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電子商務戰略實施要點

時間:2022-06-03 08: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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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電子商務戰略實施要點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及社會的進步,外貿企業的發展問題也漸漸引起了人們的重視。信息網絡的持續發展為外貿企業電子商務戰略實施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如今的時代背景下,外貿企業想要進行發展就必須在明確“互聯網+”的機遇與挑戰的基礎上合理實施電子商務戰略,因此本文分析了電子商務戰略的實施要點,希望能給相關人士提供參考。

關鍵詞:互聯網+;外貿企業;電子商務戰略

在我國經濟持續增長的形勢下,傳統觀念中的經濟增長動力已不能夠滿足現實需求,所以必須要對新型的經濟發展路徑進行探索。與傳統的外貿模式相比,以“互聯網+”為基礎實施的電子商務戰略不僅具有標準開放的特點,同時還在溝通交流方面較為便捷,有助于外貿企業對國際市場的競爭實力進行培育,提升外貿企業的分工層次,持續增強外貿企業的價值增值空間,讓我國能夠從對外貿易大國快速成長為對外貿易強國,保證外貿事業發展的平衡性。據此,本文分析了“互聯網+”下外貿企業電子商務戰略實施的要點,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1“互聯網+”下外貿企業電子商務戰略實施的風險分析

1.1法律風險。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缺乏與外貿企業電子商務戰略實施的相關法律,在立法方面較為落后,尤其是在全球電子商務交易日益發展的背景下,如果不提升立法工作水平,不斷的完善法律制度,就很可能出現法律風險。具體的說,電子商務的出現導致對外貿易技術手段出現了升級的情況,而對外貿易技術手段的升級也促使了電子商務領域犯罪行為的技術升級,導致電子支付領域的犯罪行為越來越多,由于立法存在空白的情況,所以犯罪行為無法得到遏制,影響了外貿企業對電子商務戰略的實施。除此之外,對于外貿電子商務的實施過程來說,其與稅法制定也缺乏較強的協調性,基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進行發展的外貿企業雖然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但是這也會給稅務部門帶來一定的麻煩,存在著稅收流失的威脅,尤其是相關稅收部門對電子商務領域的稅務工作存在著不熟悉的情況,所以立法部門只能夠根據傳統的稅法模板對電子商務領域的稅法制度進行制定,不利于現實的發展。1.2支付風險。對于對外貿易企業來說,在“互聯網+”戰略的基礎上實施電子商務戰略能夠增強交易的可行性與便捷性,但是如果外貿企業的電子化交易水平不強,同時對電子交易的安全意識不夠高,那么也就無法發揮電子商務戰略的作用,而從現實情境來看,由于銀行之間的金融網絡聯系存在著封閉的情況,無法為企業提供持續的開放式支付服務,所以在支付方面往往存在著一些風險。與傳統的支付模式存在著較大區別的電子支付模式呈現出了無紙化環境的支付業態,但現有的金融支付技術無法對交易人的具體信息真實性進行驗證,因此很可能會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金融欺詐行為往往會在現實中發生。在現實情況下,部分支付機構只是追求跨國貿易金融的便捷性,卻忽視了金融的安全性,導致網絡支付欺詐成為跨國貿易詐騙行為中的重要環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部分網絡支付結構也沒能做到對客戶提出實名制的要求,降低了執法機關對不法分子的威懾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金融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1.3信用風險。由于我國在互聯網信用體系的建設方面還存在著不健全的情況,所以外貿企業對電子商務戰略的實施存在著較強的信用風險。具體的說,在對電子商務戰略進行實施的過程中,網絡交易信用體系的建設力度直接阻礙了外貿企業的發展,在網絡交易的過程中,雙方都無法獲取對方的信用信息,只能采取第三方認證的方式來對交易方的信息真實性進行確認,但我國的網絡交易中介體系的建設還不完善,缺乏可行性,同時也沒有第三方認證機構能夠確認信用信息并進行擔保,這也直接降低了外貿企業利用網絡平臺實施電子商務戰略的可行性與積極性。之所以會出現上述問題,主要是因為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的特殊時期,無論是在市場機制的建設方面,還是在配套法制體系方面都不夠完善,缺乏規范性,這也不利于社會信用環境的完善。雖然我國“互聯網+”基礎設施水平在近幾年已經出現了提高,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還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大多數外貿企業都不具備較強的信息化處理技術能力,不利于未來的發展。

2“互聯網+”下外貿企業電子商務戰略的具體實施要點

2.1完善外貿企業電子商務法律體系。想要在“互聯網+”背景下使外貿企業能夠對電子商務戰略進行合理的實施,我國立法機構必須要結合實際情況對電子商務法律體系進行健全。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立法存在著較強的技術性,因為與普通的法律相比,電子商務立法具備一定難度,尤其是在很多法律學家都對電子商務缺乏理解與認知的情況下,必須要對具備權威性的電子商務立法機構進行構建,同時應對電子商務利益相關人才進行引入,讓其能夠加入到電子商務的立法隊伍中,使法律體系的實施具備堅實的基礎。我國相關的立法機構需要積極學習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基本情況,不斷的積累經驗,同時還需要結合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與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一起建立在國際上具有通用性的電子商務國際法律體系。除此之外,立法機構需要在保證我國電子商務利益的基礎上,積極應用國際電子商務規則對國內的電子商務立法進行完善,讓我國的電子商務立法工作能夠與國際電子商務接軌,增強我國外貿企業對接國際商務市場的能力。除此之外,由于我國的各方面能力與發達國家相比較低,所以應在立法層面予以外貿企業一定的額外支持。具體的說,電子商務的法律應適當放松對外貿企業投資業務的管制程度,應用電子商務創新的方式,不斷形成有益于電子商務型外貿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環境。2.2健全安全機制,保證跨國支付系統安全。健全安全機制,保證跨國支付系統安全十分必要,因為外貿企業電子商務戰略實施的要點在于安全,如果連支付安全都無法保證,那么電子商務戰略的實施就會受到嚴重的阻礙。對于對外貿易企業來說,可以對安全分層的策略進行應用,進而構建電子商務交易支付的系統機制,以密碼學機理為基礎,以電子商務交易的現狀為核心,不斷的劃分安全層次,逐步開展工作。從應用服務層的角度來看,外貿企業必須要對用戶角色進行詮釋,應用權限管理的具體手段,通過單點登錄認證機制的建設保證服務應用層的系統安全性,在數據服務方面也需要保持可靠的質量。除此之外,對于外貿企業來說,其還需要對電子商務交易系統支付安全環境進行不斷地優化,對于對外貿易電子商務交易系統來說,其支付環境的安全性與企業的網絡支付安全機制設計水平有關。但更重要的是,只有整體外貿行業的電子商務支付安全環境建設水平達到一定的層次,才可以徹底的對問題進行解決。所以外貿行業協會必須要加強對問題的重視,承擔起應有的責任,不斷加強安全防控系統建設力度,提升安全防控支付系統建設水平,增強協會內企業間的合作。而對于金融監管機構來說,其必須要與外貿行業協會進行合作,完全的參與到對外貿易支付業務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安全資質審核的工作當中,通過強化第三方機構安全監管的力度來持續提升金融支付機構與外貿企業之間的協作能力,盡最大努力消除網絡支付系統中的潛在風險,不給違法分子以可乘之機。2.3對信用風險防控體系進行健全。在“互聯網+”背景下,對信用風險防控體系進行健全具有較強的必要性,而第三方認證的方式截止到目前還不具備較強的可行性,所以對外貿易企業應對整體電子商務交易過程進行全方位監控,建立信用風險預警機制,不僅可以降低信用水平較低的客戶的訂單規模,同時在必要的情況下還可以對該類客戶的訂單進行完全取締。除此之外,外貿企業必須要對具備獨立性質的外貿信用風險管控部門進行設立,以此為基礎對外貿信用風險管控平臺進行建立,通過健全企業的信用管理制度體系可以管理外貿信用風險,同時還可以對信用評估模型進行制定,對外貿信用風險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在客戶管理的問題上,外貿企業內負責管控信用風險的部門人員應該對客戶企業的信用水平進行評估,在此基礎上讓財務部門對信用水平較低的客戶企業的應收賬款進行催收,持續強化對此類客戶企業的合同審批標準,并從制度層面上嚴格要求,只有經過外貿信用風險管控部門的審批,才可以簽署低信用企業的合同。

3結語

綜上所述,與傳統的外貿模式相比,以“互聯網+”為基礎實施的電子商務戰略不僅具有標準開放的特點,同時在溝通交流方面也較為便捷,有助于外貿企業對國際市場的競爭實力進行培育。在此基礎上,立法機構需要在保證我國電子商務利益的基礎上,積極應用國際電子商務規則對國內的電子商務立法進行完善,讓我國的電子商務立法工作能夠與國際電子商務接軌。對于對外貿易企業來說,可以對安全分層的策略進行應用,進而構建電子商務交易支付的系統機制,以密碼學機理為基礎,以電子商務交易的現狀為核心,不斷地劃分安全層次。對外貿易企業應對整體電子商務交易過程進行全方位監控,建立信用風險預警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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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思聰 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