時低價購進糧食,大量投放貨幣,形成“幣輕谷重”之形勢;國家掌握充足的糧食儲備,待市場上糧食缺乏而谷價上漲之時,再大量出售糧食,形成“幣重谷輕”之勢。如此循環,國家不僅于糧食買賣中獲得了財政收入,更重要的是通過經濟手段對民間經濟進行了合理的調控。其二,主張國家利用商品價格波動以操縱市場的政策。流通中商品價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市場上同類商品過多,產生供過于求的情況,商品價格就會降低;如同類商品供給缺乏,商品價格就會提高。對此,《管子》中有較明確的闡述,如《國蓄》所說:“夫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或如《揆度》所述:“物藏則重,發則輕,聚則寡,散則多”?!拜p重論”者認為,國家可以根據供求導致價格變化的規律,利用手中掌握的貨幣、谷物或者其他商品,“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在物價十分低廉的時候,國家采取收購措施,使商品價格回升;當物價高昂時,國家拋售物資,使商品價格回歸正常水平。以上對商品價格波動而采取的準平政策,其實只是國家谷物政策的延續和擴大。國家因其掌握的大量貨幣和物資儲備,在市場控制方面具有絕對的主動權,可以根據市場行情,或聚,或散,或藏,或發,使市場物資的多少,價格的高低,聽憑統治者操縱。另外,統治者還可以通過行政手段,利用政令的緩急來左右市場物價,如“今人君籍求于民,令曰十日而具,則財物之賈(價)什去一;令曰八日而具,則財物之賈(價)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則財物之賈(價)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則財物之賈(價)什去九。先王知其然,故不求于萬民而籍于號令也”。當然,盡管“輕重論”者認為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人為地操縱市場價格,但他們也知曉流通中價值規律的作用還是存在的,況且政府于市場價格大起大落中實行準平的措施,也是基于對客觀價值規律的認識而實施的,《管子》對此有獨到的見解。如《國蓄》中有云:“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貴。萬物之滿虛隨時,準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準平?!?/p>
《輕重乙》中也有:“桓公問于管子曰:衡有數乎?管子對曰:衡無數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故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已有四者之序,發號出令,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無數?!贝颂幩撝昂狻?,就是指商品價格圍繞一個中心上下波動的規律性運動。商品價格不可能絕對固定在一個點上,須在一高一下中求其準平,這與《管子》倡導政府利用供求變化穩定價格的實踐相一致。其三,主張官營鹽鐵的專賣政策。輕重理論主張國家進入流通領域,利用貨幣和谷物與其他商品的輕重比價關系對失常的市場現象進行調控,這是國家對經濟進行控制的一方面。除此之外,“輕重論”者還認為國家應該對某些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自然資源進行壟斷,實行官營政策。“桓公曰:然則吾何以為國?管子對曰:唯官山海為可耳”,即國家通過控制鹽鐵經營以控制國民經濟的命脈?!遁p重甲》中甚至說:“為人君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不可以立為天下王?!痹谧匀唤洕贾鲗У匚坏膫鹘y農業社會,小農家庭內部的耕織結合可以解決大部分日常生活所需,只有食鹽和鐵器作為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需要通過市場交換而獲得,因此,國家憑借對此兩項產品進行壟斷經營,就可以在控制國民經濟生活的同時獲取財政厚利。輕重論者指出:“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終月,大男食鹽五升少半,大女食鹽三升少半,吾子食鹽二升少半,此其大歷也”;又說:“一女必有一針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銚,若其事立;行服連軺輦者必有一斤一鋸一錐一鑿,若其事立。不爾成事者天下無有”。鹽鐵官營,從表面上看,國家并沒有加稅于民,但實際上國家已通過寓稅于價這一隱蔽的掠奪方式提高了財政收入,即做到了“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
三、古代政府在輕重理論指導下的商品經濟干預措施
《管子•輕重》諸篇所闡述的輕重理論,是中國古代經濟管理思想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古代國家實行經濟干預政策的主要理論指導。輕重理論主張國家憑借政權的強制性進入流通領域,通過對商品貨幣流通規律的把握達到對市場的有效調控,這樣就將國家對經濟的關注點從單純的農業領域轉移到了商品流通領域,是經濟思想發展史上的一大進步。輕重論者所提倡的經濟管理措施大部分為封建統治者所接受,自漢武帝實行鹽鐵官營政策,并建立一系列適應封建專制統治的官營工商業機構之后,國家對商業的控制成為后繼封建統治者維持王朝穩定的重要法寶。唐代是封建經濟發展的重要時期,唐政府對商品經濟的管理與控制在許多方面都有所體現,而這些干預商品經濟的措施可以說是傳統輕重理論被當政者接受并踐行于商品經濟領域的結果。在官營商業領域,唐中期“安史之亂”以后,為緩解因戰爭耗費而陷入困境的國家財政,唐政府啟用其時名著一時的理財家第五琦、劉晏實行榷鹽制度。第五琦的榷鹽法實行民制、官購、官銷制,俗稱“直接專賣法”。政府壟斷絕大部分鹽利,生產者和銷售者對行業缺乏積極性和認同感,弊端早在漢武帝時期即已顯露,因而收效甚微。劉晏的榷鹽法是在改良直接專賣法的基礎上形成的,靈活運用輕重之術,變民制、官購、官銷制為民制、官購、商銷制,實行間接專賣法。在此轉變過程中,商人也由原來被打擊的對象變為一定程度上推行輕重政策的助手,與政府共分鹽利。劉晏還利用商品價格規律,設置常平倉,實行平準法?!缎绿茣?#8226;劉晏傳》云:“晏又以常平法,豐則貴取,饑則賤與,率諸州米嘗儲三百萬斛。”以常平法儲米,可知是常平倉制度。“豐則貴取,饑則賤與”與漢代耿壽昌的“谷賤時增其賈而糴,谷貴時減其價而糶”相同,都是在輕重學說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國家干預措施。史書又載:“劉晏因平準法,斡山海,排商賈,制萬物低昂,常操天下贏貲,以佐軍興?!?/p>
由此可知,劉晏不僅借鑒了耿壽昌的常平倉制度,還汲取了漢武帝時期桑弘羊推行平準法的經驗做法。在民間商品經濟領域,唐政府則主要制定一系列嚴密的規則,規范市場交易行為,暢通商品流通渠道等。唐政府所采取的這些干預措施,其共同點是進入商品流通領域,研究商品流通規律,進而在把握規律的基礎上直接參與或管理控制,這些正是對傳統輕重理論的有效運用。繼唐之后,唐中期因解決財政問題而采取的對輕重之術的靈活運用,變僵硬的官府全面控制為官商分利的做法,為后來王朝的統治者所繼承并發揮運用。隨著唐中期兩稅法的改革、宋代“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確立,唐宋之際商品經濟在相對寬松的環境下獲得較大發展。宋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呈現出與前代不同的繁榮景象,鹽、茶、酒、礦冶等工商稅收占國家總收入的一半以上。商品經濟的活躍、工商業收入的增加更需要“輕重論”為政府干預商品經濟并獲得財政收入提供理論指導。這其中以王安石實行的工商業政策較為典型。王安石繼承劉晏的經濟思想,對專賣領域區分具體行業采取不同的榷賣方法,控制與放任兼而有之。當國家專營的效益低下時,就將之改為民營以稅之;當大商人包銷分利太多時就適當控制。其政策要旨是減少管理弊端,提高效率,在不傷害民眾生產、銷售積極性的同時,盡量增加政府的財政收益。明清時期繼承唐宋的工商業政策并有所發展,鹽和茶實行禁榷專賣鈔引制;礦冶以官營為主,民營輔之;海外貿易則變宋元的官民并存雙軌制為朝貢貿易單軌制,同時在全國建立龐大的絲織、造船等官府手工業體系??梢?,在高度集權的封建統治體制下,主張國家干預經濟的輕重理論盡管隨著社會經濟的變遷而不斷被修正,同時也混同理財家個人經濟思想的進步而不斷發展,但不變的是,它始終是封建政府制定工商管理政策的依據,繼續發揮著鞏固專制集權統治的作用,是中國古代占據主導地位的經濟理論。
作者:宋娟單位:深圳市房地產評估發展中心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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