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眾籌融資研究
時間:2022-08-06 10: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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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小微企業為我國的技術創新與就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但在創立初期很難吸引外部資本。互聯網眾籌成為促進我國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途徑,因此解決目前互聯網眾籌融資存在的問題對提高小微企業融資效率與質量至關重要。本文使用文獻檢索法,從對互聯網眾籌融資運作和現狀分析出發,主要分析對小微企業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股權眾籌融資所存在的問題,并借鑒國外經驗提出相關對策,以達到提高融資績效的目的。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小微企業;眾籌融資;相關建議
一、引言
小微企業有著規模小、雇傭人數少、資產量不大、營業收入較低的特點,是緩解就業問題、促進經濟增長的第一大力量。2018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及《2018互聯網眾籌行業現狀與發展趨勢報告》明確表明鼓勵小微企業發展,做好其關于眾籌融資的工作,規范行業發展。在互聯網金融的時代背景下,眾籌融資的出現成為緩解小微企業眾籌難、貴等問題的主要方式,但由于我國互聯網眾籌還沒有進入穩步發展階段,由此產生的難題需要我們去進一步解決。眾籌作為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之一,通過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聯系,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我國的眾籌類型可以分為股權式眾籌融資、債權式眾籌融資、獎勵式眾籌融資及捐贈式眾籌融資四種類型。值得注意的一點是:2015年8月10日起傳統意義上的“股權眾籌”指公募股權眾籌,當今的私募股權眾籌被冠以“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的新名稱,文章主要研究的是私募股權而非公募股權。并且根據2015年國務院的《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可知,國家支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并引導和鼓勵眾籌平臺的規范發展,這為我國互聯網眾籌行業規范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互聯網金融下眾籌融資運作分析
現階段,融資者、眾籌平臺及投資者的有機結合構成了股權眾籌融資的基本運作流程,基本運作步驟為:(1)融資者選擇平臺并向該平臺提交自己所要融資的項目及融資金額,并提交個人或企業的相關信息,等待審核通過。(2)項目經由平臺相關專業人士審核挑選,一旦通過,平臺將該融資者項目的有關信息出來,主要包括項目方案、負責人信息、融資金額、融資期限等基礎信息。(3)投資者選擇平臺進行免費注冊,并自己的資金情況,根據平臺所的項目再結合自身能力及意愿選擇項目,交納資金至第三方托管機構。(4)若實際融資金額≥目標融資金額,則視為融資成功,此時,資金托管機構將融資金額轉向融資方;若融資失敗,籌集的資金返回給投資者。(5)融資成功后,投資者相關退出機制。(圖1)然而投資者安全退出才是真正的融資成功,項目融資成功卻在后續運營中失敗的項目也大量存在,融資成功后后續與投資者的互動工作及投資者安全退出十分重要,但當前國內相關監管機構、眾籌平臺等均缺乏對融資成功項目后續經營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三、互聯網金融下小微企業眾籌融資現狀分析
眾籌的萌芽最先起于國外,其中美國是最早將眾籌商業化的國家且其眾籌平臺數量占全球的主要份額,比如美國著名的Kickstarter、CircleUp,歐洲是最早掀起眾籌熱潮之一,中國于2011年引入眾籌融資模式,點名時間網的創立標志著中國開始了互聯網眾籌融資模式,之后又產生了天使匯、大家投等眾籌平臺,互聯網眾籌融資在我國逐步發展起來。根據《2018互聯網眾籌行業現狀與發展趨勢報告》可知:股權眾籌作為眾籌融資中的一個融資方式,從產生開始就起著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的作用,股權眾籌與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的共同作用才能實現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效率高的目標。根據圖2可知:互聯網眾籌平臺數量及私募股權眾籌平臺在2016年達到巔峰,分別為415家、118家,而在2017年又出現了大幅度下降,下降的幅度分別約為33%及64%,平臺數量的下降一方面表示了眾籌平臺行業的前景不好;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說明我國眾籌平臺可能要進入整改期。從綜合趨勢來看,行業與2016年到2017年處于洗牌期,在金融監管趨嚴的背景下,不少平臺退出市場代表著眾籌平臺行業在未來幾年有望進入規范發展期。(圖2)
四、互聯網金融下小微企業眾籌融資問題分析
針對文章研究的對象———小微企業,選擇小微企業中最為典型的股權眾籌融資模式進行問題的分析。(一)互聯網金融眾籌法律體系不完善。傳統的股權眾籌受到證監會的監管,而如今普遍存在的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則不在證監會監管范圍之內,盡管當前我國已經關于互聯網眾籌融資相關文件,如《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和《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但這些都只是一些指導性的意見,不能強有力地保證各方按指導意見執行,仍有可能觸及有關法律。而在美國,JOBS法案明確規定,眾籌平臺需要通過證監會注冊及行業自律組織注冊,項目籌集資金的上限為100萬美元等,這項法案的規定使美國眾籌融資合法化,有效提高了融資的效率。(二)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主要由以下幾方面原因構成:(1)眾籌平臺對融資者相關信息核實和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達不到要求,平臺只能證明項目的真實存在性,而不能證明其可行性,因而投資者不能很好地識別項目的價值;(2)雖然眾籌平臺會選擇具有一定經驗的合格投資者,但由于關于投資者個人資料的具體規定尚未出臺,及平臺未公布重要投資者的基本信息,在“領頭+跟頭”模式的股權眾籌融資下,會出現跟風現象及融資者和領頭人合謀串通所導致的非法集資現象;(3)眾籌平臺本身的信息披露情況不到位,選擇一個可靠的眾籌平臺是一個投融資項目成功的開始。(三)融資方法單一、速度較慢。目前,我國的眾籌融資方法都是單一進行,沒有出現兩種方法相結合的情形。股權眾籌融資方法是大勢所趨,但單一的股權融資方法可能無法彌補自身的缺陷,導致融資速度較慢、期限長、融資成本不能最低化。私募股權眾籌投資額需要一定的起點,并不是任意的投資額都可以進行投資,這就使得那些持有少許投資額的投資者無法支持股權眾籌項目,與此同時,籌資者也就失去了這部分投資者。
五、互聯網金融下小微企業眾籌融資建議
只有解決好互聯網金融下小微企業眾籌融資難的問題,才能提高小微企業眾籌融資績效,從而促進互聯網金融下小微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對股權眾籌參與各方的相關規范行為,如籌資者的籌資金額上限、投資者自有資金持有規定等進行立法約束,以防止發生串通騙取資金現象;對眾籌行業建立準入標準,約束眾籌平臺以防私設平臺詐騙現象。法律的介入使眾籌融資更加規范,以此體現我國對股權眾籌融資的重視,進而可以更加健康地發展股權眾籌。美國的眾籌法案——《創業企業扶助法》就很好地證明了法律的約束有利于眾籌行業的發展,提高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效率。(二)完善眾籌平臺信息披露制度。為確保一個眾籌平臺更好地運營及一項眾籌項目更好地實現,一方面眾籌平臺應建立投資者準入制度并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對適當的領頭人披露其相關信息,以確保其與項目融資方無串通騙取資金的可能;另一方面應明確籌資人所需提交的信息,適當進行信用評級并公布于平臺。最后,眾籌平臺應提供一支經驗豐富的團隊,給投資者提供一定相關的幫助,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風險,以便于投資者能更好地選擇適合的投資項目。完善對融資成功項目后續經營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使投資者安全退出項目。(三)建立股權眾籌與獎勵眾籌有機結合的機制。股權眾籌與獎勵眾籌各有優缺點,將二者有機結合能夠發揮更大的優勢。獎勵眾籌是小額投資,并以小禮物回報投資者;而股權眾籌是以一定的投資額為起點(比如1,000元),作為公司股東享有日后相關報酬。若在0~1,000元之間設定一定檔數并以獎勵眾籌方式彌補,則可以加快小微企業融資的速度,降低融資的成本,減少融資成功日后相關報酬的發放。但這一方法的可行性仍需進一步驗證,并且可能會面臨觸及《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風險,因此怎樣有機結合仍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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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東睿,鄭寶利,汪波.小微企業通過網絡眾籌融資的優勢及問題[J].現代營銷(下旬刊),2017(1).
作者:韓 蓉 祖靜琴 姜 苑 單位:江蘇大學財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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