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出口產品遭遇反補貼調查問題
時間:2022-06-30 0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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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年來,中國的對外貿易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同時中國面臨的貿易摩擦也增加迅速。本文主要對反補貼調查加以研究,并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反補貼調查;非市場經濟國家;對策
一、問題提出的背景
2010年10月21日,美國國內企業再次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和美國商務部提出申請,要求針對中國的復合地板提出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當天已經立案,并已經向中方發出通知。據申請人提供的美方統計數據,2008年和2009年我國涉案產品出口總額分別約為1.48億美元和1.20億美元。原告起訴材料,針對中國制造復合地板的反補貼起訴的六條理由分別是人民幣匯率低估、生產型企業稅減免、生產型企業地方稅減免、特定區域外商投資企業稅減免、進口設備增值稅和關稅減免以及電價補貼。
美國地板企業協會在“雙反”調查的申請書中稱,中國出口美國的多層實木復合地板和強化地板存在傾銷和政府補貼,且傾銷幅度高達242.2%,嚴重損害了美國地板生產企業和貿易商的利益,要求美國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立即對中國地板企業啟動反補貼和反傾銷調查。該協會根據所獲信息準備了一份將近200家中國企業的指控名單,但不管是否被列入原告指控名單,只要在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對美國出口了復合地板的企業都屬于反傾銷被調查企業,凡是在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出口復合地板產品并進入美國海關的企業都是反補貼調查對象。
據中國海關數據,2009年涉案的木質地板產品金額達1.2億美元。如經美國方面裁判程序敗訴,中國地板企業要么放棄美國市場,要么將被迫繳納最高242.2%的懲罰性稅收。
在中國對外貿易有了突飛猛進發展的同時,貿易摩擦也越來越多。據商務部統計,2007年,我國在連續13年成為全球遭遇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后,又驟然成為全球遭遇反補貼調查最多的國家。相對于對反傾銷問題的可謂汗牛充棟的研究,反補貼在最近幾年才被引起重視。因此本文主要對反補貼調查加以研究。
二、世界貿易組織關于補貼的相關規定
根據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又稱《SCM協定》),補貼指一成員方政府、任何公共機構或政府通過某種籌資機制或私營機構向特定企業提供的財政資助,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輸入某產品,或對其他成員方利益產生損害的政府性措施。其表現形式包括:資金直接轉移,如政府贈與、貸款;潛在資金轉移,如貸款擔保;政府對本應收取的資金給予豁免,如減免稅收;政府提供一般基礎設施之外的其他服務或商品,或政府購買商品;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價格支持等。
SCM協議還重點從主體、形式和效果三個方面對補貼進行了明確的界定:補貼的提供者必須是WTO成員方領土內的政府或公共機構;補貼的形式必須是財政資助或各種形式的收入和價格支持;必須有利益存在,即企業由于補貼而獲得了利益好處。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將補貼分為三類:禁止性補貼、可申訴的補貼和不可申訴的補貼。禁止性補貼是指: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僅向出口活動,或作為多種條件之一而向出口活動提供的有條件的補貼;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僅向使用本國產品以替代進口,或作為多種條件之一向使用本國產品以替代進口而提供的有條件的補貼??缮暝V的補貼措施指在一定范圍內允許實施,但如果在實施過程中對其他成員方的經濟貿易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或產生了嚴重的歧視性影響時,則受到損害和歧視影響的成員方可對其補貼措施提出申訴。不可申訴補貼是指補貼不具有專向性。專向性是指向特定的企業或行業或行業的部分企業提供的補貼;如有專向性,就要符合《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的規定條件。
三、我國遭遇反補貼調查的原因
(一)反補貼調查的合規性。世界市場競爭的加劇使各國的市場都面臨著“狼多肉少”的狀況,我國因產品質優價廉而受到各國消費者的青睞。這樣,必然會對其他國家國內企業的發展造成影響。一些主要的發達國家,一方面宣揚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給各國經濟帶來的好處,宣揚貿易保護主義的危害與弊端;而在實踐中,他們為了保護本國的企業,利用各種關稅與非關稅的措施為貿易自由化設置障礙。而反補貼連同反傾銷、保障措施一起被視為世貿組織允許的對本國產業實行保護的合法貿易救濟措施。為防止其他國家對本國實施貿易報復,一些國家更傾向于實施反補貼措施,這一合規的貿易保護措施來限制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出口的擴大。
(二)我國市場經濟地位被更多國家所承認。相對于中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遭遇的反傾銷調查,到2004年為止中國出口產品遭遇的反補貼調查案件的數量并不多。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在“入世”后15年內中國將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到2016年中國才被世界貿易組織所有成員方視為市場經濟國家。由于被大多數的發達國家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在這些發達國家看來,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中國在出口中的補貼難以計算和劃分清楚,補貼與反補貼協議事實上在執行中并沒有特別的意義,所以發達國家大多只運用反傾銷來應對中國的低價出口。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給予中國市場經濟的地位,中國產品會遭遇不斷增加的反補貼調查措施。如2005年7月27日,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的《國際貿易權利執行法案》一改美國23年來不對“非市場經濟國家”適用反補貼法的政策,其導向性和示范效應極大,標志著中國開始面臨國外反補貼調查的嚴峻挑戰,反補貼調查將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發展的新威脅。
(三)一些地方政府的補貼政策與WTO規定沖突。中國政府于2001年在清理出口補貼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對世界貿易組織相關協議和規定的學習和研究不夠,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經濟增長、解決就業等考慮對一些專項資金的清理仍有遺漏,不僅仍存在爭議性較大的可訴性補貼,還有違反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定的直接出口補貼。如在由省級以下各級政府設立的各類開發區中,地方政府往往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部分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以退稅等方式私自讓渡國家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給企業。此外,我國對企業的補貼都是具有非常強的專向性,對高新企業,尤其是先進技術型企業和出口型企業,或是被政府認定為先進技術企業和出口型企業的外資企業獲得了遠比其他企業優惠的政策。而且,這些補貼名目繁多、形式多樣,如所得稅以及流轉環節稅退抵減免、成本或費用補貼、折舊或科技費用提取、貸款或購置土地優惠等補助,而且在貸款、返還利潤和稅收、提高折舊率等方面給予優惠,把采購國產設備或者配套的零部件視做進口給予減免進口環節稅收的優惠等等,這些補貼都是被WTO規則列為禁止性的。
(四)與發達國家貿易順差所造成的壓力。據統計,2008年中國進出口25,616.3億美元,增長17.8%,其中出口14,285.5億美元,增長17.2%,進口11,330.9億美元,增長18.5%,貿易順差2,954.6億美元。2009年中國進出口總額22,072.2億美元,其中出口總額12,016.6億美元,進口總額10,055.6億美元,貿易順差1,961.1億美元。中國產品享有巨大的勞動力和原材料比較優勢,在國際競爭中往往處于明顯的有利地位。一些存在巨額貿易逆差的國家,為了保護本國企業,改善貿易環境,就可能會對我國發起反補貼調查。同時,有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歐盟和加拿大,大多擁有發起反補貼訴訟的法律依據和實踐經驗,反補貼措施很容易成為它們的貿易保護手段。
四、應對反補貼調查的對策
(一)政府層面
1、完善中國的反補貼法律制度。隨著中國對外貿易的迅猛發展,貿易摩擦也隨之快速增長,在這種形勢下,雖然中國已經在反補貼立法方面取得了一些進步,但由于理論研究和實踐的歷史較短等原因,尚不具備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仍然存在總體立法層次不高、規制內容不全、權威性不高等問題,仍有不符合WTO規則要求的地方。因此,中國要進一步強化目前的行政法規和政府規章,提高其位階,使其升格為法律,并制定配套的法規規章。此外,在反補貼立法與實踐中還要貫徹與WTO協議相一致的原則。
2、加大對反補貼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及人才培養。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要成功應對反補貼調查,首先要熟悉WTO反補貼方面的規則。目前,我國應對反補貼調查的實戰經驗比較少,熟悉反補貼方面規則的綜合型人才比較缺乏,再加上反補貼調查本身的復雜性,涉及的信息搜集難度又很大。因此,要盡快熟悉游戲規則,加大對補貼與反補貼相關案例的研究,認真學習WTO反補貼規則和主要發達國家的反補貼法,加大培養懂業務、懂法律、懂外語、熟悉WTO爭端解決機構運作程序的綜合型人才,為積極應外反補貼調查做準備。
3、進一步清理我國的出口補貼政策。中國政府于2001年在清理出口補貼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對WTO的反補貼規則學習和研究不夠,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經濟增長、解決就業等考慮,通過信貸、稅收、電價、運價等措施對很多產品都給予了一定程度的補貼,而按照《SCM協定》的規定,上述補貼都是被限制或者禁止的。因此,各級政府在已有或者將要制定的規章和具體政策措施中,應考慮與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的一致性,取消政府對企業的直接補貼或者潛在補貼。
4、充分利用《SCM協定》的特殊規定。WTO對發展中國家提供了一些優惠政策,充分利用這些優惠待遇對我國有著重要的實質意義。如《SCM協定》明確規定,原產于發展中國家的產品總補貼額不超過單位產品金額的2%;或者該產品不足同類產品進口總額的4%;或所有發展中國家的所有該種產品加起來不足同類產品進口總額的9%,則進口國不得發起補貼。又如,在SCM協定中明確規定國家對環保、科研以及貧困地區的補貼屬于綠色補貼的范疇,政府應當充分利用。
(二)企業層面
1、積極應對是關鍵。我國企業在面對反補貼調查和訴訟時,普遍存在懼怕心理。如在2006年6月加拿大提起的反補貼調查中,只有浙江兩家規模不大的企業積極應訴并最終取得勝利。相比之下,未應訴企業不得不承受242%的最高稅率。因此,中國企業應當克服懼訴心理,在反補貼調查中據理力爭。應該看到,積極應訴是一次積累經驗的過程、與國際接軌的過程和規范自我的過程。遭遇反補貼調查時,首先要組織律師積極應訴,同時要及時尋求政府的幫助,盡量由政府出面與其他國家磋商,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2、企業應建立健全財務制度。企業應該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使之符合國際標準,以便在反補貼應訴時準確、有效地提供各類數據,進行自我辯護。企業應注重會計知識的運用,檢查目前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售價和定價的方法、依據、程序,以及據此安排的采購、生產和銷售,結合國際市場的會計信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適時作出調整。
3、做好國際市場調研。企業作為參加國際競爭的微觀主體,還應注重國際市場調研,了解其他WTO成員方出口相關產業的情況,注意了解某些國家的產業政策及動向,特別是針對一些敏感的、涉及國家利益的產品,以便能夠及時地調整出口產品的結構,做到既滿足當地需求又能夠避免反補貼調查。同時,出口企業應力求避免價格水平過低,以致超出合理的競爭范圍,對進口國生產同類產品的廠商造成損害。不觸犯或者盡量少觸犯當地生產商利益,以減少反補貼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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