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監管策略
時間:2022-12-09 04: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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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互聯網金融飛速發展,各大互聯網金融平臺與企業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為充分保障各類金融市場主體及其相關投資者的基本利益,就需要分析我國經濟法視角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管理,并提出具有針對性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監管策略。而本文就針對此問題進行了探析與論述。
關鍵詞:經濟法;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監管
近些年,隨著P2P平臺的不斷“暴雷”,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監管已經成為人們熱議的重點。在互聯網金融影響力逐步擴大的當下,如何從經濟法角度給予互聯網金融有效的風險監管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經濟法視角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監管概述
經濟法指的是國家及其相關部門從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角度入手,對符合社會公共性質的各類經濟活動進行管理、干預以及調控的各類法律法規總稱。經濟法主要是對以各類組織為主體而開展的社會生產與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經濟活動進行調控。在互聯網金融盛行的當下,經濟法視角下開展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監管,需要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經濟進行管理、干預、調控,維護互聯網市場金融秩序。[1]雖然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較為繁榮,但發展時間短且發展速度過快,而經濟法從提議到頒布需要一定的時間,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人們只能從經濟法視角下,對現行的互聯網金融市場模式進行風險監管,以促進互聯網金融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成熟與完善。[2]另外,金融業務由于其自身的特點在開展過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高風險。互聯網金融是依托互聯網技術而誕生的金融市場主體,由于互聯網準入門檻較低,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互聯網金融都是一些不法分子的法外之地,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詐騙案屢見不鮮。[3]且在全球聯網的當下,國內的部分金融企業或平臺,為躲避我國的風險監管,將公司或服務器設在境外,這無形中大大增加了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管理難度,這也是經濟法視角下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監管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因素之一,亟待人們進行進一步的探索。
二、經濟法視角下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監管現狀
(一)主體風險意識淡薄
結合我國互聯網金融現狀,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監管根據互聯網金融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但在實際的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卻存在主體風險意識淡薄的問題,這導致經濟法視角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監管工作困難重重,難以同時做到內管監管同步。回顧我國互聯網金融領域近些年來頻頻爆發的各種風險事故,可以看出這些互聯網金融企業或平臺之所以會“爆雷”,根本原因是內外部監管的同步缺失。外部監管主要由我國相關部門開展,能夠提供的監管資源有限,而被監管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和企業卻像“牛皮癬”一樣反復復發,加上互聯網準入門檻低、監管力度不足,一些不合規、不合法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和企業在被處罰后,會借用他人信息死灰復燃,監管部門無法及時對其進行風險監督管理,進而導致其繼續侵害投資人的利益。而內部監管則是靠單位自己進行,這無異于“掩耳盜鈴”,為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內部監管在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和平臺的運行管理中幾乎是不存在的,對業務體量的過分看重,缺乏相應的法律意識與風險,這使得互聯網金融企業與平臺忽視了很多可能會誘發風險的隱患和因素,最終導致“爆雷”。[4]
(二)風險監管體系不完備
我國互聯網金融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快,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繁榮表象掩蓋了風險監管體系不完備的問題,使得經濟法視角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監管工作開展起來困難重重,無法為互聯網金融活動的開展提供足夠的風險管控支持。從我國的國情來看,風險監管體系不完備主要體現在監管權責關系與監管主體上,央行與銀監兩大金融市場監管主體主要是對各類商業銀行開展的對應經濟業務進行監督和風險管控。而對于與市場經濟相關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開展的互聯網金融業務,除有對應的職能部門可以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外,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互聯網金融管理條例也可以對其進行約束和監管,從這里可以看出經濟法視角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管理是一種規范化程度較高、管理體系較為嚴格的監督活動,需要有健全而完善的管理體系對其進行約束管理,當前互聯網金融風險問題頻發也是因為相應的風險監管體系不完備。[5]
(三)監管手段技術水平低
在互聯網技術與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當下,金融市場活動對互聯網的依賴越來越強,這推動了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繁榮發展。而經濟法視角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管理不僅存在體系不健全的問題,還存在監管手段技術水平低的問題,沒有及時跟進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特點展開有效調整,過分關注兌付風險,如此就導致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6]
三、經濟法視角下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策略
(一)強化主體風險意識
在實際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管理中,法律風險早已成為規避風險的重要環節,而在經濟法視角下,規避法律風險意味著違規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看似降低了法律風險,實則為自己埋雷,會導致更大的風險隱患出現。特別是在互聯網金融市場競爭越發激烈的當下,因為部分中小型互聯網企業或平臺主體風險意識的缺失、違規操作,導致自身風險隱患大大增加,進而導致互聯網金融平臺“爆雷”頻出。面對這種情況,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除要加強主體風險意識的科普宣傳外,還要就互聯網金融主體的法治意識和風險意識開展各種宣傳教育活動。有條件的情況下,監管主體還可以將轄區內的金融企業或平臺召集起來,進行線下宣傳教育,設立專門的公眾號、微信群、QQ群等管理渠道,引導轄區內的互聯網企業和平臺自覺開展內部監管工作,加大與外部監管的配合力度,提高內外部監管的同步度。[7]針對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與平臺存在的法律意識淡薄、采取不合規手段規避法律風險的問題,監管部門除了要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與平臺積極配合外部監督工作,還要圍繞經濟法出臺相應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結合當地的互聯網金融市場發展規律,具體問題具體解決,提出經濟法視角下互聯網金融模式的風險監管力度。
(二)健全風險管理體系
我國現行的經濟法大多都在圍繞實體經濟的基礎上進行,對互聯網金融這類起步晚但發展較快的金融市場,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導致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面對這種問題,就應摸清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所涉及的領域及范圍,設立“監管主體”為主,“金融、商務、信息”為輔的監管體系,明確合作機制與分工機制,通過健全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法規,實現延伸監管。特別是在網絡支付上,人民銀行應擔負起支付系統主建者、行業行規制定者、法定貨幣發行者與管理者的責任,對互聯網金融實施的第三方支付系統、網絡虛擬貨幣等承擔起主要的監管責任,對互聯網支付系統驗收的保險、基金、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監證會一起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支付系統監督管理風險體系,對第三方支付風險進行監督管理,從而保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8]
(三)提升風險管理的信息化技術水平
經濟法視角下的互聯網模式風險監管部門,應積極在監管工作中引入互聯網信息技術,相關管理部門,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監證會應一道設立能夠對互聯網金融支付機構、網絡貨幣進行有效監管的互聯網金融信息平臺,并完善相應的互聯網技術建設標準。另外,在全球經濟化的大背景下,我國應在現有經濟法的支持下引進國外先進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以此完善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早日實現與國際接軌。
四、結語
經濟法視角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管理,需要相關監管部門形成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提高金融主體的法律風險意識,強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內外監管的同步性,優化金融系統內部協調性,預防各類金融風險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影響,規范國內互聯網金融市場,爭取早日讓中國互聯網金融能夠在國際互聯網金融中擁有話語權。
參考文獻
[1]劉怡琳.《經濟法》視角下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監管研究[J].齊齊哈爾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1):93-95.
[2]劉蕾.《經濟法》原理在金融法領域中的應用分析[J].營銷界,2020(24):75-76.
[3]劉頔.《經濟法》在防范金融風險中的價值[J].今日財富(中國知識產權),2021(1):48-49.
[4]萬琳.《經濟法》在金融風險防范中的應用分析[J].法制博覽,2020(35):130-131.
[5]薛曉蓓.基于市場規制法看市場失靈與《經濟法》的相關性[J].時代金融,2021(2):62-64.
[6]曹勝亮.共享與協調:新常態背景下《經濟法》價值目標實現理路的傳承與創新[J].江漢論壇,2021(2):114-119.
[7]譚靜宜.從肺炎疫情談《經濟法》的民生保障功能及其完善[J].中國衛生法制,2021,29(2):63-70.
[8]彭慧茹.《經濟法》視野下企業社會責任探究[J].經濟師,2021(4):81,83.
作者:吳佳琪 單位:吉林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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