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財務管理中問題的解析及思索
時間:2022-04-26 0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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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區紀監委、農委、財政局(2007)32號《金山區關于推進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2007年5月份,全區全面推進了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建設工作。經過一年來的實踐,村級財務管理的制度建設、民主理財、財務行為比以往雖有很大的改進,但按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的要求,還存在著許多的不足之處。在區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抽查驗收、各村自查自糾及鎮經濟管理事務所平時對各村檢查等反映出來的問題,值得我們認真剖析,思考對策。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原始憑證方面
1、原始憑證合法性。檢查中發現部分村少數原始憑證不合法,反映在交易性(勞務)業務未取得有效的合法憑證。如:支付澆筑水泥路工程款以非法收據入賬;支付土地整理費以付款憑證入賬等。
2、原始憑證合規性。制度規定:原始憑證應具備臺頭、日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等7個主要內容,并健全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手續,檢查中發現部分原始憑證不規范,業務內容不詳,未列明用途等。
3、自制憑證填制內容不詳。部分村少數原始不規范,如:村支付農戶動遷補償費、青苗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無動遷補償清單;支付土地整理平整的推土臺板費、人工費沒有結算憑據等。
4、業務招待費透明度較差。如個別村接待費年終一次支付,無法詳實填制“接待費報銷清單”,且業務接待費公布不及時;個別村接待費用填制模糊,無具體單位和接待事由;部分村春節期間購禮品、副食品原始憑證內容不詳盡,用途不具體,無法將下發給條線人員的副食品計入相關費用支出,抬高了招待費總額。
(二)貨幣資金及賬戶管理方面
1、現金管理
(1)制度規定:現金不得坐收坐支,但各村對現金管理坐收坐支有所存在。
(2)庫存現金超過銀行規定限額。按照現金管理規定,經濟管理所核定各村庫存現金余額在10000元內,但個別村在較多的會計期間庫存現金超過限額。
2、銀行存款管理
檢查中發現,個別村以結對企業對本村支持較大,當結對企業流動資金發生困難時將村級資金短期出借給企業。
(三)財務公開及檔案管理方面
1、村級財務公開情況
(1)部分公開內容不夠詳實。如:業務招待費,由于少數村結賬不及時,未啟用“業務接待費報銷單”,故對業務招待費的公開不及時、不詳實。
(2)土地補償費由于05年前土地管理等部門撥付沒有詳細的補償清單,導致會計無法準確核算,土地補償費公開內容不詳細、不完整。
2、集體資產和經濟合同管理
部分村未按要求加強對經濟合同管理,反映在集體資產轉讓、租賃、承包時,未簽訂規范的書面合同;有的村雖簽訂合同但未交財務人員存檔,導致無法進行登記,沒有建立經濟合同管理臺賬,游離于會計監督之外。個別村未按鎮集體資產的有關規定程序處置集體資產,將轉讓金作租賃費虛增可支配收入;個別村企業租賃費長期拖欠,集體資產被長期侵占。個別村對土地承包合同勞動力安置未按規定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整合同,流轉合同未能按規定及時至鎮經濟管理事務所備案。
(四)民主理財小組運行情況
實行村級財務規范化建設以來,各村民主理財小組雖按規定的時間進行理財活動,但民主理財人員對村務管理、民主理財的職能和代表全體村民對村經濟運行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不夠,職責范圍尚未全面履行,反映在:
1、民主理財活動趨于局限性。未能真正覆蓋到村級整個經濟領域,反映在對每月原始憑證審核較認真,但對重大的經濟事項的決策參于不夠,缺乏參政議事的主動性。如:對集體資產的轉讓、租賃、各類經濟合同的訂立及重大投資項目。
2、部分理財小組人員的業務知識相對低下,對存在的問題未能發現。
3、有的理財小組人員由于尚在村條線崗位或面情觀點,對存在的問題不敢向村干部或相關人員提出質疑或整改措施,看過算過,責任性差。
4、民主理財活動記錄簿不詳盡,有的村只記錄參加人員及幾項收支數據,對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意見沒有在記錄簿上反映。
5、較多村的民主理財小組未將理財情況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
(五)財會人員對村級財務行為監督意識不強
1、財會人員的職能是監督與核算,監督在前核算在后,在實際工作中,財會人員對核算較認真,對監督較忽視,制度意識淡薄,工作偏向于村主要領導觀點。如:對原始憑證檢查中存在的問題,財會人員有直接的監督責任,有權要求重新辦理手續或拒絕入賬,但財會人員未能真正做到,偏面認為原始憑證領導已審批,理財小組已審核即可以入賬。
2、聯村會計沒有認真履行合同管理制度,制度規定:“合同管理列入對聯村會計工作的考核內容”,但部分聯村會計缺乏工作的主動性既不參與經濟合同的簽訂,又沒有及時做好合同的搜集、登記、管理和歸檔工作,經濟合同臺賬不健全、不完整。
二、產生問題原因的剖析
1、缺乏制度意識。村集體經濟主要負責人、財會人員、民主理財小組人員制度意識不強,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不力,對自己訂的制度不遵守,在實際工作中有章不循,有制不依。
2、民主管理意識淡薄。反映在民主理財活動、原始憑證審核是走程序,沒有把民主理財活動貫穿全村經濟領域,重大的經濟事項,如:經濟合同簽訂,工程項目的計劃制訂及項目的招投標等沒有請民主理財小組參與,一般由村主要領導或村二委班子決定,事后向村民代表大會通報,沒有按“村務議事規則使民主監督權利”。
3、部分村主要領導為節約開支,對一些工程項目建設和土地整理費用包括車輛運費,未向對方索取有效的合法憑證,以自制付款憑證入賬,不僅降低了憑證的合法性,而且為經營者偷稅漏稅提供方便。
4、個別村主要領導對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建設工作不夠重視。反映在對制度執行不力,財務行為不夠規范,對民主理財活動不夠重視,對村級財務公開版面調整態度不積極。
三、解決問題對策的思考
1、組織專題培訓,強化思想認識。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是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的具體體現,是加快我鎮農村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強基層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群關系的有效途徑,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針對目前財務人員、民主理財小組人員和部分村主要干部對村級財務管理認識不足,制度觀念薄弱,民主管理意識較差,財務行為尚不規范的現象,要組織一次專題培訓,學習金紀(2007)32號文件,切實維護財經紀律。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和村級財務制度關于“實行單位主要領導下的各級崗位責任制”的精神,單位主要領導要對本單位的財務行為負主責,村主要領導首先要把好財務審批關,要遵循財務制度,樹立納稅意識,切實規范村級財務行為。
3、要加強民主監督機制。村主要領導要提高民主參政議政的重要性認識,按照村務議事規則程序操作。村(組)集體資產包括資源性資產的轉讓、租賃、承包都要簽訂規范合同(協議)。經濟合同的簽訂,必須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和村記賬會計參加協商和簽約程序。對重大投資項目;土地征租用;大額舉債;村干部的工資資金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都要有民主理財小組人員參政議事,簽訂的合同及相關資料要加蓋“民主理財小組監制章”,民主理財小組要對項目的實施和款項的收付追蹤監督,并建立相關臺賬。聯村會計要做上述資料的登記歸檔工作。
4、經濟管理所要加強對財務人員和民主理財小組的財務知識的輔導和組織業務檢查,分管農經人員要按照各村民主理財活動日下村檢查指導,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實質性的意見并向鎮紀委、單位領導反映,并追蹤整改督查,經管所要組織聯村會計、村民主理財小組長每年1-2次的交互檢查,重點檢查原始憑證、賬務處理、民主理財活動、財務公開、合同管理、檔案管理和制度執行情況,加強對聯村會計、各村經濟管理員和出納人員的工作考核,考核結果既作為聯村會計報酬依據,又列入村干部年終對農經工作的考評。
5、進行一次民主理財小組的梳理。針對個別村民主理財小組人員,既沒參政議事能力,又不懂財務知識和個別村民主理財小組長責任意識不強,沒有組織能力,對存在的問題不敢向村干部指出,對理財活動情況一問三不知的要建議村予以調整,民主理財人員、理財小組長的調換要走民主理財小組產生的程序。
6、要加強對農經財會隊伍的教育和管理。要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要遵守職業道德、敬業愛崗、忠于職守,要提高會計監督職能,做到規范操作、依法核算,確保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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