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資公司風險評估論文

時間:2022-04-03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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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資公司風險評估論文

內容提要:根據銀監會對信托公司的監管規定,借鑒《巴賽爾協議》、《商業銀行風險評級體系》、《商業銀行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價辦法》、《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等管理文件,構建信托公司風險控制三級指標體系,據此對信托公司進行風險評估與監控,從而實現對信托公司風險的量化管理。

關鍵詞:風險指標信托公司風險評估

在歷經5次整頓,2002年回歸主業后,中國信托業獲得了較快的發展。在證券市場持續低迷的情況下,信托成為了中國金融市場上一道亮麗的風景線。但金新信托乳品計劃到期未能兌現、青海青泰信托巨額虧損以及金信信托停業整頓等風險事件說明,信托公司的風險也不容忽視。事實上,信托投資公司作為我國目前唯一能夠跨越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業投資市場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信托財產來源的廣泛性、信托財產運用方式多樣性方面具備明顯的優勢。然而在我國投資理財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投資理財市場尚不發達、投資者投資理財理念尚不成熟的環境下,信托投資公司也承受著很多系統性和非系統性的風險。這就要求信托投資公司必須建立一套高效、科學、專業的風險控制體系,運用適當的風險管理方法和工具才能夠適應信托投資公司未來的發展。

一、信托公司業務及風險揭示

信托公司的業務根據《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信托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可劃分為五大類:

1、信托業務,包括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

2、投資基金業務,包括發起、設立投資基金和發起設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3、投資銀行業務,包括企業資產重組、購并、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

顧問等中介業務,國債企業債的承銷業務;

4、中間業務,包括代保管業務、使用見證、貸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5、自有資金的投資、貸款、擔保等業務。

其中第三和第四為非資金推動型業務,其面臨的主要風險為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第一、二、五類業務一般需要資金支持,是目前信托公司的主營業務,也是主要的風險源,按照國際上慣行的對風險的分類方法,信托公司在開展這幾類業務時,主要面臨政策法律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9個方面,每個業務都會面臨其中的一項或幾項風險。目前信托公司的風險主要集中在理財中心、信托業務總部、證券管理總部、自營業務總部等部門,同時資金管理部作為公司的業務支持部門,其資金運用和調度,對風險具有直接的重大影響。

(1)政策風險。指因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而給信托業務帶來的風險。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對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影響顯著,產業政策則對實業投資領域有明顯作用。在我國,市場化程度還并不充分,政策因素很多時候對某一行業或市場的發展具有決定性的影響。這種政策因素可能直接作用于信托投資公司,也可以通過信托業務涉及的其他當事人間接作用于信托投資公司。

(2)法律風險。對信托業務來說,其法律風險主要是指信托法律及其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或修訂而對信托業務的合法性、信托財產的安全性等產生的不確定性。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同以衡平法為基礎的信托法之間存在一定的沖突,且信托登記制度、信托稅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大量信托配套法規尚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信托業務的法律風險就更為明顯。

(3)市場風險。即由于價格變動而造成信托投資公司固有財產或信托財產損失的風險。市場風險可細分為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價格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

(4)信用風險。對信托投資公司而言,主要指信托財產運作當事人的信用風險。信托財產在管理運用過程中會產生信托財產的運作當事人,形成新的委托關系,從而也會產生新的信用風險,該風險主要來自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業務運作前,信托財產的實際使用方(融資方)向信托投資公司提供虛假的融資方案與資信證明材料、提供虛假擔保等,騙取信托財產,最終造成信托財產損失;

二是在運作過程中,信托財產的實際使用方或控制方為了自身的利益的最大化,未嚴格按合同約定使用信托資金,或將信托資金投向其它風險較高的項目,造成信托財產損失;

三是在信托業務項目結束后,信托財產的實際使用方或控制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信托投資公司及時、足額返還信托財產及收益,或擔保方不承擔擔保責任等,造成信托財產損失。

(5)操作風險。信托投資公司由于內部控制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失誤及外部事件給信托財產帶來損失的風險。操作風險還可以細分為(1)執行風險,執行人員對有關條款、高管人員的意圖理解不當或有意誤操作等;(2)流程風險,指由于業務運作過程的低效率而導致不可預見的損失;(3)信息風險,指信息在公司內部或公司內外產生、接受、處理、存儲、轉移等環節出現故障;(4)人員風險,指缺乏能力合格的員工、對員工業績不恰當的評估、員工欺詐等;(5)系統事件風險,如公司信息系統出現故障導致的風險等。

操作風險內在于信托投資公司的每筆業務之內,且單個操作風險因素與風險損失之間不存在清晰的數量關系,對業務延伸領域相當廣泛的信托投資公司來說,最容易受到操作風險的沖擊。

(6)流動性風險。這里的流動性風險指信托財產、信托受益權或以信托財產為基礎開發的具體信托產品的流動性不足導致的風險。流動性要求信托財產、信托受益權或信托業務產品可以隨時得到償付,能以合理的價格在市場上變現出售,或能以合理的利率較方便地融資的能力。目前,信托投資公司主要將募集的資金以貸款的方式投入到資金需求方,信托財產的流動性主要由資金的需求方控制,信托投資公司不能對其流動性進行主動設計,加之現行政策法規中對信托產品的流動性制度安排本來就存在缺陷,結果造成流動性風險在當前的信托業務中普遍存在。

二、基于PKRI的風險管理模式

在信托公司的多種風險中,按可度量程度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可度量風險,如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二是不可準確量化的風險,如操作風險、政策風險、法律風險等。那么根據這種不同情況,對風險的識別、評估和防范都要采取有針對性的不同方式。為此,我們提出了一種新型的“程序+主要風險指標”(PKRI,Procedures+KeyRiskIndicator)風險管理模式,建立基于“PKRI”的風險識別、評估和防范體系(見圖1)。

“PKRI”風險管理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信托公司風險管理的組織結構;二是建立對風險度量的指標體系;三是通過規范化、標準化的程序對業務風險進行控制。從而體現了制度建設與運用現代計算機技術對業務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完善的組織結構是信托公司實施有效的風險管理的基礎。公司的風險管理控制系統必定與公司的組織結構、業務實踐以及風險偏好相符。雖然風險管理系統依公司業務的規模與復雜程度而不同,但都有一些基本的要求:一個全面的風險管理與控制戰略、完成這一戰略的政策與程序、風險度量與控制方法、戰略實施的監督與報告系統以及戰略、政策與程序的有效性本身的實時評估與反饋系統。所有這些基本要求,都需要有效的組織結構作為支撐,否則再好的條件也無法得到有效實施。

PKRI中的P代表程序,即各項業務的決策程序、管理程序、資金運用程序和操作程序。所有這些程序必須是根據各項業務特點制定的標準化、規范化的程序。因此,P代表了對于不可準確量化的風險的控制。

"PKRI"中的KRI是指以主要風險指標為基礎的風險度量和監控系統。該風險管理系統主要監控和測量可量化風險,如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體現了對可量化風險的準確度量,為風險控制提供準確的判斷依據。

三、風險控制指標體系設計

指標體系主要適用于可度量風險的識別和評估,根據銀監會對信托公司的監管指標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參照巴賽爾協議、商業銀行風險評級體系、商業銀行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價辦法、證監會頒布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我們設置了三級風險控制指標體系,一級指標是公司層次上的,反應整個公司整體風險情況(見表2),二級指標是各個業務部門的風險指標,可進行實時監控(見表3);三級指標主要針對項目,是對項目的評價準則,從而形成公司→業務總部→項目三個層次的全面風險控制指標體系。一二級指標側重的是對風險的事中、事后監控,三級指標側重對風險的事前控制。構建該套指標體系的基本原則是:(1)代表性,風險指標能代表同類指標的變化趨勢和對公司經營活動的影響。(2)全面性,要覆蓋信托公司全部經營活動,具有全面風險管理特征。(3)可比性,能夠在不同平臺上橫向與縱向比較信托公司的各種風險,以滿足監管需要,并能連續計算,使資料完整可比,能夠連續觀察經濟運行變動。(4)實用性,指標簡潔易于操作,具有實用性。(5)風險系統所選指標對公司經營活動過程的變化有靈敏的反映。

(一)一級指標體系

在確定風險控制指標后,根據信托公司的行業特點及公司發展的歷史經驗,以及參考銀行和證券公司的數據確定各指標的預警界限值,再用事先確定的數據處理方法,對各指標的取值進行綜合處理,得出公司風險的綜合分數和相應的風險等級,最后顯示公司風險狀態。

由于指標體系中每一指標量綱不一致,為了綜合反映風險程度并進行數據處理,我們將指標值統一映射為百分數范圍內表示的分數值。設風險狀態有4種,分別用安全、基本安全、有風險和較大風險表示,這4種狀態規定分別對應不同的分數范圍:0-20、20-50、50-80、80-100,分數值越大,表示對應的風險越大。

具體做法為:對于每一個指標值,根據其在不同風險狀態的預警界限上限和下限以及對應的分數段范圍,按照下列線性映射函數,可以得到相應的分數。

Y=a2*[(x-b1)/a1]+b2(1)

其中b1、b2分別表示某風險指標警界狀態的下限及所對應的分數段的下限,a1、a2分別為該風險指標警界狀態的上限與下限之差及所對應的分數段的上限與下限之差,x為風險指標值,則Y即為映射后的分數值。

一級指標體系共分為四類指標,每一類指標又包括若干個具體的指標,在確定公司的整體風險狀況時,可先計算每一類指標的風險綜合分數,然后確定整個公司的風險綜合分數,具體計算步驟如下:

第一步,第m(m=1,2,3,4)類指標的風險程度的綜合分數的計算公式為:

sm=∑wmismi(2)

i

其中smi表示第m類指標中,第i個指標的分數;wmi為第m類中第i個指標所占的權重,sm的取值在0-100之間。

第二步,計算整個公司的風險綜合分數,計算公式為:

4

(3)s=∑w

msm

m=1

其中Wm為第m類指標在整個風險指標體系中所占的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