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市場開放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25 0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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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市場開放分析論文

開放的核心是建立治理結構完善的農村金融組織

農村金融交易成本高、缺乏抵押品、風險大,必須采取不同于城市金融的經營方式,因此創新成為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而一個好的治理結構,是創新能力的基礎。目前,農村金融機構治理結構不完善,是其經營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所以,能否建立治理結構完善的農村金融組織,是農村金融市場開放能否成功的關鍵指標。

避免將政府的目標與實現目標的手段混為一談

政府的目標是解決“三農”問題、增加農民收入,然而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卻是多種多樣的。信貸支農是農村金融機構支持“三農”、服務“三農”的一種形式,但如果將信貸支農作為實現政府目標的主要手段強加給農村金融機構,無疑會加大農村金融機構利潤最大化的約束條件,損害金融機構的獨立性和效率,也為政府直接干預金融運行提供了條件。

將非正規金融納入到整個農村金融體系中

為滿足農村金融的多元化需求,引導非正規金融發展是農村金融市場開放的重要方面。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之間不僅僅是替代關系,事實上,由于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各有其比較優勢,它們在一定程度上還能夠起到互補作用。非正規金融天然的信息優勢不僅反映在貸款人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甄別上,還反映在它對貸款的監督過程中。非正規金融對擔保的因地制宜的安排,緩解了貧困農民和中小企業面臨的擔保約束。此外,非正規金融的天然優勢還在于其交易成本優勢:操作簡便,合同內容簡單而實用,對參與者的素質要求也不高。非正規金融機構本身具有小巧靈活的特點,以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的種種創新,也節省了交易成本。

盡管非正規金融具有上述優勢,但我們同時也必須認識到,這些優勢是相對的。同正規金融一樣,非正規金融同樣也受到信息、交易成本因素的制約,這種制約決定了非正規金融活動只能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才有效率,導致了非正規金融在規模和范圍上的劣勢。一是非正規金融的信息優勢與其活動的范圍之間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非正規金融要想實現其信息優勢,必須將其活動限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其借貸活動只能針對少數對象展開。二是交易成本,金融活動范圍的擴大導致信息優勢減弱,勢必要求非正規金融機構也要有更規范的管理手段和運行機制,同時還需要有更多的高素質管理者和員工,這就意味著更高的成本。三是法律上的不利地位。一些非正規金融活動被政府所限制甚至禁止,因此,經營這類金融業務需要考慮政策風險。四是一些非正規金融活動和形式對特定的文化具有嵌入性,這使得它們在某些社會環境中受到特別的歡迎。

將非正規金融正規化并不是明智的選擇。資金互助組織作為一種非正規金融形式,原本其業務范圍小,只限于本村會員或生產、流通合作組織,可以利用借款人信息的優勢,成功地降低信用風險,但在目前的機制下,沒有任何措施能降低其市場風險。成立資金互助社這樣如此小的正規金融機構,在全世界也很少見。正規金融機構運營成本必然比草根金融高,監管成本也必然高昂。事實上,國際上已有許多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合作的成功經驗。例如,印度國有開發銀行—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NABARD)是將非正規農戶互助組(SHG)與正規金融業務結合起來從事小額信貸的模式。NABARD通過其員工和合作伙伴(亦稱互助促進機構,指基層商業銀行/信用社/農戶合作組織/準政府機構)對由15~20名婦女組成的農戶互助組進行社會動員和建組培訓工作,農戶互助組內部先進行儲蓄和貸款活動(俗稱輪轉基金,類似國內的和會),NABARD驗收后直接或通過基層商業銀行間接向農戶互助組發放貸款。NABARD對提供社會中介和金融中介服務的合作伙伴提供能力建設和員工培訓支持,并對基層商業銀行提供的小額貸款提供再貸款支持。在2002~2003財政年度,NABARD共向26萬新成立的農戶互助組提供約1.6億美元的新增貸款。截至2003年3月NABARD已累計對國內1160萬貧困家庭提供貸款,覆蓋印度全國近20%的貧困家庭。必須正確處理好存量與增量之間的關系問題

假如我們忽視農村信用社的再改革,而指望成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來解決農村金融問題,那是望梅止渴。

農村信用社改革應該更多地吸取企業改革的經驗,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成功經驗是“抓大放小”,而鄉鎮企業改革的成功經驗是改制,讓企業的經營者擁有相對多數的股份?,F有的農村信用社股權結構過于分散,人成本較高,股東或股東代表大會沒有意愿,也很難對經營者形成有效制約。這一情形與早期國有企業和鄉鎮企業改制時過分強調職工持股的情形十分類似,而這些企業都無一例外地進行了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改制。一個必然的改革方向,是允許一部分股東逐步擁有相對控股的位置,將責權利統一于股東,由股東選擇符合任職資格的經營者。為防止大股東掏空信用社,需要立法對信用社的主要股東或控股企業進行監管??傊?,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引入民間資本重組農村信用社或許是農村信用社改革乃至農村金融改革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