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金融危機對于金融監管引入的思考論文
時間:2022-12-28 1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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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爆發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金融監管不力,美國在檢討現行監管體制同時,于2008年3月末出臺《現代化金融監管架構藍皮書》,計劃通過三個階段的變革最終建立基于目標的最優化監管架構。本文先分析危機的傳導機制,并從中揭示其中金融監管的弊端與漏洞,然后提出后金融危機時代金融監管應當轉向的新理念,重點闡述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二者的平衡問題,并在此基礎上總結我國從中獲得的啟示,我國應當在經濟全球化浪潮下建立符合中國具體國情的金融監管體制,同時進一步推動國際間的監管合作。
關鍵詞:次貸危機;傳導機制;金融監管
美國的次貸危機引發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其傳導過程本身提供了一個審視金融體系內部關聯的良好視角,同時,傳導過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監管缺失也是對我國金融監管的有益啟示。
一、金融危機的傳導與缺陷
(一)危機的傳導機制
2007年2月13日,美國新世紀金融公司(NewCenturyFinance)發出2006年第四季度盈利預警暗示著此次次貸危機的開始,而由此引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傳導到經濟的各個領域以及全球多個國家,造成了全球性的經濟大衰退,它的傳導機制。
1.次貸危機的起源。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為了刺激經濟,一些從事房屋信貸的機構開始降低貸款門檻,大幅度降息的同時將貸款人的收入標準調低,甚至大范圍出現“零首付”,進而形成了比以往信用標準低的購房貸款,“次貸”也因此得名。據IMF的統計數據:美國次貸占美國整個房地產貸款的14.1%,大約在1.1萬億到1.2萬億美元,而其中的壞賬據高盛的測算是4000億美元①。2006年,美國的GDP為15萬億美元。但如果僅僅限于美國的次級抵押貸款企業出了問題,規模是可以計算的,并不會導致一場傳播范圍如此之廣的危機。
2.金融創新推波助瀾。金融創新中資產證券化衍生出的次級債券將單一信貸市場的風險擴大到了更大范圍的資本市場,使更多的金融機構和國家參與進來,從而使得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爆發成為可能。
美國的抵押貸款企業為了分散次貸高回報的背后的高風險,將單體的次貸整合包裝,制作成各種高固定收益,并標注著信用評級公司的AAA的高等級標號的債券(例如資產抵押債券ABS)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對沖基金、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金融機構面對這樣的“穩定而高回報的產品”,在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之下紛紛加入購買次級債的行列。從根本上,產生這些債券的原始動機是美國的抵押貸款企業為了降低本身面臨的風險,但金融創新產品卻通過杠桿效應進一步制造出了更大規模的新的次級貸款。同時,危機也開始向全球金融市場轉移,普通居民一旦無力還款,整個金融系統都將遭受損失。
(二)次貸危機中存在的監管漏洞
1929年的美國經濟蕭條正是由于對金融自由主義的盲目崇拜而導致的,為了有效的防范與控制風險,1933年美國頒布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證券法》以及《信托契約法》等要求現代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1988年以后,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在全球再次蓬勃興起,混業經營再次成為金融業的主流趨勢。
混業經營的模式下,金融機構在業務上趨同,業務相關性增強,從而一旦金融危機爆發,其在各類金融機構、各類金融市場之間的傳導更加容易,連鎖反應劇烈,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很大的破壞。就金融監管而言,由于混業經營中業務的復雜性和交叉性,很容易因金融監管沒及時跟上而形成監管空白或監管重疊造成的效率低下。從上述分析中可看出,傳導過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監管缺失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本位主義導致監管空白。美國的監管體系最大的特點是“雙線多頭”,這種分散制約型的監管體系雖然有利于防止金融監管權力過于集中,但各個監管機構只關注自己的監管領域,自身利益為上,并支持金融機構通過金融衍生品將風險轉移到其他領域。另外,整個監管系統存在盲點,對于金融創新的衍生品如ABS、CDO、CDS等的監管歸屬美聯儲并未給出明確規定,而這類產品本身具有高杠桿、高風險的特點,一旦有損失,波及的范圍和深度都難易度量。
2.重復監管成本昂貴。美國的混業經營機構通常有2個以上獨立的監管機構對其進行監管,由于各自的指標體系、操作方式等不同,其相互的協調和溝通難免產生矛盾,很難達成一致。另外,美聯儲雖然在名義上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但只能起到總體的綱領作用,實際的制約作用非常小。重復監管帶來高昂的監管成本的同時,導致了監管效率的低下。
3.過度依賴市場自我調節。西方的金融業崇尚自由,相信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能自動對金融市場進行調節使之達到帕累托最優,政府少干預甚至不干預,給予金融市場足夠創新的空間。但壟斷、信息不對稱、市場參與者的非理性等因素都會使市場失靈,市場的“自然監管滯后”和政府的“主動監管滯后”導致了大量的無效監管。
二、金融監管的新理念
經歷此次金融危機后,美國就金融監管架構改革提出了短期、中期和長期目標,就全球各國而言,金融監管的理念也在隨時代而發生變化。
(一)從規則監管轉向目標監管
目標監管打破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四大行業分業監管模式,將市場穩定監管、審慎監管和商業行為監管三個層次監管目標和監管框架緊密聯系,使監管機構能夠對相同的金融產品和風險采取統一的監管標準,大大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它的最大優勢是可以整合監管責任和發揮監管合力,構建最優金融監管體系,更好地應對金融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目標監管的重點是金融監管的權力必須集中,只有這樣才有利于提高監管效率。將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幾大行業的日常監管事務集中到單一監管機構,精簡機構設置,減少協調溝通成本同時提高監管效率[1]。
(二)從機構監管轉向業務監管
以美聯儲為例,要使美聯儲成為金融穩定的中堅,就必須賦予美聯儲以綜合、跨業協調監管的實質性權限,使之能夠集中處理與金融系統穩定相關的問題。在機構監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機構所能從事的金融業務直接由歸屬的監管部門授予,而在業務監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機構從事哪些金融業務并不直接由某一監管部門直接認定。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發展和金融市場的狀況自主選擇經營多種金融業務。但當一家金融機構同時經營若干種金融業務時,其業務活動分別歸對應的監管部門監管。顯而易見,在混業經營的大趨勢下,業務監管的監管效率的力度大于機構監管,并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監管真空,控制金融風險。
(三)從局部監管轉向全面監管
隨著國際金融市場的深化,金融的交易對手未來能否履約,越來越體現為內生性風險、外生性風險共同作用的結果,而且各類風險之間的界限不再涇渭分明,呈現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狀態。金融機構內部單純按照風險歸屬設置職能機構進行管理的做法,不可避免地遇到“管理交叉和管理真空”問題,客觀上要求金融機構對整體風險進行全盤度量,統籌管理。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要求金融監管機構效能夠監測金融市場的局部風險的同時,能在更高的層次上把握系統性風險,實施全面性的監管。
三、次貸危機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在這場次貸引發的金融危機中,我國所遭受的損失和受到的影響遠遠低于歐洲、日本以及許多新型經濟體。在我國,國家金融監管的首要目標是確保金融安全和社會公平利益,不讓國家監管機器優先成為資本牟利的服務者。
雖然中國在金融產業整體水平上無法與美國相比,但是公有制和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限制使得我國從根本上避免了資本對金融監管政策的沖擊。盡管如此,我國仍能從此次金融危機中得到啟示,以更好的利用本國先天的監管優勢對金融業進行監管。
(一)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建立監管體制
中國目前金融業的混業經營程度相對較低,采取的是“一行三會”監管模式。在混業經營的浪潮下,可以考慮在“一行三會”的基礎上強化聯席監管會議機制,使之上升為國家金融監管局,協調各個監管機構的職能,并對金融控股公司實行綜合監管[2]。在中國金融監管局的監管能力逐步成熟后,可將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轉變為它的內部分支機構,從而避免較高的監管成本,也利于提高監管效率。當然,監管權力過于集中于中國金融監管局容易產生道德風險,因此,應當設立專門的審計部門專門負責監督和檢查監管部門的監管水平。
(二)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管
金融創新無疑可以活躍一國的金融市場,帶動經濟迅速發展。美國以占世界不足5%的人口,每年創造出超過全球GDP四分之一的社會財富,金融創新是其巨大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金融創新的正效應只有在完備的金融監管下才能發揮出來,美國此次的次貸危機正是金融監管缺位演繹的金融創新盲目發展的結果。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管。
一是加強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金融危機的爆發與金融機構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直接相關,應考慮讓金融機構承擔“特殊社會責任”,對金融衍生產品做嚴格的信息披露,從源頭上堵住或減少風險隱患。二是加快合格投資者隊伍的建設速度。即要確立市場準入標準,要求投資人有相應的資金能力、產品識別能力、風險承受能力、市場判斷能力等等,把投資者教育、服務、監管有機結合起來。三是加強金融衍生品的專門立法?,F實中,許多國內企業并未向監管機關申請許可,依然能夠與境外金融機構締結衍生交易合約。法律上的不確定性給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增加了很多不安定因素。通過對金融衍生品的專門立法,對上述違規行為進行懲處,可有效控制金融系統的風險。
(三)有效豐富監管手段
我國金融監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種,即金融部門的行政監管、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以及社會監督。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方式較為單一,主要是以行政監管為主,但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約束以及行業自律行為還遠遠不能滿足要求,社會監督主體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同時由于我國的相關法規和實施細則尚不健全,因此造成在具體的監管操作中時常出現無法可依、執法困難、操作隨意性大等現象。
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社會監督部門發揮效能時在從業道德、從業水平和獨立性等方面都存在問題。早在美國“安然事件”爆發時,人們即對美國的民間審計以及信用評級機構提出了質疑。此次金融危機全面爆發后,這種質疑已從對中介機構的指責引發出對會計制度的反思,所以我國在完善社會監督的工作中不僅僅要從中介機構本身去研究,還有包括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乃至會計制度等多方面著手進行改進,這樣才能從監管方式和手段上取得預期的改進,滿足經濟發展和金融監管的需要。
(四)擴大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相對于國際金融體系具有較大獨立性和封閉性。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深入,單靠一國自身的力量不可能完全的抵御風險,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例如,為了控制次貸危機的蔓延,美聯儲與全球主要國家央行聯手行動,向金融系統注資,以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對全球股市的調整起到了非常積極的效果。雖然中國已加入了WTO、世界銀行、IMF等國際金融機構,但從我國自身監管體系和監管水平來看,對于這種國際合作的快速發展還缺乏足夠的心理和實力上的準備。我國應當善于利用金融監管合作機制,獲取信息,采取聯合行動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
參考文獻:
[1]尹繼志.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評析[J].金融發展研究,2009(2).
[2]周曉宇.次貸危機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幾點啟示[J].金融領域,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