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財務監督論文

時間:2022-12-23 0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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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財務監督論文

【摘要】事業單位由于其資產來源的特殊性,單位財務監督管理特別松散無力,直接導致財務管理的低效能和國有資產的侵蝕流失。本文針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的現狀進行深度的剖析,依據其成因提出完善財政稽查與監督檢查機制的具體措施,以提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質量。

【關鍵詞】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監督

一、我國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人員對國有資產管理重視度不夠,造成國有資產的侵蝕流失現象嚴重,入不敷出、財政赤字、財務賬目混亂等問題日趨凸顯,具體表現為:

(一)監督審核程序不完善,監督力度薄弱

在我國目前的經濟體制下,行政或公益性事業單位的資產都來自于國家,依靠國家財政部門或社會捐助的款項完善自我建設和發展。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人員對這種公有財產的重視度不夠,管理不善,辦公用品丟失浪費現象嚴重,缺乏嚴格的審核程序來規范約束財務管理工作。相關的監督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抱著“反正是公有財產,誰拿了就拿了,何必得罪人”的心態,對此類問題視而不見,這種縱容造成了賬實不符、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等問題,助長了投機取巧者的僥幸心理,形成了“公家的東西,不拿白不拿”的不良風氣。

(二)監督部門財務人員專業素質不高,職業道德滑坡

在事業單位里不乏一些不具備專業知識的“空降”財務監督人員,他們無法勝任財務監督的專業性工作,即使出現問題也很容易被他人蒙混過關。此外,也有部分素質低下、法律意識淡薄的工作人員監守自盜,與財務管理人員串通一氣,通過采購、投資環節和各種虛造、偷換報銷票據私自竊取事業單位的資產,損公肥私,直接造成大量的現金流失。

(三)事業單位內、外部財務監督部門執法不嚴

我國的事業單位內部監督部門往往出于維護單位名譽利益的考慮,對賬外資產、資產評估不實、變相隱瞞截留收入、大型采購與基建項目暗箱操作、私設“小金庫”等現象隱瞞不報,甚至幫助本單位制造假賬蒙混過上級或外部財務監督部門的審批檢查。而外部財務監督管理部門對于事業單位、尤其是行政事業單位的一些不法行為打擊力度不夠,不能嚴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采取懲罰措施,這對那些竊取國有資產的違法分子只能是隔靴搔癢,無法起到監督部門應有的財務警察的作用。

二、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的對策

面對以上多種實際問題,筆者認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甚為必要,要全面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嚴守每一道賬目關,從單位領導至財務人員都要提高財務管理意識,切實發揮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對此可采取以下幾種措施:

(一)完善財務監督審核機制,加大監督力度

要加強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要形成一個有效的財務監督機制,明確監督工作由誰來負責,由誰來實施,責任到人,從監督部門的領導到每一種具體詳細的工作都建立起嚴格的程序機制。首先要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制度,促使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保證會計核算真實反映經濟活動內容,規范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堅決杜絕重復報賬,確保支出合理真實,憑證有效,收入足額及時入賬核算,嚴禁私設“小金庫”或轉移資金。同時,還要強化國有資產內部監督機制,將工作的重點放在對國有資產使用、處置及其他情況進行內部監管上,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盤點結合使用,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另外,同時加強社會、媒體大眾等外部監督力量,雙管齊下,以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和變質。

在完善的財務監督機制下,還要加大監督力度,提高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人員對國有資產的賬目管理的重視,杜絕“事不關己”危險心態,從賬目收支、工程建設、材料采購、公費報銷等多個重點環節入手,提高定期監督審查頻率,務必保證每次檢查的質量,以期徹底肅清事業單位的違法亂紀的行為。(二)提高財務工作人員的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要提高財務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首先要從管理層源頭入手,提高事業單位單位負責人依法理財觀念,樹立誠信理念。對單位負責人進行強化再教育,實施對各部門不定期抽查評比,獎優罰過,把責任明確到直接責任人和領導,提高其責任意識。提高財會人員的進入門檻,對“入行”的財會人員都要有嚴格的學歷、資歷從業資格等方面的要求,并定期進行專業的績效考核,進行職位調整或辭退。

各級財政部門要對事業單位的財會人員進行培訓,進一步組織以會計法、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同時深入貫徹財經法規和思想道德教育,使財會人員在熟練掌握各基本環節的規定和要求以及財經法規的同時,增強依法理財的意識,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為個人利益所驅動。同時建立制度約束機制,形成“獎優罰劣”的工作氛圍,促使事業單位領導更加重視和加強財務監督工作,帶頭遵守財經法規。

另外,事業單位也要加強在職員工的全民財務知識的教育,促進大家自覺接受財務監督,支持財務監督人員的工作,共同維護財務監督管理制度,堅持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杜絕弄虛作假、亂收濫支、損失浪費等問題的出現。

(三)健全財務法規制度,加大內、外部監督部門的執法力度

健全的財務法規制度是有效進行財務監督工作的基礎。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要針對目前財經法規的不足之處進行糾正修改,健全財務監督法規,對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做出明確的規定,促使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把事業單位納入其監督的視野,并有計劃地安排實施,促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搞好財務監督。

為了達到促進事業單位加強財務管理,依法理財,實現財務收支行為的規范化的目的,要加大執法力度,保證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效果。一方面要嚴格懲處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出現問題的相關責任人,嚴格執法,決不縱容姑息。另一方面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事業單位必須在審計機關、財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包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的跟蹤督查下認真進行糾正和整改,同時有針對性地研究采取改進和加強財務管理的措施,并且要狠抓落實,堅決杜絕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的情況,最終保證事業單位財務監管等方面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總結

綜上所述,要加強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要從多方面著手,包括事業單位內部會計人員專業能力和法律素養的培訓和提高,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清盤、審核的進一步加強和審計、財政等監督部門對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力度和執法力度的加大,通過國家審計機關、財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及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這四個方面構成協調有效地監督體系,利用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相結合的機制規范事業單位財務收支行為,促進改進和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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